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阶梯价格表_燃气价格阶梯价
1.天津燃气第一档是多少
2.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如下:
1、全年气量400(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2.75元/m。
2、全年气量4001000(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3.3元/m。
3、全年气量高于1000立方米,气价为4.125元/m。
阶梯气价政策适用于户籍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燃气用户,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标准进行调增。每增加1人,一档气量增加100立方米、二档气量再增加150立方米。
天然气的计费方式:
1、基础计费:通常按照每立方米天然气的使用量来计费;
2、阶梯价格:部分地区实行阶梯计费制度,不同的使用量区间有不同的价格;
3、季节性调整:有些地区会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天然气价格;
4、燃气表租金:用户可能需要支付燃气表的租金费用;
5、服务费:部分地区可能会收取天然气服务费或者维护费。
综上所述,居民天然气的收费实行阶梯气价政策,依据年度气量使用分为三个档次:400立方米及以下按2.75元/立方米计费,400至1000立方米内的气量按3.3元/立方米,超过1000立方米的部分则按4.125元/立方米计算。此政策主要适用于4人及以下(含4人)的户籍居民用户,超出4人户籍的家庭可根据人数调整气量标准,每增加一人,第一档增加100立方米,第二档增150立方米。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天津燃气第一档是多少
新奥燃气的远程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阶梯收费:
1. 按照石家庄地域的例子,居民阶梯气价用量按照每户年用气量进行划分。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40立方米—48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2. 对于使用燃气壁挂炉进行独立采暖的用户,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40立方米—1000立方米之间(含),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100。
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天津燃气第一档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
燃气一二三档计费周期是: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燃气费目前实行阶梯气价,阶梯起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燃气第一档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第三档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
燃气一二三档指的是按照不同的燃气用量来设置相应的一、二、三档燃气阶梯,并且根据不同的用量阶梯设置不同的收费原则,即对燃气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其中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2、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3、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燃气
德州市天然气收费标准:
德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德城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第三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3.3元调整为3.55元,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政策不变。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元,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3.3元。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第二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第三阶梯价格由每立方米3.3元调整为3.55元。
2、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及以下,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
综上所述,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45元;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2.89元。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户,仍执行原价格政策不变,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元,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2.64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3.3元。
法律依据: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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