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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按照《大荔县物价局关于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荔价发〔2018〕22号)文件关于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今冬明春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元/m3调整为元/m3,其它各类各档销售价格见附表。
太仓天然气收费标准
关于安丘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量阶梯基数和气价标准
普通居民用户气量。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到户基本气价;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80立方米,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以上,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壁挂炉采暖用户气量。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年用气量在8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价格;800立方米-1200立方米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12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价格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
气价标准。第一档气价仍按《关于制定安丘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的用气价格执行,即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20元/立方米。
根据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遇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将作联动调整,第二档、第三档气价将按比例相应调整。
二、实施范围与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执行范围为供气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燃气表为一“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执行周期。全年分档气量按月用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的气价标准,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三、配套措施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不动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2.“气代煤”改造用户,按照我市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仍按2.94元/立方米执行。
4.“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75元/立方米执行。
四、加价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用途。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安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9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