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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知范文(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通知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通知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环境,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和厅党组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把握“五个更加注重”的实践要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落实安全应急责任为主线,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抓管理、重预防、强基础、上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水上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无责任事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与2012年同比下降;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企业负责人、安全应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岗位持证率达到100%;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健全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当好先行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以创建平安公路、平安高速、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院区、平安春运为重点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

 2、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创建活动合力。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活动相互衔接,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继续推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4、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建设,夯实安全应急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5、继续加强安全应急机构、装备、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六到位”。

 6、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承诺制。进一步督促县、乡人民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7、严格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和现场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8、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进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的指导。

 9、加强货运车辆安全监管,研究制定《河南省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货运安全保障体系。

 10、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扎实做好春运、长及“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以及冰冻雨雪期间的安全应急工作,做好预防预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11、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提高突发应急联动、快速处置能力建设。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积极有序地推进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完成达标考评,使企业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3、认真组织考评员培训考试工作,严把考评员申请资格条件关、考评员培训师资质量关、考评员培训教材关、考评员资格考试关,建设一支高水平考评员队伍。

 14、切实做好考评机构认定和考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考评机构准入,加强考评机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考评机构考评活动,确保考评结论客观公正。

 15、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省级平台建设。

 (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

 1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7、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指导和监督治超安全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

 18、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和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城市公交运营支持、危桥改造和渡改桥等工作力度。加强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测监控,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升保通保畅能力。加强浮桥安全监管,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五)切实做好“双基”建设“攻关年”各项工作。

 19、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装备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程序。

 20、强化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开展基层执法规范、行政规范、服务规范、监督规范、建设规范五个方面建设,梳理建设年、突破年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统一标准,集中攻关,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对“双基”建设的考核评估。

 (六)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22、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常识“五进”、发放宣传资料、事故案例剖析等方法,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弘扬诚信守法精神。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

 2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方案,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培训设施,充实教材内容,坚持按需施教。继续深化班组长教育培训,提高班组长安全管理水平。

 24、全面组织各级主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一线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厅属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办二至三期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省厅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通过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持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5、认真开展“机制创新年”活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联动、风险排查、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八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的能力。

 26、建立与公安等专业力量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反恐怖防范工作,开展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反恐防范评估,加强物防、技防、人防建设。

 27、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抓好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

 28、逐步建立完善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9、指导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专题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为轨道交通顺利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信息化建设。

 30、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应用。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综合防范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1、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和重大风险源数据库,深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总结安全生产规律,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32、加大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救援中心、河南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河南省水上交通应急搜救中心三个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和推进速度,尽早建成,发挥作用。

 33、研究建立烟花爆竹公路、水路运输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九)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

 35、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3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责任追究、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引咎辞职、进驻监管、限制准入、关闭取缔、列入黑名单等制度。

安全生产通知2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

 “五一”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针对“五一”节日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电动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的检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旅游领域。要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要督促落实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对游乐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致制定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的事故发生。

 (三)消防领域。要深刻吸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休闲场所、旅馆、饭店、歌舞厅、放映厅、网吧、商铺、加工点(特别是电镀厂)等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底线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等事故隐患,杜绝此类恶故发生。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违章违规操作与施工等现象,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拆整地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整地块拆前、拆中、拆后的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拆整地块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五)渔业船舶领域。要加大对10人以上拖网船、刺网船、围网船、张网船、渔运船、冷藏船、加工船、休闲渔船、涉氨渔船等重点渔船以及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人证不符”、非法载客、安全设备配备不足、通导设备失效和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自5月1日开始,严格实行东海海域将伏季休渔以及我市瓯江、飞云江和鳌江部分水域禁渔的规定。

 (六)其他重点领域。要加强危化品、工贸企业、特种设备、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同时,加强对民爆、民航、铁路、教育、卫生、供电、供气、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

 “五一”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生产通知3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20xx年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健全安全组织,细化安全责任,精心组织好本单位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抓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抓好节前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针对节日注意事项开展局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教育,针对节日执法工作、执法重点做好相应布署。

 四、抓好节日值班安排和应急安排。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应对恶劣天气、火灾等突发的应急力量,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保持通迅畅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通知4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五一”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调度,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并将值班值守安排情况上报市农委办公室。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必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严防脱岗、漏岗,严禁外聘、退休以及收发室打更人员代替应急值班值守。市农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要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遇有事故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特别要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通知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燃气企业:

 20xx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65号)、《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与防范安保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66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继续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

 市建管局要督促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将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的设置、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土方堆放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抓常抓紧。要重点检查现场值班制度、扬尘防治、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市建管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施工单位在节后复工前要认真开展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做好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制度落到实处。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用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逐台检查,并作必要的维修保养。各单位自查自纠达到安全复工条件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继续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特点,立即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排查,突出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一是城市供排水方面。强化供排水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取防冻保温措施等,确保供排水设施安全过冬,防止出现重大冻裂事故。市供水处要科学调度,认真监测,加强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加强厂区和管网的巡查安保,防治人为破坏、;加强对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杜绝出现氯气中毒事故。二是城市供热方面。市供热处要对热源、换热站及管网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维修;做好供热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省电投xx分公司做好衔接,储备应急燃煤,确保如遇极端天气保障冬季供热;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做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三是市政道路桥梁方面。市市政处要加强市政设施的排查、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设施完好率;保障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和监控,保证设施畅通;做好桥涵、过街通道的安全防护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在管道疏通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继续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

 公用科及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管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确保天然气门站、液化气门储配站、供应站点生产、监控设施完好,做好来客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等常规工作,做好安保防范。二是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最大限度消除燃气事故。三是加强管网设施监管,杜绝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范围内出现的违章作业、圈占等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用户用气安全宣教及入户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贯彻预案安排,落实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出现事故及时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春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对各种突发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紧急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通知6

 目前,安福天气持续高温酷暑,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做好这一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强化事故防范。各企业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及早部署,狠抓落实。要在事故多发、易发的岗位和领域,全面组织排查,落实预防措施。要坚决杜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针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各企业要根据高温季节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危化品安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杜绝人员中毒事故发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等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二是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防范高温中暑和触电、倒坍、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通风不畅场所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交通安全。要教育职工文明行车,注意上下班安全。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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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什么应当向社会公布

抱歉,无法提供燃气记录表一星期的记录方法,但是可以为您提供燃气安全检查表的信息,包括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的记录。

1. 排查瓶装燃气储配站、加气站,排查重点设备运行部位取的措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

2. 排查水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生产操作管理等情况。

3. 排查城市燃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配置、物资储备情况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4. 严肃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在罐区的悬挂及执行情况。

请注意,具体的燃气记录表记录方法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监督管理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五)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七)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九)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3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用户的原因不能按通知或者约定时间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再次约定入户检查时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上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燃气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十九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四)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五)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汽车加气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不得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燃气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并与燃气用户约定支付期限。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用户安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民用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燃气计量装置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其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分以及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目录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下列行为属于盗用燃气行为:

(一)在供气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的;

(二)绕越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三)私自移动、改装、损坏、拆除法定燃气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的;

(四)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燃气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用气管理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取相应措施。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燃气用户必须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燃气事故抢修车辆应当有明显标志,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通行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三)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未经使用登记、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或者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1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1999年3月20日省令第57号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分送:各市、县人民,省人民各部门。

天然气安检不过关会怎么样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应当建立由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燃气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与燃气事业发展、燃气监督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三条 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安全、燃气工程建设、燃气供应、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燃气设施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服务行为。

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瓶装气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制,及时查处未按规定抽取残液、检重检漏等行为。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场站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燃气运输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的充装与使用、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瓶装气的质量,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冒伪劣燃气器具以及瓶装气经营中掺杂掺、短斤少两的行为。

物价部门应当开展瓶装气价格成本调查,定期发布瓶装气成本价格水平。制定瓶装气价格上涨的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提请省物价部门依法取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服务和安装维修行为检查评价标准。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

第四十六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为燃气经营者、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用户提供下列指导和服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二)建立燃气电子信息查询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三)定期进行燃气行业调查和统计;

(四)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五)提供燃气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七条 燃气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行为和燃气经营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前款规定的部门举报、投诉。

第四十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燃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燃气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燃气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佩带明显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处罚标准,不得擅自减、免罚款或者处理罚没物品。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严格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在天然气安检中如果不过关,将会被暂停供气。并且是写入修订案当中的。

根据北京市标准来看,天然气的安全被放在了重中之重。其中关于天然气修订草案提出,北京市对管道天然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气源供应实行特许经营。在燃气供应方面,修订草案提出,燃气供应企业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4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特许经营的实施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燃气供应企业不得要求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

在燃气使用过程中,禁止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入户安全检查,不得拒不整改用气安全隐患;此外,禁止安装、使用国家和本市已明令淘汰或者已超出使用年限的用气设备。修订草案提出,这些严重违法用气行为,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居民用户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用户处1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提出,本市将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直接配送制度。非居民用户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供应企业统一配送、安装气瓶,提供用气安全检查服务;居民用户选择直接配送方式的,燃气供应企业同样提供用气安全检查服务。同时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如实记录用户基本信息及持有气瓶数量、检验周期等情况。

学校安全隐患我排查表怎么填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范文一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1-6月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6月份,我县未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行业领域发生非经营性火灾事故5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7万元,无人员伤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2人。

 二、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6月份,全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608家次,排查事故隐患620项,已整改604项,整改率98%。对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中通报的我县10条重点隐患跟踪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1.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14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1项,已整改29项,整改率94%。

 2.消防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05家次,排查事故隐患437项,已整改437项,整改率100%。其中,排查重大事故隐患1项,已整改1项。

 3.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79项,已整改72项,整改率92%。

 4.建筑施工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3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5.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7家次,排查事故隐患6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84%。

 6.民爆物品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4家次,排查事故隐患9项,已整改6项,整改率67%。

 7.文广、旅游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38项,已整改38项,整改率100%。

 8.学校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5家次,排查事故隐患5项,已整改5项,整改率100%。

 9.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910家次,排查事故隐患15项,已整改15项,整改率100%。

 10.医疗卫生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11.水利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8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12.煤矿安全领域: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2家次,排查事故隐患0项。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县党委、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分工,同时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至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召开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场、部门、单位、企业签订率达100%。各乡(镇)场、各部门依据《自治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明确了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各行业企业建立了企业负责人、部门主任、辖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副厂长)、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班组长、各岗位为具体落实者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县安委会、安委办组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行动,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等集中检查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行业内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100余次,开展油气管道、起重机械、消防产品、施工工地、烟花爆竹、管制器具、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行动30余次。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0822起,其中道路交通20579起,消防80起,烟花爆竹5起,电力3起,农机71起,食品药品45起,其他39起,下发各类执法文书449份。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文化知识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交通文明行动、安全生产?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21家安委会成员单位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板报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共展出版面22张,设立咨询台21个,发放宣传画、宣传单5000余份。各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社会公益日、行业法规等宣传34次,发放宣传单、倡议信、宣传手册、读本、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页、卡片、挂图、短信等11854份(条),开展安全知识法规培训10余次,安全知识测试10余次。

 (四)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能力

 建立了县、乡(镇)场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调整充实应急救援队伍90支,3800人,主要装备设施有应急救援专用车50余辆(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其它调用车辆400余辆(包括农用机械拖拉机、客车、工作用车等),样设备、消毒设备10余套,现场救护设备4套,消防车辆2辆、灭火器材80多套,防洪草袋5100余条,编织袋115000余条,麻袋3200余条,水泥80余吨,铁丝8200多公斤,发电机近10个。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20部,其中县级应急预案36部,总体预案1部、专项预案35部。开展水质污染、防震减灾日专项应急演练2次,小型演练12次,路政局与公路局联合开展消防演练、道路阻断应急抢险演练1次,消防大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4次。

 (五)加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各行业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改治理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学校和幼儿园安装摄像头608个、一键式报警系统22个,安装农村公路安全标志牌74块,购置安全工器具40套,安装水库联合调度自动化监控系统2套,公路局购置安全标识牌11副、安全锥桶200个、安全标志马甲65件,更换消防器材及灭火器60具。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486.78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有待加强。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素质不高,安全监管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还需在抓实、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自我监管机制不健全,主动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意识和能力不足。

 三是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单位及党政领导只注重抓业务,忽视轻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还没做到亲力亲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亟待强化。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当前,各行业领域已进入生产、经营、建设旺季,人流、物流迅速增加,引发各类事故的因素不断增多。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认识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人、到班组长、到各工种岗位。对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和整改评估没有通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欺上瞒下,甚至故意制象逃避检查、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严惩不贷,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要进一步落实?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的企业、相关部门责任人实行网上挂牌公示,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行动。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县安全生产行动(木安生字〔2014〕2号)要求,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冲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省道、县乡主干道、景区、城区等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的路面监控,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加大对城市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煤炭运输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

 煤矿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情况,预防顶板、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抓好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治措施落实和复产验收工作。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以粮棉、油气储存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九小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抓好整改油气管线与城市市政管网重叠交叉、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工地现场监管,突出查处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重点检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等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全面强化对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的监控。

 农机安全方面:重点查处农用车辆违章载人、超载、改装大拖板车、违法接送学生等违法问题。

 旅游安全方面:重点排查景区道路、旅游接待宾馆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和应急疏散通道建设情况。

 此外,民爆、食品药品、水利、教育、医疗卫生、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自治县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五进?等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乡(镇)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率、持证率达10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七月五日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范文二

 各镇(区、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市办公室关于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皋政办发〔2013〕1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于8月5日至9日对全市14个镇(区、街道)和部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总体来讲,全市各镇(区、街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自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一般隐患3640处,整改3400处,整改率%,其中整改挂牌重大事故隐患15处,开展执法行动245起次,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159起。

 (一)领导重视,大检查工作迅速得到落实。一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如城街道、城南街道、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交通局、质监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7.26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白蒲镇、搬经镇、丁堰镇、水务局、建工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查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各镇(区、街道)、部门制订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迅速。城北街道、磨头镇、九华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明确细化,做到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三是大检查信息报送及时,白蒲镇、东陈镇、搬经镇、水务局、教育局能按照皋安委〔2013〕1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及时报送大检查信息和月度总结。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围绕7.26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原镇在大检查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大检查与宣传教育培训相结合,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磨头镇在大检查中落实?五明确?,即:检查人员明确、实施方案明确、条线分工明确、时间要求明确、责任考核明确;建工局集中开展对夏季高温期间施工作业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改安全隐患200多处。教育局重点开展暑期间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住建局加大了对全市供水和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全市供水和使用燃气安全有序。

 (三)强化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明显。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落实告知式执法检查,切实消除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建工局、交通局进一步健全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视程度仍有不平衡现象。市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上,陆雪松亲自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陈晓东亲自到会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但在长江镇、东陈镇没有看到镇层面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传达贯彻的记录。磨头镇安监所至今仍只有一名专职人员。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仍然有落实不到位现象。落实缓慢、落实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文件是在院、省和南通市有关大检查工作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并以市安委会文件下发到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而长江镇却未能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吴窑、丁堰等镇虽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未能以正式文件下发部署,同时在一些企业也看不到镇(区、街道)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方面的文件,即使能看到文件,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基本空白,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文件简单应付倾向。

 (三)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在抽查到的企业中,虽然大多数均通过了标准化验收,安全生产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普遍存在责任书内容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发现的隐患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安管人员未参加培训等诸多问题。吴窑、磨头等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石庄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仅仅完成了两家企业,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还须加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要求

 1、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今年来,我市各类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虽然同期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但近期由于持续高温,已连续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镇(区、街道)、市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市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姜永华书记、陈晓东的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市7.26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会议要求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安委〔2013〕14号)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细化和落实大检查实施方案,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坚持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应急措施?五落实?,切实消除一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主要领导要经常督查各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情况,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第一线开展检查,对事故多发地、易发地,要敢于动真碰硬、彻查隐患、严打严治,严防死守,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效迎接院、省和南通市督查组明查暗访。

 3、动真碰硬,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建设工程领域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随着高温天气的持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连续发生,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活动。主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力度,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于此次督查中查出的隐患,市安委会将下发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请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八月十日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范文三

 xx市**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文广新局:根据20xx年7月14日的《通知》精神,市**公司于7月16日上午召开了领导班子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公司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谁分管谁负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2、认真学习贯彻市文广新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的通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定)《xx市**公司消防应急预案》《灭火疏散预案》《突发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的按预案进行实际演练,真正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突发的应急处理能力。

 3、7月16日下午由xx、xx牵头,xx、xx对公司的电路、消防器材、安全通道、车辆等部位进行了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发现公司家属院电路老化急需更新、放映厅个别消防器材过期、**队办公室外接维修用的电路缺少总开关、院内车辆停放混乱不好维持秩序、个别房屋漏雨。

 4、公司把放映厅、财务室、餐厅、招待所、放映科、门口网吧(租房户)列为安全重点防控部门。以上各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管经理要带领部门全体同志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易燃物品、电路、门窗等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和隐患。真正做到器材(门窗、消防、监控)完好、通道畅通,易燃物品管理有序、办公室人走电断。

 5、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工作议事日程。以重大节日为主、以平时不定期检查为辅,对公司防火、防盗、防破坏、放高危人员、车辆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一同纳入进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真正使市**公司持续和谐发展。

住建局加强供气的相关措施

按实际情况填。

排查内容:

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校车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特种设备等,重点在防易燃易爆和防火、防盗、防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隐患。

(一)建筑物安全。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功能室、实训室、办公室等区域的墙壁、门窗、天花板、吊顶、护栏、悬空设施、高空置物、破损物件是否存在危险。门窗、防盗网是否完好,供电线路是否存在故障,设备设施是否会受潮湿等。

夏季多雨,检查楼顶、屋顶是否有破损现象,校园排水设施是否通畅。

(二)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梯是否堆积杂物,消防设备设施、水电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乱拉电线情况,是否加强特种设备、物资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三)治安安全。是否配齐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外来人员的登记情况。

(四)放前安全教育。是否开展放前安全教育,突出防溺水、防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防等安全教育。

扩展资料

排查方式:

实行各部门自查、分管部门、学校安全办公室巡查相结合的排查方式,严格做到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一)各部门全面自查本部门办公、教学、实验、实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易燃易爆物,所属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以及所管辖的办公室、图书楼、实验楼、实训楼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按学校分工执行:

1、办公室:办公楼及停车场安全隐患排查。

2、教务处:教学楼及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功能室教学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3、德育处:学生宿舍楼及附属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4、后勤处:教学区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和设备;宿舍区各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校内施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

5、保卫处:学校大门、校园和各楼宇及周边防护设施设备、交通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6、年级组:本年级所涉及的教室、宿舍及学生间矛盾排查。

7、网络信息中心:全校校园网络安全与服务设施和设备运行、内部安全防控隐患排查。

8、餐饮办公室:餐厅建筑、附属物品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住建局加强供气的相关措施旨在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住建局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供气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燃气设施监管

住建局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住建局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住建局还加强了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完善供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制定了完善的供气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内容,确保在燃气供应中断或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宣传

住建局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燃气安全意识。通过举办燃气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建立供气信息共享机制

住建局与燃气供应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燃气供应情况,协调解决供气问题。通过信息共享,住建局能够更好地了解燃气市场的动态变化,预测燃气需求趋势,为制定合理的供气政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

住建局加强供气的相关措施包括加强燃气设施监管、完善供气应急预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宣传和建立供气信息共享机制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提高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的保障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应急预案体系。院制定国家突发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专项应急预案;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部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