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_天然气价格调整应急预案方案怎么写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燃气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燃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接受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对辖区内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房产、城市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五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县(市)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七条 燃气设施建设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的燃气设施工程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工程涉及征地、绿化、道路恢复等补偿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应业务。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建设档案。第十条 市和县(市)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管理、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动要求等。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第十一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调度程序等内容。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者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抢修应急制度;

(四)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护人员、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完善的自检自查机制和完整的安全记录,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档案和用户档案;

(三)向社会公布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全天二十四小时服务、抢修、投诉电话等信息,及时解决用户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四)每年对用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进行整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系统应急预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系统应急预案1

 为了提高医院内部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火灾的特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做到有、有步骤、准确、及时、有效的进行扑救,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消防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灭火应急方案,请各科严格执行。

 一、重点部位的灭火应急措施

 1、病房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应当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以免发生混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做到“先救人,后救物”、“先病人、后员工”的原则。人员撤离现场和疏散物资依次进行,切莫争先恐后,相互拥挤,更不能中途阻塞通道,发生自残,造成不应有的悲剧。发生火灾时病房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安排人员报警。当起火人员受困时,切不可跳楼逃生,可将被套、床单、窗帘或其他可利用的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下滑到安全地点。

 病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按以下预案步骤执行:

 ①首先了解火灾发生方位、地点、原因、燃烧物等情况。

 ②科室工作人员迅速分工,一人通知住院病人做好疏散准备,一人火速报警119,一人通知院部,急呼全院员工紧急协助。

 ③最快的速度切断本楼层电源(楼层电源开关在中间楼梯口)

 ④稳定病人和员工的情绪,有秩序、有组织的把病人,特别是产妇、婴儿快速疏散到安全场所。

 ⑤在有效的时间内,抢出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

 ⑥在119消防队未到之前,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在分管院长或科室负责人的指挥下,充分利用院内现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⑦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分管院长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及后事工作。

 2、对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电工应当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扑救。

 3、对仓库发生的火灾事故,仓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应当迅速切断电源,火势向上层蔓延时,控制上层、下层设防;火势向水平蔓延时,先控制左右,后上、下设防。上下控制,上层为主。注意疏散物资,并负责向消防部门介绍物资存放的数量,有无危险、易燃物品以及被困人员等情况。

 二、对一般防火部门的灭火应急措施

 对一般防火部门发生火警时,离火灾事故最近的部门、人员应当迅速进行扑救,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报警。同时组织好人员整理好重要、贵重、危险物品,做好疏散准备工作。

 三、医院领导对灭火工作的应急措施

 医院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院长应当迅速赶到火灾事故现场,召集有关领导成立灭火领导小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分工。对火灾事故取边解救被困人员边组织人员控制火情,转移和疏通物资,向消防部门介绍发生火灾的部门或病房的房屋结构、分布情况、水源、物资的危险性和被困人员的情况。

 四、如何拨打“119”火警电话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不要慌张,要报清火灾发生地街道(青春路288号)、单位名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和被困人员数,要说清科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酒精等)。报完后请不要急着挂电话,等接警员说好再挂,如他还有什么问题或有没听清楚的地方,请详细告知。

 五、做好预防防患于未然

 各科要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的.防患工作,各科室(岗位)要指定人员平时做好用电及医疗仪器性能安全检查及记录(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或分管院长汇报,无问题及时记录在案,医院每月对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个人制度考核和科室年终考核挂钩。

 总之全院职工要熟悉和掌握以上内容和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抢险救灾,为降低损失而赢得时间,并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系统应急预案2

 一、医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报告程序

 当各工作站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

 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工作人员对各工作站提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记录,经核实后及时给各工作站反馈故障信息,同时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讨论,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的,应尽快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院领导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以保障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分级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不同分为三类:

 一类故障:由于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硬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价表目录被人删除或修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件和硬件发生故障等造成的网络瘫痪。

 二类故障:由于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病人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引起系统故障。

 三类故障:由于各终端操作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

 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原则如下:

 一类故障——由信息科主任上报院领导,由医院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网络管理人员上报信息科主任,由信息科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网络管理员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维护情况。

 三、发生网络整体故障时的首要工作

 1、当信息科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时,首先是立刻报告院领导,同时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日、病员流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有重大活动等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2、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各部门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操作,具体时限明确如下:

 (1)3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药房等部门转入手工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各护士工作站、药房、120急救中心、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具体时间由信息科通知)。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全院各种业务转入手工操作。

 四、各部门的具体协调安排

 1、所有手工操作的统一启动时间须由信息科通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各项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私自操作计算机。

 2、门诊挂号工作协调

 (1)门诊收费处由门诊部主任负责联系协调;

 (2)网络恢复后,操作员要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3、门诊收费处(120收费处)工作协调

 (1)由各收费部门主任负责总体联络协调,要与信息科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30分钟时,要通知收款员转入手工收费程序;

 (3)门诊收款员要建立手工使用登记本,对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员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信息科反馈情况。

 (5)在接到使用计算机的指令并重新启动运行后,收款员逐步转入到机器操作。

 4、出院结算处的工作协调

 (1)由财务科主任总体负责联络协调;

 (2)原则上不在住院处、记帐处进行费用补录,以防止出现帐目混乱;

 (3)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4小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诊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具手写。

 (4)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项目,并向出院结算处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结算。

 5、护士工作站的协调

 (1)护士工作站由护理部共同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临床科室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科室详细填写每位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住院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药房作为领药凭证。

 (4)出院带药由主管医生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时原则上不予带药;

 (5)接到信息科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

 6、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2)网络恢复后根据检查单底联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注意与临床科室联系沟通)

 (3)对即将出院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主治医师要在检查申请单上要注明,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住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7、药房工作协调

 (1)严格按照信息科通知的时间及要求进行操作;

 (2)网络故障时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3)网络恢复时对临床科补录的摆药医嘱进行发药并确认,同时与发药时药品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须详细追查;

 (4)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处方及时进行确认;

 各工作站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信息科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五、应急数据恢复工作规定

 1、当服务器确认出现故障时,由网络管理员按《数据备份恢复方案》进行系统恢复。

 2、网络管理员由信息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恢复。当人员变动时应有交接手续。

 3、当网络线路不通时,网络管理员应立即到场进行维护,当光纤损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光纤进行恢复,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应使用备用交换机。

 4、对每次的恢复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

 5、平时每月对全系统备份数据要进行模拟恢复一次,以检查数据的可用性。

 六、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

 网络服务器故障是因硬件或软件原因致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停止,一旦发生故障,按下列规程处理。

 1、信息科应设24小时专人值班,监控网络运行。发现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向科室领导汇报。故障排除后,应完成故障报告,在技术讨论会上汇报。

 2、遇到较大故障,信息科工作人员应迅速集合,集体攻关。具体分为3个组做以下工作:

 (1)故障检修组:集中系统管理员继续分析故障、查找原因、修复系统。

 (2)技术联络组:迅速与软、硬件供应商取得联系,取有效手段获得技术支持。

 (3)院内协调组:通知全院各科室故障情况,并到关键科室协助数据保存。

 3、全院各系统使用科室制定相应的系统故障数据保护措施,并建立数据抢录小组,发现停机,应保存断点,保护原始数据,断点前后表单分开存放。

 4、在停机期间,相关科室应组织数据抢录小组在岗待命,一旦系统恢复,当日应立即完成对重要数据的录入,第二天完成全部数据补录。

 5、故障排除后,信息科工作技术组应按制定方案分片包干,协助重要科室进行数据补录工作。

 6、故障排除后2天内,信息科应组织技术研讨会,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完成故障排除报告院领导。

系统应急预案3

 为保证天然气支线管路和厂内天然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在设备、管道发生泄漏或着火时,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理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少受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出现天然气支线和厂内天然气系统险情时,应按照企业事故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报警类别,视情况启动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小组,及时将事故消灭在初发阶段。现场抢险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1、组长1人,由值长担任。

 职责:负责抢险人员的调度,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指示、组织人员并实施抢险方案;负责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甪直分输站的联系、协调、配合等工作。

 2、值班人员,由当值的燃机、汽机和锅炉运行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实施紧急处理工作,减少险情的发生,同时判断事故大小,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公安及消防部门通报情况,接受并传达指示等工作。

 3、抢险人员:由燃机专工、门卫、检修人员组成。受值长统一指挥。

 职责:负责抢修、灭火、堵漏等工作。

 二、应急事故预案

 1、发现小量泄漏(不会引起火灾、爆炸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可以在不影响供气的情况下将泄漏部位的来源气截断,并取如下措施:

 1)针对设备及管道法兰与法兰之间的泄漏,检查是否能通过紧固螺栓以阻止泄漏。

 2)针对阀门泄漏,应立即紧固阀门上的密封处螺栓,以阻止泄漏。

 3)对一些小的接头部位泄漏,应立即紧固接头,若不能解决的,应想法截断气体来源,拆下接头,用生料带重新紧固。

 2、发现大量泄漏应取如下措施:

 1)确定泄漏部位后应立即截断气体来源,尽量减少其泄漏情况,并尽快通知值长。

 2)泄漏点在甪直分输站与调压站之间的管路上,应通知甪直分输站关闭出口阀门,点燃放散火炬。运行人员密切注意调压站入口压力的下降趋势,做好停机准备。燃机熄火停机后,关闭调压站入口火警隔离门,打开入口隔离阀前的管道放散阀,加快天然气支线管道的放气速度。进行泄漏点维修工作之前,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对管道进行吹扫。

 3)如果泄漏点发生在入口隔离阀后的调压站内,应立即进行支路切换,快速隔离泄漏点。如果泄漏点无法隔离,应通知值长,先关闭调压站入口隔离阀,机组快速降负荷停机。运行人员巡查调压站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

 4)如果泄漏点发生在调压站与前置模块之间的管路上,应尽快关闭调压站出口隔离阀,做好快速停机工作。停机后,打开前置系统截止阀的旁路阀进行放散。

 5)如果泄漏点发生在天然气前置系统,首先应取措施切换支路隔离漏点。若无法隔离漏点,则机组应快速降负荷停机,关闭前置系统进口隔离阀。

 6)如果泄漏发生在燃机天然气小室,天然气探测器将发出报警,运行人员应及时分析泄漏情况,做好停机准备。只要三个天然气探测器中的任意两个检测到跳闸值,燃机将自动停机。因此,运行人员必须在机组自动停机之前就做好降负荷停机工作。

 三、火灾应急处理

 1、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取控制气源措施。一线人员应穿戴保护性衣服或其他合适的衣服,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控制一切火源,并及时通知值长,组织人员取措施控制险情。

 2、着火若不能立即制止和控制,应向公安119求助,并组织设法关闭上下游阀门。

 3、因火势无法关闭调压站入口阀门,应立即通知甪直分输站关闭出口阀门。

 四、事故处理后

 1、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尽快安全恢复供气。

 2、事故和险情得到控制后,要妥善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

 五、注意事项

 1、发生险情,首先要判断是否要设立警戒区域,防止火种或无关人员进入。

 2、在处理应急事故时应由两人以上配合工作,严禁单人操作。

 3、所有必须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禁止携带手机、传呼机、打火机、照相机以及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着物品入内。

 4、在抢修时,禁止会产生火花的金属物互相敲击、撞击或与地面的敲击、撞击。应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

系统应急预案4

 当循环水泵站发生断电事故时,操作工应沉着冷静,做好应急工作。

 1、当班主值立即检查柴油机应急泵是否启动,若未启动,应立即转手动启动,检查柴油机是否工作正常,水泵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2、柴油机运转正常后,主值检查出水母管压力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当班副值立即打开高炉常压水和热风炉供水管路串联阀。

 4、主值监护柴油机运行,副值电话通知调度、各用水单位、高配室和有关人员。

 5、手动关闭断电水泵出口电动蝶阀,便于恢复供电后尽快恢复生产。

 6、如停电时间较长,注意检查柴油机油箱油位,若油位偏低,及时补充。若无应急备用油及时联系调度送油。

 7、柴油机运行中,详细记录柴油机各运行参数及各供水母管压力。

 8、供电恢复后,按顺序依次操作泵体就行供水。

 9、通知调度及相关用水单位,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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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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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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