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互联网速递|2022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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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河北工业大学网上确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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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He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坐落于天津市,由河北省人民、天津市人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隶属于河北省,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天津市高水色大学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工业互联网速递|2022年第24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监督管理和用热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供热,是指由供热企业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等热源,通过管网及其他设施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供热用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自然、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配合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用热有关工作。

第五条积极发展以清洁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再新建分散燃煤锅炉供热。

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推进集中供热区域管网互联互通,提高供热监测信息化水平,构建安全、稳定、智能、高效的供热保障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供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工作。

市、县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经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规划、城市开发进程和具体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热源和管网建设。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统筹管网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支持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供热经营活动。供热主管网建设资金可以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

第八条用热项目立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据供热规划,结合供热设备设施建设实际,合理确定供热方式。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用热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相关供热企业提出用热报装,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第九条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共用供热设备设施移交有关供热企业运营维护,有关供热企业应当接收。

已经投入使用的供热设备设施需要移交有关供热企业运营维护的,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供热企业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供热企业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

第十条本省对供热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资金和能力,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供热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当与热用户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居民热用户供热起止时间;遇到特殊天气,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热。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协调相关企业和单位,在供热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制定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热力供应,满足供热负荷需求。

鼓励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建立与自身供热能力相适应的备用热源或者储热设施,提高热源保障能力和供热服务质量。

向供热企业供应水、电、燃气、热力的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

第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在供热期内,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通知热用户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因设备设施故障原因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第十五条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与当地人民协商;经协商一致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备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缴纳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室温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收热费。

第十七条热价实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由市、县人民制定。热价应当根据供热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并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热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热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年进行成本监审,为确定供热价格和补贴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逐步推进供热计量和按照供热量收费。

第十八条热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热费。对首次供热的新建住宅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热用户逾期不支付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热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热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按有关规定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第十九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申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企业应当取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因政策性原因导致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供热时间延长、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老旧小区供热设备设施改造、既有建筑加装室温集装置、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等。

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

热用户就经营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提出查询、报修等服务申请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三条居民热用户共用供热设备设施移交供热企业运营维护的,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计入经营成本。供热设备设施在保修期内或者因建设单位未履行、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延长保修期的,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发生异常、泄漏等故障时,热用户可以向供热企业报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非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设备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通过合同方式约定。

第二十四条供热企业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备设施承担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责任,供热期开始十五日前完成年度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供热期间加强巡查巡检,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供热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供热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供热设备设施事故、能源供应短缺以及弃管弃供等情况,应当及时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热和其他事故。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供热运行服务、设备设施维修维护、供热工程建设及供热准备等情况,协调处置供热突发。

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将在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获得的个人信息用于供热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破坏室温监测装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供热企业进行评估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评价结果。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对供热经营权管理和核定供热补贴等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记录,将擅自停业停供、不按照规定期限供热、不按照经营许可范围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第二十九条热用户有权就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用热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供热用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供热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供热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擅自变更居民热用户供热起止时间,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断供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停业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拒不履行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义务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河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长今年好就业吗?

信息

1. 工信部: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 加快核心技术攻关

近日,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工信部主要抓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行动;二是大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三是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四是大力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据工信部总工程师韩夏透露,下一步,工信部将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完善融合发展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行动,提升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2. 河北省发布5G应用“领航”行动

近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等18个厅局联合发布《河北省5G应用“领航”行动(2022—2024年)》。《行动》确定,到2024年河北5G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实现深度融合,5G创新应用供给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和特色行业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取得双突破,5G应用“领航”态势初步形成。《行动》提出,培育一批5G应用领域创新型企业,建设10个5G 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3. 广东广州出台“算力算法10条”

4. 河南郑州:2025年基本建成开放共建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近日,郑州市人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郑州市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100家,形成8000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力争在重点领域建设20家以上行业创新平台(研发机构),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建成开放共建共享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力争带动全市10万家企业上云上平台。其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是《意见》的重点任务工作之一。《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网络体系、服务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行业动态

1. 首届中国算力大会将于7月29日至3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

据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山东省人民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算力大会,将于7月29日至31日在山东济南举行。大会以“算赋百业力导未来”为主题,设置两大主论坛和20余场分论坛,将重磅发布我国首个算力产业发展指数、《算力白皮书》《算力设施产业图谱》,以及算力算效等级评估优秀案例、绿色低碳等级评估优秀案例、创新先锋优秀案例等系列成果。同时,会上还将签署一系列国家级、省级算力合作项目。大会新闻发布会将于6月29日在北京举行。

2. 2022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大会6月23日在山东烟台开幕

近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等18个厅局联合发布《河北省5G应用“领航”行动(2022—2024年)》。《行动》确定,到2024年河北5G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实现深度融合,5G创新应用供给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和特色行业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取得双突破,5G应用“领航”态势初步形成。《行动》提出,培育一批5G应用领域创新型企业,建设10个5G 工业互联网示范区。

2022年 第24期

河北工业大学网上确认时间

好就业。根据《河北工业大学2022年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可知,学校2022年的本科毕业生为3967人,总体的就业率为98.68%。化学工程与技长的就业率为100%,是非常好就业的。

河北工业大学网上确认时间在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告为准。

河北工业大学研招办2023年考研网上确认时间及方法:

1网上支付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2网上确认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报考点全部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在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告为准。届时,考生可选择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网上确认开始前,各报考点将发布“网上确认考生须知”,请及时关注。

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请主动联系所选报考点。

3考研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考生为确认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或材料引发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取消已缴费报考信息、重复缴费、确认信息未完成的考生,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原路返回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