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有哪些类型有哪些类型_燃气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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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问石家庄有哪些地方可以维修燃气灶吗?
3.合肥市直机关有哪些?
4.做智慧消防软件的厂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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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有哪些
7.燃气工业气体报警器有哪些部门在负责
具体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主要包括:
1、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责任
2、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3、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治理长效机制
4、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社会动员、齐抓共管”的风险治理理念
5、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配套措施
6、加快风险管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7、应创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生活过程的安全问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评价,运用有效的、取合理的措施进行管控避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责任
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行中“最后一公里”的困境。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宣传,从制度、法制上依法明确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区县、街镇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个人。同时可以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专业人员、社会组织及新闻媒体等主体监督的监管行为,保障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
一是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中,全力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和标准,对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形成有力指导。二是及时收集汇总开展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并适时通报,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查清本地区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风险管控方向深入开展。
(三)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治理长效机制
重点研究完善风险治理相关制度办法,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监管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着力督促企业落实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体系中的作用,形成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四)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社会动员、齐抓共管”的风险治理理念
创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管网络,基于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理念,应进一步探索张弥补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短板”的思路和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社会各界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良性互动,调动群众对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等问题的投诉举报的积极性,为群众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创建平台,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办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案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五)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配套措施
融合各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数据,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推动各地由点及面,结合掌握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整体区域安全风险等级,绘制整体区域“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六)加快风险管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一是尽快建设完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系统并投入正式运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将前期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按照信息系统格式要求全部录入或导入信息系统;继续加强风险点、危险源数据综合集分析利用,构建统一的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丰富完善风险点、危险源“一张图”展示功能。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数据交换共享与系统整合接入规范和数据集规范,实现、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努力打造“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的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决策支持系统,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实现风险管控“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目标。
(七)应创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
努力实现参与式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一是在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中引入市场保险的机制,通过专业保险机构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由企业与保险机构共同分担的机制。二是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督,发挥社会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可借鉴食品药品监管的成功做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举报人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内部或风险相关的人员积极举报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三是通过协商民事合同或者第三方协议等市场委托的方式,引进第三方监管力量,通过第三方专业化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弥补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创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新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燃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上海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衍生的燃气事故。 1.3.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和死亡60人以上,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0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1户或一般工业用7户以上(不足7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③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72小时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30人以上、6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1千户以上、3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燃气中毒;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本市中心城区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②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1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7户以上(不足7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③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④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下。 1.3.3根据《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在上海城市突发公共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统一领导;市是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市市政局 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也是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市燃气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市根据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建议以及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市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事发地区县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市市政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各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2.4专家机构 组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燃气事故发生后,从燃气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突发燃气事故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 3 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测预报 3.1.1建立健全本市突发燃气事故监测预报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1.2市市政局定期制定本市燃气安全的预警和预防规划,开展日常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和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测和传报。 3.1.3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并迅速报送重要信息。 3.1.4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及时作出预报。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3.2.1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市政局根据本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和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他方式进行。 3.2.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3预防措施 3.3.1市市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市燃气安全工作责任保证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3.3.2各区县负责加强对本地区的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检查和监管。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职权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街道、乡镇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3.3.3燃气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各级专业处置规程,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搞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4进入燃气事故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县,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报告。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有关单位、所在社区和市民一旦掌握和发现燃气隐患和燃气事故,应及时通过“110”、“962777”电话或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报警。 4.1.2各区县及有关主管部门、上海燃气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3市市政局、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应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别市委、市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作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1.4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突发燃气事故信息通报、协调处置渠道。一旦出现燃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 4.2先期处置 4.2.1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单位和所在社区应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 4.2.2市市政局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和,取必要的措施,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并确定事故等级,同时按程序规定,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当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故灾害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市政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及时报请市,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以及应急等级和范围的建议。 4.2.3事发地区县及有关部门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本市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1)Ⅰ、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市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应急力量和,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将燃气事故及处置情况上报市。 (2)Ⅲ、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燃气事故,由事发地区县及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市政局、燃气企业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实施应急处置,相应等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或上级机构;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4.3.2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燃气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4现场指挥与协调 4.4.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由事发地区县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设在燃气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必要时部署相应警力,保证现场指挥有序进行。 4.4.2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救援和提供保障。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5安全防护 4.5.1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应急抢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现场抢修所必须的器材设备。备品备件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证完好状态。 4.5.2燃气企业或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时,应首先掌握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原因或影响范围,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抢修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事态扩大。 4.5.3一旦突发燃气事故超出燃气企业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市市政局其他上级机构请求支援。 4.5.4公安部门应针对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发展态势,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措施,以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4.6信息共享和处理 4.6.1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系统,明确相关要求,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4.6.2实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时,由燃气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各联动单位负责应急处置信息收集和汇总,及时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事发地区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员伤亡、物损情况等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6.3市市政局负责跟踪和掌握燃气事故的处置情况、发展趋势及善后处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市。 4.7信息发布 4.7.1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信息发布。 4.7.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市新闻办要配合市市政局搞好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现场清理 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责,搞好现场清理。 5.2救济与安抚 5.2.1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5.2.3事发地区县和民政部门要搞好灾民安置,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3保险 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市燃气管理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按照院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市市政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6.1.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6.1.3市通信管理局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保障现场应急指挥的信息通畅。 6.2队伍保障 6.2.1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6.2.2燃气企业要与本市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6.2.3民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队伍。 6.3物资保障 6.3.1燃气企业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和调用等制度。依托市、区县各级应急保障系统,保证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6.3.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6.4治安保障 6.4.1由市公安局明确燃气事故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燃气事故发生后,属地警力、基层和社区组织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4.2市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区县予以协助配合。基层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5经费保障 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6.6技术支撑 6.6.1燃气企业应积极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6.6.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7 监督管理 7.1宣传与教育培训 7.1.1市市政局应依据《上海燃气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 7.1.2各区县、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和社区组织应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社区的工作内容,搞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燃气事故的发生。 7.1.3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覆盖面,用各种形式,引导市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市民安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7.1.4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相关燃气的法律、法规作为学校和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 7.1.5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演练 燃气企业应建立燃气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7.3奖惩 7.3.1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3.2对在燃气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预案管理 7.4.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审定。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4.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修订,并报市应急办审核。 7.4.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市政局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问石家庄有哪些地方可以维修燃气灶吗?
法律分析:1、自主研发“建设期数据集系统”,进一步推进中压管道完整性管理;
2、建立健全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加大施工现场监管力度。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合肥市直机关有哪些?
售后热线:95158。
质量监督电话:4008695158。
石家庄市燃气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尹一飞介绍,市燃气中心主要通过燃气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居民每日用气量和主城区44家燃气公司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及时有效堵塞漏洞,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在新奥能源石家庄智能运营中心,大屏幕红、黄线条交织,显示着市内五区、鹿泉、正定等地区的实时燃气运行情况。
用气安全提示:
提示全体市民,冬季用气要更加注意安全,如发现有燃气泄漏,不要慌张,应第一时间关闭表前、表后两个阀门,打开窗户通风,不要在室内使用明火各种电器。远离现场后,拨打95158客服热线进行检修。
做智慧消防软件的厂家有哪些
合肥哪些单位是省直单位
首先,你问的范围比较广泛,如果你针对某些单位或是某些系统来问的话,估计回答的话更能精准一些。
其次,我列举一些省直系统或是单位的,你看看。
1、省直事业单位
省 *** 机关医院、省直机关医院、省 *** 机关幼儿园、省直工委党校、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省委党校、省 *** 网站、省网上 *** 信息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经济研究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省汽车工业学校、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理工学校、安徽化工学校、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滁州(黄山、池州)无线电监测站、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省经信委信息中心、省人力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第一(第二、三、四)测绘院、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311、313、321、322、324、325、326、327、332地质队等等,一般省水利、交通、商务等厅局下设的都有这样的单位,太多。
2、省直单位
省编办、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厅 省环境保护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和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外办(省侨办) 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安监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直机关事务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省人防办 省档案局 省招标局 省地矿局 省地方志办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供销社 省社科院 省农科院 安徽行政学院 省 *** 局 省参事室 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 省国防工办 省国税局 省气象局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地震局 省菸草专卖局 省招商服务中心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省煤田地质局 省贸促会 省扶贫办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
3、其他省直单位
譬如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下设立的某一部分企业。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咱合肥市直事业单位哪些好啊?
回复 28# 你很优秀啊,呵呵,从你的语言中能感觉到你确实川该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我们国家 ***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招考应该本着公正公平的政策,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啊。。
安徽省直机关和合肥市直机关公务员哪个工资待遇好些?还是说和具体的部门有些关系?
省直机关和一般地市工资有一个级别差,但是合肥是省会,所以工资待遇方面不会差很大。顶多食堂伙食那些小方面有所区别。具体也和部门有关系。
是合肥市机关公务员待遇好还是省机关公务员待遇好
听说市公务员会好些,省公务员是算全省平均的
055165226436是合肥市哪个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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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是合肥市直属事业单位?
合肥市国资委下的企业都是,想供水,燃气,公交,热电,合肥百大,合肥三洋、、、
合肥市事业单位有哪些、企业单位有哪些
企业单位很多啊,大街小巷都是。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按着要求都是了!!呵呵
请问安徽的省直机关和合肥的市直机关公务员一年能拿多少钱啊?工资和都有那些名目啊?
楼主,你好
公务员的工资肯定是不会低的,尤其还是你说的省直的和合肥市直的,基本上公积金、过节费啊都不错,另外还有一些补贴,具体多少也是按照单位来的,如果里面有人,建议楼主还是找人打听一下想报考的单位的比较好。
深圳因加装电梯需燃气改造的政策有哪些
为全面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郑州结合当前开展的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通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防控力量整合到位、火灾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力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智慧消防落实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突出精准防控
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2、突出协同共治
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3、突出服务实战
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4、突出服务民生
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突出警地融合
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科技力无尽”的理念,坚持走“军民联合、警地融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作用,加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借助“外力”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消防科技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三、智慧消防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近两年重点抓好“五大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1、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投资运营或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模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3>、在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以及单列市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开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8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
二、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实战指挥平台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的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确化,优化基础信息集维护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2、各级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技术、属地组织建设、体现层级差异”的原则建设,确保在指挥体系上的完整和数据的共享互通。部消防局平台突出全国信息共享查询分析、国家级应急联动指挥、宏观态势研判和跨省指挥调度;总队平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突出对属地灾情处置和作战指挥的精确管控;支队平台在拓展现有消防接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建设个性化研判分析工具和指挥应用,突出各类信息收集、上报、精细化指挥和全过程科学战评。
3、各总队、支队按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全国10支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示范建设;按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实现10类基础信息集、上报,并在本级地图上加载,满足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调用需要。
三、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1、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在新建高层住宅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
2、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3、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
四、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
1、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集作战对象的基础数据和部队基础信息,制作满足部队日常熟悉演练、作战指挥需要的数字化预案;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单兵定位等功能,指挥员开展指挥和临机指挥;在室内开展熟悉演练、战例复盘、作战指挥推演、三维场景展示,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
2、部消防局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应用平台,规范预案输出和数据交换格式,研发“六熟悉”管理系统,自动集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数据,同步导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各地根据预案等级和作战指挥需求,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二维、全景照片、三维立体建模、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编制数字化预案。
3、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年,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五、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1、各地特别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要主动争取当地支持,协调综治、科技、工信、住建等部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汇聚整合消防部门数据、强化“纵向贯通”基础上,重点强化与有关部门数据的“横向交换”,形成外部数据“为我所用”、输送数据“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2、提请当地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网上录入、巡查流程网上管理、检查活动网上监督、整改质量网上考评、安全工作网上研判,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品终身服务,鼓励企业的远程服务系统免费接收联网用户信息。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诚信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互认机制。
4、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受理、协同办理、按需发布”的服务模式,丰富信息服务,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增加执法透明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各总队要成立由主官负总责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要针对“五大项目”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建立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顶层设计
按照部消防局《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消防局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总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统筹规划与协调建设,支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的业务支撑与实战应用。
3、强化建设保障
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和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重点保障。要在的统一领导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大项目”建设,按照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落实有关建设经费。
4、强化考核评估
要将“五大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评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
一张网,“网”罗社会万象;众多格,“格”除死角盲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郑州市在进行夏季和冬季火灾预防工作中,通过综治系统指派,指令到网格员的社管通手机上,即可完成指派、统计、监督等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消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也夯实了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
在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郑州市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消防站建设、居民楼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个网格,由网格员负责推动。同时,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火情隐患信息通过社管通手机及时上传上报,请求街道和辖区消防大队处理,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消防问题进行实地督办。群众也可以通过街道办设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并通过微信直接把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上传到公众号,在社区形成 “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金鹏信息智慧消防解决方案
天津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有哪些
1、财政扶持。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鼓励区级财政给予补助。
2、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3、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
4、优化服务。各地住建、市场监管、自然、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
燃气工业气体报警器有哪些部门在负责
这个范围太大了
除去公用基础企业(如供水、燃气、供热等等),这些归天津建委管理
在天津注册的国企都归它管
,比如一汽夏利,郁美净集团,天士力,天津医药集团,中新药业,一轻集团,天钢,大无缝,天拖,城建集团等等。。。
燃气工业气体报警器需要检查的部门有安监局,消防局。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
1、应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监控站内调压间及运营管道、管道附件和调压设施的可燃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窒息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检漏仪、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报警器(探头)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3、报警器(探头)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达到安装现场及现场检测所要求的防爆等级。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安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认真制定报警器(探头)的管理、检查、报废、更新、停用及验收制度,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维修保养和检修制度。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增报警器(探头)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措施的制定,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报警器的维修和保养。
6、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增设报警器(探头)的审查和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探头)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探头)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报警器(探头)的性能、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8、在报警器(探头)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公司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建立报警器使用、校验和维修保养记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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