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何时涨价_天然气价格调整何时开始调整的
1.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2.多地将掀起新一轮气价调整吗?
3.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近日,长沙天然气价格迎来最新消息,官方表示终端价格将上涨,那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了吗?多少钱一立方?附调整通知!
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了吗?
一:12月1日开始涨价
根据长沙发改委最新消息,表示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调整。
二、长沙中心城区价格按湖南终端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最新消息,表示长沙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等中心城区的终端气价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调整。
三:长沙县、望城区、浏阳调整价格与长沙市中心一致
根据最新消息,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城区、望城区城区、宁乡市城区、浏阳市经开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调整后,具体价格与调价时间跟长沙市中心城区的终端价格保持一致。
四:低保、特困人员不调整
对于长沙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终端价格不调整,按之前价格执行。
二、2022年长沙天然气多少钱一立方?
1.一档天然气价格:2.832元每立方米。
2.二档天然气价格:3.398元每立方米。
3.三档天然气价格:4.248元每立方米。
总结:2022年长沙天然气涨价最新消息是从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长沙市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将调整,调整时长沙中心城区价格按湖南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不调整,调整后一档价格是2.832元每立方米,二档是3.398元每立方米,三档是4.248元每立方米。
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在这里大家要看一下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而且除了要清楚这个问题之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燃气阶梯的定义都有哪些。
对于燃气这方面的专业用语也是特别多的,每一种专业用于我们都必须要清楚,不然的话再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在这里大家要看一下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而且除了要清楚这个问题之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燃气阶梯的定义都有哪些。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全上海的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最近一次调价2014年8月,本市从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价后,居民燃气价首档每立方米从目前的25元上调到3元,涨幅20% 。
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气量分档的基础上实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元;第二档气价与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元;第三档气价与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元 。
燃气阶梯的定义
1、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中国的居民用气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费40%居民气量;用气量的5%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同时,实行阶梯气价前的价格政策下,收入高,天然气高消费家庭得到的暗补比普通家庭反而更多。
2、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文章里主要根据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了一些介绍,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上文都给大家写了出来,不过每个地方所规定的都不相同,所以要根据当地规定的政策来进行,同样的,文章里也把燃气阶梯的定义给大家写的出来,这样的话就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
多地将掀起新一轮气价调整吗?
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 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4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3.32元/立方米,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我国天然气价改历史进程 关键时点 相关文件 定价方式 主要内容 1987年以前 NA 政府定价 完全由政府制定国内天然气价格 1987年10月27日 《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a.中央政府定价;b.政府指导价;c.协议价 a.计划气:中央政府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定价;b.计划外气和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政府指导价;c.少数采用协议价 2005年12月23日 《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价格双轨制下的政府指导价 a.一档气(实际执行价格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田气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气量占全部的85%):政府指导价,用3-5年过渡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b.二档气(一档气以外):980元为基准价,与可替代能源(原油、LPG、煤)价格挂钩。 2010年5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 2011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两广地区试点,将成本加成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分别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 2013年6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门站价施行基于市场净回值法的政府指导价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按“两广试点方案”调整到位,存量气逐步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最新的天然气调价政策预计于2015年10月底发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天然气非居民门站降价幅度将不一,将根据目前各省的门站价分别调整。
据政策制定人士透露,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下调价格较小,反之较大。“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可能下降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较高的省份可能下降0.7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
“新的调价政策将明确提出由政府制定门站指导价格,设定上浮比例,不设下限价格。”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上浮比例可能为15%左右。
从2014年下半年起原油暴跌,天然气替代燃料价格随之下行,而由于天然气为政府指导定价,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2015年1月份-8月份,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252亿立方米,同比仅增长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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