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天然气价格走势的是什么因素?

2.现货天然气的涨跌主要与什么有关?

3.购买燃气报警器时,应该注意什么?

4.天然气和罐罐气哪个便宜?

天然气价格监管的建议是什么_天然气价格管制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基于国家对能源实行价格保障。第二、天然气属于能源,即便加大了产能也只会将多生产出来的气进行液化储备,并不会将其投放市场。第三、国际天然气需求很大,多产出的气将会出口销售到国外。综合上述原因,即便国内的能源供应企业开采到新的油、气资源,也不会将其马上投放到国内市场,而是将其储备起来或者是出口销往国外,所以国内燃气价格并不会降价,相反的因为国际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加大,有可能国内能源企业将会把天然气资源销售出口,如此一来,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也不是没有可能。

中国海油在海上开采到一个大气田,不少网友以为天然气价格会降价,其实你这么想就错了,因为国内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即便开采出再多的大气田,天然气价格也不会降价,因为天然气作为能源,没必要像蔬菜或者是别的工业商品那样搞降价促销,对于这些燃气供应企业来说,有气不愁卖,多生产出来的气可以将其液化储存。

另外一个原因很有可能会使得国内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主要原因是欧洲和漂亮国,对战斗民族进行了制裁,大家都知道,欧洲主要的供气来源就是战斗民族,现在因为制裁,战斗民族供应给欧洲的天然气要使用卢布付款,原本这些欧洲小伙伴们结算气费都是给的美刀,现在要用卢布来付账,他们还在犹豫之中,而且漂亮国让欧洲的小伙伴们全部都不准再用战斗民族的天然气,如此一来,欧洲小伙伴就得找新的供气来源,这就加大了天然气的国际需求量,不排除国内这些能源企业将会开辟欧洲市场。

我之所以说国内天然气价格不但不会降价,还会涨价,用一个最简单的事情来说明,比如说,修建三峡水电站之前,我们那时候电费才五毛一度,现在三峡电站修好了,源源不断的电能输出,一年的发电量大约为800-1000亿度,而且现在这些年,又陆陆续续修了好几个梯级电站,那发电量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是我们的电费降了吗?不但没降价而且价格还越来越高!

天然气和电是一样,不管他们开采多少个大气田,不管新修了多少个水电站,电费不会降,气费也不会降。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水费了,水我们可以说很多吧,资源可谓是很大,可是呢?05年的时候水费每吨水价格1块钱,一个月水费也就十块钱左右,现在呢,我一个月七吨水,给了32元水费。

之所以水电气价格从来都是有升没有降,主要就是这些供应企业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人跟他竞争,说白了就是,一家独大,你不用他们的水电气,你就没得用,价格当然也就是一口价,没得商量了。

天然气价格不降价的原因

一、国际能源市场需求量加大

因为欧洲天然气市场出现大量缺口,虽然国内能源企业开采出新气田,但是极有可能会将天然气出口销往国外。

二、能源战略

国家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开采出来的新气田,产出的天然气一时用不完,只会将其储备起来,不会降价促销。

三、燃气降价促销对于供气企业没有实际意义

天然气作为能源,和别的工业产品不一样,一时间用不完,可以长期储备,毕竟能源是个长期消耗品,故而他们没必要搞什么降价促销。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反而会因为国际天然气需求量加大,导致国内气价上涨。

影响天然气价格走势的是什么因素?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6年10月31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嘉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年7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上有15位委员和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委员和代表们认为,《条(草案)》的制定是必要、及时的。随着国家燃气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北京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燃气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燃气事业发展迅速,燃气应用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日益巨大的影响;但面对新形势下的要求,本市缺乏一部关于燃气安全生产、使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制定将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本市的燃气工作,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科学合理地调整燃气市场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我市燃气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基本上吸纳和体现了各方面的意见,内容较符合本市燃气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委员和代表们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结合了本市燃气工作的实际情况,内容较为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草案)》第二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二条对本条例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本条例适用范围只强调“管理活动”不够全面,建议增加经营、建设等方面活动的内容;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本条关于适用范围的表述过于简略,同时对天然气长输管线设施的管理由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有专门规定,建议不在本条例中作规定。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和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将本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的制定、燃气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以及用气设备管理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二条)

二、关于《条例(草案)》第七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七条规定了本市应当建立燃气供求的宏观调控机制的内容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增加增强燃气供应能力的内容。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条修改为:“本市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多渠道保障气源供应,加强用气管理,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宏观调控机制。

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协调天然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制定中长期及年度气计划,并按照年度用气计划分配天然气指标,保障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草案修改稿第七条)

三、关于《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对从事燃气作业活动的单位作出了规定。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由于在设计环节没有充分考虑用户对于景观环境和方便实用的要求,致使一些燃气设施的设置与周围景观不相协调或给用户带来不便,建议增加一款对这方面作出规定。法制委员会同意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具体表述为:“燃气工程的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并符合景观环境和方便用户使用的要求。”(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二款)

四、关于《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燃气经营活动、取得许可条件、许可时限和程序以及经营范围作出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对燃气经营活动的范围有具体的界定。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一款)

五、关于《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对政府收回、终止特许经营权及临时接管问题作出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本条规定应属于法律责任部分的内容。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条移至法律责任部分,并作相应修改,具体表述为:“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采取措施保障燃气供应和服务:

(一)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特许经营权或者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的;

(二)不按照规定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燃气设施,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安全的;

(三)达不到燃气产品、服务的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六、关于《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燃气行政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评估。法制委员会提出,本款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关于行政许可评价的规定进行规范。建议将本款修改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评价制度,对燃气供应企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评价。”(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关于《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了燃气供应单位应按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有的委员提出,建议明确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并落到实处。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项修改为:“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五项)

八、关于《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二十八第二款对燃气用户在遇到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及意外情况时的正确做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建环保委员会建议增加燃气用户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的内容。法制委员会同意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将本款修改为:“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九、关于《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第一款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管道燃气用户变更用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有的委员提出,由于管道燃气用户中包含的居民用户数量大,因此本款可操作性不强。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款修改为:“管道燃气单位用户变更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供应单位办理相应手续。”(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十、关于《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处罚权及处罚额度。法制委员会认为,本款的处罚额度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内容进行调整。建议将本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规定将气瓶送检验机构检验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十一、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法律责任的建议

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线及其他燃气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不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安全、稳定供气也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针对《条例(草案)》第三十二条的行为规范,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具体表述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燃气设施相关资料或者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九条)

十二、关于《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性行为的处罚。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由于罚款额度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建议分两款进行处罚,适当调整罚款额度。法制委员会同意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将本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可以按照违法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

十三、关于增加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修改建议

有的委员提出,建议法律责任中应当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违法滥作为做出规定。法制委员会同意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具体表述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一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6年11月3日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嘉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上有3位委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修改,已经基本成熟。同时,委员们还就《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于10月31日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条对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有的委员提出,本条的适用范围概括不准确。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将该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表决稿第二条)

二、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安全巡检制度。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对定期安全巡检是否收费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意见,建议将本项修改为:“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检制度,按照国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表决稿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关于《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第二款的修改建议

《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法制委员会认为,上述五项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建议将本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表决稿第五十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还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按照上述意见提出《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货天然气的涨跌主要与什么有关?

您好,影响天然气价格走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供求关系占主导

需求端:天然气从出现开始,替代以石油为代表的其他能源比例值逐年提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高和加速以及能源结构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天然气的需求不断提升。

供给端:随着国际能源探测技术的进步,不断有新的气田被发现,天然气储存技术和运输技术的提高,提高了供给效率,进而推动天然气价格的变化。

2、替代品价格波动

由于天然气潜代燃料具有与天然气类似的使用特性,因此,与天然气相关的一些替代燃料的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天然气产品的定价。在天然气长期合同中,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部分参考油价进行定价。如俄罗斯Gazprom和法国GDF签订的购气合同,价格公式以3个月平均油价为基础。即使从天然气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美国来看,其气价与油价也存在一定关联性。

3、成本因素

天然气的开采成本是影响天然气价格和产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天然气定价的价格底线。美国天然气井的钻井成本从1949年以来呈现出上涨的趋势,2006年的钻井成本平均在193万美元/口。天然气开采成本的不断攀升是助推天然气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美国天然气产量过剩,将会有一部分运输到欧洲并且迫使俄罗斯油气供应商Gazprom降低气价,与此同时也加速了燃气发电替代燃煤发电的进程。

“俄罗斯在欧洲的气价去年大跌可能不仅仅因为油价下降”,BP的发言人表示,“俄美双方其实在做价格竞争”。因为美国输送的LNG预计在未来五年持续上升并且价格维持在地狱4美元/mmBtu,俄罗斯方面必须压低价格来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

BP也发现,俄罗斯正在增加直接往德国输送LNG的管道数量而不是单单增加输送量。这个NordStream2项目虽然有很多大头的合作,但是也因为俄罗斯过于强硬的外交手段而导致在比利时地区的反对。

但是,美国液化气对欧洲地区更大的影响可能是推动燃气发电,也直接导致了煤去年的消耗量大幅度下降1.8%。

购买燃气报警器时,应该注意什么?

能够影响天然气的因素大概有这些:

1、现货天然气价格波动的主因更依赖于供求关系,受非农等经济数据的短期冲击较小,波动相对稳定,适合趋势交易。

2、利用天然气价格波动率赢利。美国劳工部每月都会公布美国非农业就业人口数据,每次数据公布后都会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但很多人无法预知价格的涨跌。对此,我们就可以通过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的组合来赢利。

即,在数据公布前,同时开出买入单和卖出单,分别对它们进行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只要把止损委托的价位比获利委托的价位低些就行,这样就成了无风险赢利。

虽然当前天然气价格仍处在对前期上涨趋势的修正之中,但供给与需求脆弱平衡的局面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持续,因此价格难以出现再深幅的下跌,高位运行且再起风云依然值得期待。

”建议投资者在介入时机上要更务实一些,没有必要为多年或十年之后的事情赌上一把。“投资需要务实和理性,切忌跟风!总的策略就是,长期看好但不建议追涨,静候调整时机再介入。

还有不懂的建议问下相关老,.师45-13=13-87=9会好点。

天然气和罐罐气哪个便宜?

一、首先是燃气公司采购并安装才合法。二、建议不要安装燃气报警器,安装报警器,给燃气公司增加了一项责任风险,因为报警器出了故障,引发事故,燃气公司又多了一个危险。三、建议还是选用性能好的智能燃气表,将安全问题转交给燃气表厂家。四、请参看《智能燃气表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你们选表有帮助。 上面说的并不完全对:并不是燃气公司安装才合法,你叫燃气公司给装,价格绝对比在厂家购买安装费用高。建议安装燃气报警器,可以起到报警左右,燃气报警器可以实时检测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一旦超标,立刻报警。燃气报警器并不是只有燃气公司才可以装。现在燃气报警器产品都有保险。我家就自己装了个煤气报警器,质量还算可以,没出现什么大毛病。燃气报警器主要是为了防止厨房燃气泄漏用的,相当于厨房狗鼻子吧,买的时候肯定要认准品牌,不要为了一时省钱买那些质量差的产品,灵敏度偏低的话,整个燃气报警器就是相当于一个摆设,万一家中燃气泄漏也是监测不到的。专业的消防器材网站上面就会有燃气报警器售卖,一般价钱是在两百左右,买的时候注意看一下,因为燃气报警器作用还是挺大的,所以要安装方面是有点讲究的,如果家里是天然气,就装下天花板下方,如果家中用的还是煤气罐,那就装在地面往上位置,不然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建议安装管道天然气,理由如下:一、管道燃气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化发展的标志之一。二、经济。管道天然气的价格比瓶装液化气便宜30%--40%三、安全。天然气密度比空气轻,一旦泄露极易挥发。液化石油气密度比空气重,一旦泄露会凝聚在地面低洼处,易发生意外事故。四、清洁。天然气是世界公认的清洁能源,碳排放量远远比液化石油气少。五、稳定。特别是冬季,瓶装液化气可能由于季节性等其他因素断气。何况管道气不会在使用过程中中途断气现象发生。六、便捷。管道气省却了搬运煤气罐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