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燃气补贴领取时间

2.2022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是什么?

3.北京暖气费收费标准2022

2022北京燃气价格一览表_2022北京燃气价格一览表图片

按照1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若住房面积有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900元;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50元;8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200元;9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350元;10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75元;10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00元。

特殊群体补贴如下:

1、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3、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条件如下:

1、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

2、设施要求,在北京市自由住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就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申报流程:

1.可以扫描二维码,或者在应用商城搜索“北京燃气”下载软件。(点击查看)

2.点击首页“采暖补贴”按钮,登录成功后,点击“补贴报数”。(第一次使用请先进行注册)

3.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

①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表底数不超过5位;

②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

③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④用气量超过1万m?的用户无法通过北京燃气APP自助报数,需拨打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流转线下服务网点核实;

⑤保存成功过后,在采暖补贴填报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可以查看到申报的表底数和申报时间;

⑥第一、二次报数后生成的补贴进入“待审核”状态,补贴领取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也可以携带燃气卡,在申报指定时间内到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

北京燃气补贴领取时间

居民用气第一档气量为390立方米(含本数),气价为2.96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档气量为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气价为3.5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4.44元/立方米。

中燃天燃气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服务商之一,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燃气获得国内唯一拥有开采权的地方性天然气公司股权,股票代码0384,总部分别位于香港和深圳。

中燃就是中国燃气,中国燃气的主要股东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全资的北京市最大国有企业。

2022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是什么?

2022年7月1日

2021年~2022年度,北京分户自采暖补贴将在2022年7月1日开放领取。采暖补贴领取需要完成两次表底数自助申报,并且需要第一次申报成功才可申报第二次的表底数哦。2021~2022年度两次表底数申报时间分别是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14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补。

北京燃气采暖补贴发放标准2021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分户自采暖补贴按照住房建筑面积进行补贴,本地居民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2元/平方米,其余特殊群体补贴标准为每采暖季每人15元/平方米。

如果是优抚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80平方米计算补贴标准,小于80平方米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计算;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其他特殊人群按60平方米计算居住面积补贴标准,小于6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领取期限的通知(京管发〔2020〕12号)》

2019年11月15日,我市下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贴标准需同步下调,同时根据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对延长补贴领取期限的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后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自采暖季起,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二)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采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采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采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按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动态调整采暖用气量上限。

三、采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二)燃气供应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五、资金安排渠道

对全市天然气(含管道天然气、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安排。

北京暖气费收费标准2022

“供暖费交了,还能退吗?”——情况而定。一旦开始供暖,正常情况是缴纳过费用后就无法退还。但如果是暖气费交了后达不到供暖的要求,也不能退吗?《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是什么?下面跟随金旗舰旗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

北京居民用户的采暖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供热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采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城市集中供热大网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北京集中供暖退费标准:

1、温度未达标退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2、未供热退费: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3、报修退费: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4、暂停供热: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明确了: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签订合同中“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一、按面积收费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1、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2、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二、按热计量收费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