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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与环境保护以及需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院及时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矿,关闭浪费、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调查和规划

国土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11项,国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方法。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北京土地利用现状如何?其特点、利用手段、经济利益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防火知识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

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

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

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

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四,灭火器使用方法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注意:1,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2,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 %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 20 %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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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0、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2、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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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防火知识多

火柴、火机、电子炉灶等明火;雷电、静电等的自然火源;家具、衣物、床褥等可燃固体;汽油、煤油、植物油等可燃液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可燃气体。

2. 烟蒂火柴不乱扔

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扔在废纸篓内或者可燃杂

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 电线插座勤检查

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插座上不要使用过多的用电设备,不用铜、铁、铝丝等代替刀闸开关上的保险丝。

4. 离家要把电源切

离家或入睡前,应对用电器具、燃气开关及遗留火种进行检查,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或拔下插头。

5. 煤气使用讲安全

使用液化气,要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在关炉具。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煤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阀,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切记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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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三字经”

人生路 长漫漫 五千年 火陪伴 恰用火 送温暖 如大意

受灾难 火着起 条件三 可燃物 氧助燃 点火源 紧相连

三去一 火自完 灭火法 有四点 一冷却 二隔离 三窒息

四抑制 多学习 常操演 遵法规 不蛮干 谁主管 谁负责

防火制 落实坚 本岗位 懂火险 报火警 会圆满 懂预防

措施善 灭火器 会熟练 懂灭火 法全面 初期火 会全歼

打电话 1 1 9 须讲清 何地点 何物燃 何部位 火势悬

迎警车 路口边 消防队 不收钱 火场上 情万变 知情人

及时言 保现场 协作战 先控制 救人员 急重点 再一般

平日里 想安全 教育孩 火不玩 扔烟头 不随便 引火种

不乱散 装饰房 材料选 不易燃 不可燃 新改建 审批办

防火距 合规范 不损坏 不圈占 不埋压 消火栓 危险品

严管限 公场所 禁靠边 出门外 留心看 消防标 怎避患

遇情况 不慌乱 消防道 要通坦 消防事 关民安 见危害

管 生活中 火看严 危险%

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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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与环境保护以及需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院及时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矿,关闭浪费、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调查和规划

国土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11项,国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方法。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与思路

从热水器的水量、安全装置、使用燃气的种类、强制平衡式这几个方面挑选。

1、热水器的水量

燃气热水器的水量随着设定温度和水温的温差变化而变化。燃气热水器的"升数"表示的是水在温升25°C的前提下1分钟内排出的热水量,常见的升数主要有13L、16L、20L、24L等。

大流量的热水器适合人口多和没有暖气的家庭,小流量热水器则相反。如您住在五楼以上高层,最好选择低水压启动的燃气热水器。

2、安全装置

燃气热水器要考虑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如熄火保护、水过压保护、防干烧安全保护、防冻保护等。建议选择带智能防冻功能的方式,而不是通过放水阀手工进行放水的防冻方式。

3、使用燃气的种类

每种燃气具都有适用燃气具种类的标识,一定要选购与自己家中使用的燃气种类相同的产品。目前我国燃气的气源主要有三种: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一种热水器一般只能适用于一种气源,在选择燃气热水器时要向专业人员询问清楚,选择与气源相适应的热水器。

4、强制平衡式

建议选择强制平衡式。该类热水器通过双层同轴烟道管,燃烧所需的空气强制吸自室外,同时废气强制排至室外,无废气泄漏室内的可能,且不消耗室内的空气。另外,由于用双层烟道管,当来自室外的空气进入机内时,被排往室外的热废气预加热,起到了回收能源的功效。

正确使用:

1、燃气热水器安全不安全

汽车的发展,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益处。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规程,行车是安全的。如今虽然每天都发生事故,许多人在中丧生,但汽车生产仍在发展。使用煤球炉虽然每年都发生事故,但人们也没有停止使用它。

燃气热水器和许多产品一样,使用应遵循一定的规律,只要按照规定安装,按照正确的程序操作,做到通风换气良好,使用起来就会很安全,它就会方便生活、造福人类。如果违背这个规律,就一定会出问题。?

2、缺氧和一氧化碳对人的危害

热水器使用时一是要氧气助燃,二是要产生烟气。正常情况下,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是很少的,但是在空气供应不充足的状况下,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会大大增加。

热水器在通风不良情况下使用时,空气中的氧气越来越少,一氧化碳越来越多,缺氧使人窒息,一氧化碳使人中毒。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刺激的有毒气体,中毒后除头痛、头晕、恶心外,还可有耳鸣、心悸、呕吐、四肢无力等症状。使用热水器必须通风良好,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黑龙江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编者按 前不久,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年)》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随着国土空间开发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问题更加凸显,加强国土规划工作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扎实做好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才能提高国土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时期国土规划工作的推进,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确定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需要研究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实际问题。本期约请国土部咨询研究中心张彦英副主任、樊笑英博士,为我们分析讲解新时期国土规划的功能及其实践应用思路。

问:什么是国土规划?

答:关于国土规划的定义,国内外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解释。我国目前在法规性文件中对国土规划有明确定义的,始见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土规划编制办法》第二条: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等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此外,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国土规划定义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以及区域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对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而进行全面的规划。

问:国土规划有什么样的作用和地位?

答:国土规划对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综合调整人与环境的自然关系、人与人基于环境的社会关系,将环境承载力作为硬约束条件,严格国土开发利用的空间管制。二是为下位相关规划提供基本依据,整合规划体系的系统功能,在战略上对各有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指导和控制。三是综合协调国土开发利用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各主体合法权益的平衡。

国土规划决定一个国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国土开发空间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框架结构,是编制各类相关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规划具备管制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和分配功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工具。

问:与其他规划相比,国土规划在内容上有什么特征?

答:国土规划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部分:的综合开发、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全国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空间发展战略的目标与方针,国家对重大区域发展问题的应对方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国土整治项目的规划以及若干重点地区与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方向等。国土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系统性、空间性、基础性、整体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问:新时期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面临哪些问题?

答: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投入大量人力开展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可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果。最近几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国土规划的试点,虽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经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尚待解决。如社会各界对国土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尚未取得共识,国土规划性质和地位不够明确,国土规划内容过于宽泛,国土规划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和保障措施等。归纳起来,当前国土规划编制与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规划体系层级不清、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是法制保障不健全,三是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一、科学规划开发利用布局

人类在自然中诞生,也在对自然的开发利用中生存和发展,人与自然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人地关系经历了“环境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之后,逐步形成了人地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方面,其中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基础,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目标,而经济可持续发展则是保障。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人类要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环境破坏和贫困加剧之间的恶性循环,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但是发展要有限度,要协调环境保护与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发展与保护构成了人地关系中一对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人类长期的目标与任务。

1.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保护开发规划,国土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背景条件下,每年要实现8%~10%左右的经济增长目标,国土总量的有限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持续增长构成了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国土管理如何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首要问题。

经济增长依靠生产要素起作用,其中一是,二是资本,三是劳动,四是技术进步。新中国成立初期,借鉴苏联的经济增长方式,我国靠投入、资本投入,经济发展实现了外延式、粗放型增长。1982年国家提出把经济发展转到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确定了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超额实现,但“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没有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要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一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二是从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21世纪,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从农民那里拿来的土地大量投资,重新进入重工业化时代。加之地方官员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增长方式就往回走了。这样的状况不改变,20多年前提出的“转变”何时才能实现?

把拉动经济增长的因素归结为“消费、投资与出口”,来源于凯恩斯关于“总需求=总供给”的公式。但凯恩斯关于经济增长依赖“三驾马车”的分析是着眼于短期而非长期。若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就要转变发展方式,主要依靠技术、人才的进步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转变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主要依靠和资本投入,依靠廉价劳动以及出口(变相的投入和劳动投入)的发展方式,就要发挥人才和技术的作用,即发挥知识和技能的作用。物质资本是可损耗的,而知识和技能不会损耗。国土规划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国土保护开发规划,要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对开发利用方式、规模等的控制进行宏观引导,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利用,用好国内国外两种、两个市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国土规划具备立足环境,统筹经济、社会、生态和民生全面协调发展的功能

生产力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经济是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反作用起决定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完全证实了这一基本理论。

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其后的一定时期,集中力量发展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初期,仍以发展经济为主也是必然选择。这时候,不发展经济一切问题都解决不了。当经济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就出现了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搞好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当今发展的全部要义。这时候,不解决全面协调发展问题,经济问题就会演化为政治问题、社会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寻求一种立足环境,统筹经济、社会、民生建设的具有法制保障的途径。国土规划具备这种功能。

以往在以发展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导向下,国土规划功能的缺失,或由于单项规划的实施,以经济发展规划为主体的各种规划更多地侧重于产业发展,以实现经济增长为目标,更多地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经济增长越快,社会问题越多,社会矛盾越突出,生态问题越严重。新时期国土规划编制应充分发挥其宏观导向作用,将的开发利用与生产力布局等更多地引向关注民生与生态,使在国土规划框架下进行的各种专项规划以及各类经济发展规划也能遵循这样的价值取向,避免过度追求产业发展与经济效益,从而将经济、社会、民生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起来。

二、引导城乡与区域均衡发展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因环境禀赋、发展基础以及人力、资金和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增长速度、发展规模或者产业部门等都很难实现均衡发展态势。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是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不平衡问题越来越突出。新时期国土规划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取有效措施缩小这种差距,逐步实现相对平衡的问题。

(一)统筹城乡平衡发展,促进区域相对平衡发展

发展不平衡首先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科技、产业等在大中型城市集聚,导致向城市过度集中,广大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有两条主要举措:其一是要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首先要推动农村产业现代化,来带动农村社会、文化的现代化。农村产业现代化与城市不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的产业布局要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发展与环境条件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国土规划可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村向优势产业方向发展,是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二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使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带来的剩余劳动力进城。

发展不平衡还表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这既与区位有关,也与各地区环境禀赋有关,还受其历史发展的影响。各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生物以及土壤、水、矿产等不同,其环境组合也不同。不同的环境组合特征往往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方向,如西南地区以岩溶地貌为主的地形,西北地区气候干旱与水短缺,都决定了这些地区开发利用的方向。解决我国中、西部发展问题,应更多地考虑产业类型、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是否能实现优势最大化、劣势最小化,GDP水平是否与当地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中、西部追求与东部地区GDP平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应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中、西部特定环境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国土规划的主要对象和重要功能无疑使之成为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相对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规划中需要就缩小城乡与东、中、西部发展差异提出明确的导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发挥区域优势,解决区域“短板”制约问题

一个区域的发展规模和强度与环境的协调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区域的优势环境条件,还更多地取决于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约。当前各地普遍重视发挥区域环境优势而忽视区域“短板”制约。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草场丰富,同时还蕴藏着丰富的煤炭、铜铁、石油、天然气以及稀土等矿藏,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能源供应基地、矿产开和冶炼基地。而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干旱、半干旱的气候条件下,降水量少,水不足是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恢复的制约性因素。伴随优势开发,同时出现的则是草原生态脆弱地区植被、地下水的严重破坏,以及草场退化、河流断流等生态问题。近年来,通过实施以工辅农、以工辅牧、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农牧业生产方式和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等保护生态、促进发展的各种措施,已初见成效,草原生态有所改观。但是干旱、半干旱的草原地区,生态的恢复非常缓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在发挥区域优势的同时若忽略了环境“短板”因素的制约,会使“短板”更短。而优势的发挥也要适度,如果竭泽而渔,优势也会变为“短板”。

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通过对区域环境优势与“短板”因素的分析,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分别制定不同的发展规划;同时对解决“短板”制约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当然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国土规划如何引导各地区在“短板”因素的制约下发挥优势,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目标的关键问题。以环境自然分区进行国土规划,是以区域的环境禀赋为前提,建立在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的,而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工作是对国土环境进行调查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土调查积累了有关环境的大量数据,建立了全国环境数据库,部分地区还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如果充分利用好这些数据,用科学的方法对全国的环境承载力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承载力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区域的优势与劣势,即确定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主导性因素与限制性因素,进行功能定位,确立不同地区适合发展以及不适合发展的产业类型,对可发展产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布局进行总量上和空间上的控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补偿方案,既保障适度发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

三、推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

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寓于环境之中,环境本身也是一种。虽然、环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两者的发展变化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两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的数量、质量在时空上的变化会影响环境的变化;二是环境的变化也会使发生适应性的改变。

1.以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解决开发与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

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维持着系统的平衡发展。我们不能脱离其他系统而孤立地研究其中某个子系统,因而国土规划过程中也必须把、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统筹考虑。环境和一样,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经济属性,在进入生产领域、交换领域时,环境就具有了、资产、资本的功能。

环境是一个空间的概念,空间本身也是一种。目前对环境的利用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认识层面,由于对环境的属性认识不足,环境价值不能全面体现,导致环境缺乏明确、清晰的产权。由于市场一般不会对没有产权的物品进行交易,所以市场价格机制无法将环境的成本反映出来。在实际操作层面,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人们认识到使用者应该支付环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虑到正常的环境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的补偿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环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费环境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没有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往往由社会承担,导致环境成本外部化。环境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势必会造成环境的浪费及过度使用。因此,必须明确界定环境产权,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形成“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环境承载力是指在确保生态可恢复与可持续,并满足人类需要的前提下,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环境数量与质量,能够承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能力。环境承载力是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国土规划需要寻找一种合适的表达方式,来体现与环境一体化特征并计量与环境使用的总成本,通过推动市场机制来实现环境的配置,遏制环境的破坏和过度使用,促进环境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2.推动市场机制运行,更好地发挥其对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配置机制是在宏观调控下,市场对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对于国土这种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来说,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市场机制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很难顾及的短期收益与可持续利用、全国与区域协调、公平与效益等诸多问题,同时市场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近两年世界铁矿石价格的波动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我国尚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建立,作为宏观调控的间接手段,法制、法规和政策等尚不完善,更多用行政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法规不健全,市场无序,行政干扰,市场发挥不了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这就需要在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加快市场化进程。

国土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是对全部国土及其空间利用进行宏观配置的战略性方案。国土是一个三维的地域空间系统,国土具有三维地域空间特征,即不仅指实体,也占有一定地域空间。国土的开发利用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对实体及空间的开发利用。当将国土置于不同发展阶段进行规划时,则构成了具有时间演化特征的四维系统。

国土规划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时间上要兼顾眼前需求与长远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上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地域差异。将一定发展阶段市场对的需求置于国土三维地域空间内,与国土在空间上构成交集,国土规划需要对这些交集进行评估、权衡和统筹,重点关注需求聚集区域内人口、城市和产业的匹配度,对其适当进行调整。在国土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达到保障发展、保护的目的,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全国视角 区域协调

环境禀赋条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征。近几十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需求与环境供给时时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往往表现出无序状态。环境自然分区与行政分区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国土规划统筹考虑。

1.从全国层面确定区域国土开发格局,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行政区为单元,不同行政区的划分往往导致环境自然分区的条块分割,而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分权与财政体制的分灶导致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人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其一是各行政区之间的分配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矛盾,其二是行政区界限产生开发利用的不均衡,其三是产业布局的区域间协调问题。比如,环渤海地区由于共同的区位以及环境特点,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自然地域单元,但同时环渤海地区又分属五省二市,在经济布局上,各行政区从地方发展角度出发,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环境的浪费甚至破坏。

行政区与环境自然分区的不协调,加剧了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规划编制应取“全国视角、区域协调”策略,以环境自然分区为规划编制单元,从全国层面上确定区域国土开发格局,在此格局下进行各行政区的国土规划,各行政区与国土自然分区交叉或者重叠的,须依全国国土规划格局进行区域间协调,避免地方利益驱动或者地方保护的不合理开发行为。划分环境自然分区,并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来引导和协调各区域生产力布局,应成为国土规划编制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和持续性的工作。以环境禀赋和承载力大小来进行国土规划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科学的规划方式,是实现保障发展、保护的有效途径,是国土规划编制应努力践行的重要原则之一。

2.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多重关系

国土规划作为国土开发利用的宏观发展战略框架,要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和指导作用,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首先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国土规划的科学性是指规划要符合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规划的实用性与时效性的基础,就是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与环境状况。国土规划编制的科学基础是对国土的综合调查与对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这需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全覆盖的国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掌握最为精准的国土与环境状况,确保规划指标等的确立是建立在最新的环境状况基础之上。同时,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与趋势,对未来20年(一个规划期)乃至更长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内可能的环境需求进行模拟和预测,对规划的指标保留相应的弹性空间(这是由承载力阈值的四维特征决定的),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也保留相应的余地,既要满足现实发展,也要确保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兼顾国家总体战略与地方战略、各行政区发展与经济区带发展、城市与城市展等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盲目发展。受区位、自然、人文因素等的影响,我国几十年来逐渐形成了沿海、沿江以及沿铁路交通干线的几大经济区带,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几大城市群,以这些区域的发展带动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区域与全国、区域内部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各地区、各城市受到地方利益、短期效益和政绩等诸多因素影响,盲目上马一些大项目或者违规项目,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浪费和环境破坏等问题,需要通过国土规划从宏观上加以约束和调控。

与此同时,从规划的角度讲,要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处理好国土规划与专项规划、国土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规划有很多种类型,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产规划、能源规划等等。而各种各样的规划常常发生重叠与交叉,相互之间缺少一个相互协调的纽带,缺少可以进行平衡调整的依据。国土规划是以全部国土及其空间为客体,从宏观上、空间上总体布局人类活动主体的经济活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国土规划显然是联系国土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直接纽带,是对开发战略与经济发展战略最高层次的布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各类单项规划或者产业规划均应在国土规划的框架下进行,服从国土规划的布局。

(原载《中国国土报》2010年10月1日,《走进大课堂》栏目,主讲人张彦英、樊笑英)

海洋强国的意义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在省委省和国土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为着力点,经过全省国土系统的不懈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全省国土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十一五”国土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了市(地)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着手建立6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年土地整理复垦投资2.42亿元,新增耕地5 270.41公顷。地质勘查和对外找矿合作实现新的突破,投资10 6万元,安排重点地质勘查项目38个,找矿效果良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性评估270项,有效地避免了地质灾害的发生。继续实施“绿色矿山”,投资1亿多元在大庆及周边地区布置开展了49.60万亩治理工程,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国土“十一五”规划》,全省矿产规划体系基本形成,省级矿产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矿产储量三个专项规划已发布实施,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国土有偿使用迈上新台阶,全年实现地产总收益128.40亿元,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矿产补偿费收入9 911.20万元,实现矿业权价款收益2.18亿元。国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全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20公顷,收回土地71.58公顷,查处无证开越界开364起,吊销矿许可证57个。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45 264 501.67公顷(不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6%。据200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农用地面积37 921 028.7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78%,建设用地1 477 4.7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7%,未利用地5 865 498.20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5%。

农用地中,耕地11 830 442.84公顷,占农用地的31.20%;园地60 254.31公顷,占0.16%;林地22 881 758.44公顷,占60.34%,牧草地2 205 186.79公顷,占5.81%,其他农用地943 386.38公顷,占2.49%。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153 667.47公顷,占78.06%;交通运输用地 116 256.24 公顷,占7.87%;水利设施用地208 051公顷,占14.07%。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4 153 120.19公顷,占70.81%,其他土地1 712 378.01公顷,占29.19%。

与2005年相比,2006年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面积有所减少。

图1 黑龙江省2006年土地利用结构构成图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农用地增加154 983.87公顷,年内减少18 716.45公顷,净增136 267.42公顷。

表1 黑龙江省2006年农用地变化情况 单位:公顷

(1)全省耕地年初面积11 669 498.10公顷,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年内减少 5 775.84 公顷,净增160 944.74公顷,年末面积11 830 442.84公顷,人均耕地0.3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中,15°以下耕地11 730 558.60公顷,15°以上耕地99 884.22公顷,占0.84%;旱地10 457 685.2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8.4%;灌溉水田1 243 165.27公顷,占10.51%;水浇地24 093.57公顷,占0.2%;菜地105 498.73公顷,占0.89%。2006年全省部分地市进行了种植结构调整,其中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分别有41 203.51公顷和21 993.80公顷旱地变更为灌溉水田。

(2)园地年初面积60 288.39公顷,年内增加56.33公顷,年内减少90.41公顷,净减34.08公顷,年末面积60 254.31公顷。

(3)林地年初面积为22 885 139.20公顷,年内增加2 824.62公顷,年内减少6 205.38 公顷,净减3 380.76公顷,年末面积22 881 758.44公顷。黑龙江省是林业大省,林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0.55%,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及东南部山区。

(4)牧草地年初面积2 226 094.61公顷,年内增加3.55公顷,年内减少20 911.37公顷,净减20 907.82公顷,年末面积2 205 186.79公顷。牧草地减少面积较大的市县主要是大庆市大同区、红岗区,主要原因为油田建设影响草原植被,外加气候原因,草场严重退化,加之原详查时将部分荒草地调绘为牧草地,随着多年的放牧,已经不具备牧草生长条件,土地盐碱化极其严重。因此,2006年这部分退化草场按现状变更为荒草地。

(5)其他农用地年初面积943 741.04公顷,年内增加551.21公顷,年内减少905.87公顷,净减354.66公顷,年末面积943 386.38公顷,呈净减趋势。

(6)耕地减少去向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减少5 775.84公顷,减少主要去向是园地31.94公顷,林地835.87公顷,其他农用地249.89公顷,合计1 117.71公顷,流向建设用地共3 073.07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 515.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3.23公顷,流向未利用地共1 785.06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67.54公顷,其他土地1 717.52公顷,全省耕地减少去向详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耕地减少去向 单位:公顷

1)建设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2 873.07公顷,其中,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占用653.9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占用1 05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占用77.60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占耕地61.45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占耕地143.83公顷,在建设占用耕地中,变更量相对较大的为交通及城市建设占用。

2)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342.31公顷,其中,耕地改园地31.94公顷,建设生态农业及畜禽饲养310.37公顷,从2006年农业结构调整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在建设生态农业方面取得进展。

3)生态退耕情况。据变更调查统计,退耕面积为675.37公顷。

4)其他占用耕地情况。2006年全省其他原因减少耕地1 885.09公顷,主要是五常市修建磨盘山水库占用部分耕地。

(7)耕地增加来源情况分析。2006年全省耕地年内增加166 720.58公顷,主要来源于农用地12 481.47公顷(园地为17.98公顷,林地为3 444.02公顷,牧草地为8 6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为398.63公顷),建设用地157.6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154.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为2.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为0.71公顷),未利用地 154 076.69 公顷(未利用土地为147 916.23公顷,其他土地为6 160.47公顷),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详见表3。

表3 黑龙江省耕地增加来源 单位:公顷

从上述数据来看,全省耕地增加主要来自于开荒、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

1)土地开发。全省2006年度耕地增加量为55 624.93公顷,位于东部三江平原地区。上述地区是全省宜农后备较为丰富地区,其中农垦系统在2006年的变更调查中,结合农业普查,将往年漏变更部分及开荒地进行了细化调查。

2)土地整理、复垦。2006年,全省因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019.34公顷,主要是对荒草地、废弃独立工矿进行了整理复垦,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

2.建设用地

2006年全省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4 129.13公顷,占用未利用地806.13公顷。从2006年统计数据来看,建设占地规模较2005年有所增加,净增4 452.95公顷,原因主要为全省实施振兴工业基地战略,各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 1 041.17 公顷,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1 536.41公顷,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1 880.33公顷,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103.19公顷,本年度未批先建145.36公顷,本年度前未批先建228.80公顷。

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178.31公顷,其中,主要是通过土地复垦,建设用地变为旱地157.46公顷;变为未利用地304.01公顷,其中变河流水面217.92公顷。原因:部分居民点撤销复耕,部分独立工矿用地中的废弃砖厂弃用;兴修水利,使河流水面水位升高,淹没了一些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森林和铁路。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34项,土地总面积为19 466.6公顷,增加农用地4 510.26公顷,增加耕地5 270.41公顷,增加建设用地18.31公顷,总投资额24 242.84万元。其中:土地整理16个项目,面积15 383.40公顷,增加农用地1 340.09公顷,增加耕地2 738.75公顷,增加建设用地9.77公顷,投资15 776.41万元;土地复垦16个项目,面积3 517.65公顷,增加农用地2 674.62公顷,耕地2 062.11公顷,建设用地8.54公顷,投资8 131.33万元。土地开发2个项目,面积为565.55公顷,增加农用地495.55公顷,耕地469.55公顷,投资335.10万元。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黑龙江省矿产丰富,矿产种类较全。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2种(含亚矿种),占全国当年已发现矿产总数234种的56.40%。全省已查明储量的矿产有81种,占全国当年已查明223种矿产储量的36.30%。在81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他75种矿产的储量均按《固体矿产/储量分类》标准编入《2005年度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表》中。

已查明的81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九大类,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他非金属矿产32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未探明的各类矿产51种。

图2 已查明矿产分类构成

图3 已发现尚未探明储量矿产分类构成

表4 黑龙江省已查明矿产和已发现尚未探明矿产一览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属地化单位共投入地质勘查费12 844.50万元,比2005年减少3 760.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766.80万元,比2005年增加366.80万元,矿产补偿费占100%;地方财政拨款10 308万元,比2005年减少4 222万元,国内企事业资金投入 1 769.70 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19.70万元。地质勘查费用主要投向煤、地热、铁矿、铜矿、铅矿、多金属矿、钼矿、金矿、银矿、二氧化碳气、综合找矿等。

属地化单位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84 925米,坑探工作量6 286米,年末勘查人员1 664人,其中技术人员669人,劳动报酬支出5 127万元。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

2006年有效勘查许可证190件,批准面积4 466.49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46.88万元,其中新立78件,变更17件,延续91件,其他4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129件,股份合作企业5件,有限责任公司23件,股份有限公司11件,私营企业20件,其他企业2件。

2006年有效矿许可证1 758件,批准面积206.214 7平方千米,矿业权费1 127.20万元。其中:新立789件,变更5件,延续372件。按经济类型分为国有企业64件,集体企业345件,股份合作企业43件,联营企业1件,有限责任公司137件,股份有限公司26件,私营企业1 114件,其他企业27件,外资企业1件。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现有各类矿山4 280个,其中外资企业9个,内资企业4 271个。国有企业360个,占8.40%;集体企业778个,占18.10%;私营企业2 271个,占53%,其他矿山871个,占20.5%。开发利用矿种69个,年掘固体矿石总量12 148.69万吨,其中煤炭产量7 674.42万吨,建筑用砂、石、土3 929.70万吨。

全年各类矿山(不含石油)实现工业总产值1 555 188.33万元,其中,煤炭 1 359 285.18 万元,占总数的87.40%;黑色金属27 647.36万元,占总数的1.8%;有色金属21 870.30万元,占总数的1.40%;贵金属26 113.2万元,占总数的1.68%;水气矿产 6 302.55 万元,占总数的0.4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113 969.74万元,占总数的7.30%。各类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共420 174人,2006年人均实现工业产值3.70万元。

努力改进矿权审批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了矿权预约受理和现场办公制度,制订了《加强矿业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十余份,进一步提高了矿产开发综合管理水平。《关于印发〈矿权延续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经刘海生副亲自审定,初步建立了矿许可有效期限与占有储量规定相适应的新机制,有力地从准入方面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将促进全省煤矿的结构优化和健康有序发展。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以狠抓全省土地市场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2006年全省实现地产纯收益53.90亿元,实现土地资产总收益128.40亿元。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研究、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政策,促进新农村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扎实有效地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建设用地电子备案工作,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在2005年的基础上,继续狠抓数据上传跟踪管理,2006年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量居全国首位,电子备案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

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深入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的公开性。完成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并在全国首次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农用地基准地价;全省农用地分等及县级定级估价试点成果通过国家验收,该成果整体达到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成果在征地区片地价测算中的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收到成效,全省13个市(地)和67个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省、市、县储备网络基本形成。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出让土地2 205宗,面积3 594.87公顷,新增出让面积1 001.60公顷,纯收益534 026.36万元。其中协议出让1 184宗,面积2 074.42公顷,新增协议面积742.70公顷,纯收益158 025.54万元。拍卖出让19宗,面积58.35公顷,新增面积14.09公顷,纯收益13 317.33万元。挂牌出让1 002宗,面积1 462.09公顷,新增挂牌244.81公顷,纯收益362 683.49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16 609宗,比2005年减少1 610宗。转让面积845.02公顷,比2005年增加160.34公顷,转让金额73 913.14万元,比2005年增加14 533.09万元。出租土地使用权15 136宗,出租面积658.52公顷,租金3 847.32万元,抵押土地使用权2 106宗,抵押面积3 608.84公顷,抵押价款395 223.91万元,抵押金额156 098.05万元。

全省土地使用权转让845.0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9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2.78公顷,公用设施建筑用地0.81公顷,住宅用地74.77公顷;出租658.52公顷,用于商服用地229.5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20.14公顷,公用设施1.13公顷,住宅用地7.69公顷;抵押3 608.84公顷,用于商服用地689.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783.35公顷,公用设施、公共建筑1.34公顷,住宅用地133.39公顷,特殊用地1.59公顷。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

1.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为贯彻落实《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等三个专项规划,及时制发了全省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以及非煤矿山矿产整合方案两个指导意见,确定了黑河多宝山和五大连池重碳酸矿泉水两个省级非煤矿山整合试点矿区。现已按时上报了鹤岗、鸡西两个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草案,编制完成了黑河、大兴安岭两个试点地区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

2006年全省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组织召开了由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整规”进行了全面部署。全省共播发广播、电视新闻256篇,刊登新闻报道232篇,编发工作简报25期,制作宣传牌71块,印发宣传单5 000余份,举办培训班83期,培训达2 200多人次,形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态势。全省共排查地勘项目237个,查出无证勘查3个;对4 280个矿山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无证开1 033起,越界开258起,非法转让矿权22起,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矿山291个,吊销矿许可证57个。有206名参与办矿的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撤资退股,撤资总额2 731.20万元。总的来看,“整规”工作开局良好,成效显著,矿产开发秩序“散、乱”局面大有改观。2006年12月,汪民副部长率国家核查组视察黑龙江省工作时,对“整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2.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探矿权行政审批190宗,金额739.57万元。矿权出让1 384宗,金额 2 314.02 万元,行政审批374宗,金额18 687.24万元。

四、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1 563件,涉及土地面积1 643.56公顷。其中,动态巡查发现264件,占全年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总数的16.89%;立案1 435件,涉及土地面积1 587.70公顷,立案率91.81%;结案1 110件,涉及土地面积1 206.42公顷(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27件,涉及土地面积115.21公顷),结案率75.47%;动态巡查制止违法案件125件,制止率47.35%,挽回经济损失237.38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4 232.76百平方米,没收非法构建物85.82百平方米,收回土地71.58公顷,罚没款2 042.94万元。查处矿产违法案件396件,结案393件(其中查结2005年未结案件42件),结案率88.64%,罚没款886.67万元。因违反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刑事移送34人,刑事处罚20人,给予行政处分18人,党纪处分11人,建议行政处分1人,建议党纪处分5人。

(二)国土违法案件的基本特点

1.国土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达1 563件,立案1 435件,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9.34%和100%,立案率比2005年增加了14.24%;矿产违法案件立案396件,比2005年上升了60.37%。违法案件数量增加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及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有直接关系,上述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排查梳理出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

2.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上升,个人违法占地面积有所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土地违法案件立案1 435件,涉地面积1 587.70公顷。其中,企事业单位违法535件,占立案总数的37.28%,涉地面积1 200.06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75.58%,违法案件数、违法涉地面积的增加分别是2005年的2.29倍和6.25倍;个人违法案件818件,占立案总数的57%,涉地面积216.19公顷,占涉地总面积的13.62%。与2005年相比,违法案件数上升了89.79%,涉地面积下降了20.51%。

(三)未经批准占地、无证和越界开矿产成为主要的违法类型

在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未经批准占地类案件1 275件,占本年度立案总数的88.85%;矿产违法案件中,无证开类案件204件,占立案总数的51.51%,越界开类案件160件,占立案总数的40.4%。

(四)国土违法案件的主要原因

(1)部分地方、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弱,盲目追求发展和经济利益,是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地方领导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处理发展和保护、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有盲目上项目、扩规模的问题;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早生产、早收益的目的,边批边建,有些甚至弄虚作、骗取批准;一些村委会与企业以虚联合办厂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际搞“以租代征”;有些矿主为了少支出矿产补偿费等费用,超层越界开矿产。

(2)抢工期,边办手续边施工是造成未经批准占地的主要客观原因。黑龙江省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时间长,可施工期短,施工季节性强,有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有效的施工期内完成项目工程,就取了边办手续边施工的违法做法。同时,因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各种使用费的上调,部分单位和个人突击批地、占地的行为也有所增加。

(3)受各种条件制约,执法监察力度不够也是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黑龙江省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复杂,近年来,虽然执法监察力量得到了较大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土地违法行为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转移,非法勘查、非法矿行为又大多发生在山区和林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周期有限,靠常规的检查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加之执法受各种干扰等。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全省申请行政复议16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行政收费1件,其他12件。本年审结18件(2005年底未结案2件),其中,维持15件,撤销1件,撤回申请2件。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从业人员4 517人,比2005年减少946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10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2.40%;本科及大专学历3 646人,占从业人员总数80.70%;高中及中专学历69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30%;初中及以下学历7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7%。直属事业单位508个,职工5 247人,乡级土地所412个,从业人员1 879人,其中专职1 829人,兼职132人。

2006年全省行政管理经费总收入77 315.1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64 934.67万元,比2005年减少11 644.23万元,其他收入12 380.49万元,比2005年增加1 477.89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 785.73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 585.73万元。

2006年全省参加各种院校及培训机构毕业或结业人数达1 034人次,其中,参加党校学习443人次,行政学院114人次,参加其他院校学习教育及培训477人次。通过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和培训,各级国土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 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分三个角度回答:①教育教学角度;②研究角度;③新闻角度。希望对你有用。

**①教育教学角度:

油气和海水是海洋行业性战略。我国近海含油气盆地石油量约240亿吨,天然气量14万亿立方米。东海和南海还有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多金属结核 5 亿多吨。预计到21世纪中叶,海洋油气开发在油气行业中将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海水是一种无限,海盐也是一种永续开发的,本世纪中叶前后,海水将成为举足轻重的水来源之一。

②研究角度:

与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产力的飞跃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国家的繁荣富强,都与环境条件息息相关。的安全是国家的安全,的危机是民族的危机。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是各国分别占有和世界共有的。世界海洋中有2.5亿平方千米和国际海底区域,其中有丰富的共有海洋。海洋是富饶而未充分开发的宝库。随着陆地战略的日益短缺,沿海各国不断加大向海洋索取的力度和强度,重视对海洋“蓝色国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开发已经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据联合国秘书长报告的资料,目前世界国民经济总量为23万亿美元,其中海洋经济约1万亿美元,占4%以上。全球陆地为人类提供的生态价值12万亿美元,海洋提供的生态价值21万亿美元。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沿海国家,国土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东南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岸线漫长,港湾众多,海域辽阔。广袤的海洋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海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报告在总体战略部署中专门提出了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实施海洋开发”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是指导我国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海洋开发列入其中,即意味着开发海洋已经列入党的议事日程,列入了国家的发展战略。这是海洋事业展的历史性机遇,是启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最好时机。

为使我国最终成为世界海洋强国、跻身于发达国家之列,必须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海洋开发保护战略。海洋既有各国的国土、又有世界共有,海洋战略研究涉及的区域应包括近300万平方千米的我国主权和管辖海域(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包括2.5亿平方千米国际海底区域和。我们应该以为主体、以与经济的关系为中心,对与海洋开发保护相关的人口、环境、科技、管理问题,进行整体思考,做出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战略选择,使海洋成为战略性食物、矿产、水和金属基地,成为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物流通道和生存发展空间。

一、我国的海洋态势

海洋是富饶而未充分开发的自然宝库。海洋自然包括海域(海洋空间)、海洋生物、海洋能源、海洋矿产、海洋旅游、海水等。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海洋大国,开发海洋已经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海洋的进一步发现、开发和利用,对于我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海洋的基本特点是:

1、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

我国大陆位于西北太平洋沿岸,大陆海岸线长达18000多千米,海洋渔场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大陆架面积130多万平方千米,拥有丰富的滩涂、海洋渔业、海洋矿产、港湾、海洋旅游、海洋能源等海洋自然。我国的内水和领海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划界工作尚未完成,确切面积还难于确定,估计为200万平方千米左右。这些管辖海域是中华民族长期生存繁衍的重要基础。我国还可以方便的进入世界大洋,开发利用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

2、拥有具战略价值的优势海洋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大陆岸线长18000多千米,加上岛屿岸线14000千米,海岸线总长居世界第四,大陆架面积130万平方千米,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水域面积200~30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十,这些都是世界性优势。

我国沿海深水岸线400多千米,宜建中级以上泊位的港址160多处,其中深水港址62处。我国海域2万多种海洋生物,有丰富的渔业。滩涂面积217.1万公顷,30米等深线以内海域面积有20亿亩,充分利用其生物生产力,相当于10亿亩农田。滨海景点1500多处,适合发展海洋旅游的海滩、水域众多。这些都是国家的重要战略性。

油气和海水是海洋行业性战略。我国近海含油气盆地石油量约240亿吨,天然气量14万亿立方米。东海和南海还有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6.3亿千瓦。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多金属结核 5 亿多吨。预计到21世纪中叶,海洋油气开发在油气行业中将占据更重要的地位。海水是一种无限,海盐也是一种永续开发的,本世纪中叶前后,海水将成为举足轻重的水来源之一。

3、开发海洋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

我国有悠久的海洋开发历史和丰富经验,逐步形成了多产业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迅速,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从18年的6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4133.5亿元,20多年间翻了6番多,是上个世纪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的3倍多,海洋开发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事海洋开发的劳动力400多万人,兼业人员超过1000万;造船完工量达224.51万综合吨;海洋运输船舶10378艘,3076.21万净载重吨;机动生产渔船2729艘,其中远洋渔船1719艘;海洋科技水平越来越高,海洋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

4、海洋开发保护中尚存在较多的问题

(1)海洋平均值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管辖海域面积、海陆面积比值、海岸线系数,这三个指标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海洋总量、发展海洋经济和进入海洋的方便程度等方面。它们是衡量海洋优势的重要指标。我国人均占有海域面积位居世界第122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海域面积与陆地国土面积的比值为0.31:1,排在第108位;我国虽拥有长18000多千米的大陆岸线和14000多千米岛屿岸线,但海岸线与陆地面积之比的系数仅为0.0018,排在第94位。

(2)重要海洋优势不足。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内外学者研究,世界海洋渔业的可捕量,在没有开发大洋中层鱼类的情况下,每年约为2~3亿吨,中国在近海和外海的可捕量,每年约350万吨,海洋渔业可捕量仅占世界海洋渔业总可捕量的1.16~1.75%;中国海区的生物生产力也不是世界上最好的,近海鱼类生产力平均为3.18t/km2·年,而南太平洋沿海为18.2t/km2·年,西非近海为8.3t/km2·年;世界海洋中的生物共约20万种,中国海20278种;世界海洋中年产量在10~100万吨之间的品种有60~62种,中国近海历史上年产量超过1万吨的有40种左右,没有年产量超过100万吨的大宗品种。

在世界海洋油气丰富的沉积盆地中,中国近海不占优势。世界上海洋油气储量主要集中在波斯湾、北海、几内亚湾、马拉开波湖、墨西哥湾、加利福尼亚西海岸等几个地区,这些地区的油气总储量占世界海上探明储量的80%。在未探明的油气区中,主要集中在北极地区,南极、非洲、南美洲和澳大利亚周围海域,中国近海的找油前景不如上述地区。据预测,中国近海的石油可储量仅占世界储量的3~12%。

(3)开发不足和过度开发并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海洋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既有开发不足和巨大潜力,又有过度利用和衰退问题。统计数据表明,近海油气探明储量仅占量的1%,累计开量仅占探明储量的5%。滨海旅游利用率不足1/3,且开发深度不够。可养殖滩涂利用率不足60%。宜盐土地和滩涂利用率只有45%。15米水深以内浅海利用率不到2%。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较小。滨海砂矿累计开量仅占探明储量的5%。沿海地区一些深水港址未开发,外海渔业利用不足,海滨砂矿利用率不高,海水和海洋能的开发程度和利用水平更低。大洋矿产尚未开发。但在我国近海,渔业大多处于过度开发状态。主要经济鱼类衰退,部分水域一些种类几乎绝迹。

(4)与海洋相关的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近几年来,我国沿海地区海洋开发活动的深度和广度与日俱增。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海洋自然和生态破坏情况在各海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目前的海洋污染排放和海洋的纳污能力、自净能力已经超出平衡临界值。1999年,沿海地区工业废水直接入海量为81416万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4.13%;每年通过不同途径进入近海海域的各类污染物质约1500万吨。因此,沿岸海域环境质量普遍下降,突发性污损频发。养殖水域水质退化,近海渔业衰退,部分海洋珍稀物种濒临灭绝;近海劣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超过20万平方千米;不合理的围海、砍伐、挖礁、挖砂,致使80%的珊瑚礁遭到破坏,80%的红树林被砍伐,70%的沙质海岸受到侵蚀。同时部分海岸、海滩侵蚀后退,海水渗透倒灌,环境灾害不断,甚至危及人民生活和生产。

(5)海洋权益和海洋争端尖锐复杂。海洋权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权益争端的实质就是海洋争夺,是经济利益的争夺。目前我国面临的海洋和海洋权益争端尖锐复杂。在黄海区,存在着我国与朝鲜和韩国的渔业利益争端,中国的传统权受到威胁;东海是中、日、韩三国渔民共同作业的渔场,渔业矛盾很多,要依靠渔业协定来协调渔业利益关系。除此之外,东海丰富的油气也存在着争议,主要有日韩84000多平方千米共同开发区内的油气争议、东海中部油气争议、钓北坳陷油气富集区争议等,如果钓鱼岛归日本,我国将损失海域面积6~7万平方千米,油气16~18万吨。南海的渔业利益和油气利益争端更加尖锐。南海的断续国界线内海域是我国渔民的传统区,其中一部分区域处在周边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从而出现渔业利益冲突。南海南部我国断续国界线以内的油气争议区约27万平方千米,涉及量约78亿吨(主要在万安、曾母、文莱—沙巴盆地)。周边国家在我国断续国界线附近每年开的石油达5000多吨。

在认真理解海洋基本态势的基础上,对海洋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战略选择。

二、可持续发展的海洋战略

海洋既有赋存于国家管辖海域的国土,又有分布于和国际海底的共有海洋。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海洋、配置向全球化方向发展、在国际合作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海洋共有开发保护成为全球共同性任务的新形势下,要形成新的海洋战略。树立大海洋思想,珍惜我国的海洋国土,放眼关注世界海洋;确立大力开发、积极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战略,以及合理开发保护海洋国土、多元化利用国外海洋、积极参与分享世界共有海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海洋开发保护、建立海洋生态经济等战略选择,实现使海洋成为战略性基地、海洋永续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1、合理开发保护海洋国土

管辖海域的自然是重要的国土,象陆地国土一样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基础。我国的海洋既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又有急需加强保护的双重任务,应该实行合理开发战略,使国家管辖海域成为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基地。

海洋矿产包括国家管辖海域的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砂矿,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热液硫化物矿产等,有巨大的潜力。要加大海洋矿产勘探力度,增加探明储量,提高国家的保证程度。力争在海上发现新的大型油气田,使海洋油气产量在全国油气总产量中的比重从目前的10%提高到25%以上,达到世界的平均水平。要把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列入国家,重点进行南海北部陆坡区相关海洋环境和天然气水合物调查,为商业性勘查做好、环境和技术准备。要加强有争议海区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并积极贯彻“搁置争议、共同原则”,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力争海洋权益主张重叠区域的份额。

重视保护已经严重衰退的海洋生物,海洋捕捞业要取捕捞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政策,减少捕捞量,争取逐步恢复主要经济鱼类、重要渔场的渔业。科学合理利用滩涂和浅海的可养殖海域,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保护养殖海域的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优化养殖模式,取大型海湾和近海的海洋农牧化、重要经济种类的人工增殖放流、近海渔场综合整治等措施,保证海洋生物的可持续利用。

珍惜爱护每一处可用于海洋旅游业发展的海滩、海水浴场、海水运动场、珊瑚礁区、沿海红树林等,积极发展海洋旅游业。要重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生态环境退化,保证海洋的永续利用。

2、多元化利用国外海洋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世界许多沿海国家的海洋可以与外国合作开发。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海洋特点,从战略角度考虑,既要充分挖掘本国海洋的潜力,也要走出去,取各种形式,多元化利用国外:(1)要进一步合作开发利用外国渔业。我国已跨入世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的行列,远洋渔业的作业区域遍布西非、东非、南亚、中东、南太平洋、北太平洋和南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海,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种合作,共同开发其管辖海域的渔业,尤其应加强与阿拉斯加、非洲沿岸和拉美地区国家合作,取独资、合资形式开发这些国家近海。(2)我国与日本、韩国、越南的渔业协定生效后,有大批渔船要退出传统作业渔场,大量渔民面临转产转业的严重形势。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延长现有渔业协定中的安排,也可考虑争取建立共同渔业开发区等措施,维护我国渔船在传统渔场的捕捞利益,减少渔业协定生效造成的损失,为渔民转产转业争取时间。(3)利用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争取与海上邻国、海洋油气条件较好的非洲和拉美国家合作,勘探开发其海洋油气,优化我国油气配置。

3、参与分享世界共有海洋

国际海底区域约占地球表面积的49%,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蕴藏着丰富的多金属结核、钴结壳、热液硫化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深海生物基因等,是地球上尚未被人类充分认识和开发利用的潜在战略基地。我国于1991年3月获准在联合国登记为国际海底先驱投资者,获得了7.5万平方千米矿区。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多金属结核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关注其他深海矿产,尽快摸清富钴结壳矿区资料,提出探矿区,并选择较好矿区,适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请。

应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渔业开发和保护管理条约的制定,积极加入国际性和区域性渔业组织,为我国企业利用渔业创造良好的大环境。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大洋性渔业,开辟新的作业海域和新的捕捞品种,要把金枪鱼丰富的西印度洋和中西太平洋海域作为新的作业区。

4、发展高科技,促进海洋利用

海洋开发需要海洋科技支撑,应本着促进开发、提高经济贡献率的根本目的,实行高技术先导战略,形成高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性工作相结合的战略部署。发展海洋勘查技术,不断发现新的可开发;发展低成本高效益海洋利用技术,开发利用密度低、品位低、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的海洋;发展海洋深加工技术,开发利用海洋功能食品、海洋医药产品、海洋精细化工产品等,提高的二次利用率,废弃物再利用;发展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技术体系,包括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行为和影响、局部海域环境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污染物的生物效应及局部生态变化过程的监测、预报、控制和管理技术,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和污染损害的防治技术等,为修复近海的生态环境作好技术储备;发展海洋监测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重视海洋自动监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技术,逐步实现对我国近海海域的全自动动态监测。

5、建立海洋生态经济模式

海洋已经出现严重的生态经济问题,重要海洋过度开发,海洋生态环境退化,海洋产业衰退,沿海地区发展受到影响。海洋的可持续利用是由海洋环境、海洋、海洋开发活动、沿海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共同决定的。海洋开发要走持续利用、产业持续发展、生态优质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增加新的可开发,但开发规模和速度不应超过海洋和环境的承载力。实施和环境综合管理,把海洋开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形成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三、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对策措施

1、加强管辖海域的战略性、区域性调查评价

(1)重点海区的基础调查与评价。取综合性调查和专题性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基本查清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发现一批新的可开发。重点是一海(渤海)、一湾(北部湾)、一峡(台湾海峡)、三洲(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海岸带国土环境最大承载力研究,环渤海及东南沿海的海洋地质—生态环境评价。

(2)管辖的海域的综合地质调查。实现我国领海和管辖海域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有重点地开展典型海域1:25万综合地质调查;逐步建立具有中国海域特点、能为我国海洋规划、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有效服务,与全球变化研究和国际减灾基础研究接轨的海洋地质科学体系。

(3)我国海域矿产的潜力调查。大力开展海洋油气调查工作,提出新的油气远景区和新的含油气层位,对远景作出评价,对南沙海域、南海北部陆坡区和黄海等海域石油天然气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对远景作出战略预测和评价。

(4)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查。开展深海的调查研究,以富钴结壳和天然气水合物为勘探重点,面向多种,圈定多金属结核合同区的可地段, 富钴结壳较好的矿区。同时,对热液硫化物、深海生物基因和其他潜在的非传统进行综合调查评价研究,为商业性勘探开做好和技术准备。

(5)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的调查取样。优选南海北部等陆坡区作为试验勘查区,分阶段开展调查工作,初步查清天然气水合物特征和赋存条件。安排一定航次调查取样和钻探,圈定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远景区,查明量和探明一定的地质储量。

2、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科学研究和开发保护

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的各项海洋事务,为发展海洋科学、保护海洋和环境、完善海洋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做出贡献。参与全球性和区域性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海洋生物开发和保护的国际合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为我国利用世界海洋创造有利的大环境和条件。

3、制定鼓励利用世界海洋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引导“走出去”开发利用世界海洋,应建立部委间协调机制,统一规划管理,简化审批。建立联系渠道,为“走出去”开发利用世界海洋提供联络和服务。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在重点海区和重大海洋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以减少风险,鼓励和引导利用国外海洋的积极性。对于开发利用世界海洋的项目,在出口信贷中予以扶持,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放宽信贷条件。对在国外开发海洋所取得的份额产品,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方面给予特殊安排,并实行优惠的关税政策。开展世界范围内的海洋可供性研究,建立“走出去”开发利用世界海洋的服务和支持系统,为实施全球战略提供决策支持。

4、制定和完善海洋开发保护规划

海洋勘探开发需要有宏观规划指导,建立规划体系。要制定必要的专项规划,如渔业规划、海洋油气规划等,以及地方的区域性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规划体系。要理顺不同种类海洋规划之间的关系,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海洋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

5、建立和健全海洋管理体系

海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以海域使用管理为基础,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体制建设,包括建设相对集中的海洋管理机构,建立一支装备精良的多职能的海上执法队伍,建立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二要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行政措施的制定,包括维护海洋权益、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多方面海洋政策,以及海洋开发和保护规划等。第三要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综合管理,加大海洋开发利用管理的执法力度,保证依法有序开发保护海洋。

6、开展和加强海洋生态建设

海洋开发要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淘汰污染严重、浪费的开发活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压力。发展生态型养殖业和滨海旅游业,建立沿海生态城市、生态示范区,把海洋经济快速增长建立在海洋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建立海洋环境监测、观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减缓和遏制近岸重点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势头。启动渤海湾、辽东湾、大连湾、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大亚湾和珠江口海域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加强海洋生态建设与海洋保护区管理,切实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一批海洋和生态保护示范工程。

结 语

海洋是富饶而未充分开发的宝库。海洋是人类共同的继承遗产。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越来越多的依赖海洋,开发利用海洋对于我国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海洋勘探开发还处于初始阶段,人类详细调查勘探过的海域不超过海洋总面积的10%,许多已经发现的海洋还难以开发利用。海洋问题是长远战略问题,需要国家统筹规划。21世纪是海洋世纪,我们要用战略眼光筹划海洋的勘探开发,安排一些世纪性工程,摸清我国管辖海域的家底,制定出合理开发规划,走出国门积极利用世界海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保证,为21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③新闻角度:

海洋开发意义深远关乎中国未来

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日前在青岛说,探索海洋、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将成为全球发展的新热点和全球竞争的新舞台。努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是关乎中华民族未来的战略之举,决不能掉以轻心。

鲁志强在此间举行的2001年海洋科技与经济发展国际论坛上说,伴随着人类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人类社会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包括人口急剧增长,陆地日渐减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威胁着人类的未来。人们在重新确定自己新的行为方式的同时,也不能不为了争取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寻找新的替代源泉,于是再次把目光和期望转向海洋。

鲁志强认为,海洋的研究、开发和保护无论是对于全人类,还是对一个具体国家都是关系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巨大的人口数量对和国土的压力之大,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相比的,开发“蓝色国土”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意义更为深远。

他举例说,海水淡化问题的的前景,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发展态势和经济决策。有专家预测,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5至16亿,水短缺可能成为比能源短缺更严重的危机。开发海水利用技术,包括海水淡化技术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技术,将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鲁志强说,我国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十分重视,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比较而言,我国海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不仅相对于世界水平,而且相对于本国其他高新技术领域,例如空间技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还是落后的。有专家统计,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因素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已达到80%左右,而我国还只有 30%多。我国在许多海洋经济和研究领域,因缺乏先进装备、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已经受到了影响。因此,我国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并使之产业化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新华社)

在自己家中开个微型铸造企业在当地环保局能做环评吗

长期城乡的污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乡分割的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治理的重点一直是城市和工业,农村环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

2、大多数法律法规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建立的,农业和农村污染的检测、管控和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3、与城市专设环保机构相比,农村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环保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乡村基础设施严重短缺。

“城乡共治”是构建统一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城乡共治”。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坚持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产权体系。

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产建设。

3、健全国家自然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的出让等。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产,按照不同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行使所有权的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5、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国家公园试点的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4、完善自然监管体制。

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1、编制空间规划。

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3、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四、完善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1、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

2、完善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行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4、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

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和流转制度。

5、建立草原保护制度。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6、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

7、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

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发展沙产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探索开发与治理结合新机制。

8、健全海洋开发保护制度。

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渔业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推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控制近海和滩涂养殖规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9、健全矿产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建立矿产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开回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10、完善循环利用制度。

建立健全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优先购、贴息等政策。

五、健全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1、加快自然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矿产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4、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5、加快环境税费改革。

理顺自然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在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征收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7、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8、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地区的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推进长株潭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综合治理试点。

可能性为零。铸造行业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国家正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信部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的铸造企业只有达到规模门槛标准时,方可申请准入。在放宽地区,新建的铸造企业,最低产值要求是1500万元以上。

法条链接:工信部,关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条款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公告正式发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要求,各地开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扩展资料: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