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_北京管道天然气多少钱一方

居民用气4.0元/立方米。

居民管道液化天然气:4.0元/立方米。

管道液化石油气:15.0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阶梯1:324m_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95元/立方米;阶梯2:324至504m_(含)的,销售价格为3.50元/立方米;阶梯3:504m_以上的,销售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管道液化石油气与管道液化天然气不适用阶梯计价模式。管道天然气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挡,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工商业管道液化石油气:21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4.78元/立方米。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游、执行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讯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气。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渔业等工业制造企业用气。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自2019-2020年暖季起,天然气分户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2.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按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批准后,动态调整暖用气量上限。

三、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