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水电费标准是什么

2.商业用电标准

3.佛山南海区水电燃气费标准

4.商住两用公寓通燃气的规定

5.公共事业缴费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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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建立的一种制度,是保障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经济补助的一种措施,以下看看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1

 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归纳起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科学性。保障标准是由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二是统一性。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

 三是权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这使救济工作能够实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就是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救济标准,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各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证明,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基本做到了救济对象公平准确、救济金发放标准合理,大大提高了救济的效果,从而使社会救济工作走 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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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文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2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3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二)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二、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有哪些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复印件;

 (三)身体状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公寓水电费标准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3,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4,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5,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商业用电标准

水电费的执行标准每个城市都是略有差异的。一般城市分为民用水电以及商水商电,住宅性质的房屋是民用水电,商业性质的房屋是商水商电。那么,公寓水电费标准是什么?

商业公寓的电费是0.96元一度,根据地势来定价,最高是1.2元一度。水费标准是22立方内,水价是1.9元/立方,如果用水量超过31立方,那么水价是3.8元/立方。用水量在23立方至30立方之间的,水价是2.85元/立方。不过每个城市和地区的水电费标准会有所差别,所以具体应以当地价格为准。

公寓水电费缴纳注意哪些事情?1、配套设施不同公寓需要达到24电梯和24热水的标准,而且绝大多数公寓不能使用燃气和其他明火;一般商品住宅的生活配套相对来说不够完善。

2、水电收费标准不同住宅属于民用住房,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商业公寓属于商用住房,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长远来看,住宅的水电费支出会比商业公寓的水电费支出节省一些。

3、使用权限不同普通住宅的使用权限一般为70年;公寓的使用权限根据所处地块的用地类别,一般是40至50年。

4、落户规定不同公寓如果是在商业用地上建起的项目,是商业性质,就不能落户。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解决落户问题的。

5、利率和首付不同如果公寓性质属于商业地产的话,那么首付以及利率会比住宅高。

6、居住舒适度不同一般住宅分为两梯三户或者四户,人员较少,不会对出行造成困扰,私密性也比较好;而商业公寓通常为两梯十户,甚至更多,人员不仅多而且杂乱,安全性和私密性都无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公寓水电费比住宅贵多少?居民生活类用水是阶梯式分级计费:级,3.03元/吨;第二级,3.90元/吨;第,6.51元/吨。公寓用水计费:4.43/吨。居民用电也是阶梯式分级计费:级,0.5224元/度;第二级,0.6224元/度;第,0.8224元/度。商业用电计费:1.5元/度。

佛山南海区水电燃气费标准

1.2元左右一度电。

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用电,价格会比家用电高,根据现在的行政法规规定,是1.2元左右一度电。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价格也是不一样的,各地区各省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小幅度调动,用电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

商业用电是不分时段的,一般商业用电包括非居民照明、普通工业还有非工业和商业用电,这四个类别都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目前可能尚未执行分段计费制,价格是统一的。

计算公式:电量*电度电价

例:电费单内容如下

商业用电价格(单价0.916)

上月抄度:37451 本月抄度37940

倍率:30 加减度:0

铜损:220.15 铁损:194.4

加度:414.45

收费电度:15084.55

收费金额:13817.36。

扩展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

1、居民生活用电;

2、一般工商业用电;

3、大工业用电;

4、农业生产用电。

有的城市还划分出了非居民照明用电的类别,对农业排灌也有单独的划分。各类别中还有更细的划分,它们都有不同的电度电价,有的类别还有优惠电价。

同一等级电压的用电,用电性质不同,类别归属就不同,电度电价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220V电压用电,用于居民照明,就是居民用电,而用于开美发厅,就只能算商业用电,其电价就要高出一成。居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不同划分,是基于它们用电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根据用电压的不同。

电费算法及规定

一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执行“单一电价”,即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

二是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执行“二部制电价”,除用一度电、交一度电的电费外,还要按照变压器的容量交纳“基本电费(象电话的底费);

对100KW及以上的用户,还要执行力率调整电费,对力率(功率因数)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进行奖惩。

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依照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商住两用公寓通燃气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佛山市居民用气最低价格为3.40元/立方米,为全省最低价。

①单个用气地址对应家庭居民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或居住对应户口簿(房地产证)地址的居民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从第5人起按每人每年增加第—档用气量70(含)m_、第二档用气量70-100(含)m_、第三档用气量100m_以上。

②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m_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③非居民用户执行佛发改价费201912号文:年用气量500(含)万立方米以下的最高限价3.8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立方米最高限价3.6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最高限价3.28元/立方米。

公共事业缴费什么意思

通知原文主要有两个要点:

1、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2、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公寓新规出台后,就意味着深圳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可以通燃气了。而新建项目都会尽可能做到通燃气,可通燃气的公寓房源数量肯定会增加。对于公寓来说,是妥妥的大利好。

商务公寓的主要问题是产权年限短,配备燃气将会有利于房屋流转,将在一定程度带动公寓产品量价上涨。

从全国范围看,深圳的做法或许是一个风向标,接下来或许有城市会效仿,因此这也是全国商务公寓、产业宿舍的利好。

重大利好

合肥40年公寓可改民用水电

对于公寓的业主而言,商业水电费费用较高,如果能够可改民用水电气,对于购买了公寓的人而言,在水电方面也能省一笔。

此前,有网友在12345信箱上咨询关于40年商住两用小公寓水电费的问题,对此,合肥供电公司、燃气集团、供水集团回复称:允许整栋改建,改建后不得对外销售。

据官方回复:40年产权商业公寓,不属于居民住宅性质,项目用电属自管商业用电。

关于商住公寓楼能否办理居民用电价格事宜,目前合肥市的政策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以栋为基本单位,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经市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公寓目前由自管配电设施供电,按照合肥市物价相关规定执行经营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并由物业统一收费管理。

买公寓可落户

业主子女还可以上学!

如今的楼市瞬息万变,购房政策也频频出台,购买40年产权的公寓可以落户早已不是首例,部分城市之前就已经在执行。另外,还有城市的公寓可与学校挂钩,买公寓也可以上学!

浙江省酒店公寓可落户

《浙江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10条便民举措正式公布。酒店公寓可落户,取消父母投靠儿女落户年龄限制,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这次公布的新户口规定从5月1日期实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三、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四、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浙江省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限制,酒店式公寓可集体落户!这对公寓类产品不得不说是一个大利好!

长沙买公寓可落户

长沙商业公寓落户后,如在长沙城区并无其他住宅性质房产,且家长及小孩实际居住(经入户调查),可以按有户无房排序安排入学。

公寓和住宅一样可以参与摇号,读公立学校,不过原则上是先住宅后公寓!

宁波商业用房可落户

自2019年9月15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明确规定“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可落户”,即购买公寓也可落户!

六安买商办公寓可上学

六安市为有效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有效)》。

该《意见》明确表示,为提升公寓使用功能,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凡是购买此类存量公寓的,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

淮北买公寓可上学

淮北市出台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文件指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家庭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与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可就近入学。

这是我省首个将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与子女就近入学挂钩的城市。这个政策对于购买公寓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公用事业缴费也称为公用事业价格,主要包括公共交通、邮政、电讯、城市供水排水、热力、供电、供气等价格。城市和乡镇中供居民使用的电报、电话、电灯、自来水、公共交通等企业的统称。

公用事业缴费也称为公用事业价格,主要包括公共交通、邮政、电讯、城市供水排水、热力、供电、供气等价格。城市和乡镇中供居民使用的电报、电话、电灯、自来水、公共交通等企业的统称。广义则包括涉及城市供水、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厕、路灯、燃气、广场、下水管道、城市养犬、市政工程管理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收取不合理押金费用被罚,故租房押金也是为了担保租客未拖欠上述费用;是促使租客及时履行租金给付义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不得向中标人收取,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公共事业费在合同中一般约定由租客承担,实际涉及公共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大问题。不得收取押金或保证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公用事业领域的执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因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便利店一度停止了用现金缴纳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的业务,重点查处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公共事业费一般多少钱

公共事业缴费包括电费、水费、废物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燃气供应费、交通费、通讯费、宽带费等。

1、燃气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类:

(1)平价:气费=气量×2.40元

(2)智能高价:气费=气量×2.95元

(3)高价:气费=气量×2.65元

(4)平价特困:25m3以内:气费=气量×2.15元(因系统已没有特困,是否提)

25m3以上:气费=25m3×2.15元+(气量-25m3)×2.40元

(5)智能特困:25m3以内:气费=气量×2.70元

25m3以上:气费=25m3×2.70元+(气量-25m3)×2.95元

(6)高价特困:25m3以内:气费=气量×2.40元

25m3以上:气费=25m3×2.40元+(气量-25m3)×2.65元

(备注:自2009年1月1日起,POS系统内不再记录低保信息,每年1月由享有优惠气价政策的燃气用户持有效证件到天然气公司办理上一年优惠价格的差价退费手续。)

非居民类:

(1)(学校、幼儿园、机构):气费=气量×2.40元

(2)营业(除用户):气费=气量×3.60元

2、自来水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幼儿园)

水价:1.8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基建用水:

水价:3.80元

污水处理费:1.25(达标),1.35(不达标)

船舶用水:

水价:5.00元

旅馆、饭店用水:

一档水价:2.10元二档水价:2.60元三档水价:3.20元

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

一档水价:2.20元二档水价:2.70元三档水价:3.30元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公共事业缴费什么意思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价格法》

第二十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指导价、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指导价、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指导价、定价。

市、县人民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指导价、定价。

第二十一条制定指导价、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第二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指导价、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指导价、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