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一览表_南宁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一览表查询
1.家里的天然气费为什么不应该多交呢?多交会怎样?
2.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稳定经营市场,确保正常供气和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 南宁市城市建设局为我市城市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含郊区)范围内经营、使用城市燃“气和燃气用具生产销售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申请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从事正当经营,有从事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2)拥有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有安全、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供气设施;
(4)有稳定、符合标准的气源;
(5)有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第六条 凡本市经营城市燃气和生产、销售燃气用具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规划、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意见,南宁市煤气管理处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凭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自购城市燃气内部使用,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签署的意见,由南宁市煤气管理处核发使用许可证。第七条 被批准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南宁市煤气管理处缴交行业管理费。第八条 禁止个人经营城市燃气和燃气罐。第九条 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并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九设计技术规范》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在生产、贮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设点进行非营业性供气的单位,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供气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对于擅自经营城市燃气和销售燃气罐、燃气用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外,并予以罚款。第十一条 市城建、工商、物价、计量等部门应对经营或自购内部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年度定规检查。对于投机、哄抬物价、短斤少两、掺杂假冒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和守法经营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使用单位要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建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实细则由市城建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 邕宁、武鸣两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家里的天然气费为什么不应该多交呢?多交会怎样?
2023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
天然气初装费是指在安装天然气管道系统时,为保证其正常运行,需要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由安装设备、管材、施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组成。
天燃气的优势具体如下:
1、是低碳环保燃气通常进而改进自然环境的品质,动能,尘土和其他有害物,其具备造成越来越少的二氧化碳,全球变暖,清理和对绿色环保的品质因为低点燃比别的不可再生资源;
2、经济发展与人工煤气对比,燃气具备与前一年同样的发热量,燃气清理整洁,能延长厨具的使用期限,有利于减少维护保养成本费。燃气是一种清理的燃气,供货平稳,可以提升空气质量指数,为地方是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腾飞和改进自然环境给予新的驱动力;
3、可以信赖,易分散化,比气体轻,因而不可堆积在可燃性汽体中。因为家中应用可以信赖的燃气,将大大的改进家庭氛围,提升生活品质。燃气耗氧测算:1立方燃气(100%纯净度)必须约2.0立方的o2才可以彻底点燃,必须约10立方的气体。
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具体如下:
1、初装费;
2、安装费;
3、材料超长费;
4、特殊材料费。
燃气安装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准备天然气专用器具并符合国家颁布的气源适配性目录;
2、热水器(炉)需挂机,烟道及冷、热水管请提前安装好;
3、管线经过位置请提前预留5公分左右的孔用于穿管;
4、提前准备户主身份证号码以备登记;
5、上门如产生费用,维修员会提供价目明细表供您核对;
6、预售卡内已预存20立方燃气,需支付53元,开通即可使用,这里要注意“领余尺卡7个工作日后方可竖携高充值”。
综上所述,安装天然气管道系统时,初装费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以上措施来节省费用,以降低安装成本。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
在各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现在很多行业都喜欢实行 "预付费制度"。说白了,就是让顾客先在卡里充值,这样会比每次用钱都便宜,或者给一定的折扣。在正常情况下,顾客存款和充值的金额越多,就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然而,有一个行业却成了例外,客户反映他们因为多收费而多花了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这句话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用到,很多人担心突然停气充值不方便,所以会提前存一些钱。不过,专家直言不讳,但不要多付油钱,因为你存的钱越多,可能买的油价就越高。
之前,南宁的一位网友反映,她帮家里的老人充值燃气时,发现一年要充值360多立方米,所以买了高价燃气。后来向燃气公司反映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不退。说白了就是和阶梯价格一样,燃气表的充值也分为不同的区间。如果一年的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那么就按照第二阶梯气价来计算。简单来说,如果一次性充值太多,那么不管最后用了多少,用气量都是按照不同的价格收取。而燃气公司也明确表示:如果充值时价格高于现行价格,就不补差价。
对于这个收费标准,网友很好奇,为什么燃气公司不按照用户的年总用气量来计算?据南宁市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南宁市燃气表是机械薄膜式燃气表与IC卡表装置结合运行,这意味着必须按照预付费的方式收钱,而不是按照实际用气量收钱。当然,需要提前预付也无可厚非,但充值太多反而气价更贵,这样的收费无论怎么想都觉得有些不合理。这也是为什么业内人士说,在燃气充值这方面不要一下子收太多。如果不用提前交钱,就不要多交钱,因为到最后你会发现,交的越多,气价越贵。
事实上,分步定价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能源。与电一样,只要在第一个梯度内,收费就很便宜。耗气量越大,后续的单价就越高。平时用气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倾注过多的资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安全、合理地使用燃气,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其中用钢瓶灌装的统称瓶装气,用管道输送(含瓶组供气)的统称管道气。第三条 本市辖区内从事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和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城市燃气设施、器具的销售、安装、维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南宁市建设局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南宁市燃气管理处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公安消防、技术监督、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原则。
发展燃气事业,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燃气的有效供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由建设单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规划部门在燃气工程选址或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查时,应当征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对燃气工程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燃气工程的建设施工,必须保证质量,接受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第九条 燃气输送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通讯电缆和自来水管同沟,布局时应按规定保持水平间距,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规划在燃气管道上,防止重压。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必须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管道燃气工程首次通气,应当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位置,预留的建设位置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第十二条 具备安装燃气管道设施条件的用户,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按城市规划统一安装燃气管道设施。
按照规范设计,燃气管道需从其单位或居民区通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阻挠;因施工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应予修复。第三章 经营企业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来源;
(二)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配、安全、计量检测设施及维修抢险设备;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固定营业场所;
(五)有完备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瓶装供气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供气站应为平房,防火条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
(三)消防器材配足、有效;
(四)经营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五)管理间与瓶库分离;
(六)设置合格计量具;
(七)设置醒目的禁火、禁烟警示标志;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 凡需从事燃气充装和经营业务的,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体充装许可证》,并持证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或变更钢瓶存放地点,必须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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