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调整通知怎么写的比较好_天然气调价通知单

为规范天然气供热销售价格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保护供热企业和热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市实际情况,现就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对外供热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体制及试行价格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天然气供热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经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核定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中压热汽供热试行基准价格为245元/吨,试行执行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试行价格从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正式对外供热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暂定两年。

二、规范执行供热价格政策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试行执行价格不得突破市发改部门核定的基准价上浮10%范围。试行价格中已包含管网损耗费用、管网建设费用,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供热价格之外重复收取相关费用。

三、相关要求

江苏镇江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类数据归集,开源节流,切实降低供热成本,保障热汽安全供应。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居民用能价格保持稳定

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具体价格标准请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3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6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注:1.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2.非暖季价格自2023年3月16日起执行;

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