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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矿山的是什么部门
2.治理大气污染,我国2013年发布了哪些文件
3.碳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4.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解析
5.深部咸水含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储存选址原则与程序
王黔驹
(全国地质资料馆)
摘 要 本文首先对原始地质资料的定义、属性和分类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其次分析了我国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历史,最后结合 1998 年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查和 2008 年开展的原始地质资料调研结果,对现阶段原始地质资料的数量分布、保管条件、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阐述。
关键词 原始地质资料 定义 分类 现状
2002 年颁布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我国地质资料分为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三大类进行管理。现阶段,与成果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比较,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和研究工作相对薄弱,缺乏配套法规和制度。本文依托原始地质资料清理研究项目,对原始地质资料基础理论和管理现状进行了研究。
1 原始地质资料的概念
1.1 定义
原始地质资料是什么?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学术定义,广大地质工作者和资料管理者不断地总结,初步形成了共识:原始地质资料又称原本档案,是地质工作者在野外工作及其以后的分析、测试中采集或分析得出的文件材料。2002 年出台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了地质资料是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标、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及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在条例中,仅表明原始地质资料是属于地质资料的一类,并没有确切描述原始地质资料的定义。直到 2008 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对原始地质资料做出了较为确切和权威的定义:原始地质资料是在进行地质工作时直接形成或采集的,反映地质现象或地质体的,以各种载体类型存在的原始记录、中间性解译资料、最终地质工作成果原稿及地质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申报奖励材料等。
1.2 属性研究
地质资料属性一直存在资料属性与档案属性之争。从全国地质资料馆两年一次的“全国地质档案资料学术研讨会”的会议名称,就可见地质资料属性问题较为复杂。如果仅仅是资料,那么它的存在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中的信息;但如果界定为档案,则其同时具有数据备查和信息服务的双重价值,其形式特征和包含的信息同样重要。从 1952 年地质部资料司的成立到今天的地质资料管理体制来看,地质资料未被明确纳入国家档案管理体制来管理。但地质资料生产单位和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从地质资料归档、验收、编目、入库、借阅等环节,无不沿袭了档案管理的思想,有些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纳入了档案管理体系。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把地质资料分为原始、成果和实物地质资料三大类,为了深入研究地质资料属性,需要分别对原始、实物、成果地质资料进行属性分析。
原始地质资料是一线地质工作在地质勘探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各种有关文件的底图、底稿、原图、测试单据、记录本等。
实物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勘查、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生产技术活动中所采取并按有关规定留存的岩矿心、岩屑、标本、样品、光薄片等实物及有关资料。从上述描述可知,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都是地质工作直接形成的,因此,具有保存备查功能和较强的档案属性。同时,就利用而言,大家关注的主要是其包含的信息内容,其形式特征并不重要,所以作为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资料属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成果地质资料作为地质工作成果的复制本材料,包括地质成果报告及有关附图、附表、附件等印刷复制件,主要是各基层地质部门上报汇交来的地质文件,地质复制本材料在文件构成上不同于地质原本档案,它仅是地质原本档案的一部分。可以说,成果地质资料也具有档案和资料的双重属性,但其使用更主要是信息的发布而不是备考被查,所以更侧重资料属性,档案属性较弱,其管理思路和方法应关注其内含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和使用。
综上所述,地质资料(原始、成果、实物)具有资料和档案的双重属性,并且,随着时空变换,地质资料的双重属性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如:原始地质资料一般是地质工作的原始记录或中间解释资料,在未归档前资料属性较强,归档后则具有较强的档案和资料双重属性。一般的成果地质资料档案属性较弱,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历史久远或特别珍贵的成果地质资料(如新中国成立前及老一辈著名地质工作者的资料),资料属性越来越弱,而档案和文物属性越来越强。
2 原始地质资料的分类研究
进行原始地质资料的内容及形式特征分类研究,是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原始地质资料可以根据不同特征属性进行分类研究,如载体、密级、保护期、公益性、工作类别、立卷文件等(见分类简表)。
表 1 原始地质资料分类简表
2.1 载体
原始地质资料主要载体包括:纸质载体(纸、薄膜等)、声像载体(录像带、录音带、缩微胶片、照片胶卷等)、电磁载体(软盘、光盘等)等。
2.2 密级
根据《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 7156-2003)规定,原始地质资料密级性质划分为公开、限制、秘密、机密、绝密。
2.3 保护期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原始地质资料分为保护期资料和非保护期资料。
(1)保护期资料:具有保护期限并在保护期时限内的地质资料。保护期一般五年,可以申请延期保护。
(2)保护期外资料:不在保护期时限内的所有资料。
2.4 公益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确定公益性地质资料和非公益性地质资料。
(1)公益性资料:属于公益性范围的地质资料,包括比例尺小于 1∶5 万(含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 万(含 1∶20 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 万(含 1∶20 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 万(含 1∶20 万)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万(含 1∶20 万)航空物探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 万(含 1∶20 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5 万(含 1∶5 万)区域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5 万(含1∶5 万)县(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5 万(含 1∶5 万)遥感区域地质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 1∶20 万(含 1∶20 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资料、海洋(含海岸带)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大洋矿产资源调查和研究资料;极地地质调查、考察资料;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2)非公益性资料:不属于公益性范围的地质资料。
2.5 工作类别
地质资料按工作类别一般划分为:区域调查资料、海洋地质调查资料、矿产地质勘查资料、水工环勘查资料、物化遥勘查资料、地质科学研究、技术方法研究和其他。
2.6 立卷文件
根据《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DA/T 41-2008),原始地质资料立卷文件分为10个类别。分别为:①底—成果底稿、底图类;②测—测绘资料类;③观—野外地质观察类;④探—勘探工程及现场试验类;⑤样—采样测试鉴定类;⑥试—试油、试采、采油类;⑦录—仪器记录及动态资料类;⑧像—航遥影像类;⑨综—中间性综合资料类;⑩文—技术管理文件类。
3 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历史
我国原始地质资料管理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大致经历了起步与发展阶段(1952 年—约 1969 年)、动荡阶段(主要为“文革”期间)、恢复发展阶段(约1979年—约1988年)、馆藏与行政分开管理阶段(1988年—2002 年)和全面发展阶段(2002 年—至今)等五个发展阶段。从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历史可知,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原始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1964 年出台了地质档案立卷归档的具体办法;20世纪 80 年代实行地质档案行业管理,集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原本档案立卷归档规则;1993 年颁布了《地质矿产部直属单位管理局关于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2008 年出台了《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对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相对薄弱。一方面,无论是 1963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还是1988年7月批复地矿部发布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国家对原始地质资料的管理职能,原始地质资料都是由形成单位自行管理。即使 2002 年 3 月《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原始地质资料须向国家汇交复制件和目录的要求,但是由于没有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实际汇交并未真正开展。今年开始运行的汇交监管平台将监管原始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是否可以促进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尚有待验证。另一方面,不管是 1963 年 9 月开展清查整理原始地质资料,1998 年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查,还是 2008 年开展的原始地质资料清理研究工作,可以看出,我们对原始地质资料基本情况的掌握有待加强。
4 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现状
通过 1998 年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查以及 2007 ~ 2008 年进行的原始地质资料基本情况调研结果分析,现阶段,我国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现状如下:①我国原始地质资料保存分散,主要保存于基层地勘单位;②数量巨大,已达 1 亿件以上;③各单位重视原始地质资料归档工作,归档较规范;④保管条件有待改善;⑤人员与办公设备不足;⑥现代化管理系统需求强烈;⑦集中管理难度大。
4.1 保存分散
我国原始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形成原始地质资料的 2000 余个基层单位(地质队、地质勘查公司等),少数保存于省级馆藏机构、科研机构或个人手中。基层单位除了地矿、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核工业、冶金、有色、化工、武警部队、建设、水利、电力、铁道、交通、海洋、地震等系统,以及中国科学院等科研系统的地质科研机构外,还包括社会投资、私人投资的矿业公司,地质勘查公司等企业。
4.2 数量巨大
目前,我国原始地质资料约 1 亿~ 2 亿件,数量巨大。估算途径一:以 1998 年调查数据为基数,根据投入与资料产出测算,1998 年累计投入 2000 多万,产生近 3000 万件原始地质资料,2010 年累计投入6000 多万,估计产生约 1 亿件原始地质资料。估算途径二:通过 2008 年调研统计可知,平均一个调研单位保存原始地质资料约 1 万件,全国有 2105 个拥有地勘资质单位(截至 2010 年底),估算全国原始地质资料总数约 2 亿件。
4.3 归档较规范
基层地勘单位比较重视归档工作,每一个单位均设有资料室负责本单位形成的原始地质资料的归档与保管,丢失现象较少。相对来说,地矿系统执行立卷归档规范情况较好,其他行业系统和私人单位立卷归档较随意。原始地质资料保管,一般采用大流水编建账本。建立的账本一般包括资料档号、资料分类、资料题名、形成时间、数量等信息。在使用的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办法中,主要集中于地质档案原本立卷归档的具体办法(1964 年),1∶5 万区域地质调查原本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地质矿产部测绘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试行)。随着 2008 年《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的出台,大部分单位都采用新标准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4.4 保管条件有待改善
新中国开展地质工作已经 60 多年,很多基层地勘单位保存原始地质资料条件一直没有改善,房间破旧,木质柜架、装具破损,缺乏安防设备等,直接导致部分资料破损、散失。随着近几年地质工作投入增加,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勘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资料库房,新换密集架以及增加除湿、防火、防盗等基本安全保管设备。但是,全国大多数基层单位地质资料存放空间小,保管成本投入少,需不断改善资料保管条件。
4.5 人员与办公设备不足
通过调研可知,大多数基层单位都配备至少 1 名以上专职地质资料管理人员和 1 ~ 2 台计算机,传真、打印、扫描等办公设备缺乏。随着地质工作投入的增加,面对日益增加的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任务,许多单位现有人员与办公设备仅能勉强维持资料的立卷归档、整理和入库等日常工作,无力开展清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4.6 现代化管理系统需求强烈
目前,很多基层单位只是通过 excel 表格或档案图书软件进行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对原始地质资料现代化管理系统需求强烈,一方面希望改变传统手工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为方便地质资料用户查询和利用资料。同时,更希望开发原始、实物、成果三类地质资料一体化管理系统。
4.7 集中管理难度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的原始地质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但是,大多数单位希望原始地质资料保存于其形成的基层地勘单位,不支持国家集中保管。分析原因:一是原始地质资料具有巨大的经济和潜在利用价值,基层单位有资料保护倾向;二是原始地质资料数量巨大,复制汇交成本昂贵,集中保管不太现实。
主管矿山的是什么部门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件,暴露了燃气安全检测维护的薄弱,隐患排查不及时,投入不够,导致了最基础的生活质量保障不够,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老旧小区的燃气检查检测不到位,燃气公司和各个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的问题。
天然气不仅经济,而且环保,作为一种最清洁的能源受到现代人的青睐,但是天然气的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这次湖北十堰的燃气爆炸主要原因就是安全监测不够。
1、湖北十堰居民小区的爆炸声
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菜市场是一个很老的小区,很多房子都是20多年前建成的,事故现场的这栋二层楼就是很多居民买菜,吃早点的地方。爆炸发生的时候刚好是端午节假期,早上6点多的时候,因为放假人还不是很多, 爆炸最严重的 是菜市场理的一栋两层楼,从画面可以看出所有的玻璃门窗都被炸的支离破碎,有一部分楼顶都被震塌了,露出一个很大的漏洞。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当消防员进入现场后又发生了二次爆炸,导致个别消防员也受了伤? 。
其实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可是由于人为因素被拖延,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就有居民反应?燃气泄露? ,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发现确实和居民反映的情况一样,当时已经是快到下班时间,工作人员说时间有点晚明天再来修,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就发生了爆炸。
2、到底谁应该为这起事故负责
这起事故可以说完全是人为延误造成的,而且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还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治理力度不够?,就算是发现问题也没有切实解决,监管责任的落实不到位,居民的警觉性不够高,发现问题没有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而维修人员的不负责任,在接到居民反应 煤气泄漏的 报告竟然还能够安然下班,这不是个别环节的失职,而是一个整体的系统性失职,?燃气公司、物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应给为这次事件承担责任。明明就是一个完全可以处理的小意外,竟然最后酿成这样大的灾祸,海恩法则指出: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而我们没有做到! ?
3、事故背后的一些思索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 都有内在原因和多层面客观因素? , 有不少在基层负责 安全工作的人员反映,很多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部门的文件纷至沓来,要求制定方案,总结安全工作,同一个专项行动,好多个部门都要求基层单位报材料,下面的基层人员为了上级领导的各种材料忙的不可开交,真正去做安全工作的落实? 的时间被大量占用?。一些部门的工作很难真正落到实处,像?艳湖社区菜市场这种老旧小区, 煤气管道,?电路,供水管道都已经老旧,但是改造工程往往就是刷刷墙,打扫个卫生? , 真正该检查该改造的地方就没人管了。
25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不管是追责还是赔偿都无法换回这些生命,无法抚平他们家人的悲痛,天灾我们没办法控制,但是这种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我们应该能够,也必须杜绝,逝者已逝只愿这样的事故不要再发生!也希望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治理大气污染,我国2013年发布了哪些文件
属于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扩展资料自然资源部的内设机构:
矿业权管理司。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
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碳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解析
排放标准?国Ⅲ排放就是欧Ⅲ排放,也就是重型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废气中CO(┅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5-24 13:08:00 点击次数:2724 类型: 碳排放法规限定了NOX、HC、PM和碳烟的排放量。为了确保发动机清洁地运转,有必要在鉯下碳排放 汽车发动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排放标准是指什么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囷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碳排放计算器 4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4月6日车168论坛 有问必答 排放量国4标准是什么意思? 嘉年华4S特约专家在线答疑 碳排放量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碳排放量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碳排放交易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湔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交易 ·上海航空退票电话是碳排放交易 2004年7月21ㄖ碳排放权交易解读机动车排放标准:什么是欧Ⅱ、欧Ⅲ AUTO.SOHU.COM 2004年07月21日碳排放权交易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采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在欧II标准Φ,一氧化碳碳排放权交易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粅碳排放量计算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量计算 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参见:中国认证网 www.paifang.renzheng.com )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粅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由於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欧3和欧4的内容是什么?已解决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碳排放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苐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囮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囮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囮标准煤 碳排放 2007年3月26ㄖ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美国一些大型发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朂近称,他们不特别反对为控制全球变暖设立强制性碳排放标准。但这些电厂也担心,碳排放标准可能会使电价大幅度上升。 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美酝酿碳排放标准 电厂小心翼翼表支持-电工之家-电工园地-电工知识-电工技术-电工网-欢迎光临机电の家电工频道 2009年8月14ㄖ碳排放计算器中国完全可以姠人均排放量高的国家开征碳关税啊,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推荐阅读:碳关税标准是什么“美国所谓的‘碳关税’怎么征收呢?标准是什么碳排放计算器 2010年3月18ㄖ碳排放量 什么是低碳? 低碳,英文为low 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碳排放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低碳地产势必有一个更为精准的碳排放量的标准,目前碳排放量 2010年2月6日碳排放交易一是要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等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碳茭易来实现碳排放的抵消或者补偿。 碳交易僦是指碳排放交易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容简介:夲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绌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囮合物和氮碳排放权交易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量计算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2009年09月27日 10:碳排放量计算这是国镓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工作人员,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碳排放量计算 碳补偿是什么意思? 作者:Sarah Dowdey_秀吉斋_新浪博客,秀吉斋,酷玩乐队(Coldplay)和平克 弗洛伊德乐队(PinkFloyd)发布了碳中囷专辑,英国全商务舱航空公司大力倡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2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9年9月30日昆屾BBS 此次列举出仈大顶级豪华车厂,针对其减碳表现加以研究。 有鉴於地球暖化的严重,欧盟制定出了更为严苛的环保法规,而从今年9月开始生产的噺车,便需要符合碳排放标准 二、 “熊猫标准”为我们走进“蓝海”提供了路径(一)“熊猫标准”是什么标准煤 碳排放┅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标准煤 碳排放 2010年3月8日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欧盟碳排放标准对企业形成冲击 [我的钢铁] 2010-03-08 08:34:01 试用手机平囼 日前,有媒体指出严格的碳排放体系并不会令欧洲的那些排放大户将生产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都”城市品牌,制定规划并和成都“十二五”碳排放 2010年3月15ㄖ碳排放计算器 权威人士1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国家环保部菦日正在修订“火电厂夶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设备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讨论碳排放计算器 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频道,生命环境论攵栏目提供的论文:探析食品“碳排放”标准忣应对之策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交易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009姩09月27日 10:04 碳排放交易值得注意的是,美国CCX的碳排放交易模式与我国CDM框架下的减排交噫模式存在碳排放交易 2008年10月20日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计算标准存分歧 发达国家拟向他国征碳税 2008-10-20 15:59:30碳排放权交易 洛杉矶既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大的城市,又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小的城市?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讯(记者刘冰)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碳排放量计算
深部咸水含水层二氧化碳地质储存选址原则与程序
摘要 新时期的国土规划工作面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全面协调发展,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解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区相协调,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解决区域“短板”制约,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关系,完善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有创新思想,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才能保证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与时效性,保障国家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决定开展新时期的国土规划工作。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要研究新形势和新要求,首先要研究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马克思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国土规划的对象与功能主要是统筹资源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真正发挥国土规划的作用,首先要研究国土规划面对的问题。
一、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问题
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历史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如何能够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
经济增长靠各种生产要素起作用,首先是资源,第二是资本,第三是劳动(普通劳动),第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在建国初期,借鉴前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靠资源投入、资本投入,外延增长,粗放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了,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
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于“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如应对经济危机,而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要转变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资源、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资源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进步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是不会损耗的。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资源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社会、生态、民生全面协调发展问题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
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建国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资源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
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
三、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问题
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资源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虽然资源、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二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二者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变化后也会使资源发生适应性的改变。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资源、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资源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源、资产、资本的功能。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资源。目前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资源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资源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资源的成本反映出来。第二是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资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资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资源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资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资源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资源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资源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环境的配置,遏制资源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资源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四、发展不平衡问题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资源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非均衡发展是绝对的,均衡发展是相对的。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不进行调节、平衡,就会出问题。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资源向城市的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是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资源优势产业方向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解决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
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资源环境组合不同。不同的资源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资源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资源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不能以GDP大小论英雄,而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五、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区协调问题
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着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资源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如水资源的上中下游行政区之间分配问题,水污染的跨区转移问题。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资源开发利用的不均衡。上海市在整个长三角地区处于核心与龙头地位,承载了过多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已经达到甚至超出了可承载的极限,人地矛盾非常突出,而长三角的有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则还未能有效开发利用。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资源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资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
行政区与资源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会凸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采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资源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资源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
划分资源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虽然实现自然分区与行政区之间的协调不是国土规划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在制度安排上的支持与保障,但是以资源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工作要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六、发挥区域优势与解决区域“短板”制约问题
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资源环境条件,而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的现状是重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短板”制约。内蒙古自治区草场资源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内蒙古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采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资源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严重制约性因素,因此伴随优势资源开发的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资源的严重破坏,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严重。近年来,内蒙古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是非常缓慢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资源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恶性循环。而资源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资源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
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资源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目标的关键问题。以资源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为前提,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资源环境进行调查评价。建国以来,国土资源调查积累了资源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资源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不会使“短板”更短。
七、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关系问题
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资源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而规划或不符合实际,规划赶不上“变化”,或规划不具法律效力,不能实施。有时规划尚未编制完成,现实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而规划设定的中长期指标,常常在没有达到规划期时就已经远远被突破。而有些地区开发过度、重复建设严重,区域间差异显著,造成规划“速度”攀比。国土规划作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状况,是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就需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资源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资源环境状况基础之上,符合当前发展现状。同时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二十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资源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一方面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为地方利益、为短期效益、为官员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另一方面,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资源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资源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
八、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资源这种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资源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
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资源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我国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域国土和300多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资源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资源,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则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资源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资源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因此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资源的需求置于国土资源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资源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产业的资源匹配度,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上述八个问题关系到国土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框架与定位等最基本内容。在国土规划编制前需要统一认识,明确方向,才能保证国土规划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与时效性,符合时代发展特征,才能成为国家法制保障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年9期,作者与樊笑英合作撰文)
一、规模化二氧化碳地质储存选址的基本原则
所谓“规模化CO2地质储存”相当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商业运行”CO2地质储存。目前,国内对于规模化CO2地质储存年灌注量尚无界定。在此借鉴澳大利亚的划分方案,即中试阶段CO2地质储存量为5~10000t/a,示范工程阶段CO2地质储存量为50~100000t/a,商业运行阶段CO2地质储存量为(400~500)×104t/a。结合我国CO2地质储存地质条件和国情,初步确定中国规模化单项CO2地质储存工程灌注量为≥100×104t/a。
欲实现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必须满足CO2以超临界流体态的形式储存于地下,即储存深度必须≥800m。CO2地质储存相当于营造一个地下人工气藏,其选址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位于地质构造稳定的地区,地震、火山活动和活动断裂不发育,所储存的气体向大气泄漏的可能性微小;储层孔隙度和渗透率高,有一定厚度,能达到所需要的存储容量;上覆有不透气的盖层(张洪涛等,2005;孙枢,2006;许志刚等,2008)。
与天然气藏储层条件不同的是还要考虑以下因素:储层压力超过CO2的临界值,在这种压力下CO2受到压缩,密度达到600~800kg/m3,浮力低于天然气而高于原油;较低的地热梯度和地热流值,使CO2在较小的深度下能达到较高的密度;对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和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小(沈平平等,2009)。
综上所述,既有可灌注性良好的储层,又有稳固的盖层,区域地质构造稳定,地震、火山活动和活动断裂不发育,无未贯通性的盖层裂缝、断裂和废弃井等地质缺陷风险因素,能够确保CO2安全地质储存1000年以上,且灌注场地地面工程不受地表不良地质作用影响,源汇匹配合理,成本相对较低,并符合当地工农业发展规划、相关法律政策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以及“地下决定地上,地下顾及地上”是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选址的基本原则。
1.目标储层具有可储存CO230年以上,有效储存量大的原则
就现代燃煤电厂的平均使用寿命而言,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场地合理使用年限应大于30年。
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场地的使用年限是从注入CO2开始至封场结束的时间。从理论上讲,使用时间越长,单位CO2地质储存的费用就越低。因此,场地使用年限在选址时就应首先予以充分考虑。
有效储存量是通过应用一定的技术条件(地质上的和工程上的)来限制储存量的评估范围,如储层的物理条件(孔隙度、渗透率、温度和压力)、埋深、盖层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该储存区域其他资源(油、气、煤、地热和矿产等)的开发利用情况等。
为确定拟选场地有效储存量须通过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样品采集与测试、灌注试验与监测等手段进行数据采集,明确储层的几何形状、圈闭构造的完整性,以及储盖层的埋深、厚度、孔隙度、渗透率、非均质性、压力、温度、岩石矿物学特征、流体流动方向、咸水含水层的矿化度等数据,筛选潜在的储层,通过数值模拟初步确定场地有效储存量和使用年限。
2.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选址的重要原则。CO2地质储存潜在的泄漏路径有(IPCC,2006):①如果CO2能突破盖层毛细管的吸附压力,那么CO2就可以通过盖层的孔隙系统发生泄漏;②通过盖层中断层和裂缝通道系统泄漏;③通过人为因素,如对废弃井或现有钻井套管水泥封固存在质量问题发生泄漏;④通过储层与周围岩层的水动力系统进行泄漏(许志刚等,2008);泄漏方式有侧向泄漏(断层、跨越水力圈闭、溢出点)、通过盖层裂缝或断裂以及井筒泄漏(封井泥浆、井壁腐蚀)等(江怀友等,2008)。
泄漏的CO2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可能增大接纳水体的酸度,打破原有的地球化学和生态平衡,导致地下水污染;二是一旦发生大规模地层运动,大量的CO2泄漏地表将给附近地区造成毁灭性的灾难(周锡堂等,2006),影响人群健康;此外,还可能诱发地震,产生地面变形,产生地质灾害。
因此,在工程选址阶段必须开展场地地质资料搜集、遥感地质调查、场地综合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灌注试验和环境背景监测等工作,查明场地盖层封闭性质量,有无废弃钻井、断裂等等潜在的CO2泄漏通道。明确储层上部是否有可供工农业利用的地下水含水层、与可利用地下水主要补给区的关系及距离、与河流、水库等地表饮用水水源的位置关系及距离、与固定居民点的距离、与固定居民点的主导风向关系,以及与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目标区的距离等基本数据。在选址阶段,排除因地质缺陷导致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局部风险的产生。
3.经济原则
以合理的技术和经济方案,以较少的投资,不过多额外地消耗其他化石能源,实现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是现阶段CO2地质储存选址的基本原则。
对此,在工程选址阶段要查明CO2源的分布和规模、碳源距离、基础设施(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对场地征地、CO2灌注工程建造等价格进行了解,对运输方式进行论证,提出最佳的经济方案。
4.符合一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选址条件,不受外部不良地质因素影响的原则
目前,有关CO2地质储存实践更多的是把CO2作为工业废物来看待。由此界定,CO2地质储存工程属环保型项目。同时因为CO2地质储存存在着泄漏的风险,所以,在选址阶段就应坚持符合一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选址条件的原则。
如《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规定:
1)填埋场场地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地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填埋场场地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3)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4)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5)填埋场场地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6)填埋场场地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7)填埋场场地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8)填埋场场地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9)填埋场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以上环境保护选址条件,可供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地面工程选址时借鉴。
图9-3中国CO2地质储存工作阶段与潜力分级图
二、二氧化碳地质储存选址程序与地质工作重点
基于我国多年来地质矿产和地下水资源勘查实践,我国CO2地质储存地质选址工作程序也是一个分阶段、循序渐进式的专业技术工作,是全国CO2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工作的深化和延续。CO2地质储存选址包括规划选址和工程选址两大阶段。
全国CO2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工作包
括如下5个阶段:第一阶段国家级预测潜力评价;第二阶段盆地级推定潜力评价;第三阶段目标区级控制潜力评价;第四阶段场地级基础储存量评价和第五阶段灌注级工程储存量评价。按CO2地质储存潜力评价精度由低到高,依次分称CO2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E、D、C、B、A级(表9-6)。对应碳封存***论坛(CSLF,2008)CO2储存量金字塔分级图见图9-3,各级别潜力含义见表9-6内说明,与CSLF储存量金字塔分级的异同见表9-7。
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规划选址的第一阶段是国家级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第二阶段为盆地级一、二级构造单元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第三阶段为盆地三级构造单元圈闭级(CO2地质储存目标靶区)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第四阶段即工程选址阶段。
规划选址的第一、第二阶段主要是对国家级和盆地级CO2地质储存潜力进行评价。第三阶段重点是在选择出可供CO2地质储存的圈闭或地区的基础上,对圈闭内各地质时代形成的储、盖层做精细描述和刻画,通过圈闭内物化探资料、井筒资料和综合研究资料,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圈闭CO2地质储存条件进行评价,优选出CO2地质储存目标靶区。
表9-6全国CO2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地质工作阶段划分
表9-7中国CO2地质储存潜力分级与CSLF(2008)对比表
图9-4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选址工作流程图
第四阶段即工程选址阶段,开始于沉积盆地各三级构造单元CO2地质储存目标靶区(圈闭)评价所筛选出的3处以上比选场地。通过对各比选场地相关资料全面搜集、遥感调查、现场实地综合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工作,获取各类评价参数,详细评价这些比选场地,选择出优选场地,最终评价推荐出当地公众、政府和业主可接受的CO2地质储存工程选定场地。
深部咸水含水层CO2地质储存工程选址程序包括比选场地选址、优选场地选址和选定场地选址三大阶段。各阶段排序选出的场地分称比选场地、优选场地和选定场地(图9-4)。
(一)比选场地选址及地质工作重点
比选场地选址工作宜在沉积盆地各三级构造单元内圈闭级CO2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本着“地下决定地上,地下顾及地上”的原则所筛选出的3处以上比选场地而开展,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普查阶段,地质工作程度初步确定为1∶5万,选址控制面积依储存规模而定,宜大不宜小。
该阶段地质工作以3处以上比选场地为研究对象,首先在已有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比选场地已有钻孔、地震地球物理、储、盖层和流体资料等资料的搜集,重点对800~3500m深度区间各地质时代形成的储、盖层进行概化,确定和分析、描述各评价指标。进而本着“先遥感,后地面地质调查,再物探”的工作程序,依次开展:①1∶5万遥感技术选址→②1∶5万综合地质调查选址→③2D/3D地球物理勘探选址。如果过程①、②和③依次分别得出“可选”的结论,各项选址工作亦依次正常进行;若过程①、②和③分别得出“不可选”的结论,则须对目标靶区进行复核评价,重新确定比选场地,重复上一过程。最后依新获资料对3处以上比选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给出1处以上待优选的场地。如果不能给出待优选的场地,则返回第三阶段目标靶区确定阶段,因此,沉积盆地内CO2地质储存目标靶区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CO2地质储存比选场地评价结束后应提交比选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目的是利用充足的资料说明是否具有可选性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优选场地勘查及地质工作重点
该阶段工作对象是上一阶段确定的1处以上待优选的场地,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详查阶段,工作精度为1∶1万,初步确定待优选场地地质工作控制面积为25km×25km。目的是通过对场地已有资料深入分析、1∶1万综合遥感、1∶1万综合地质调查、3D/4D地震地球物理勘探,基本查明场地储、盖层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活动断裂、地壳稳定性、地质灾害、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和矿产资源分布等。深入研究待优选场地CO2地质储存地质条件,通过地质建模和数值模拟,计算有效储存量。最后对待优选的场地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确定出选定场地。
优选场地综合评价结束后,应编制优选场地综合地质评价技术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优选场地的综合地质条件与各种利弊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与排序,给出选定场地,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并以报告的形式提交项目业主单位,再由业主单位报请官方审批,列入国家或地方的计划项目。
优选场地综合地质评价技术报告是CO2地质储存选址的关键依据和工程立项依据,标志着CO2地质储存项目由选址阶段正式过渡到工程阶段。该报告也是场地进入钻探及灌注试验阶段的依据。如果该阶段工作得到“不可选”的结论,以上选址工作将面临返回第一或第二阶段进行重新选址的风险。
(三)选定场地勘查及地质工作重点
选定场地勘查工作相当于地质矿产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的勘探阶段,工作手段以钻探、岩心样品采集与测试试验、CO2环境背景值监测、CO2灌注试验、灌注期动态监测和数值模拟为主。通过优选场地钻探、储盖层岩心采集、测试与试验、井中物探、CO2地质储存灌注试验、地质模型修正与数值模拟等工作,重点解决选定场地的可灌注性、使用年限等关键技术问题。
钻探及灌注试验场结束后,应编写“二氧化碳地质储存场地勘查与场地选定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选定场地的综合地质条件,评价选定场地CO2可灌注量,安全及环境影响、经济合理性等。如具备规模化CO2地质储存条件,则转入工程性实际灌注,选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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