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燃气客户缴费业务怎么办

2.长春燃气缴费网点有哪些

3.天然气涨价是谣传还是事实

4.长春居民天然气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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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22点至次日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听证会总体情况

25名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同时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的纳情况

(一)纳“提高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文明程度”建议,纳理由:目前长春市已起草完成《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从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点,以及运输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纳理由:《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于2020年启动调研,修订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纳“开通手机APP,对驾驶员的服务进入实时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低等级驾驶员限制其进入机场及火车站营运”建议。纳理由: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可开通相应的评价系统。

目前出租车协会正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星级评定,将来会在出租车顶灯上显示,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也请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车乘坐。

(四)纳“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黑车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纳理由:长春市目前正在开展《长春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旨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五)纳“在医院、宾馆及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乘降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纳理由:在全市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涉及到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配合进行。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沟通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乘降点及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六)纳“对‘隐性拒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纳理由:建议中提到的“隐性拒载”,是指有市民在街边打车,而出租车未停车询问乘客去向的行为。目前对于这类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监管手段,对存在这种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打击。

(七)纳“杜绝拼车、杜绝拒载”行为的建议。纳理由: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载客时,不得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乘车。待租时应当启用待租标志,不得拒载,不得以其他方式主动揽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及拒载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八)未纳“老年公交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未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补贴到公益行业。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不在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内。

(九)未纳“基础里程价(起步价)2.5公里7元,或3公里8元”的建议。未纳理由:此次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来的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水平基本一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目前是调整计价器过渡期,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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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燃气客户缴费业务怎么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城市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煤制气、油制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其中,煤制气、油制气和天然气又统称管道燃气。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重视和支持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在投资、分配、价格等方面应当实行扶持政策,以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鼓励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第六条 长春市公用局、县(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城市燃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城市燃气年度发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

(四)负责城市燃气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验证。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设计进行审查。

(六)负责城市燃气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七)负责对安装使用的燃气器具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

(八)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处理城市燃气事故。

(十)负责城市燃气行业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负责收缴有关费用。

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燃气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公安、劳动、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制定分期实施。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报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燃气工程包括:

(一)煤制气和油制气工程。

(二)天然气输配、储存工程。

(三)液化石油气输配、储存工程。

(四)区域性城市燃气地下管网及主干线管网工程。第十一条 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要增加用气量时,应当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交纳燃气增容费。燃气增容费专项用于城市燃气的建设和开发。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中的城市燃气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第十四条 城市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设立城市燃气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安全的生产场地。

(二)具有保障生产的必备资金。

(三)具有能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和设施。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五)生产管理、技术(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计量器具、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设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规定的经营场所。

(二)具有保障经营的必备资金。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供气设施、设备和储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十七条 凡申请从事城市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表应当分别经公安、劳动、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由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凭生产、经营城市燃气许可证,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未按以上审批程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城市燃气。

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实行年度资质审查制度。

长春燃气缴费网点有哪些

一、在长春市办理“燃气客户缴费业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燃气户号(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0 份;燃气户号真实准确并与需要缴费的地址相符,客户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众号或吉林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天然气涨价是谣传还是事实

长春燃气缴费网点有3个,分别是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100号的自助天然气缴费长春市朝阳区育民路顺达社区的长天集团自助燃气缴费终端长春市公主岭市范家屯镇解放大路26号的鑫源燃气

关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我国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长春居民天然气的价格

近期,国内民用天然气涨价传闻四起,部分城市宣布开始涨价。业内人士认为,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涨幅脱节、经营企业压力增大、替代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天然气涨价有其客观原因,但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应充分保障民生;长沙试行“阶梯气价”的经验值得借鉴。

多地民用天然气涨价跃跃欲试

 

 4月9日下午,天津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到2.40元,价格

涨幅达9.1%。天津市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

等因素提出来的。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注意到,24名听证代表对此方案进行审议和表态时均表示,天津民用天然气涨价幅度在市民承受范围之内,对市民生活水平影响程度有限。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听证代表贾月梅表示,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提价0.2元,调整后每户多支出约2到3元,多数居民可以承受。贾月梅称其曾做过的一个调查

显示,87.6%的天津市民表示适当调价可以接受。同时,贾月梅提出的一个建议是,燃气公司要适当公开经营成本,使老百姓知情,明白消费。

不只是天津,近一段时间其他地方天然气调价风潮此起彼伏。3月,有消息称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其各地零售终端价格或将逼向4元大关。“涨价”的消息使很多居民加入排队“抢气”的行列,有的家庭甚至一下子买够十年的燃气用量。

 

 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对“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传言表态,明确表示“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完全不实,但从4月1日起,吉

林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

.8元,涨幅达40%;苏州召开听证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48元,涨幅为12.7%。天津等

地的价格听证会也紧随其后,听证方案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涨价”。

燃气在线给您回答:

燃气在线价格数据显示,2014年7月25日

长春市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为:2.80元/立方米

燃气在线目前收录有——天然气国际现货价、天然气国内井口价、天然气城市管网价、LNG国内工厂价、LNG国内接收站价、LNG国内下游接货价、CNG批发价、CNG零售价。

由于数据库较为庞大,不方便在这全部罗列出来,而且价格是每日在变的,建议您前往自助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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