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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目前在广元市来说,经济上算是一个强县了。
主要经济支柱是农业。农业及农副业发展得很好。
本人个人认为:苍溪还是一个很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
据2007年统计,经济总量增加,增长速度平稳,运行质量提高。据统计,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27.3亿元(现价),比上年增长12.3%(按可比价计算,下同)。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亿元,增长8.8%;第二产业增加值4.8亿元,增长22.8%;第三产业增加值9.5亿元,增长11.7%。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3.0%、32.1%和34.9%,分别带动经济增长4.1、3.9和4.3个百分点(见表1)。人均生产总值4282元(折合成529美元),比上年增加831元。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7.6:17.6:34.8。
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11.33亿元,增长15.6%,民营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0.8%。
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的信心不断增强。全年企业家信心指数平均水平达108点,企业景气指数的平均水平达112点。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去年同期上涨1.2%,全年市场物价总体表现为上半年涨幅逐月回落,下半年平稳运行的态势。八大类价格的主要走势,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0%,烟酒及日用品和衣着类价格同比均下降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0.3%,交通和通讯类价格同比下降1.3%,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下降1.0%,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4.7%。
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总量小、结构性矛盾较突出,产业互动性差;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偏低;地方财政增收难度大,部份城乡居民生活困难,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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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
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广府发〔2009〕10号
各县、区人民,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已经五届市人民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
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省办公厅《转发国土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精神,结合广元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对现正在执行的《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川府函〔2008〕90号)及拆迁住房安置办法作出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产值确定方法
征收耕地的年产值不低于各县(区)近3年上报市统计局核定的耕地年产值的平均数。征收蔬菜地的年产值为各地相应年度征收耕地年产值的185%。
(二)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当季为小春农作物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5%;当季为大春农作物的,其补偿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55%。征收蔬菜地的为蔬菜地年产值的50%。
(三)地类和面积确定
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报告为准。蔬菜地是指四川省人民公布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市、县(区)人民及其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蔬菜组内常年用于种植蔬菜的耕地。
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一)砖混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特等
680-750
1、框架结构,层高3米以上,现浇楼面;
2、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3、磨石或地板砖地面,水刷石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甲等
610-680
1、层高3米以上,屋面、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磨石或地板砖地面,24砖墙,水刷石罩面,涂料粉饰;
3、有厨厕及卫生设备,水电设备齐全,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
乙等
540-610
1、层高2.8米以上,楼板、圈梁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混凝土或三合土地面,18砖墙,水泥罩面,内墙涂料粉饰;
3、门窗较完好,内装修保护一般,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
480-540
1、层高2.5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楼板;
2、18砖墙,清水墙面;
3、水泥或三合土地面,门窗破损,内装修保护差,水电等设备不全。
(二)砖木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m2)
条 件
标 准
甲等
390-460
1、形状整齐,墙体端正,层高2.8米以上;
2、青瓦或平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
3、18砖墙,内墙涂料粉饰,地板砖、磨石或水泥地面;
4、白灰顶或木质涂料望板,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好,厨厕和水电设备齐全。
乙等
320-390
1、形状变化不大,层高2.5米以上,青瓦或平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
2、18砖墙,清水墙面;
3、竹席顶、三合土或素土地面;
4、门窗完好,内装修保护一般,厨厕和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
250-320
1、形状变化比较明显,层高2.5米以上,墙体有沉陷;
2、青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柱檩木质好,中柱平均直径25厘米以上;
3、竹席顶、三合土或素地面;
4、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差。
(三)穿逗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
条 件
标准
甲等
350-400
1、形状整齐,排扇端正,自扇自墙,层高2.8米以上;
2、青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柱檩木质好,中柱平均直径25厘米以上;
3、木装板或单砖墙,质量好,正规竹席顶,三合土地面;
4、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完好和水电设备齐全。
乙等
310-350
1、形状变化不大,共墙共扇,屋高2.5米以上;
2、青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柱檩木质一般,中柱平均直径20厘米以上,木装板,抹灰竹编墙,单砖墙;
3、不正规竹席顶,三合土地面;
4、门窗及内装修保护一般和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
260-310
1、形状变化比较明显,共扇共墙,层高2.5米上;
2、青瓦屋面,瓦稀疏,有破损风蚀,柱檩质差料小,中柱平均直径15厘米以上;
3、竹编墙、土墙、砖墙质差,竹席顶或原顶,素土地面;
4、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差。
(四)土木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
条 件
标 准
甲等
330-380
1、形状整齐,墙体端正,层高2.8米以上;
2、青瓦或平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梁、檩、屋架、木楼木质较好;
3、内外土墙或部分砖墙,内外墙粉饰;
4、三合土或水泥地面,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好和水电设备齐全。
乙等
280-330
1、形状变化不明显,层高2.5米以上;
2、青瓦屋面,瓦中等疏密度,梁檩木楼质量差;
3、内外土墙未粉饰。
4、三合土或素土地面,门窗及内装修保护一般和水电设备齐全。
丙等
230-280
1、形状变化明显,层高2.5米以上;
2、青瓦屋面、瓦稀疏破损,梁檩木质差,楼层破损;
3、土墙破损、开裂、变形质量差;
4、素土地面,门窗及内装修保护差,有破损。
(五)简易结构
等级
补偿标准(元/㎡)
条 件
标 准
甲等
120-150
砖木结构或木质结构,石棉瓦、油毡或小青瓦屋面。
乙等
90-120
木质结构,石质或土墙体,瓦盖或草盖。
丙等
50-90
结构简单,无固定主体。
(六)拆迁房屋补偿相关说明:
1、征收土地拆迁的房屋需要补偿的,其房屋必须具有合法审批建房用地手续,修新宅未按规定拆旧的,拟拆旧房不予补偿。
2、各类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为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经实地丈量后按以下方法计算:
(1)层高2.5米(含2.5米) 以上的,按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2米(含2米)至2.5米的,按80%计算;
(3)层高1.5米(含1.5米)至2米的,按50%计算;
(4)层高1米(含1米)至1.5米的,按30%计算;
(5)层高低于1米的,按10%计算;
(6)砖木、土木、穿逗、层高2.5米以下的木楼,按60%计算补偿面积;
(7)有房盖柱架未装修的门道、明柱走廊、过道,按60%计算补偿面积,外楼梯按40%计算补偿面积。
(七)拆迁房屋相关问题的规定
1、拆迁房屋的户数以被拆迁房屋中常住人口持有的有效农业户口本为准。
2、过渡费、搬家补助费及奖励。
从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到新的安置点达到建房条件后4个月止为过渡期。过渡费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因新安置点不具备建房条件使总过渡期超过1年的,其超过时间的过渡费上浮20%,由拆迁人或项目业主统一提供过渡房的不再支付过渡费。
搬家补助费按拆迁房屋补偿费总额的1%支付。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拆迁完毕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户在5000元范围之内根据拆迁项目的缓急程度等确定具体数额,并在拆迁合同中约定。
3、其它事项
(1)房屋登记补偿以建筑面积为准,即在丈量房屋时以外墙体为准。
(2)房屋屋顶女儿墙按围墙标准补偿。
(3)地下室按房屋主体结构类别补偿,并根据房屋层高折算面积的方法计算补偿面积。
(4)将各类房屋的新旧程度分为3级,房屋修建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按相应等级的最高补偿标准补偿,5至15年(含15年),按同类同级中限标准进行补偿,超过15年的按相应等级的最低标准进行补偿。
(5)被拆迁的房屋如集中安置,其宅基地由拆迁单位或项目业主负责达到建房条件;如分散安置,按达到当地(乡镇)集中建房条件所需平均费用以货币形式直接补偿给被拆迁人。
(6)被拆迁房屋装修超过同等级房屋基本装修水平以上的分项补偿:①房间包门、包窗、包墙;②地面大理石、花岗石、全瓷地砖或木地板;③固定木质家具、装饰台柜;④外墙瓷砖、洗石、外墙涂料;⑤内墙乳胶漆、吊顶;上述各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对装修房屋在同类同级房屋补偿标准上再上浮6%,装修补偿上浮总额最高不超过30%。
(7)被拆迁的圈舍、辅房按本条第2项相关方式计算后,以同结构、等级的房屋补偿标准补偿。
(8)被拆迁房屋或附属设施的残值归被拆迁人所有,由被拆迁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由拆迁人拆除将不予补偿。
三、住房拆迁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被征地拆迁的住房取“统建还房”、“货币补偿”、“划地自建”三种方式相结合安置。以“统建还房”为主,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实行“划地自建”安置,一律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对于产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发展区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因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在符合城镇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确需划地自建安置的,必须由拆迁单位提出方案,报规划管辖权所属人民批准后执行。
(一)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结合生态小康村或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按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30㎡的法律规定,以划拨宅基地取集中或分散形式自建为主,划拨宅基地应根据各安置点情况,配置适当的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宅基地、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需办理农地转用和征收的按程序报批。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本方案第二项第七条第三款(5)执行。
(二)“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1、统建还房安置
方式一:按照被拆迁住房的应安置人员进行还房安置,在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对被拆迁住房进行补偿后,不再划拨宅基地,实行以宅基地还建安置住房。具体方式是:为被安置人员无偿提供35㎡/人建筑面积的住房和10㎡/人建筑面积的经营性用房,并办理产权手续。被安置户选择与对应人口应享受安置房面积相近的安置户型,选择的安置住房超面积的,由被拆迁户按成本价购买,但最多每人不得超购35㎡。安置经营性用房超出无偿提供部分10㎡以内(含10㎡)的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10㎡以上的以市场价格购买。该类还建房的户型设计,根据被拆迁户的实际人口比例结构,住宅可按建筑面积35㎡、70㎡、105㎡和140㎡四种户型设计修建,经营性用房的修建根据拆迁安置实际情况确定。
方式二:以住房补偿被拆迁住房,不再对被拆迁住房支付拆迁补偿费用。取还房与被拆迁住房面积、结构、等级挂钩,以被拆迁住房砖混结构甲等为标准,其它结构的住房按等级折算,相互补差,也可以还房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结构、等级折算面积换算折抵差款。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大于70㎡/人的,按建筑面积最多不超过70㎡/人还房,大于部分按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住房经折算后小于70㎡/人的,按1:1还房后,被拆迁人可自愿按成本价申购至70㎡/人。
统建还房用地一律为划拨性质,比照经济适用房规定,房屋在使用5年后可上市交易。拆迁还房后,统一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手续。对给被拆迁户无偿提供的和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及经营性用房分摊的土地办理划拨土地证书。住户自愿按现行政策规定标准补交出让金的和按市场价购买的,办理商住用途出让土地证书。
还房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达到入住条件为准。
安置还房应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入住人员须按住房面积缴纳标准合理的物管费。
具体还房补偿方式,由被拆迁户根据被拆住房和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2、货币补偿安置
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乡镇、办事处)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砖混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
(三)拆迁住房安置相关问题的规定
1、下列人员应计入拆迁住房安置人员:
(1)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且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农业人口,虽无承包地并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但依法取得了宅基地,并有住房且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组的(包括正常婚迁、生育人口)。
(2)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国家征地已农转非未享受住房安置现仍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或劳教的人员。
(4)原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已退职、退休在被拆迁住房中居住,户口已迁回的人员,且在原工作单位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性质住房的。
2、下列人员不得计入住房安置:
(1)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买卖宅基地而形成的住房被拆迁人。
(2)虽有常住户口,但无承包地,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和未依法取得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员。
(3)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原已享受住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员。
3、征地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乡(镇)或办事处、村组集体负责对拆迁安置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公示后确认。
(四)统建房建设
1、投资规模。每年第三季度,由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下年度建设用地需求,编制“统建还房”规模,报同级人民审定,由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制投资概算,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
2、建设资金。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果,将建设资金列入年度基建预算,从土地收益中安排资金。
3、规划布局。统建房建设要紧密结合安置拆迁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交通便捷和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因素,让失地农民可就近解决失地后生活生产问题。
4、建设主体。统建还房建设主体为市、县(区)人民,由国土、建设部门统筹管理,业主具体实施。
5、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全面推进。
(五)市、县(区)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对原“划地自建”形成的“城中村”做出改造规划,逐步实施改造。
四、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种 类
补偿标准
条 件
调整后标准
防旱池、储水池
50-85元/ m3
条石、砖浆砌、混凝土
水渠(按工程量补偿)
100-300元/ m3
条石、砖浆砌、混凝土
粪 池
50-85元/ m3
石砌、砖砌、混凝土
堰 塘
7-12元/ m3
鱼 塘
30-40/ m3
条石、砖砌、混凝土
按容积补偿,包括鱼塘内的鱼和水面。
20-30/ m3
块石、卵石
7-12元/ m3
土埂
水 井
(机井抽水机电
设备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补偿)
1700/口
压水井
200-290元/m3
石砌、混凝土山水井
1200-1500元/m
口径0.2-1m,砖、混凝土、石砌管井
400-450元/m3
口径1m以上沉井
400元/口
红层找水井
水窖(人畜饮水)
120-170元/m3
条石、砖、浆砌,混凝土且加盖封闭,机井抽水机电设备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补偿
围 墙
50-65元/m2
砖砌、粉饰
320-360元/m3
15元/m2
土墙
晒 坝
50元/㎡
混凝土、石板
25元/㎡
三合土
堡 坎(与宅基地院坝配套的堡坎)
100-140元/m3
条石、浆砌、混凝土
50-80元/m3
片石、块石、卵石
洗衣台
200元/座
砖石砌、混凝土
糟子(饲料发酵)坑
50-85元/m3
砖石砌、混凝土
灶
680-1100元/套
砖灶、瓷砖铺贴
340-510元/套
土灶
沼汽池
3000-4000元/套
可使用的沼汽池
大 棚
30-60元/㎡
竹架、铁架、钢架,扣件,无覆盖物的减半计算
花 台
50-85元/m3
砖、石砌
坟 墓(明坟、有主坟)
1500-2000元/座
碑帽齐全
统一安排新坟地减半补偿
1000-1500元/座
土坟
苕 窖
30-70元/m3
土窑、石砌、砖砌
室外引水管
2-5元/m
塑料
10-16元/m
铁管、钢管
庭院大门
400元/m2
铁管、钢管结构大门
庭院门柱
300元/m3
砖砌、混凝土结构
道路
路面
280-320元/m3
混凝土
150-220元/m3
泥结石
80-120元/ m3
三合土
路基
10-15元/ m3
宽2.5m以上,含开挖、回填、堡坎、旁沟、路肩和涵洞等工程
果园架桩
5-10元/根
水泥桩
3-5元/根
木桩
养殖窟
40-60元/m3
石砌、砖砌、混凝土
接受器、太阳能
400元/座
防盗门
600-1000元/扇
铁、铝合金
雨棚、防盗护栏
60-100元/㎡
钢筋、铁、铝合金
相关说明:
1、无人认领的室外附着物登记补偿到集体经济组织。
2、专项设施搬迁(杆管线、桥、企业、厂矿、学校、大型水利水电设施)根据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或双方协商补偿。
3、房前屋后所种植的花草不予补偿。
4、迁坟墓确需进公墓的,其费用协商补偿。
五、林木补偿标准
种 类
条 件
补 偿 标 准
备 注
果
树
幼 树
地径小于或等于2㎝
5-20元/株
桃、杏、李、梨、橘、柿、樱桃、苹果、枇杷、柚树、石榴等
初挂果
地径大于2cm,
小于或等于5cm
20-60元/株
盛挂果
地径大于5cm,
小于或等于20cm
60-200元/株
地径大于20cm
按盛果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挂果树超过300株/亩按面积补偿
10000-30000元/亩
猕猴桃
地径小于或等于2㎝
5-20元/株
地径大于2cm,
小于或等于5cm
50-100元/株
地径大于5cm,
小于或等于20cm
200-300元/株
地径大于20cm
按盛果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挂果树超过350株/亩按面积补偿
30000-60000元/亩
干
果
树
幼 树
地径小于或等于2㎝
5-20元/株
核桃、枣、板栗、油橄榄等
初 树
地径大于2cm,
小于或等于5cm
20-50元/株
盛挂果
地径大于5cm,
小于或等于20cm
50-200元/株
地径大于20cm
按盛果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葡
萄
幼 树
地径小于或等于1cm
5-10元/株
未搭架的按同
等级下调20%
初挂果
地径大于1cm,小于或等于3cm
10-30元/株
盛挂果
地径大于3cm,小于或等于5cm
30-100元/株
地径大于5cm
100-200元/株
成 片
幼树亩均超过800株
4000-10000元/亩
挂果树亩均超过400株
30000-50000元/亩
经
济
树
油 桐
米径小于或等于10cm
10-40元/株
米径大于10cm
40-100元/株
花 椒
地径小于或等于5cm
40-100元/株
地径大于5cm,小于或等于20cm
100-200元/株
地径大于20cm
200-400元/株
杜 仲
米径小于或等于2cm
5-10元/株
米径大于2cm,小于或等于10cm
10-20元/株
米径大于10cm,小于或等于20cm
20-30元/株
米径大于20cm
30-100元/株
亩均超过200株
4000-10000元/亩
桑
地径小于或等于3cm
2-3元/株
良种桑按同等级的1.5倍补偿
地径大于3cm
3-5元/株
亩均800株以上的桑园
3000-4000元/亩
其他类
按经济产值比照上述经济树标准补偿
树 木
胸径1.3m处
胸径小于或等于3㎝
不予补偿
天然生长
胸径3-5㎝
5元/株
胸径5-8㎝
5-10元/株
胸径8-14㎝
10-20元/株
胸径大于或等于14㎝
50元/株
成片林按林业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竹 丛
新栽竹丛
10元/㎡
成材竹丛
16元/㎡
灌木林
成片林
1200-1800元/亩
薪炭林
成片林
1000-1400元/亩
园 林
绿化树木
零星园林绿化树木和成片林中个别米径大于或等于20cm
按国家定额
补偿搬迁费
只补偿搬迁费用(含搬迁损失费)
成片林以面积补偿
6000-10000元/亩
苗 圃
嫁接苗圃超过10000株/亩
10000-20000元/亩
实生苗圃超过10000株/亩
4000-10000元/亩
相关说明:
1、国家、省公布的名贵树种目录上的树种和特大果树协商补偿。组织和推广的未投产的名优林木,除按一般林木同类同级标准补偿外,另再按农户购买苗木的价格进行补偿。
2、古树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树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3、移栽和砍伐树木由其所有者自行负责。
六、其它说明
(一)自《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的类别和数量以征地实施单位与附着物所有者现场调查和经各方签字认可的数据为准。
(三)因征收土地确需另行还建被征土地所有者的道路、变电房等公益设施的,原用地已补偿的,相同面积用地不再补偿,超出部分按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因征收土地需拆掉城镇居民在农村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只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等进行补偿,不再安排新的宅基地;其房屋补偿标准在当地同类同级房屋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其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当地同类同级标准执行。
(五)因征收土地需拆迁国家的通讯、电力、交通、能源、国防等设施的,按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并经审计后的价格或协调的方案进行补偿。
(六)本调整方案未明确的,仍按川府函〔2008〕90号文件执行。
(七)凡是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八)对以前的遗留问题,由各级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依法合理予以解决。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天然气管道占地最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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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观气田已经使用十余年了.2006年又正式宣布探测出更大起田---苍溪气田,预测天然气储量达50000亿立方米,是此前国内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整装海相气田-普光气田(储量2500亿立方米)的20倍.元坝1井已正式开钻.
不过相关人士表示,储量估计可能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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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乡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金华律师://.lawtime.cn/jinhua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产业现状
不是。根据查询企查查显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是四川省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央企,就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重要行业及领域的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等。
广元天然气公司好久开始使用无线远传表
一、优化发展民用天然气促环境加快改善
我市围绕“管网天然气进城镇,液化天然气进农村,气化全广元”的目标,由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负责全市民用和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及管道安装、燃气设施的维护,加快推进了未通天然气城区、天然气管网地震损坏地区、城郊结合部和主力输气管线途经乡镇民用天然气发展。朝天区非管网天然气民用工程的竣工投产,实现了全市四县三区城区全部用上天然气,现正在加快启动广元-朝天天然气管线建设工程和青川县民用天然气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通过“”以气代柴、“以气代油”,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人居环境。
二、工商企业燃料结构调整工作加快进行
我市依托天然气优势,大力推进煤改气技改工程,积极调整工商企业燃料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保护生态和大气环境,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009年已完成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56户“五小”企业煤改气。预计预计2012年可全面完成全市35户规模以上企业煤改气技改,可节省标煤61.5万吨,减少排放CO2123万吨,实现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发展。
三、天然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中石化集团公司已组建队伍启动了胜利油田天然气发电机组迁建广元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该项目可研报告和大件设备运输方案并通过评审。中石化胜利油田天然气发电项目有望在2015年前迁建我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建成投产。
四、天然气化工项目正加快建设
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加快打造地震灾后新兴支柱产业,我市大力实施转化战略,加快天然气、油砂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建设步伐。目前已完成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控祥规划编制,并按省发改委要求完成园区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局评审。天然气工业园现有年产6万吨天然气焊割气体项目,年产10万吨钻井液项目和防腐管材维护中心项目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12月前实现竣工投产。天然气配套工业园现有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的用气量3.3亿方的液态轻烃加注站项目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工艺设计。
五、气煤循环利用项目已形成产业基础
旺苍合众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甲醇,是以在建的攀成钢旺苍60万吨焦化项目的剩余焦炉煤气混合天然气制甲醇,发展甲醇下游产业链。
六、油砂综合利用项目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投资45亿元的油砂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将在我市建设油砂分离厂和炼油厂,并择机发展石油化工下游衍生产业链。
2018年11月30日。
《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是2018年11月30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广元天然气公司也是在这一年开始使用的无线远传表的。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1991年09月26日成立,经营的范围包括天然气管道运输、维修维护,燃气燃烧器具、燃气专用设备、暖通设备、厨房用具及配件销售、设计、安装、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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