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然气多少钱一立方_安徽天然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公布时间最新消息
1.为啥油价下跌气价上涨
2.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包括什么
3.燃气检查日期是
4.EIA天然气库存数据对天然气价格有什么影响?
5.现货天然气的涨跌主要与什么有关?
6.天然气消费情况怎么样?
://.shswyouth/news/newspop.jsp?p_name=%CB%AE%CE%F1%B6%AF%CC%AC&fileId=10001646
南京今年水价电价均要上涨
水价早想涨到2块3
自来水涨价很可能是继今年教育“一费制”杂费提高后的第二个涨价项目。目前,南京市民用水价为1.9元/吨,主要由供水价格、城市附加、水厂建设费、污水处理费、水费等几个部分组成。去年6月份,省物价局就水费调整下发了通知,将全省地表水费标准从每吨3分钱调整为0.13元。上月中旬,南京市物价局表示,南京公用水厂的水费暂不调整,以后随自来水价格调整时统一调整,而实际上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一拖再拖,已经因各种原因被搁置了一年多,目前就是在找合适的机会正式出台了。
在2003年1月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我省水价虽经多次调整,但水价仍然不合理,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文中也提出“至2005年,拟将水价逐步提高到供水成本的水平”。南京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是2003年举行的,当时省物价局专门就南京民用水价作出批复:“南京市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分步骤调整,2004年适度上涨,2005年逐步涨至每吨2.3元。”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要在今年加快落实阶梯式计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等制度,不过目前具体方案尚未出台。
谷时电价要小幅上调
电费价格上调是全国性的大方向。有消息称,今年我省民用电谷时电价将做微调。据了解,目前,我省按峰谷分时电价收取的民用电费达60亿元,其中按0.3元/度谷时电价收取的电费占了55%,但这个价格与持续上涨的煤价严重不符,所以,调整谷时电价是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必要步骤。据悉,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访时表示,居民电价调整前必须召开听证会。
来源:南京晨报
--------------------------------------------------------------------------------------------------
://.yufufei/news/view.asp?id=1016&cataid=41
南京民用电价六月涨不涨
日前,有消息证实,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国的电价在现有基础上,从今年6月开始上调2分钱。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供电公司获悉,目前尚未得到相关通知,如果国家有此规定,南京将严格遵守,将电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2分钱。
如无意外,这次电价是继今年1月1日上涨0.8分钱之后的二度攀升。但本次上调的目的与上次不同,这次主要是因为电网改造的债务压力日益凸显,到了不得不设法突围的时候了。按照电监会和发改委的规划,本次上调电价能带来200多亿元的收益,将全部用于新兴电网建设及网改债务分担。
南京市供电部门介绍,南京现在的电价居全国中等水平,而且电价放开。一直在积极推行“峰谷电价”的同时,仍完全根据用户自愿的原则。既使装上了分时电表,居民若不愿意使用分时电价,完全可以自由使用0.52元/千瓦时的正常电价。南京市每年电网建设投入4亿~15亿元,今年预计投入15亿元用于南京市电网建设,这其中包括新规划的电网建设,还有对陈旧电网的改造。关于电价再次上调2分钱,目前还不太清楚,不过如果国家真的有此规定,南京市将会严格遵守有关通知规定,将电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2分钱。
据称中国将每度电价平均上调0.02元
新电价引出新问题
上海电力部门宣布从5月起再次下调深夜电价
成都居民用电优惠缩小
北京部分地区试行电暖 电价优惠一月省电700元
五万业主冤用高价电
--------------------------------------------------------------------------------------------------
://.jiaoyitong/news/news_show.php?id=210175
南京调整天然气价格上浮幅度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在给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同意,天然气二类、三类、四类用户中准销售价格的上浮幅度由原来10%扩大到15%。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价格从2005年7月1日起抄表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从4月1日起,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由0.48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扩大至15%。(扬子晚报 黄红芳 杨涌)
相关文章
“风光发电”照亮南京公园 (2005-12-27)
南京燃气价格暴涨市民无奈 (2005-12-15)
太阳能安装遭遇门槛南京酝酿小区太阳能新规 (2005-11-23)
南京将用3年时间完善排水 基本消除水环境污 (2005-07-21)
南京上半年投产电网工程11项缓解用电紧张 (2005-07-02)
南京下月第二次抄表执行新水价 并试行阶梯水 (2005-06-22)
南京用电负荷昨日超标未来两天将持续35度高 (2005-06-22)
南京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7月1日起上调 (2005-06-21)
南京民用水价下月每吨涨0.4元低保户补贴70元 (2005-06-16)
南京自来水价格近期涨价 上限为每吨2.30元 (2005-06-14)
--------------------------------------------------------------------------------------------------
://news.sina.cn/c/2005-12-15/053710916s.shtml
南京燃气价格暴涨市民无奈
14.5公斤的一罐液化气一夜之间从81元突然涨到91元,涨价幅度之大,令许多南京市民措手不及。
12月14日早上,到南京市汉口西路南炼华雄换气点换气的刘克农觉得十分无奈。昨天他听说液化气要涨价,今天一早就用自行车驮来空罐准备备一罐气,结果还是碰上了涨价。“再涨价也得用啊!”
汉口路换气点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昨天夜里刚接到涨价通知。10公斤的液化气也从51.5元涨到了58.5元。
南京龙潭、长白街等地的换气点也都从1罐81元调到91元,南京南湖换气点的价格从79元涨到89元,涨幅都有10元之大。
南京华润液化气公司的总经理助理秦序文说,以前涨价的幅度只是几元钱,这次涨价幅度最大,主要原因是原油价格上涨。他说,现在1吨液化气的价格已经达到5350元,较前一天上涨了530元。
秦序文说,即使涨价,液化气公司也谈不上保证利润,只能保证市民的供应。
华润液化气公司零售部周经理说,12月12日,一些市民知道液化气要涨价,纷纷提前换气,昨天的换气量是最大的。据了解,南京目前大约有80万罐装用户。
今天上午,周经理到各个液化气换气点去看销售情况发现,跟前几天相比,换气量有小幅下降,但由于液化气是生活必需品,随着气温的降低,销售还会上升。价格上涨后,即使有些居民会选择用电或天然气,但液化气使用方便,所以涨价没怎么影响到液化气的销售。
58岁的下岗职工戚茂林原来是高淳化工总厂的员工,自从工厂倒闭后,已有30多年工龄的他每月只能领到180元的生活费。
现在,戚茂林在一家公话超市里帮忙计时收费,一个月工资450元,还没有节日。他老伴一个月能拿700元的退休工资,孩子已成家,不用他们负担,这些钱还够老两口日常生活。戚茂林以前1个月用1罐液化气,涨价后3个月用1罐。
南京华润液化气公司总经理助理秦序文说,液化气的价格是全国都涨。苏、锡、常一带的液化气价格直接面向市场,市场价早就超过了90元,与周边城市相比,南京的液化气价格已经很低了,以后,90元左右1罐估计会是比较稳定的价格。据了解,南京液化气的价格今年波动已有十几次,从以前的40多元1罐涨到了现在的91元。
南京物价局工价处的周科长介绍,一旦南京液化气价格突破每罐91.7元的最高限价,物价部门将给予处罚。 本报记者 郁进东 南京12月14日电
南宁燃气价格一夜内回涨至95元/罐
相关链接
南京液化气价格跌入"低谷"2005-12-14 09:50:55
南京:液化气大面积降价 进口气欲抢滩高端市场2005-12-02 09:35:48
南京瓶装液化气终于又降价了 每瓶由90元降为872005-11-18 10:33:25
南京今起给特困户发液化气补贴2005-09-20 14:36:00
南京市三液化气商近日公布涨价后气价补贴方案2005-09-14 09:55:00
南京民用液化气涨至上限 中准价近期不会上调2005-07-25 10:02:26
南京15公斤瓶装液化气价格上调至75元2005-07-24 15:46:11
南京瓶装液化气中准零售均价每公斤上调0.40元2005-06-06 06:51:29
南京液化气市场怪现象 不跟着涨就会挨骂2005-03-15 09:24:51
南京民用液化气涨价 每瓶最高卖75元2004-10-13 07:46:00
--------------------------------------------------------------------------------------------------
://news.sina.cn/s/2005-04-19/10015691061s.shtml
为啥油价下跌气价上涨
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
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扩展资料: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
2、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3、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中央人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包括什么
说到天然气,这个大家肯定不陌生,这个南方人做饭日常用的是液化气,也是天然气的一种,北方很多地区现在的取暖用的是天然气,还有就是目前全国的绝大数地区城市的日常生活都是在用天然气,那么我相信大家肯定是很关心天然气的价格。这当然是目前的情况,以前咱们国家呢,咱们国家以煤炭为主,取暖或者日常生活都是以煤炭为主,因为早期国家在天然气的开发没有太多的重视以及当时的技术没有达到现在这么高的水平。那么我就来关注一下现在的天然气的情况:
这是最近美国天然气期货的价格走势图,图上我们不难看出,从今年的2月份开始,这个天然期货的价格出一个相对的历史低点一路上涨到现在,日常生活中天然气价格应该是持续上涨的,这个很多人不理解,这个原油的价格不是在跌吗,为何天然气的价格在上涨呢?
首先我们来讲解一下天然气的形成,天然气和原油、煤炭一样这个都是自然形成的 ,一种是跟原油一起共生的,叫伴生气,一种非伴生气,伴生气呢是跟原油的开量有关,非伴生气呢,就是纯属储存在地球上的,那么原油的开量上去,这个天然气的开量也自然而然上去了,这个库存增加的情况下,这个尤其这个夏天使用量不会是一个高峰期,那么这个在本身使用量不是过分增加的情况下这个价格肯定很难有所表现,为何今年表现这么好呢?
一是原油期货的上涨,这个成品油的价格在最近一段时间一直维持一个连续上涨的态势,成品油的价格都回到了一个高点的价格,从而最近公布的国内汽车使用量数据不是很理想:
数据显示这个汽车销量明显下滑,但是新能源车的销量在上涨,这个就是成品油价格上涨之后,造车大家现在都在寻求新能源的,插电混合动力的,或者出电动的,那很多人说了这个跟天然气价格有什么关系,这个是由电力来供应的,但是大家不要忘记了,我们国家以火力发电为主,之前的火力发电的主要能源是煤炭,但是这两年污染严重以及国家搞的西气东输,从而增加了天然气的发电,从而带动了天然气价格上涨。我相信在我们国家其他城市像河南、江西、湖南等地,很多的出租车使用的是液化气,一是液化气的成本本身就比成品油的价格便宜。二是由于油价的上涨,造成大家在改成油气共用的,从而以期待这个代替原油。
其次一个原因就是现在政策,国家在大力发展这个煤改气,以及油改气,主要的原因是环保,因为使用天然气呢这个燃烧之后对大气的污染是相对于煤炭和油来说是最低的,并且也是最环保的,所以院在今年了发布《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30日起实施。其重要的内容就是大力发展天然气,当然以及用气的规划等等,从而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准备,说到这个政策,今天早上我在接到家里的电话,国家为了减少污染尽量不让老百姓使用煤炭取暖,这个使用天然气以及这个天然气改革线路铺设,现在的政策抽签,如果抽中的家庭,每天使用的电费便宜1毛5,从这个细小的政策不能看出国家在大力发展环保新型能源的使用决心,从而也会大大的增加天然气的需求,在当下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开量还没有完全上来,这个价格肯定是必然的上的。(声明一点我家属于平原地区。)
再次就是我们国家是全球这个天然气储备的国家:中国天然气量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中西盆地。同时,中国还具有主要富集于华北地区非常规的煤层气远景。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下,蕴藏着十分丰富的天然气。专家预测,总量可达40-60多万亿立方米,是一个天然气大国。我们有这么多的储备为何不用,为何还要大量依靠进口解决原油呢,我们肯定是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或者尽可能的替代原油,让更清洁环保的天然气走向人民的生活中去,所以在未来很长时间天然气的价格会属于一个上涨的态势。
5
燃气检查日期是
最新数据显示,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油气改革再迈至关重要一步。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5日。从内容上看,与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相比,征求意见稿主要做了以下几点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了价格监管对象,不再对每条管道单独定价,改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定价;二是明确了新的定价方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管道运输价格;三是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四是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由国家公布具体价格水平改为国家核定管道运价率,企业测算公布进气口到出气口的具体价格水平;五是推行成本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此次天然气管输环节定价机制调整,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中民智,并同时拟定成本监审办法,意味着国家对天然气等重要商品的定价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
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随着国内管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旧管线互联互通的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一定要有公开、公平的管输定价办法;同时也应建立起成本监审制度。”景春梅说,“这不只是天然气定价市场化的需要,也是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的需要,更是成功推进油气改革方案落地的基础。”
天然气价格改革是一个世界性的命题,美、英等多个国家先后进行过相关改革,最终形成了市场化定价模式。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吸取了欧美等国此前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油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方式做出的慎重修正。
EIA天然气库存数据对天然气价格有什么影响?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发布日期2007-10-10
生效日期2008-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院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正)
(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 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配置与调度、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市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和交通、规划、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节能高效和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和市市政局、市燃气管理处以及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市政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审批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局的意见。
第八条 本市燃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工业园区项目或者其他建设项目涉及使用燃气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新建燃气设施,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报批的,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局的意见。
年度用气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用气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本市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市市政局的意见。
第十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燃气设施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后十五日内,将有关验收合格文件抄送市市政局。
第三章 配置与调度
第十二条 本市应当按照国家对能源配置的总体要求,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控机制。
市能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局根据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中长期供求,组织并监督燃气企业的生产和购活动。
第十三条 市能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局根据燃气中长期供求和燃气购量,制定年度燃气分配。
市市政局根据年度燃气分配,组织制定月度燃气分配。
第十四条 市燃气管理处应当按照年度和月度燃气分配,组织制定月度燃气生产供应调度方案。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月度燃气分配和月度燃气生产供应调度方案,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燃气的生产、输配和销售。
燃气企业之间对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生争议,可能影响正常供气的,市燃气管理处或者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以不中断供气为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建立燃气供求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制度,定期分析燃气供求信息,确保燃气稳定供应。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程序,将燃气供求信息报送市燃气管理处。
第十六条 市人民应当建立燃气地方储备制度。
市能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政局制定燃气地方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地方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用要求等。
燃气企业受委托,按照前款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燃气地方储备所需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市市政局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管理制度,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质量和设施的安全运行。
燃气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者供应燃气的,应当根据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报告市燃气管理处。
燃气企业因执行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启用燃气应急储备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燃气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四章 供气与用气管理
第十八条 从事燃气生产、输配以及销售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或者有生产符合标准燃气的能力;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经营规模、经营类型相适应的燃气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以及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八)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残液回收处置装置;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向市市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市市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八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市政局提出申请。市市政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设立燃气供气站点除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取得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申请燃气供气站点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燃气专业系统规划或者站点布局规定;
(二)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三)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五)有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
燃气车辆加气站、燃气储存充装站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充装等设备。
申请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市燃气管理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地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燃气企业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在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九十日前向市燃气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市燃气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当会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组织有关燃气企业提供供气服务,并监督、协助做好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燃气企业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燃气企业与非居民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燃气设施工程施工或者燃气设施维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企业应当在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三日前予以公告;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涉及三千户以上用户的,燃气企业应当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并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企业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必要时可请用户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同时还应当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取不间断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
燃气企业应当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二条 禁止燃气企业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
(二)为不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
(三)用燃气贮罐、槽车罐体直接充装气瓶,或者在燃气车辆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四)以上门等形式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
(五)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或者限定用户委托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六)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损害用户利益的其他供气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遵守用气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或者损坏燃气设施;
(二)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用户设施;
(三)倒灌液化石油气或者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涂改瓶体标记,损坏瓶体及附件;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
(五)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
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管道、阀门的,应当委托燃气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用户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计量装置的,应当向供气的燃气企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时支付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拒绝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用户自燃气企业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使用费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的十五日前书面通知用户。
用户支付所欠燃气使用费后,燃气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气站点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企业不得供气。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须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供气站点和用户,应当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
本市提倡居民用户使用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第五章 用气服务与安全
第二十六条 燃气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提供普遍供气服务的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燃气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受理、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
(二)对用户申请用气、增加用气量、变更用气用途、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
(三)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基本知识的宣传;
(四)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以瓶装方式销售燃气的,还应当检查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并向用户提供供气使用凭证。
第二十七条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压力和气瓶的充装重量符合标准。
市燃气管理处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的质量、压力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燃气管理处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在维护和更新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燃气企业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告知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必要时可请用户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
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装置出口后的用户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企业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燃气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九条 燃气企业应当二十四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接到报修后,应当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企业为用户安装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依法设立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以拒绝安装使用。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抄表,抄表人员入户抄表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用户的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装置显示的数据为依据。用户对用气量有疑义的,燃气企业应当进行核对,有误差的应当予以纠正。用户或者燃气企业对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方面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或者相关服务费,并为用户查询燃气收费和服务提供便利。
市市政局应当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燃气成本费用、调价收入分配实行监管。
第三十二条 市市政局、市燃气管理处和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信箱,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收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对用户举报和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或者投诉人。
第六章 燃气器具与泄漏报警保护装置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本市推广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的燃气器具,提高燃气器具标准化水平,淘汰安全性能差、低效高能耗的燃气器具。
本市质量技监、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的市场监管。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经过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燃气器具还应当经过气源适配性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燃气器具、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生产者或者委托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向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现货天然气的涨跌主要与什么有关?
美国EIA公布的天然气库存一般每周公布一次,时间为每周四晚间11:30(夏令时10:30)公布。
当天然气库存增加,表明市场上天然气供应量过剩,导致天然气价格下跌,美元上涨,天然气下跌。
当天然气库存减少,表明市场上对天然气需求旺盛,导致天然气价格上涨,美元下跌,天然气上涨。
天然气库存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美国对天然气的供需情况,如果天然气库存大幅增加,表明美国市场上天然气的供应量过剩,从而激化供需矛盾导致天然气价格下跌。反之亦然。
天然气消费情况怎么样?
能够影响天然气的因素大概有这些:
1、现货天然气价格波动的主因更依赖于供求关系,受非农等经济数据的短期冲击较小,波动相对稳定,适合趋势交易。
2、利用天然气价格波动率赢利。美国劳工部每月都会公布美国非农业就业人口数据,每次数据公布后都会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但很多人无法预知价格的涨跌。对此,我们就可以通过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的组合来赢利。
即,在数据公布前,同时开出买入单和卖出单,分别对它们进行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只要把止损委托的价位比获利委托的价位低些就行,这样就成了无风险赢利。
虽然当前天然气价格仍处在对前期上涨趋势的修正之中,但供给与需求脆弱平衡的局面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因此价格难以出现再深幅的下跌,高位运行且再起风云依然值得期待。
”建议投资者在介入时机上要更务实一些,没有必要为多年或十年之后的事情赌上一把。“投资需要务实和理性,切忌跟风!总的策略就是,长期看好但不建议追涨,静候调整时机再介入。
还有不懂的建议问下相关老,.师45-13=13-87=9会好点。
从过去两年年均6%左右的增速,到今年上半年超过15%的高速增长,我国天然气消费实现华丽转身。专家认为,随着环保意识提升,煤改气、天然气分布式利用等应用不断深入,我国天然气消费正加速步入广阔蓝海。
天然气消费呈现爆发式增长
中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势必导致能源需求的继续扩大。在此背景下,天然气作为一种高效、低碳的能源,将是解决中国能源问题最合适的选择。
作为低碳能源,与煤、油等化石能源相比,天然气更加清洁高效;与可再生能源相比,天然气作为能源供应更加稳定,模式更加成熟。“十二五”期间,我国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为12.4%。天然气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年产量跃居世界第六位,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由3%提升至6%。预计到“十三五”末,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提升至8.3%到10%。
可是在过去两年间,我国天然气消费市场发展遭遇波折。受到低油价、低煤价等替代效应冲击,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速一度跌至十年低点,同比增长5.7%,2016年同比增长6.6%。
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114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2%。
政策的发布也对未来天然气的使用创造了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日前对外公布《关于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
意见明确,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148亿立方米。
同时将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和民用“煤改气”、天然气调峰发电、天然气分布式、天然气车船作为重点。重视天然气产业链上中下游协调,构建从气田开发、国际贸易、接收站接转、管道输配、储气调峰、现期货交易到终端利用各环节协调发展产业链,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和调峰应急。各环节均要努力降低成本,确保终端用户获得实惠,增强天然气竞争力。
“煤改气”效果逐渐显现
专家认为,今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高速增长,一方面得益于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另一方面说明各地“煤改气”效果逐渐显现。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付少华说,经济增长对整体天然气供需形势的影响是首位的。今年以来,经济平稳回升带动用气需求整体回升。同时,国家调控煤电政策落地,部分地区发电用气需求加快增长。另外,社会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使得低碳清洁的天然气应用更加广泛。
为加快大气污染治理,近年来我国多地大力推进煤改气项目。“气代煤的项目正在全国大面积铺开,已经落实的项目正在发挥作用。”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说,煤改气项目从启动实施到落地需要一段时间周期,如今效果已初步显现。受煤改气需求推动,今年以来,河北天然气需求同比增长超过20%。
天然气需求大幅升温,销售企业感受贴切。我国东部地区一直是天然气需求高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东部公司市场区域覆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地五省一市,市场占有率约65.4%,天然气年销量在中石油占比超过1/4。今年上半年,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东部公司累计销售天然气198.65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0.4%,完成了全年销售目标的56.3%。
目前,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占比大约7%,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按照发展目标,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到2030年,力争提高到15%左右。
近年来,我国节能和能效技术不断进步,天然气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依靠传统方式,天然气综合利用率仅有35%,上海迪士尼乐园和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使用的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可将天然气综合利用效率分别提高至85.9%和88.42%。
“随着各种创新型应用模式涌现,天然气消费的春天已经到来。”王多宏说,煤改气、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应用模式不断深入,将推动我国天然气消费市场进一步升级。公司市场覆盖范围内的“五省一市”提出天然气发展规划,2020年天然气消费总量将达到1110亿立方米,比2016年增长114%,可见未来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确立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
国际能源署最新发布的报告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天然气需求增长90%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中国占到40%。“目前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仅为7%左右,有的地方甚至不足2%至3%。数据显示,中国天然气市场空间还很大。”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
从经济性角度考虑,我国天然气价格依然偏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经济系主任尹海涛说,天然气消费长期稳定的增长仍需要价格信号来引导。随着未来我国碳排放正式上线运行,燃煤、燃油的环保成本将大幅提升,清洁的天然气将更有市场。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