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初装费用

2.某地区土拍的楼面价是13000,开发商要卖多少才能保本,是如何计算的?

3.石家庄11月25日起6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公告

4.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

5.卫生费是怎么征收的?有什么法定标准?拜托了各位 谢谢

6.石家庄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补偿方案有调整

7.为什么今年煤炭价格这么贵?

石家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公告查询_石家庄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公告查询表

我国的国企数量非常多,国企有很多种类。不同国企的薪资待遇差距非常大的,我对高薪国企的工资待遇有一定了解,下面我就详细分享一下我国高薪国企都有哪些单位,这些国企的薪资待遇到底有多少。

我国十大国企待遇排名

如下图所示,这是网友统计的钱多事少的十大国企待遇排名。从第一到第十分别是烟草公司,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五大银行,中国铁路,中国电力,中国移动,中国船舶和中国航天等公司。

可以说这十大国企的实力都非常强,基本上都属于无可替代的企业。这些企业基本上属于垄断行业,这些企业的工资待遇非常高的,下面我就详细分享一下这些企业的薪资待遇情况。

烟草公司待遇情况

武汉某烟草公司的待遇

每月到手工资为4600元

每月绩效一共2600元

二次分配一个月大概3000-7000元

每个月的各种补助大概1000多

每月的双边公积金一共2200

每年的季度奖,年度奖,年终奖等共计5万左右

武汉某烟草公司正式职工一年综合收入大概22万多

所以烟草公司的工资待遇还是非常高的,除了每个月的基本工资以外还有绩效和二次分配,每个月还有各种补贴,公积金也比较高,年底还有比较高的年终奖。

因此近些年烟草公司在招聘的时候吸引了不少高学历人才,比如今年河南省卷烟厂招收工人,居然吸引了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不得不说烟草系统的工资待遇真的很高,所以很多高学历人才都挤破头想要得到这份工作。

国家电网石家庄分公司职工待遇

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电气工程专业,国家电网省公司,工作8年。

每月打卡工资1.5万

每年的年终奖大概5万左右

一年的其他大概2万左右

每个月的公积金共计5000左右

一年综合收入大概27万左右,平均每个月大概2万多,工资待遇还是比较高的。

国家电网的工资待遇也是非常高的,每个月到手的工资非常高,一个月可以达到一万,年底的年终奖也有好几万,每个月的公积金可以达到三五千块钱。

苏州市某国有银行团队长待遇

入职苏州市某国有银行一级分行,本科毕业,入行10年。

每个月工资加上绩效10000左右

季度奖有20000左右

每年的年终奖大概80000-100000

节日补贴和高温费补贴一年6000左右

补充医疗8000,每个月双边公积金大概7300左右(自己12%+单位12%+房补15%)

一年到手收入大概30万左右,加上公积金,一年综合收入共计38万左右,平均每个月3万多。

但是以上数据是苏州市国有银行的职工待遇,而且已经工作了很多年,已经是团队长的身份,所以工资待遇要高一些。

但是不同地区国有银行职工的工资待遇差距非常大,像在柜台上的职工的工资待遇还是比较低的。

神华电力职工待遇

如下图所示,这是陕西省西安市神华电力职工的工资待遇情况,每个月到手工资1.1万元左右,一年的取暖费2500,年底的年终奖大概五万块钱,一年的餐补有一万多块钱。

每个月的双面公积金大概4000块钱,一年的到手收入大概在20万左右,加上公积金的话,一年的综合收入可以达到25万左右。

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的高薪国企基本上集中在烟草,电网,银行,电力等企业。这些企业的实力比较强,每年的营收非常高的,而且非常稳定,所以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还是比较高的。

但是即使在同一个企业里的不同职工的工资待遇是存在明显差异。因为每个职工的岗位不同,而且每个职工的身份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职工的工资待遇要高一些,刚刚工作在最基层职工的工资低一些。

同时,不同地区国企的工资待遇也有明显的差异,一般来说,位于发达省份的发达城市的国企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比较高,但是位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国企职工待遇要低一些。

天然气初装费用

石家庄鑫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石家庄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查询可知,该市恒大御景半岛位于长安区谈固大街与北二环交汇处,它的燃气单位是石家庄鑫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科技技术研发与销售;城市天然气的销售;燃气设备的基础设施施工及安装、调试等。恒大御景半岛于2012年由恒大地产集团开发承建,楼栋总数39栋,共计房屋8310户。

某地区土拍的楼面价是13000,开发商要卖多少才能保本,是如何计算的?

煤气初装费属非法收费行为,其实这个费用是不该收的,和企业不愿承担开发管道的成本,所以就滩到老百姓的头上了.你那里要3800,太高了.其实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的,你那里算是比较高的了.不过这个费用还得交啊,要不你就用不上煤气了,没地讨说法.这口气就咽到肚子里吧,谁让咱们生活在中国呢!!!!!!!!!

石家庄11月25日起6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公告

我们来计算一个合理销售价吧,设开发商预期利润为10%!13000的楼面价应该在二线及以上城市!

1、土地费13000,交易费及契税,印花税4.55%,约600元

2、城市配套费,150

3、规划设计费、勘察费、施工图设计费,50

4、各种规费,招标费、施工图审查费、监理费、消防人防审查费等,100

5、临时设施费(水电道路排水)三通一平等50

6、建安工程费,楼面价这么高肯定都是高层,一般30-32层,2000-2500,北方地区有暖及外墙保温,有的地区是8度抗震,增加200元左右!统一按2500

7、小区配套费,包括自来水、雨污水、供电系统、暖系统、天然气、小区道路、绿化景观、围墙大门、路灯、消防、智能化系统、网络电视等,大约300

8、配套公建,不能销售,包括需求里面的幼儿园 、学校、公厕、物业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派出所、居委会、人防设施等,大约占2%左右,计400

以上直接成本合计17150元

10、管理费(工资、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费、印花税、业务费)2%,400

11、营销费3%,600

12、利息,按1年利息10%,14000*10%+4000*5%=1600

13、增值税,10%,按300元,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等,100元

14、土地增值税,按最少2%计400

以上合计20550万,

以上是保本销售价。

15、设销售价23000元,销售毛利润2450元,企业所得税25%,612元,企业净利润1838元,净利润率8%

所以企业保本销售价不低于20000元,合理销售价,23000元,正常销售价25000元。

根据竞拍土地的楼面地价,综合有关税费规定及市场利润情况,来预判开发商的保本价格,是一个很有趣的 游戏 。同时,也是专业买房客必须练就的一项基本功。下面,就让我们来玩一玩,露一点点“天机”吧。

新建商品房的价格,通常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土地有关成本

设土地楼面价是13000元。那么,土地加上契税就是:13000*(1+4%)=13520元。因为,我国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5%,这里取中位数测算。

另外,根据 各地政策规定不同, 报批报建规费基本在100-300元平米,也取中间值150元。成本上升至13670元。

二、建安工程费

既然是高地价,估计是高层的可能性很大,通常来说,长三角的建安工程费每平米2000—3000元,按平均2500进行测算。成本上升至16170元。

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分别按照楼面地价的3%、5%、3%比例进行保守测算,13000*(3%+5%+3%)=1430元。成本上升至17600元。

四、税收负担

除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在此考虑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等税收负担。因为通常税收负担应当以销售收入来计算,按j测算是比例范围,则按土地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8%、其他税收及附加2%来进行测算,那就是13000*(10%+8%+2%)=2600元。成本上升至20200元。

五、合理利润

计算到第四步,实际上 开发商的保本价已经出来了,那就是20200元 。差不多就是2万元每平方。

但是,没有哪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做慈善的,它总是需要赚取一部分利润,因此,最终的房价肯定不能止步于2万元。

设每个平方赚3000元吧,也就是差不多15%的利润,最终售价就变成了23000元。我想,这是基于楼面价的一个合理市场定价。

当然,现在受限购限价等因素影响,一些楼盘为了规避限制,取了出售装修房、另行签订装修合同的方式。这样一来,有可能进一步推高价格, 最终可能定格于25000元每平米附近 。

土地成本是13000,另外的成本则和产品定位、形态相关。大致会有如下费用:

1、主要是建安成本,一般在2000-2500左右;

2、费用:主要是资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

3、其它成本:园林及其它配套的成本等。

正常情况下,房子起码要卖16000以上才能保本。如果成本控制不好,估计得到17000左右才能保本。

说明:

1)我看有很多人对这个数据质疑,我就简单回复一下。我今年9月中旬去湖南几家房企进调研,和几家成本总监沟通,在湖南当地普通档次的(非精装修)住宅为例, 建安成本在2100元/平左右 ,要求的财务费用在3%~5%左右,加上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 成本能控制在3100元/平以内

因此在土地成本(13000)的情况下, 总体成本能控制在16000元/平左右

当然,在中国大多城市,成本一般而言会比较接近。也有一些不同的城市,有些成本会有些差异。例如深圳的人工成本,毫无疑问,会比一般的城市贵。

如果遇上快周转的巨头房企,例如碧桂园,那就更厉害了。多年前对碧桂园进行过访问和调研,那么基于碧桂园的全产业链的谈判能力+专业的成本的控制能力,其成本的控制更是厉害,具体数据我就不说了。

2)那真实的成本是16000么?最终成本制定多少,其实还和售价有一定的关系。这涉及到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系;如果售价过高,会带来较高的土地增值税,因此一般会对成本数据、财务费用做一些调整,也可能人工调整和增加一些成本,以避免过高的土地增值税。

3)至于 具体的售价卖多少就不谈了,因为这和企业的运营模式、当地市场价格、税收筹划(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销售去化周期相关

看了很多回复的,有怒骂,也有支持的。看过很多的真实成本测算表格,特意和大家分享。在此强调一下:16000-17000的普通住宅毛胚成本,没有考虑具体一线、二线和三四五线的差异,没有考虑精装房,也没有考虑老板是否借得民间高利贷这总情况,只是一个大概的参考数据。并且,这个只是成本参考,真正的售价肯定不是这个数,还要考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当地的市场售价等因素。

当然,每个城市,每个房企和地块都不一样。如果有人还是相信高成本,那就保留这份童真好了。

当然如果大家也有样本,可以评论反馈。上述数据和观点供大家参考。

您好,评估成本跟建筑形态和、项目定位和产品都是息息相关的。

形态上讲,建筑层数越高,对建筑强度要求越大,成本越高。项目定位上讲,肯定是越高端打造成本越高。产品打造上讲,层高、赠送面积都会影响项目成本。

因此,项目成本是需要非常细致和专业核算的,大致包含土地、税费、建安成本、行政成本和资金成本,在房产公司有专门的造价部分进行精算,所以给您三言两语肯定是无法完全讲清楚。

以最基础的刚需盘计算,我们评估项目成本大约在3500到5000之间,这是项目保本的底线,另外如果项目在拖时间,每年资金成本要算的百分之10到15。所以,如果以13000的价格拿地,成本应该是在18000左右,才能打造一个像样的品质刚需盘。然后,计算一年的资金成本,应该在20000到21000之间,剩下的才能称之为利润。

当然,也有血肉战车似的开发商,超高速周转,严酷压缩其他成本,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一些成本,提高利润,但整体成本基本难以将到17000以下。

我们作一个简单的估算:

一、 土地价格:土拍楼面价13000元每平米。

二、 城市配套费 150元每平米左右。

三、 勘察设计监理费,共计46元。

1、地质勘察费:5元 (以下均按单平米费用计)

2、初步设计费:8元

3、施工图设计费12元

4、审查评估费6元

5、监理费15元

四、建安工程及配套费,共计2650元。

1、建安成本1600元

2、地下室及人防车库建安费900(按地下面积与地上面积折算得)

3、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及配套150元(园林景观折进楼面价中得)

五、水电暖配套费,共计230元。

1、集中供热费40元

2、市政供燃气40元

3、市政供电150元

六、销售、财务融资及管理费,300元。

1、管理费用30元

2、财务费用90元

3、销售推广费用180元

七、税费,预备费1300元

1、各种税费1200元

2、预备费100元

以上各项合计,17676元,也就是说开发商卖到18000元才可以保本,没有计算不可预见的费用。这里的估算是在我现在的坐标——二线城市石家庄,不同的城市,可能各种费用存在差异。

最后,开发商利润,按3000元计。合计总金额为20676元。

也就是说,房价大概定在21000元以上比较合理。

首先13000的楼面价是固定的,其实这个算法不准,一般有个商住比,商业的楼面价格也按住宅的价格来分摊算楼面价是不合理的。

举个简单的栗子:

我们来简单估算一下一平米住宅的成本:

土地+契税:13000*(1+4%)=13520元;

报批报建规费:各地政策不同,100-300元/平米,取个中间值150元;

建筑安装成本(含土建、安装、设备设施、水、电、气、园林绿化等等)估算3200元/平米不算高;

管理费(销售2%、管理人员工资5%办公等经费)取10%:13000*10%=1300元/平米;

再说财务成本按低了估,土地按年率10%估算一年,开发成本按投资成本的50%,按利率5%估算,土地财务成本:13520*10%=1352元,开发财务成本:(150+3200+1300)*50%*5%=116元;

然后营业税按10%,设我仅卖成本价:(13520+150+3200+1300+116)*10%=1828.6元。

再来合计:18286*1.1=20114.6元/平米。

好了,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后面,再考考大家,房价卖到30000元/平米,按上面的成本来计算,这楼盘开发综合成本(含税)又是多少呢?提示注意土地增值税!开发商又可以赚多少?

我做过投资拿地,对这个比较熟悉。开发商在拿地前会做两个测算,一个静态测算,一个动态测算。

静态测算比较简单,就是对地块进行初步计算和筛选,根据地块容积率规划产品类型、根据土地出让公告确定配建和车库配比、根据当期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将来上市预测。

成本里面包含三大块,第一块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约15000元/平,第二块是营销费2%约400元,管理费1%约200元/平,建筑安装成本(含道路、绿化、管网)约2500-3500(一二线城市约3500元/平,三四线城市2500元/平,13000楼面地价应该是一二线城市),各类税费约占总货值的16%-18%约3200-3600元/平,按照3500元/平计算,最后一项是财务成本,根据融资成本不同,结果也不一样,普遍是总货值的2-5%,按照2.5%计算约是450元/平,综上所述,15000+400+200+3500+3500+450=23050元/平。

当然,静态测算不是很精准,只是作为初步筛选项目的需要,如果满足开发商公司的初步利润率要求,就再进行动态测算,动态测算是集合开发商投资、规划、财务、营销、成本购所有部门进行详细的产品规划和财务测算,而且随着市场变化是不断动态调整的。

我是重庆的人,在重庆大多数地方是按照套内面积在销售,拿地的13000元一平方的价格是建筑面积,按照一般33层的高层计算,建筑成本在3000一个平方,园林成本400元一个平方,资金成本1500一个平方,后期的营销费用1%,开发商的红线利润13%,这些都还是开发商不挣钱的情况下的一个成本,最后成本价在20406一个平方,在重庆是按照套内面积销售,套内单价也就在25507一个平方,开发商的利润就按照15%来计算,实际销售套内单价30000左右

怎么跟你说呢这个得看销售情况,财务成本如果开发公司操盘快,6个月开盘,并且销售能回土地出让金,且有富足操作剩余楼盘施工,满足房管局的资金监管,13000的楼面价,财务成本粗略的计算800左右,再算建筑成本,建筑成本也没多少,多层建筑,土建成本也就1300到1500之间,算上水电,门窗,电梯,消防,景观,强电,供水,燃气,不可预见费之类的,包括销售代理,也就3500左右吧,你如果说什么品质好之类的话,算你4000成本,还有如果销售非常火爆,瞬间销售完毕的话,会结余很大一部分资金,这一部分资金相信没有开发公司会提前支付给总包单位,这也是开发公司的重要利润部分,可以继续拿地,也可以借出去收利息,总之成本不会超过18000,这算得很粗,这应该是一个细活,我认为这已经有利润在内,如果盘,在发改委允许的情况下,并且保证销售进度的情况下,我会按22000左右销售,如果上市大公司,快进快出的那种,也可以18000到19000即可销售。

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

近日,石家庄6条公交路线临时调整,分别是6路、93路、100路、311路、317路、368路。原因是届时将会举办重大活动。所以那一条路的公交路线将会临时调整。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根据自强路(中华大街-维明街)于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举行重大活动,届时公交6路、93路、100路、311路、317路、368路6条线路临时调整。

1、6路由中山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裕华路、维明大街、中山路返回运行。中华大街西侧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北侧临时增设六中站位。自强路北侧临时撤销中华自强路口、省三院站位。

2、93路开往新百广场时,途经街道及站位不变;返回安联青年城时由中山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裕华路、师范街复原线运行。中华大街西侧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北侧临时增设六中站位。自强路北侧临时撤销省三院、中华自强路口站位。

3、100路开往新百广场时,途经街道及站位不变;返回宫家庄时,由中山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裕华路、维明大街复原线运行。中华大街西侧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北侧临时增设六中站位。自强路北侧临时撤销中华自强路口、省三院站位。

4、311路由裕华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自强路复原线。中华大街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临时增设六中站位。自强路临时撤销省三院、中华自强路口站位。

5、317路开往纪念碑时由裕华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复原线。返回时永壁时,途经街道及站位不变。中华大街东侧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南侧临时增设六中站位。师范街东侧临时撤销民心广场站位;自强路南侧临时撤销省三院站位。

6、368路开往解放广场时,由自强路临时绕行维明大街、中山路复原线运行;返回西良厢时由自强路临时绕行中华大街、裕华路、维明大街、自强路复原线运行。中山路南侧临时增设维明中山路口、新百广场东站位,中华大街西侧临时增设万象天成西站位,裕华路北侧临时增设六中站位。自强路南侧临时撤消中华自强路口站位;中华大街东侧临时撤消新百广场南站位。

卫生费是怎么征收的?有什么法定标准?拜托了各位 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是指供生产、生活及公用事业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制气(煤制气、合成燃料、新型燃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设施保护与使用、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人民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利用、鼓励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六条 市、县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燃气专业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第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同时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位置。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实行招标投标。新建、扩建燃气工程开工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站。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已经建成的瓶组气化管网应当并入城市燃气管网。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充足的燃气气源;

(二)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安全检测、维修抢险、防火防爆设备;

(四)有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营燃气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证件;

(三)项目批准文件、燃气工程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及安全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经营燃气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发《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经营企业持《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第十六条 燃气供气站点必须由具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燃气经营企业设立。设立燃气供气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

(二)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燃气供气站点,除需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外,需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生产企业依法签订供气合同,燃气生产企业应保证正常供气,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的燃气的气质、压力、计量、残液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建立燃气用户档案;

(三)燃气作业中的运行、灌装、安装维修等主要岗位从业人员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应佩带企业标志证件;

(四)对燃气用户提出安装、改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因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等原因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应提前二日公告(紧急事故除外);需在较大范围内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当事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不得强制燃气用户到其指定的单位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七)国家、省和市的其他规定。

石家庄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补偿方案有调整

以济源市为例:

根据济源市人民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城市居发(包括家属楼院、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5元/户·月标准征收(不包括居民楼院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征收标准。

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

第七条 经营性的单位的个人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经营性门店(除饮食业):经营面积在10m2以下的按每月15元征收,10m2以上的超出部分按1.5元/m2·月标准征收。

饮食业经营性门店:以经营面积为单位,按2.0元/m2·月标准征收。

(二)商场、专业市场、金融网点等服务单位:经营面积在1000m2的,按工作人员人数15元/人·月标准征收。

(三)宾馆、旅社、招待所等行业,除按第六条标准征收外,每月每床另征收3元。

(四)洗浴业:以燃料类型和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用煤气或天然气烧锅炉或直接供热,按0.05元/m2·日标准征收;

(五)卡拉OK厅、溜冰场、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迪厅等业按经营面积3元/月·m2标准征收。

扩展资料

强政策扶持,促进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化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垃圾化利用,努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建筑垃圾消纳或化利用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划拨。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

中国环境卫生协会-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什么今年煤炭价格这么贵?

6月22日,凤凰网房产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认定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各区应征求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房屋征收。

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下达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围的,征收作废;公布征收范围后一年内未下达征收决定的,征收作废;征收作废的项目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征收。

征收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职工工资补助、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其标准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一揽子补偿。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地方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现将《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在本网站登出,面向社会开展公众意见征询,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建言献策,共筑美好家园!

征集日期: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7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认定

第一条 房屋征收系旧城区改建需要的,由各区人民负责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认定。危房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 C级以上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5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

第三条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的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

(一)基础设施中,至少有3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各相关部门规定的现行配置标准50%的;

(二)基础设施中,至少有2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

第四条 各区人民负责对拟征收范围及其相邻区域的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认定为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建项目,各区应征求区域内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达到90%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房屋征收

第二章 房屋征收编制

第六条 拟实施征收的项目,各有关单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纳入征收,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各区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征收的旧城改建项目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并提交项目符合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条件以及居民同意改造意愿比例的相关材料,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后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拟实施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征询函,书面征询意见。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自然和规划等部门应在接到征询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进行审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出具意见。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的意见;市自然和规划部门出具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意见。

第九条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部门回复意见的情况,研究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年度房屋征收报请市批准,房屋征收作为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据,房屋征收部门凭房屋征收向自然和规划部门申请用地红线图。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下达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围的,征收作废公布征收范围后一年内未下达征收决定的,征收作废征收作废的项目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征收

第三章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第十条 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市自然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征收范围,经辖区人民批准后予以公布。对于红线图上的骑线房屋,辖区人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纳入征收范围。保留骑线房屋不影响房屋征收后建设活动的,可不将骑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除骑线房屋在红线图内的部分不影响或者取相应安全措施后不影响剩余部分房屋安全的,可只将骑线房屋在红线图内部分纳入征收范围

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发展改革、自然和规划、审批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涉及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推送被征收房屋登记信息变更情况。

第四章 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产权登记的建筑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程序正当”的原则。

第十三条 未经登记建筑的建设时间和性质应当根据房屋报建审批、施工监理、验收、行政处罚、历史测绘等能证明建筑建设时间的资料综合判断后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无土地房屋权属争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安置:

(一)年1月5日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建造时间、建筑面积及用地范围以当事人提供的建房批准手续,或者相关部门提供的地图资料、地籍资料、房产资料等原始资料为准;

(二)年1月5日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能够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三)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未经登记建筑。

以上建造时间的认定,首先应由被征收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被征收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以当年地形图或航拍图等土地房产测绘及建设档案材料为依据,结合被征收人提交的《申请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证明材料综合考虑。未登记建筑按照合法建筑予以安置补偿后,相关部门按照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协议,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未登记建筑,按照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调查。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拟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等相关工作,将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初步意见报区人民;

认定和处理。区人民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意见进行研究,以区人民名义作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公布。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期限不少于5日;

第十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市自然和规划部门按照职责作出书面认定。认定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建筑面积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超出房产证面积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平均价格的80%进行货币补偿。

第五章 征收补偿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和测算征收成本。预评估机构在调查、认定的期间应对被征收房屋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价格进行测算,修正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具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及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预评估价格需经评估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预评估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凭单位证明查阅、调取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或相关资料,市住建、自然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准予查阅、调取。

第十八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论证前应将方案报市房屋征收机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综合平衡意见。论证时,需提交综合平衡申请书附征收补偿方案、预评估报告及评估专家委员会意见、项目总平面图或异地产权调换房源合法手续、户型图等资料。

第十九条 征收补偿方案在本级和房屋征收部门网站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向拟作出征收决定的辖区报告,辖区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辖区、市房屋征收机构网站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方案在公布前报市房屋征收机构核对存档。

第二十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中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召开听证会,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拟听证事项及申请参加听证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益项目所在辖区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60日内,向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房屋征收包干费用审核,辖区对报审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市房屋征收机构组织专家对房屋征收包干费用进行论证,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产权调换房屋应以最高建筑的合理工期确定过渡期限,自签订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之日起计算临时安置费。

《清场验收合格单》开具之日作为合理工期的起始日,过渡期间应包含办理交旧房手续之日起至回迁区清场验收合格后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 征收补偿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第三十五条执行,其他补偿(补助、奖励、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装修等)给承租人。

第二十四条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职工工资补助、临时安置费等费用,其标准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8%给予一揽子补偿,也可按照《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二十五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由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建立专项档案,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也可组织专家、学者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项目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基本情况;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三)对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研判;

(四)评估结论。

第二十六条 评估认为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较小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实施房屋征收。

第七章 房屋征收决定

第二十七条 辖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10日内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并制作影像资料保存,房屋征收决定应当附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范围红线图。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机构存档,市房屋征收机构出具备案回执,补偿方案内容应与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方案一致。

第二十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实施房屋征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简称预征收),并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之前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取预征收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与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预签约户数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预签约数量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终止预征收。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90%。

第三十条 预征收补偿协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预评估房屋价值确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并告知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最终的房屋价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第三十一条 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区组织清场验收并出具《清场验收合格单》,已作出补偿决定的建筑视为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市财政、自然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土地出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划意见、清场验收合格单等资料到市房屋征收机构办理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市房屋征收机构出具认定意见后函告预售审批部门,不得对认定面积内的产权调换房屋办理预售许可。

第八章 评估

第三十三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评估报告及时直接转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取留置方式转交;直接转交有困难的,可以取邮寄方式转交,邮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口登记簿载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确认的地址为准;取上述方式无法转交的,可以取公告方式送达。

第三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三十五条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加强对受委托劳务单位从业人员的监督,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征收劳务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下年度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征收劳务单位名单。房屋征收部门不得委托未进入名单的评估机构和征收劳务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各区在进行购时,劳务单位应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市房屋征收机构应据实出具劳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由房地产估价师、法律方面专家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指导全市房地产评估管理工作,对房地产评估进行技术指导,受理房地产评估技术鉴定,开展房地产评估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对征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征收项目预评估价格进行论证。

第三十七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监督管理,同时,按照省住建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要求,逐步对各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实行电子协议条形码落户管理。

第九章 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是指暂时无法确定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归属存在争议、诉讼等情形。房屋产权人下落不明,经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公告后仍无法找到产权人,导致不能达成协议的,参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处理

区人民可按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的面积和性质作出补偿决定。

第三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人民作出补偿决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补偿决定的申请;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资料;

(四)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少于3次的详细协商记录,协商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现场见证人签名,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不需提交协商记录;

(六)与作出补偿决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四)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体补偿方案;

(五)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已明确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应当按照其选择的征收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未明确选择补偿方式的,应当提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货币补偿款或者接收产权调换房屋,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货币补偿资金以专户存储的方式予以保管或者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公证;取产权调换方式或未选择补偿方式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妥善保管补偿决定中明确的产权调换房屋。

第四十二条 应当自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补偿决定直接送达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口登记薄载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确认的地址为准。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并在案卷中载明原因和送达经过。

第四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市、区人民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市、区人民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纳。

第四十六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四)补偿决定的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被申请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意见;

(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七)被征收房屋评估资料;

(八)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九)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提交产权调换房屋情况等材料;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十章 收购

第四十七条 对确需改造的“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辖区可通过收购方式完成,收购标准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辖区将拟进行收购的项目报市申请批准;

(二)市批准后,区征收部门将收购方案报市房屋征收机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综合平衡意见,区征收部门按照论证后的方案实施收购。辖区作为收购主体,具体收购工作可由区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收购原则上只给予货币补偿,特殊情况辖区也可购买安置用房置换;

(三)向被收购人发放收购通知及收购方案;

(四)收购当事人依据收购方案签订收购协议;

(五)项目完成收购后,交由房屋征收部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本指引的规定,制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书的示范文本。

第四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指引适用于市内七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指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照原房屋征收决定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碳中和”叠加后疫情效应 煤炭价格高位运行

2021年以来,中国煤炭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短期来看,“碳中和”叠加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将对煤炭价格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限价区间明确 煤炭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对于价格限定,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哄抬价格行为。

2022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分别为:山西(5500大卡)370-570元/吨,陕西(5500大卡)320~520元/吨,蒙西(5500大卡)260元-460元/吨,蒙东(5500大卡)200-300元/吨。

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全球能源危机背景下 中国能源政策的调整方向

另外,乌克兰危机等全球能源危机频发凸显了传统化石能源在基建基础、发电成本和供电稳定性上的优势,将引发各国对过快能源转型的再思考,将深刻影响中国对外煤炭能源合作和能源安全。中国国内能源市场化水平低,面对极端冲击,能源安全韧性不足,国际能源安全在中国的国内风险被放大。基于欧盟能源政策发生转变,也将间接对中国包括煤炭在内的海外能源合作及能源安全造成影响,中方需要根据欧盟能源政策调整来进行应对。

——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