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研究_湖北天然气涨价最新消息
可以去市政市容委投诉,市政市容委是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物价局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各地可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选用经营期定价法或成本加成法从紧制定配气价格。对居民用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各地应严格按照价格听证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用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同时,可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气价格变化时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
2015年1月25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将正式实行新营运价格标准。新标准规定,普通出租车起步价收费为3公里10元;凯旋出租车收费2公里10元。每公里租价方面,普通出租车涨至1.8元,凯旋出租车涨至2元。此外,乘车10公里以上将加收每公里租价50%的回空费;每累计2分半钟将加收1元等候费;电召费每车次为4元。
同时,武汉市物价局也将完善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运价与油价联动改为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以本次运价调整时车用天然气价格4.99元/立方米为基点,5.89元/立方米为启动点,气价每涨跌0.9元/立方米,每车次提高或降低燃料附加1元。每次启动联动机制,10个工作日内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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