1.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

2.什么需要能源?

3.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什么是建筑工程费?包括哪些费用?还有就是建筑工程费、需要安装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的区别?

5.天然气在地下是怎样成藏的?

6.农副产品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7.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是一个概念吗?

天然气价格构成要素_天然气价格机制

一是能源消费构成。由于各种能源自然禀赋有所不同,同等标准量的不同能源热值利用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产出同样单位的GDP,如果使用的能源品种不同,则消耗的能源量也会不同。例如,原煤和天然气分别用来发电,产出同样价值的电,因原煤发电效率比天然气低,发电损耗比天然气高,所以用原煤发电消耗的能源量要比天然气高。因此,各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的高低即能源消费构成影响单位GDP能耗的大小。

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则是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等来增加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产品的质量,推动经济增长。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相比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能源消耗较高,单位GDP能耗相对较大。

三是由自然条件、地域产业分工等原因形成的产业结构或行业结构。一般来说,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中,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第二产业小的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比于其他行业大的多,其中,重工业又较轻工业大的多,重工业中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为各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最大的。因此,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高的,单位GDP能耗也较小;主要以重工业甚至是六大高耗能行业拉动经济增长的,单位GDP能耗也必然较大。

四是设备技术装备水平、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能源生产、消费的管理水平。设备技术装备水平、能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和能源生产、消费的管理水平越高,所消耗的能源量则会越少,单位GDP能耗也必然越小。

五是自然条件。自然条件,如自然资源分布、气候、地理环境等对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也间接地影响了单位GDP能耗的大小。例如,有色金属矿聚集的地区,相应进行有色金属的开采、冶炼、压延,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个高耗能行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由此带来能源消耗较大,产出的GDP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单位GDP能耗较大。

从以上影响单位GDP能耗的因素来看,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不同,能源消费结构不同以及自然条件的差异,加上汇率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家或地区之间单位GDP能耗存在较多的不可比性。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

对具体使用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来说,它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它的消耗,作为实物形态的矿产资源不存在了,代之以社会所需的矿产品的产出。因此,要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矿山企业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当矿产资源所有者以微不足道的收费管理矿产资源时,企业对其消耗就不会很珍惜;而当所有者按照“物有所值”的资源性资产价格管理矿产资源时,必然引起它的高度重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和利益得失。

1.矿产资源是矿业的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提供生产性服务的各种资源的总和。西方经济学家通常将生产要素大致分为4种:土地、劳动、资本与企业家才能。与消费品不同,生产要素需求方是厂商,供给方是要素所有者。同时这种需求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生产与销售从而获取利润为目的。”显然矿产资源正符合这个定义,它是广义的“土地”这个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在矿业生产中是作为劳动对象参与其中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当劳动过程结束时,劳动和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只不过矿产资源的这种变化或者物化,实际上是空间位置的转移,地下的矿产资源移动到地上,就成了矿产品。可见,矿产资源这个生产要素,在矿业生产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它就没有矿产品。

矿产资源这个生产要素,也是矿业生产中最主要的、最短缺的要素。一般来说,矿业的生产能力取决于3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组合,其中最短缺的要素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最大的生产能力。就我国而言,劳动这个生产要素是个长项,极为充裕;资本这个要素现在也不短缺,可以说相当雄厚;唯独矿产资源,与需求相比,既短缺,质量又不好。我国所需要的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矿、铬矿、钾盐等,都供不应求。对外依存度所以很高,就是因为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量不足。

矿产资源这个生产要素,不仅决定矿业的生产规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矿业的生产效益。矿产资源由于自身的丰度、地理位置不同,在投入同样的劳动和资本的情况下,会产出收益差异极大的效益。这种极差收益不仅在矿区之间存在,在矿区内部不同地段之间也存在。可见这个要素对矿业生产的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入的。

矿产资源这个生产要素,在矿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矿业平均利润超过社会平均利润时,作用就更加明显了。因为这个时候,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可以通过社会平均工资轻而易举得到;资本这个要素,在良好的信用基础上也会通过支付正常利息得到。所以这两项要素成本基本没变。剩下的就是谁能得到矿业权,谁就能拿到超额利润。这凸显了矿产资源这个要素的重要作用。

2.生产要素价格是矿业生产成本

“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生产要素的价格”。这个概念集中反映了生产要素与成本的关系。《西方经济学大辞典》指出:“经济学中的成本包括显成本和隐成本两部分。显成本是指厂商在生产要素市场上购买或租用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实际支出,包括工资、原材料费用、资本的租金等”。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其消耗也就自然构成了企业产品成本。成本是企业的生存线和生命线。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之后,就是赢利或亏损。而企业一旦由于成本超支,形成亏损,又长期得不到扭转,就要陷入破产的境地。所以企业视成本为生命,从来都是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开展经济核算。矿产资源消耗一旦纳入企业成本核算,就会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机制。但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把矿产资源消耗作为生产要素来核算,加上资源补偿费的实收标准又很低,对企业的成本构成而言微不足道,形成不了压力和动力。今后,如果按照矿产资源这个要素对矿业实际贡献形成价格,计入成本,势必对矿山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3.在矿业生产中应增设“资源取得成本”科目

矿业和非矿产业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它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太密切了。开矿不仅要支付消耗矿产资源的费用,而且要补偿生态环境治理的费用。而这两种补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费用可能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单独加强其核算。如果说非矿产业的成本主要由劳动成本和投资成本构成,那么矿业除了这两个成本外还应增加“资源取得成本”,从会计制度上加以强化。财政部2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规定了“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科目,内容“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包括招标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如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等;但没提矿产资源消耗如何处理。建议在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管理之后,在企业会计制度上增加“资源取得成本”科目,与勘探成本、开采成本、生产操作成本和期间费用等并列。

“资源取得成本”主要核算3个内容:①对天然形成的矿产资源消耗的补偿。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补偿费。②对开发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通常是通过企业缴纳的“环境保证金”支付。③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占用土地的补偿。但这个补偿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租金,而是为促使勘查开发企业尽可能少占地、快退出的区块土地使用费。这3项补偿都是用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通过对其单独核算,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和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占用土地的补偿,都是相对固定的成本,在一定时间内,产出的矿产品越多,分摊在单位矿产品上的补偿费越少;对矿产资源消耗的补偿,只限于按工业指标规定而核定的资源量。如果由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回采率,降低了开采损失率;或者降低了可利用的边界品位、可采厚度等,都能在不增加核定资源量的情况下增加矿产品产量,从而降低单位矿产品的“资源取得成本”。所有这些,都能为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强大的动力,形成长效机制。

什么需要能源?

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补偿,政府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对此应建立起法律约束机制、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等,而且要协调好各机制间的关系,建立起良好的互补性关系和替代性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个相对较独立的机制的作用,让整个经济补偿机制的效用发挥到最大。但目前这些机制相互交叉,相互制约,“缺位”和“越位”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整个系统作用的发挥。因此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对各机制定好位,让这些机制成为各自相对较为独立的、完整的系统体系,同时还需处理好它们的关系,然后在各自的框架内建立起这些机制。

6.3.1 矿产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价格并不能够有效、真实地反映矿产资源的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环境成本,缺乏对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构成不合理,资源性产品生产过程中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没有在其价格中体现。资源的价值既没有在资源价格中得到充分体现,也没有在国家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得到足够补偿。现行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既不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从加快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入手,创造有利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外部环境,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污染损失成本、代内与代际公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6.3.1.1 矿产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

市场取向,政府调控。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要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的双重调节作用,但如果矿产资源价格形成过程中过多受行政手段干预,价格杠杆将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要逐步全面放开政府对矿产资源的价格管制。一方面,在具有竞争潜质的领域,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市场供求、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对这部分资源性产品价格,必要时,政府主要依靠间接手段加以调控。另一方面,对部分不能形成竞争的经营环节,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的价格监管调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

统筹兼顾,配套推进。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价格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并且需要财税政策等方面的配合支持;资源性价格的变动,又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方面。因此,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条件。

完全成本,充分补偿。资源价格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企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成本必须准确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以及企业退出和发展成本。资源成本是企业获得矿业权的全部支出,生产成本是企业生产过程全部费用支出,环境成本是资源开采、运输、加工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补偿成本,退出和发展成本是企业用于开发新的资源,寻找替代资源而进行的投资费用。资源开发完全成本加上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合理投资收益率就应该是合理的资源价格。

6.3.1.2 矿产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是推进市场化导向的资源价格机制改革。矿产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必须与市场化相配,一是资源产品成本要充分反映对资源勘查、对生态和环境恢复的补偿要求,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资源产品价格要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利于节约和保护资源,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在矿产资源价格因素中考虑生态补偿费用,并形成与其他商品的合理比价。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我国原油、煤炭市场实际出发,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让资源价格能够准确反映市场变化。加快培育、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资源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产权和资源产品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尽快形成市场决定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机制和全方位的竞争格局,逐步放开政府对矿产资源的价格管制,最终建立一个以市场为基础和政府适当干预下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三是要完善资源产品价格构成要素。目前,矿产资源的价格并未反映其完全价值,并未包括其全部所有成本,这直接导致矿产资源价格偏低。为此,建立和完善资源价格形成的成本费用核算框架,在资源产品价格构成中体现完全成本,将资源的开发成本、资源耗竭补偿成本、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代内与代际公平成本、企业退出成本列入企业成本开支范围,完整准确地核算矿产资源真实价值。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资源产权评估机构和专业经纪公司等市场中介组织,以提高资源市场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87]。

五是加快资源型企业改革,通过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更加自觉地接受市场价格的引导。

6.3.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给周围生态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威胁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对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以及当地居民环境权益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实质上是对发生冲突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平衡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生态代内公平、代际公平、自然公平以及公平秩序的基本途径。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损害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核心包括对生态环境破坏者和受益者征费和对保护者进行经济补偿,它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激励机制。目前,我国以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为主要内容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不是以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功能恢复、维护、提升为目的而制定的,主要是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以及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没有考虑到补偿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离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还有一定距离。为此应尽快建立以市场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保障为前提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好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如何筹集补偿资金以及如何补偿等问题。

6.3.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思路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是一个系统工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资金投资和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国家财政的纵向补偿方式,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可以适当增加生态补偿项目,建立激励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积极探索矿产资源生态的区际横向补偿方式,实现各个地域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的市场补偿方式。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探索排污权交易、资源交易、生态建设配额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最终建立起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涵盖政府、地方区域和行业多层次的、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生态损害的责任、补偿标准和修复义务等。逐步将生态补偿机制纳入到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体系中。

6.3.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遵循的原则

(1)破坏者付费原则。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给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矿业开发企业应该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矿业开发企业给资源开采地缴纳一定的补偿费用,用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恢复和治理,使其尽量恢复到原有的生态水平。

(2)使用者付费原则。矿产资源是经过长期的地质作用过程而形成的,具有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者和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对其使用矿产资源的行为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矿产资源价值损失进行补偿。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应该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由生态资源环境占用者即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取得资源开发权时向国家缴纳资源使用费。

(3)受益者付费原则。凡是从生态建设中获利的受益者,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污染物的排放者、资源产品的消费者和其他生态利益的享受者,均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的自身价值予以补偿。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对生态供给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对生态受益者的约束机制,改变以往受益区普遍存在的公共消费“搭便车”的心理。

(4)保护者得到补偿原则。对生态保护和建设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对其投入的直接成本和因保护而丧失的机会成本应给予补偿和奖励。与此同时,应采取激励原则,调动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积极性,使群众乐于广泛参与到生态保护的工作中来。从现实情况来看,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多是生态脆弱区,生活在本地区的居民相当一部分比较贫困,因此,在推动生态补偿过程中应注意横向生态补偿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贫困与生态环境恶化既互为原因,又互为结果,因此生态环境的改善必须与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相结合。

(5)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这个原则也就是要求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改进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机制,同时要研究制定完善调节、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政策法规,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逐步建立和形成良性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和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的横向利益补偿,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

(6)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总体来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过程就是生态资源的所有受益者向生态资源的供给者付费的过程,生态资源的管理者在其中充当两者利益的协调者。生态补偿的过程涉及多方利益调整,需要广泛调查各利益相关者的情况,合理分析生态保护的纵向、横向权利义务关系,科学评估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研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相统一,做到应补则补、奖惩分明,以期达到共建共享、双赢发展的目的。

6.3.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方式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准则有不同的分类体系。按照补偿方式,可以分为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政策补偿和智力补偿等。按照空间尺度大小,可以分为生态环境要素补偿、流域补偿、区域补偿和国际补偿等。按照补偿方向,可以分为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按照补偿手段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如国家通过加大对西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该地区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二是项目支持,如对各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替代产业和替代能源发展项目,以及对生态移民项目等的资金支持;三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或要求生产者、开发者、经营者支付生态环境保护的信用基金(姚明宽,2008)。以上补偿模式各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都更多地偏重于市场。

按照实施主体和运作机制的差异,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大类。

(1)政府补偿。政府补偿是指国家通过非市场途径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比如直接给予财政补贴、差异性的区域政策、财政援助、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减免税收、利率优惠等。政府补偿是基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和环境受益者主体的不确定性。从本质上说,它属于行政补偿。政府补偿是把国家作为补偿主体和实施主体,把资源地政府和居民作为补偿对象,以财政补贴、政策倾斜、项目实施等作为补偿手段,以实现国家生态安全、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目标。这种补偿模式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最重要的形式,也是目前比较容易操作的补偿方式。

(2)市场补偿。市场补偿是由市场交易主体根据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行为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补偿。通过市场机制,让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其前提是生态资源的合理定价。市场补偿主要包括:①排污费。矿区排放污染物品的资源开发企业依照其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及影响缴纳一定费用。②环境产权交易补偿。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上海、广州、深圳在排污权市场交易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可以借鉴。③环保产业。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或生态环境治理公司,通过市场运作,以满足排污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需要。

6.3.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援助机制

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援助机制是指国家通过资金和项目支持、财税扶持、政策倾斜、减轻企业负担等方式,对资源枯竭而走向衰退的地区和产业进行直接援助,或通过优惠政策和支持发展接续产业进行间接援助,以促进资源型地区或城市可持续发展。总的来看,我国矿产资源产业援助机制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援助政策比较分散,援助补偿标准不够合理,缺乏系统的产业援助补偿设计。新疆作为以油气资源开采为主的能源基地和原材料供应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缺乏矿产资源产业反哺政策、产业转移援助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援助政策等,同时也面临着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逐年增大、后续产业严重不足、生态环境压力巨大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矿区产业的协调发展和矿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的产业援助机制势在必行。为此,要按照统筹矿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产业援助机制,促进新疆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88]。

6.3.3.1 矿产资源开发产业援助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长期利益与近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资源开发和接续产业确立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避免为了当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的利益,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后一代人的利益,在资源开发中不能竭泽而渔。处理不好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关系势必会影响到资源型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坚持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是资源型区域在经济发展中要坚持的首要原则。

(2)资源开发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的资源开发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运行机制作保证。只有通过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促进经济建设与资源开发联动,才会形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促进、和谐发展。国家通过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等方式可以改善和缓解资源型地区的矛盾,但只有通过转变思想和体制创新,才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提高自我造血功能,才能促进资源型地区真正摆脱经济发展落后的局面。

(3)资源禀赋与产业软化相结合的原则。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看,资源禀赋并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例如,日本、韩国等国家,资源比较匮乏,但却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在全球信息化时代,随着知识经济步伐的加快,以资源禀赋决定产业布局的发展理念正在改变,资源软化的观念正逐渐被大家关注和认同,这是产业变动中的一个新特点,也是国家产业政策未来的走向。资源型地区,一方面要注重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层次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产业软化研究,特别是研究国外资源贫乏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律,逐步摆脱对资源禀赋的路径依赖。

6.3.3.2 矿产资源开发产业援助机制的基本内容

一是建立资源企业反哺机制。对处于形成期的资源型企业,应从提高技术含量入手,走集约化利用、内涵式挖潜和扩大再生产的道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引导,使其尽快进入鼎盛期。对处于鼎盛期的资源型企业,国家应从其实现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资源开发补偿基金,用于资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修复,为发展替代产业和接续产业积累资金,支持资源型企业生存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对处于衰退期的资源型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减轻相关产业和企业的税赋,扶持其下游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替代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实现衰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接续产业援助机制。发展接替产业是资源型地区走出资源枯竭困境的根本途径。国家应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资源精深加工和非资源型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优势资源产品的产业链,增强资源型城市的综合竞争力。通过国际间和地区间的产业转移,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的自然过渡。对由衰退产业转产而发展起来的接替产业,国家应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在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国家可适当放宽其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融资方面的限制,国家政策性贷款和金融性信贷可适度向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

三是建立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适当加大国家转移支付力度,从上缴国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提取一部分返还给资源输出地区,建立接替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国家通过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增加对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国家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投入。加大对衰退产业集中地区再就业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政府再就业保障金,扩大再就业政策的覆盖人群范围,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6.3.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财政补偿机制

资源型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部分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补偿机制。为此,国家需要建立科学的资源补偿机制,一方面缓解资源枯竭的资源型城市已经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预防新兴的资源型城市走上资源枯竭城市的老路。

6.3.4.1 改革资源税费,创建新型资源补偿机制

良好的资源补偿机制具有内在稳定功能,可保证资源型城市在转型期内经济平稳过渡。我国目前的资源开发利用补偿主要由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资源税组成。就实际情况来看,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资源开发难以起到很好的补偿作用,而资源税也很难适应我国现有资源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要真正发挥出资源补偿机制的内在稳定功能,仍需对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制度进行充分的调整和改进。

6.3.4.2 运用财税政策引导资源型城市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一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结构一般是“二产”占很大比重,“一产”和“三产”比较薄弱。因此,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应放在“二产”的内部结构优化和“三产”的比重提高方面。通过大力发展油气化工产业、煤化工产业、煤电化一体产业,实现“二产”内部结构优化。在“三产”方面,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环保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是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资源接续产业发展。从国外资源型城市发展经验来看,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加快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通过对接续产业给予税收等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财政转移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加强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以吸引外来企业投资,从而改变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的局面。

三是要通过政策扶植资源型城市转型。大部分资源型城市都属于地级以下城市,基本上没有权力出台支持城市转型的政策。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植,国家应出台一些具有普惠性的产业、财政、税收和土地政策,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科技进步,带动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力,资源型城市应通过利用先进科技来改造传统产业,吸引企业和研究机构围绕新兴产业和新产品的培育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从而培育出新兴产业和产品,调整资源型城市的产业和产品结构,促进资源型城市由单一资源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

6.3.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法律机制

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有关法律和政策,但缺乏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虽然也制定了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的相关内容,但不够具体,对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都缺乏详尽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调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资源开发中进行利益分享的渠道作了规定,可以作为建立资源开发利益分享机制的依据,但由于该法律仅仅在宏观方面进行了规定,在具体措施和标准方面并没有细化到位,导致有些条款无法得到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偏重于补偿资源自身的经济价值,没有考虑到补偿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而且,对矿产资源经济价值的补偿也不充分,与矿业发达国家征收的权利金相比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不足以体现矿产资源的实际价值,尤其是代际间的资源耗竭性补偿价值。现行法律对矿产资源补偿的规定还有诸多不完备的地方,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文件,修改完善资源补偿立法框架和内容体系,明确自然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及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法律责任,健全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确保资源补偿有法可依。切实保障资源地居民在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享。

6.3.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利益补偿机制

建立资源所在地补偿机制旨在通过加大国家对资源所在地政府和居民的补偿力度,以弥补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由于资源开发所蒙受的损失。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主要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发企业以及当地居民等多方的利益。但是,在我国现行资源利益分配机制中,利益分配明显地忽视了地方政府和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如何统筹各方利益,实现共生共赢,事关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更关系到新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资源开发利用利益补偿机制关键是要按照矿产资源所有权特征,以产权为纽带,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合理分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一是矿产资源产权分解制度,即在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保证矿产资源产权在法律上清晰,使各利益主体在矿产资源产权中所占比例趋于合理化。将矿产资源收益按照国家所有权、企业产权、地方产权和自然人产权进行分解,并使四方利益主体获得科学合理的各自权利是共享机制的核心。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享制度,即根据各利益主体在矿产资源产权中所占的比例,通过矿产资源开发运营,对矿产资源所获收益进行分享的制度。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享制度可以在保证国家和企业收益的基础上,使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所在地居民获得合理的收益,从而将从根本上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冲突、摩擦和短视行为[89]。

三是矿产资源所在地利益补偿制度。即通过加大国家对资源所在地政府和居民的补偿力度,以弥补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由于资源开发所承担的额外成本。利益补偿制度主要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和建立自然资源的折旧补偿制度得以实现。通过减税和加大税收返还力度等多种方式,增加中央政府对资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及居民的经济补偿。通过对资源实行折耗补偿,建立资源耗减及补偿账户,加大对现有资源开发与利用企业的资源折旧与耗减核算,实现资源的资产化管理,从而避免资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流失和消减。

四是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加大税收返还力度,扩大地方资源补偿费留成比例等多种方式,增加中央政府对资源所在地政府以及居民的经济补偿。

五是完善产业关联配套机制。建设一批节能高效的工业项目,使石油、煤炭资源转化成其他高附加值的工业产品向外输出,并由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资源就地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地方下游和辅助产业的配套发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分工协作机制,错位发展煤化工等深加工产业,形成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是在资源分配上,给资源所在地一定的政策优惠。新疆是我国主要的能源矿产资源的供给地,大量油气、煤炭资源要调出自治区,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地方政府,特别是资源所在地政府,留下的资源份额极小,从而影响了资源所在地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国家应合理分配调出资源量和留当地深加工资源量的比例,给予新疆石油、天然气一定的调配权,适当增加原油、天然气在新疆本地留存份额,作为当地深加工的原料。

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矿物质能源,核物理能源,大气环流能源,地理性能源)。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在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在当今世界,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是全世界、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简介

物质、能量和信息是构成自然社会的基本要素。

“能源”这一术语,过去人们谈论得很少,正是两次石油危机使它成了人们议论的热点。能源是整个世界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最基本的驱动力,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自工业革命以来,能源安全问题就开始出现。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能源安全已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各国都制定了以能源供应安全为核心的能源政策。在此后的二十多年里,在稳定能源供应的支持下,世界经济规模取得了较大增长。但是,人类在享受能源带来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等利益的同时,也遇到一系列无法避免的能源安全挑战,能源短缺、资源争夺以及过度使用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那么,究竟什么是“能源”呢?关于能源的定义,目前约有20种。例如:《科学技术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从其获得热、光和动力之类能量的资源”;《大英百科全书》说:“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的术语,人类用适当的转换手段便可让它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日本大百科全书》说:“在各种生产活动中,我们利用热能、机械能、光能、电能等来作功,可利用来作为这些能量源泉的自然界中的各种载体,称为能源”;我国的《能源百科全书》说:“能源是可以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任一形式能量的载能体资源。”可见,能源是一种呈多种形式的,且可以相互转换的能量的源泉。 确切而简单地说,能源是自然界中能为人类提供某种形式能量的物质资源。

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可产生各种能量(如热量、电能、光能和机械能等)或可作功的物质的统称。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参考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什么是建筑工程费?包括哪些费用?还有就是建筑工程费、需要安装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的区别?

1)对于煤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根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求和资源可采储量、赋存条件等确定建设规模;

2)对于水利水电项目,应根据水的资源量、可开发利用量、地质条件、库区生态影响、占用土地以及移民安置等确定建设规模;

3)对于铁路、公路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一定时期运输量的需求预测,以及该项目在综合运输系统和本系统中的作用确定线路等级、线路长度和运输能力;

4)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生产规模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的关系。

扩展资料

工程造价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

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百度百科-工程造价

天然气在地下是怎样成藏的?

一,建筑工程费用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饰、油饰工程的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导线敷设工程的费用。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炉窑的砌筑工程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溉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

二,安装工程费用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的装配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设施的工程费用,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费用,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的材料费和安装费。

2,为测量安装工程质量,对单台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对系统设备进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作的调试费。

理解了上面的你的问题就可以全部解决了。

农副产品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世界上绝大部分油气资源 (石油与天然气)是深藏在地下形形的圈闭中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岩石层被压缩,增大的压力使得这些圈闭中的油气或者上升或者下沉,或者从圈闭内的一侧运移到另一侧。岩石还会在风化与侵蚀作用下被分解破坏,并被搬运然后再沉积。在所有这些地质变化中,天然气能够被圈闭在地下的储集层内,或者分布在一些产出天然气或石油的分隔相带中。具有储集能力的岩石必须足以“像海绵”(多孔隙)一样以储存油气,而且这种岩石内的孔隙之间必须相互连通 (渗透性)以保证天然气的流通。

除了具储集性能的岩石之外,天然气与石油的聚集取决于有机质向烃类的转变、允许油气运移进入储集层的通道以及相邻的盖层岩石 (以便将油气围住并阻止其进一步的运移)。在单一的储集层内的天然气具有特殊的性质,但是,在同一个天然气田中的不同储集层中的天然气性质彼此之间则可能有极大的区别。

构造圈闭

构造圈闭是岩石在压力和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发生变形或断裂而形成的储集岩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含有油气的地质构造称为背斜,在背斜内,岩层缓缓地向上弯曲,形成了一个在顶部含有石油的拱形构造。如果岩石层向下弯曲,而不是向上隆起,这种构造称为向斜。穹隆也是向上隆起的,与背斜相似,这两种构造都形成了储集岩石层的高点。这些构造是被地质家们最早认识到的油气圈闭类型。穹隆与背斜往往是不对称的,而且含有多套产气层。

当岩石层被断开且大套的岩石层发生了相对移动时,这种构造称为断层。断层是根据岩石层段向上和向下的移动 (倾向滑动)或侧向移动(平移断层)来进行分类的。图2.1给出了各种油气圈闭的类型。

图2.1 含有石油与天然气的地质圈闭

通常,一条断层会切过一个圈闭并把它分割成几个彼此相互封闭的小单元。逆断层是由挤压力产生的,表现在地表的形态就是山脉。在这些地质构造中,一侧岩石被向上推覆并压在下伏的一侧岩石上。洛基山脉就是由一套被称为逆冲断层的断层构成的。

断层还可以造成一些细颗粒的沉积岩 (比如页岩与白垩岩)的渗透率增加,因此也可以形成天然气的圈闭。虽然这些岩石是多孔隙的,但它们缺乏允许天然气进入圈闭的渗透率。当断层使这类岩石产生了渗透性后,它们就可以形成储集岩。

地层圈闭

除了构造圈闭之外,还可以在地层圈闭中发现石油。在这种圈闭中,天然气和石油是被封闭在地层或岩石层内的。当岩石的孔隙度或渗透率发生改变时,就会阻止天然气运移出岩石,进而形成圈闭。一般而言,地层圈闭要比构造圈闭难以被发现。

在储集岩的沉积过程中,比如当砂岩在河床上堆积或碳酸盐岩生长,插入水下生物礁内时,就会形成地层圈闭。一个地质过程的循环——缓慢地沉积、波动、出露地表遭受风化、剥蚀,以及沉积岩的再沉积,就会形成“地层角度不整合”(图2.2),如果被一套非渗透性的岩石盖层覆盖的话,这种圈闭就能够保存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图2.2 角度不整合圈闭(引自Norman Hyne所著《石油勘探与开发》,PennWell,1995)

复合圈闭

复合圈闭含有构造与地层两种要素。北美大陆最大的天然气田——Hugton-Panhandle气田就是一个复合型圈闭,该气田延伸过得克萨斯州、俄克拉何马州和堪萨斯州,最终产出70×1012ft3(2×1012m3)天然气。该气田的面积巨大,长度可达275mi1e(443km),宽可达8~57mile(13~92km)。

盐丘是另外一种复合型圈闭,它是由大量的盐从下部上升,插入上覆的沉积岩层,并形成一种栓塞状的构造。在墨西哥湾及其沿岸的滨海平原底部的沉积岩中,发育了数百个这种盐丘构造。

在具有非常复杂的地质构造的碳酸盐岩储集层内,可以储存极为丰富的天然气。这些储集层是远古时期水流将岩石溶解并在地表形成的岩洞构成的。这些岩洞渐渐地被掩埋并最终塌陷,产生了大量的断裂并形成了“古洞穴系统”。这些系统能够形成分隔的单元或者陷坑并形成更大的、与断层相连接的岩石带,进而形成一套复杂的、多因素成因的、面积可达数千米的储集层。

勘探远景 区及详探 区

当地质家证实一个含有商业性天然气与石油的区域时,他们称之为“远景区”。远景区包括探明储集岩、圈闭和盖层或者其他类型的封闭组合情况。而“详探区”是指这些已经证实了的远景区和那些可以发现更多的油气田的地区(图2.3)。

图2.3 含有深部湿气的Tuscaloosa带(引自Norman Hyne所著《石油勘探与开发》, PennWell, 1995)

预测就是确定何处是布置最佳地质与经济意义的一口探井的地点。四种地质因素决定了在一块特别预测区的成功与否:①能够生成石油或天然气的烃源岩;②能够储存天然气的储集岩;③能被封闭的岩层;④正确的时代确定。这种圈闭必须在天然气从该区域运移出去之前形成。

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是一个概念吗?

农副产品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

税率是在税收法律中明确定义的,是税法的构成要素,现行增值税税率分:13%,9%,6%,0%。

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内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时间: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时间: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不是一个概念。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地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扩展资料:

一、分类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