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国土厅的内设机构

2.农村第二批天燃气还有希望吗

3.芜湖农村什么时候可以装天然气

4.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订)

5.12月28日今日要闻汇总

6.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7.湖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湖北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文件最新消息通知_湖北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2021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承担省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综合处)。

研究全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承担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策划;负责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论证;负责综合配套改革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研究省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负责全省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承担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经济处(省利用国外项目办公室)。

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省利用国外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的实施。承担省利用国外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以工代赈;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省“数字湖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鄂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我省与中部地区省份的联络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检查监督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能源一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三)能源二处。

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履行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十四)综合交通处(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省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及专项资金;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省有关国防交通规定;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省国防交通保障和物资储备;负责全省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六)工业处。

提出全省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拟订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型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八)高技术产业处(省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省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显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能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社会发展处(省鄂西圈办综合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协调全省人口和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高校和中专招生年度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社会发展省财政性建设投资。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对外宣传、信息收集发布和综合性会务准备等工作。

(二十二)财金贸易处。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重点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省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二十五)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省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十七)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协调处。

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改革实施方案等的衔接工作;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五个一体化”的推进协调工作。

(二十九)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督办处。

负责省委、省和领导小组关于试验区建设决定事项、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试验区重大政策、部省合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负责改革试验项目资金组织安排及改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三十)省鄂西圈办协调处。

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州、林区)及其县(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方案等衔接落实工作;负责“三库五场”等相关整合的推进协调工作。

(三十一)省鄂西圈办督办处。

负责省委、省和领导小组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省国土厅的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安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

(二)实行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三)向社会征收部分;

(四)经省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五条 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

(一)业;

(二)旅店业、饮食业;

(三)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

(四)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必要时,经省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一同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第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缴、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减缴、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

省人民应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对本省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或者重大突发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第九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经本级人民审批。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如实报告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估。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下级人民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上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监督不力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村第二批天燃气还有希望吗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三)规划与调控监测处。

编制实施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省土地利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国土管理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财务处。

承担国土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性资产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六)征地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院、省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地籍管理处。

承担全省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拟订全省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数据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省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省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勘查、开活动。

(十)矿产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全省矿产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省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一)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环;承担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地质勘查处。

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国土部管理国家在我省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协助国土部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矿权并实施监督。

(十三)执法监察处。

负责对全省有关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范国土违法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全省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科技外事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承担国土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厅软课题项目的立项管理、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承担境外矿产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办管理全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芜湖农村什么时候可以装天然气

有。

文主要是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2021年农村安装天然气政策及规定”的核心内容以及“2021农村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往下看。

天然气现在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了,农村地区也开始普及天然气,对于用惯了柴火灶和煤炉的农村来说,改用天然气肯定是有很多的不习惯,国家为了让农民用上环保便利的天然气推行了很多政策,那么2021年农村安装天然气政策是什么?2021年农村天然气开口费是多少?2021年安装天然气要收费吗?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农村安装天然气政策

一、燃气下乡入户费一般是多少钱?

天然气安装费用主要是铺设天然气管道费用,而天然气管道铺设与管道的长短及道路远近都是密切相关的。管道越长,道路越远,安装费用也就越高。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农村天然气安装费用多在4000-6000元。

1.老河口市天然气入户费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8046号文件精神,放开水、电、气等网络型公用设施安装收费,实现天然气建设配套施工费“公示”制度,我司于2019年5月3日进行了燃气配套施工费价格调整公示,5月13日正式执行。其中周边乡镇配套施工费为2800元,在收取施工费时给客户同时宣贯燃气保险费实行投保志愿、退保自由的原则,由客户自行选择。

二、燃气下乡有补贴吗?

1.购买及安装设备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农户购买燃气设备并安装后总费用的70%,此项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700元。

2.使用天然气的补贴

给予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仅限暖期使用,使用补贴暂行3年)

3.“气代煤”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

天然气的收费是按照阶梯式计算的,每年超过一定使用量再购气的话,购气收费标准会有所提高。

以长沙市为例,《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2.45元/立方米;第二档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含本数),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计算,为2.94元/立方米;第三档为年购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计算,为3.68元/立方米。

而农村“气代煤”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无疑是个大。

4.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

针对储气设施的建设,国家也会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由于每个村的实际情况不同,安装费用也不一样,且农村天然气安装是自愿原则。

农村天然气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2021农村天然气补贴政策

现在农村天然气补贴政策正在推行,这也充分调动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2021年农村天然气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再做决定,不过想要大范围的领取补贴肯定是不可能的了,今年河北省完成了煤改电253.7万户,一共完成180万户,实际超出预计19%,这对于解决河北地区的雾霾有相当好的作用,不过现在河北地区的经济压力也是比较大的,这是导致现阶段取消大规模财政补贴的主要原因。煤改电实行的是满三年运行补贴,年满三年后,农村居民享受的补贴将在第一年退坡50%,第二年退坡至25%,第三年不再补助。这也为国家财政补贴方面减轻了负担,而且随着天然气需求量增加,这也可以减轻居民取暖费用压力。

二、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完善调峰用户清单,保证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订)

2021年。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8046号文件精神,放开水、电、气等网络型公用设施安装收费,实现天然气建设配套施工费“公示”制度,我司于2019年5月3日进行了燃气配套施工费价格调整公示,5月13日正式执行。其中周边乡镇配套施工费为2800元,在收取施工费时给客户同时宣贯燃气保险费实行投保志愿、退保自由的原则,由客户自行选择。

12月28日今日要闻汇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的供应和安全,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开、液化石油气的生产、沼气的管理以及国家规定不属于燃气管理的事项,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市、州、县主管燃气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燃气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燃气管理机构承担燃气管理的相关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和节约用气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和节能意识,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应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专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市政工程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和有关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用管道供气的城市商品房,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确定管道供气的气种、供气时间等,并在房屋销售时予以公开,确保按约供气。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燃气专业规划,严格审查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在燃气管网规划区域内不得擅自兴建瓶组气化等燃气设施。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燃气工程应当依法经过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法定机构审查不得使用。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购进行招标。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建住宅的燃气计量表和公共配气管道的设置,应当符合省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程。第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备案和档案移交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需要进行改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钢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钢瓶充装许可证。第十四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其所在城市的市人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燃气主管部门在审查瓶装燃气经营(含汽车加气)许可申请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方便供气的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许可。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热点聚焦

1、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全国和自贸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并实现自贸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其中, 汽车 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在国内建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数量限制。清单明确,从事自贸区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12月27日上午以形式召开。会议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供应量和 社会 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

3、央行、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明确在我国建立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机制。两部门指出,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注资和嵌套持股,遏制金融乱象和各类犯罪,也有助于确保真实的市场主体获得相应的和产业发展的政策红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创新。

4、中国1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9%,前值增24.6%。国家统计局表示,11月份,随着保供稳价、助企纾困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上游部分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下游行业成本压力有所缓解,利润结构呈现改善特征。

国内市场

1、12月27日,两市呈现窄幅震荡格局,截至收盘,上证指数跌0.06%,深证成指涨0.04%,创业板指跌0.1%;板块方面,医药股全面走强,储能、电力板块午后下挫,装修建材、航空机场、氢能源板块涨幅居前; 游戏 、光伏、元宇宙概念板块跌幅居前。两市逾50只个股涨幅达到或超过10%。

2、因圣诞节日,港股休市。

4、A股近10年最大规模IPO竟然遭到打新者“嫌弃”。中国移动披露A股IPO发行结果显示,网上投资者未缴款认购数量为1291.03万股,未缴款认购金额为7.43亿元;网下投资者未缴款认购数量为22.06万股,未缴款认购金额为1270.49万元;总计弃购金额达7.56亿元。

5、12月27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债务重组的议案》,就《华夏幸福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务重组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授权。

6、华新水泥公告,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7、科大讯飞12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保障公司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实施,当日与合肥高新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人工智能研发生产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用地面积约300亩,建筑面积约25万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

8、万华化学12月27日晚间公告,自2022年1月份开始,公司中国地区聚合MDI市场挂牌价21500元/吨(同2021年12月份相比没有变动);纯MDI挂牌价22500元/吨(比2021年12月份价格下调1300元/吨)。

9、12月27日晚间,光线传媒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参投、发行的影片《误杀2》已于2021年12月17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截至2021年12月26日,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营业收入区间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人民币3500万元。

10、云图控股(002539)12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应城化工公司拟在湖北省应城市投建“盐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转型及产品结构调整升级项目”,预计项目投资总额75亿元,主要新建年产60万吨水溶性复合肥、40万吨缓控释复合肥、70万吨精制盐等。

11、12月27日晚间,东方日升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在包头市固阳县投资固阳金山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项目总投资初步预计为446.5亿元,将分为两大板块:一是制造板块(即负荷端):年产20万吨金属硅+15万吨高纯硅+10吉瓦N型高效拉晶+3吉瓦组件;二是发电板块(即电源端):3.5吉瓦光伏电站项目+1.6吉瓦风电电站项目+储能项目。

12、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表示,2022年上半年集度将公布首款概念车,并在2023年量产交付首款 汽车 机器人,拥有L4级别的自动驾驶能力。百度智能云正式推出数字人平台——百度智能云曦灵。

13、快手发布“聚力”,倾斜千亿公域流量,扶持各行业商家;给到粉条高额返点,投放ROI目标提升300%+。此外,快手投入5亿现金奖励优质经营者。美团和快手达成战略互联互通合作,美团将在快手开放平台上线美团小程序。

国际市场

1、美东时间周一,美股三大指数集体收涨,标普500指数创收盘 历史 新高。具体来看,道指涨351.82点,涨幅为0.98%,报36302.38点;纳指涨217.89点,涨幅为1.39%,报15871.26点;标普500指数涨65.40点,涨幅为1.38%,报4791.19点。盘面上,大型 科技 股多数上涨,苹果收涨2.30%,创2021年第24个收盘新高,总市值逼近3万亿美元,Meta涨逾3%,特斯拉、微软涨逾2%;芯片股、能源股涨幅居前,卡隆石油涨逾8%,超威半导体涨逾5%,应用材料、英伟达涨逾4%,意法半导体、赛灵思、马拉松石油涨逾3%,雪佛龙、康菲石油、西方石油涨逾2%;抗疫概念股全线走低,诺瓦瓦克斯医药跌近11%,iBio跌近6%,Ocugen跌逾3%,莫德纳跌逾1%。

2、欧洲时间周一,欧股主要指数上涨,截止收盘,德国DAX30指数报收于15835.25点,较前一交易日上涨78.94点,涨幅为0.50%;法国CAC40指数报收于7140.39点,较前一交易日上涨53.81点,涨幅为0.76%。英国股市因圣诞节期休市。

3、纽约商品黄金期货市场交投最活跃的2022年2月黄金期价27日比前一交易日下跌2.9美元,收于每盎司1808.8美元,跌幅为0.16%。

4、当地时间12月26日,美国万事达卡旗下“支出脉搏”市场调查发布报告称,美国2021年日销售额与去年相比增长8.5%,成为17年内最大年度增幅。该报告显示,美国2021年日销售额中服装和珠宝的销售额增幅最大,与2020年相比,2021年日期间的服装销售额增长47%,珠宝销售额增长32%。此外,与2019年相比,美国2021年日期间的网络购物销售额增加了61%。

5、 明年起韩国所有企业将实施缩短工时制度。若员工提出缩短工作时间的申请,除非有特殊原因,公司都应予以批准。员工根据本人的需求,可将每周工作时间缩短至15至30小时。先申请一年后,可在两年范围内再申请一次。

6、当地时间12月27日发布行政命令,授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为增加肺炎检测工具提供响应援助,并指示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在联邦可以提供报销资金的基础上,与州和地方合作增加肺炎检测站点。

7、据英国广播公司当地时间27日报道,英国奥沃能源公司创始人斯蒂芬·菲茨帕特里克表示,天然气批发价格上涨及其对公众的影响将在2022年构成“重大危机”。他呼吁英国应表现出更多紧迫感,解决天然气和电力价格飙涨问题。报道援引专业人士的分析预测称,随着天然气批发价格上涨至创纪录水平,英国消费者2022年购气支出平均可达每户约2000英镑(约合1.7万元人民币)。英国能源协会23日警告,如果不出手干预,上述花费可能再涨50%。

8、据美国《国会山报》当地时间12月27日报道,根据航班追踪数据公司FlightAware的报告,27日截至美东时间下午,有1011架次美国境内或者境外往返美国的航班被取消,超过2400架次航班被延误。全球范围内已经记录近7700次航班延误,超过2500架次航班被取消。

9、苹果公司雇佣社交网络巨头Meta前任增强现实项目对外沟通负责人安德雷·舒伯特(Andrea Schubert)。据称,这是苹果在为明年对外正式发布增强现实或虚拟现实硬件产品做准备。

10、消息称英特尔5年内扩增晶圆厂产能30%,2023-2024年增加在爱尔兰、以色列和美国的产能。该公司在美国和欧洲各新增一处晶圆厂。

11、百度和吉利合资的集度 汽车 又有新动作。12月27日,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表示,集度将在2022年上半年公布首款概念车,并在2023年量产交付首款 汽车 机器人。

12、唯品会预计第四季度营收340亿元人民币至358亿元人民币。

金融&地产

1、2022年央行工作会议强调,高质量完成《“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编制。加强金融 科技 应用与管理。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动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办法。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稳妥有序做好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依法加强对资本和平台企业监管,持续做好头部网络金融平台整改工作。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框架,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并开展持续监管;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

2、外汇局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强调,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零容忍”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银保监会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名单,民生人寿、农银人寿、和谐 健康 3家人身险公司以及平安财险、华安财险、中银保险3家财产险公司被调整出名单,无新增保险公司。

4、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区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

5、北京第三批集中土拍宣告结束,12宗地成交10宗(其中底价成交9宗)、流拍2宗,共揽金277.25亿元。至此,北京全年集中供地收官,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北京三个批次集中供地总量达到85宗、成交量57宗、成交总金额1900.41亿元,均为近年高位。在严格的竞拍规则之下,土地成交平均溢价率也仅为5.6%,为近年最低。

6、2021年北京全市住建房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立案处罚457起,罚款575.5万元。对今年以来学区房价格快速上涨、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住房租赁企业爆仓等突发问题,市区住建房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多轮次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宣传经营贷等违规问题。

产业

1、《“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发布,部署建设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高效利用的数据要素体系、培育先进安全的数字产业体系等10项重大任务,并明确了5G创新应用工程、“智能网联”设施建设和应用推广工程等17项重点工程,同时确定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前沿数字技术突破等10项优先行动。

2、《“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开展车联网应用创新示范。遴选打造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加快智能网联 汽车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5G-V2X 车联网示范网络建设,提升车载智能设备、路侧通信设备、道路基础设施和智能管控设施的“人、车、路、云、网”协同能力,实现L3级以上高级自动驾驶应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4、院原则同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 科技 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保护与开发。

5、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27日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要攻坚克难扩种大豆油料。把扩大大豆油料生产作为明年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东北四省区大豆面积恢复,支持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加快推广新模式新技术,逐步推动大豆玉米兼容发展,同时抓好油菜、花生等油料生产,多油并举、多措并施扩面积、提产量。

6、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江苏沿海地区中长期产业发展做出规划。在能源基础设施方面,发改委对该地区的油气管道、电力运输、风电光伏产业、核电等设施建设都提出了目标。展望未来,江苏沿海地区将推动油气煤等基础能源的基地与转运中心建设,重点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7、据中钢协27日消息,12月中旬,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共生产粗钢1890.46万吨、生铁1636.33万吨、钢材1830.52万吨。其中,粗钢日产189.05万吨,环比下降2.26%;生铁日产163.63万吨,环比下降0.33%;钢材日产183.05万吨,环比上升1.73%。

8、文化和 旅游 部部署安排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旅行社、A级 旅游 景区、室内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员工 健康 监测管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要加强 旅游 包车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节庆活动安全管理。

10、文化和 旅游 部日前在发布了修订后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11、 研究机构预计芯片短缺已导致今年全球 汽车 减产1027.21万辆,全年预计将减产1130.94万辆。其中,北美减产是最多的,目前已减产317.84万辆,预计全年将减产341.2万辆; 汽车 厂商众多的欧洲,预计已减产295.41万辆,全年预计减产334.93万辆。

12、在27日的百度Creat2021大会上,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出现在一个莫比乌斯环造型的星球“希壤”里,他对外透露了2023年量产交付首款集度 汽车 、未来5年培养500万AI人才等一系列AI领域的最新进展。李彦宏的“数字人”还展示了自己遨游空间站的情景。在他看来,“人机共生”时代,中国迎来 AI 黄金十年。

交易日历

机构去哪儿?

湖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24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61号2010年10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2007年2月1日3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令第39号2006年7月4日4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2号2005年5月11日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6号2005年1月22日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7号2005年1月22日7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农字〔2000〕18号2000年5月30日8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农字〔1999〕238号1999年8月11日9国际金融组织转贷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际字〔1999〕165号1999年7月19日10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社字〔1998〕148号1998年11月17日11医院会计制度财政部、卫生部财会字〔1998〕58号1998年11月17日1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1998年9月21日1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8〕32号1998年8月21日1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5号1998年3月31日15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04号1998年3月31日16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预字〔19〕460号19年12月16日1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288号19年7月17日1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政部财预字〔19〕287号19年6月25日1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政部财预字〔19〕286号19年5月28日20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科委财文字﹝19﹞25号19年3月25日21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1995年7月8日2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1995年2月9日2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财会字〔1994〕27号1994年6月30日2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93〕财法字第43号1993年12月30日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6件)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2007年1月31日2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2000〕13号2000年3月5日3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农字〔1999〕227号1999年8月6日4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农字〔19〕131号19年7月14日5中央级水土保持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6〕22号1996年1月30日6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农字〔1995〕302号1995年11月29日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54件)

综合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1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2〕60号2012年8月6日2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2012〕42号2012年6月20日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110号2010年12月1日4关于印发《电话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10〕82号2010年9月26日5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综〔2010〕46号2010年6月25日6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9〕83号2009年12月23日7关于印发《**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83号2007年11月25日8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7〕64号2007年10月30日9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部财综〔2006〕25号2006年7月5日10关于印发《即开型**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78号2003年11月13日11关于全国联合发行销售“”电脑**游戏规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3〕3号2003年1月31日12关于印发《**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2〕13号2002年3月1日13关于提高即开型**单注最高奖金限额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2号2001年11月29日14关于印发《**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2001〕84号2001年12月9日15对××省《关于乡统筹费的资金性质及使用何种票据的请示》和《关于卫生系统医疗机构使用统一收费票据的请示》的批复财政部 财综字〔1998〕162号1998年12月18日16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票据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8〕24号1998年4月24日17关于统一监制国家**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票据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第6号19年2月15日18关于各类基金会、慈善机构接收社会捐款使用统一收据及其管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 财综字〔1995〕114号1995年6月27日19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财政部〔93〕财综字第87号1993年7月1日

法治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0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政部财法〔2004〕12号2004年12月17日

税收及非税收入类

序号文件名称制定机关文号公布日期21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总人口6 031万人(常住人口5 710万人)。

湖北省在地貌上中部为平原,南东、南西及北三面环山,呈向南敞开的马蹄形盆地,省内土地类型多样,总体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土地利用结构。矿产总量较丰富,总体上呈“种类多、分布广、规模小、主矿集中、支柱矿产短缺、难选矿多、开发利用难”的特点。

国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国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全省在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有力地规范和加强了全省国土管理与保护工作,促进了国土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

2005年,国土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以下进展:

●矿产调查评价取得一定进展,新发现矿产地4处。

●油气勘探取得新进展,新发现两个含油区带。

●深部找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大冶铁矿深部找矿发现厚大铁矿体。

●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的关系,连续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全省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 008 666.67公顷,2005年末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

●2005年规划设计与预算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67个,预算16.962 9亿元。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编制完成《湖北省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方案》,并获国土部批准。

●全省95个县(市)级矿产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基本结束。

●编制完成《2005~2015年湖北省磷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或简报290 余份,为地方防灾减灾提供了决策依据。

●成功预报206 起地质灾害,组织转移群众7 615人,避免直接经济和财产损失11 302万元。

●对纳入国家三峡库区地质灾害二期地质灾害治理的56个崩滑体项目进行了省级竣工最终验收,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达92.06%。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湖北省主要地类情况见表1。与2004年相比,耕地减少15 820.00公顷;林地增加20 046.67公顷;园地减少1 906.67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8 360.00公顷。各地类构成见图1。

表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图1 2005年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年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 017 079.00公顷(其中耕地3 932 221.64公顷),年内实际减少1 909.5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 495.55公顷,生态退耕242.95公顷),年内实际补划10 669.26公顷(其他农用地调整8 408.85公顷,整理复垦开发增加360.60公顷),年末面积4 025 838.75公顷(其中耕地3 929 015.98公顷)。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数据,2005年末全省耕地总量7 012.75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较年初7 036.50万亩减少了23.75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比2004年减少2.63万亩;生态退耕19.20万亩,比2004年减少5.3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45.31万亩,比2004年增加22.07万亩;灾毁耕地7.43万亩,比2004年增加了7.25万亩。

2005年全省共增加耕地57.66万亩,其中开发未利用土地5.59万亩,复垦废弃地1.28万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92万亩,农业结构调整转为耕地0.48万亩,其他地类变为耕地48万亩。2005年全省耕地净减少23.73万亩。

2005年全省继续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耕地7.60万亩,但全省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8.79万亩,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后盈余1.19万亩。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11 960.70公顷,较去年增长了43.27%。其中院批准建设用地6 785.57公顷(其中农用地6 011.91公顷,耕地4 221.59公顷);省人民批准建设用地5 175.13公顷(其中农用地4 261.37公顷,耕地2 795.25公顷)。按建设用地用途构成,分批次建设用地4 727.6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55.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 609.5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27.21公顷,公共建筑用地601.57公顷,住宅用地451.63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447.53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8.96公顷)。

2005年全省经省级批准征用农用地2 164.62公顷,其中耕地1 503.99公顷,征地总费用113 279.92万元,安置农业人口34 023人。征用农用地较多的市有武汉、宜昌、荆州、襄樊,征用面积分别为249.98公顷、262.16公顷、231.67公顷和195.14公顷。

3.土地开发整理

2005年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1 385个,其中土地整理项目357个(国家级4个,省级14个、市级100个、县级239个),土地复垦项目204个(省级22个、市级66个、县级116个),土地开发项目824个(省级50个、市级271个、县级503个),共增加土地面积10 432.85公顷(其中,增加农用地12 346.43公顷,耕地11 059.80公顷,建设用地64.84公顷),总投资额57 141.99万元,见表2。

表2 2004~2005年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与2004年相比,2005年全省土地整理、开发表现出巨大的潜力,农用地增加面积主要集中在土地整理和开发两个方面。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全省矿产总的特点是:矿产总量较丰富,种类较齐全。化工、建材及部分冶金矿产丰富,分布广泛,主要矿产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但矿床规模偏小,能源等支柱性矿产短缺,共、伴生矿床多,贫矿、难选矿多,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截至2005年,全省查明储量矿种中,具有优势、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广阔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产为磷、盐、石膏、芒硝、铜矿、水泥用灰岩、铁矿和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此外,金、银、钒、锰、石墨、饰面石材、冶金原料类等矿产也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见表3。

表3 湖北省主要矿产储量

注:表中数据均来自湖北省矿产年报,其中,2003、2004年煤的储量数据包含石煤储量。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全省地质勘查共投入地勘费3 83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 339万元),其中按矿种投向是:煤145万元,地热185万元,金587万元,铜248万元,铁92万元,铅锌515万元,锶190万元,多金属矿32万元,磷矿472.5万元,岩盐180万元,石墨10万元,石膏185.9万元,方解石10万元,板岩6.1万元,溶剂用灰岩100万元,冶金用白云岩19万元,水泥用灰岩93万元,其他矿种769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有所加强,商业性勘查走出低谷,逐步趋向活跃,地勘企事业投入1 015.50万元。

(三)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有效的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发证分别为377个和4 471个,见表4。

表4 2005年湖北省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发证情况(有效证)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有各类矿山企业5 088家,比2004年的4 677家增加了8.79%;工业总产值933 185.43万元,比 2004年的 744 602.41万元增加了 25.33%;矿产品销售收入868 828.15万元,比2004年的678 228.21万元增加28.10%;利润总额83 318.12万元,较2004年的65 421.48万元增加了27.36%,增长幅度较大;从事矿业活动人数为222 577人,较2004年的229 047人减少了2.82%。

根据矿山年报数据分析,2005年全省在石油、天然气未纳入统计的情况下,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均有所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是矿产品价格的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矿业市场的快速发展。2005年全省的主导矿产,如磷矿、煤、铁、金、铜等矿产品的销售价格明显上扬,尤其是磷矿、煤矿、铁矿价格增长幅度较大。

2005年,全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规划,整合了部分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关闭了部分公路、铁路两旁的石场和砖瓦粘土厂。但是,由于大量的石场和砖瓦粘土厂逐一统计数以前未按乡合并统计,因此,2005年统计的矿山总数较2004年有所增加。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土地市场制度建设:①严格土地管理供应管理,制定《湖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试行)》,并作为国土部门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指标;②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在重点城市初步建立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③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程序,不断扩大招拍挂出让信息公开度和覆盖面;④各地建立土地收购制度,增强垄断土地市场的能力,同时,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盘活存量用地;⑤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标准,加强协议出让土地的管理。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5 946公顷,其中,依法出让供地4 791.8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81%;协议出让供地3 109公顷,占出让供地总量的65%,全年土地成交价款164.27亿元,纯收益57.59亿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面积1 680.31公顷,成交价款100.亿元,纯收益35.83亿元。按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用途构成,住房用地占招拍挂出让总量50%左右,商服用地占23%,工矿仓储用地占13%。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1 362.09公顷,转让金额31.19亿元;土地出租面积261.01公顷,出租金额3 982万元;土地抵押面积6 495.51公顷,抵押价款324.6亿元,金额144.9亿元。与2004年度相比,抵押土地面积略有增加,但收益有显著增加,抵押土地宗数、出租和转让土地宗数、面积及收益有所减少。

2005年,全省土地转让面积所占比例较大的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696.92公顷(占49.69%),其次为住宅用地,面积424.86公顷(占30.29%);转让金所占比例较大的为住宅用地,转让金额 174 021.85万元(占 53.59%),其次为普通商品房,转让金额134 872.47万元(占41.53%)。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

1.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是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的第一年,矿产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省厅出台一系列政策,严格矿业权管理:①实行矿产分类管理,推进矿业权一级市场建设,以风险勘查申报在先,低风险勘查有偿出让探矿权,无风险且无须勘查就直接出让矿权的思路,分类出让矿业权;②加强转让管理,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通过以上措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矿产商业性勘查趋向活跃,社会投资显著增加;矿业权有偿使用取得较好的成绩,两权有偿出让金额达3.42亿元。

2.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出让67宗,合同金额10 416.41万元,其中,煤矿47宗,6 401.21万元,熔剂用石灰岩3宗,1 066.78万元,磷矿3宗,157.39万元。

2005年,矿权共出让1 456宗,出让金额23 766.59万元,其中,拍卖出让2宗,出让金额170.20万元;挂牌出让158宗,出让金额2 947.66万元。招、拍、挂的宗数、金额分别占总数的10.99%、13.12%。主要涉及矿种为煤、石煤、铁、磷、重晶石、硅灰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建筑用辉绿岩、大理石、建筑饰面用大理石等。

3.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探矿权转让共6宗,价款1 895万元,其中铁矿1宗,1 400万元;磷矿2宗,375万元;金矿1宗,45万元,铜矿1宗,40万元;钒矿1宗,35万元。

2005年,矿权转让2宗,价款185万元,全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四、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3 687件(历年隐漏619件,本年发生3 068件),涉及土地面积1 991.56公顷,其中耕地939.59公顷。本年立案3 436件,本年结案3 464件(含部分上年未结案件)。土地违法案件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2%,通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全省共拆除建筑物120 356.13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8 349平方米,收回土地44.99公顷(其中耕地15.36公顷),罚款2 449.1万元。动态巡查发现3 094件,发现率84%,动态巡查制止2 801件,制止率为91%,挽回经济损失1 016.48万元。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产违法案件284件。按矿产违法案件主体划分:企事业单位58件,集体违法案件34件,个人违法案件192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68%);按矿产违法案件性质划分:无证开217件(占全年矿产违法案件的76%),越界开37件,非法转让矿权11件,其他14件。

在依法查处国土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全省处理有关违法责任人15人。其中,行政处分6人,刑事案件移交7人,刑事处罚2人。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48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35件,占申请总数的72.92%。其中,省厅收到行政复议共12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占申请总数的25%;市(州)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复议共36件(其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27件),占申请总数的75%。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2件(包括上年未审结的4件)。今年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32件,结案率61.54%。其中,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占多数,有21件,维持率为65.63%;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 15.63%;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5.63%;此外,尚有7件案件未审结,占今年审理案件总数的13.46%。

从今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来看,全省今年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特点:①申请复议的总数和受理的案件较去年有大幅增加;②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引起的呈上升趋势;③申请复议案件无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引起的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仅为1件;④处理方式多样,仍以维持占主要,但撤销和撤回申请的行政行为明显增加。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1.管理机构与从业人员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行政管理从业人员5 394人,其中,具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4 053人,占总数的75.14%。另外,全省乡级国土所1 014个,人员10 404人,其中,专职10 260人,兼职114人。人员知识结构构成总体特点是:随着管理机构级别下降,从业人员学历平均水平同步降低,见表5。

表5 2005年湖北省国土管理机构、人员知识结构

注:省直属指仙桃、天门、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国土局、沙洋监狱局国土局。

2.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基本经费实行属地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由财政根据预算编制人数按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核定,不足部分一般由预算外资金弥补;专项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专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收入等。其使用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国土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3.学历教育和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接受培训及学历教育人数分别为1 529人和580人。学历教育主要是大专生和大学生,分别为354人和211人;培训主要是业务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分别为1 040人次、423人次和66人次,其中国外业务培训学习38人次。

七、问题和建议

(1)基层国土管理部门经费不足,体制不顺,职能没有完全到位 ①部分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未设置矿政管理科室,相应的管理职能未到位;②部分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核定人员编制过紧,预算经费不足,运转困难。建议国土部组织开展国土管理职能到位情况大检查,促进矿政管理职能到位。

(2)国土管理存在“执法难、难执法” 的问题 应大力改革现行的国土管理体制,尤其是土地监察体制。强化土地监察垂直管理和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同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推行大要案交叉查处办案的方法。

(3)国土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统一的,相对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对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和土地利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单一或不畅通,加之其涉及多方利益,致使现有的国土监督体系,特别是矿政监督体制不能适应矿产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监督,急需建立健全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土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体制。

(4)规划在国土管理工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强化 目前,虽然全省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矿产规划体系,但是,由于各地规划意识存在较大差异,使得规划在国土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和指导作用未能充分体现,特别是矿产规划未能延伸到矿产开发利用活动的后续管理中,致使矿业权设置后,矿业活动是否完全遵循规划尚不清楚,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规划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5)全省国土市场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多,招标拍卖少,土地资产显化程度不够;②探矿权矿权出让以协议出让居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比重仍然较低;③矿产有偿使用费用过低,利润大,矿业活动中的违规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加之矿业活动监督体系不完善,查处难度较大;④现有《矿产法》不能适应矿业市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矿政管理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过轻,约束力不强,严重阻碍了矿业权市场的有偿有序发展。

建议加大国土资产化管理力度,积极促进《矿产法》的修改工作,颁布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比较明细的处罚措施,逐步完善国土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大力培育国土市场,建立健全矿产监督有偿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公示举报电话、举报渠道等,确保国土有序、有偿、合理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