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地暖燃气补贴政策

重庆燃气价格新政策出台了吗最新消息_重庆燃气价格2021

为了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有利于西部大开发中重庆经济的发展,经我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取消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项目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部分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收费项目: 1、取消原规定的对外咨询并提供接气点收取的咨询费。 2、取消原规定的通气费。 3、取消原规定的堵户费。 4、取消原规定的新安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的进场费。 5、取消原规定的过户费(过户只收工本费5元/户) 二、降低及合并部分安装工程收费标准 1、城市居民安装收费:初装费每户由1200元降为1150元,安装费每户1000元,两项合并收费每户2150元。 2、商业、集体用户(含场镇)安装收费:初装费分别由按日最高用气量每立方米2500元、16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200元。安装费由按日最高用气量每立方米1000元降为按年均日用气量700元。两项合并收费每立方米900元。商业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5立方米、集体用气起点气量按年均日用气3立方米计算。 3、场镇居民用户安装收费:场镇居民安装天然气,取定额包干收费办法,每户收费3500元。 4、热水器安装收费:直排式由原每台210元降为180元;烟道式由原每台304元降为250元;容积式收费每台350元。 5、天然气安装超长费及特殊材料价差费计收标准:居民(除场镇居民)、集体、商业用户安装收费标准中,均含户内管道(镀锌管)5米,户外调压箱后的低压埋地管3米。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加收超长费。场镇民用户不再收取超长费。对使用特殊材料的用户,按材料进价加收5%的管理费。 6、热水器安装超长费计收标准:热水器安装收费标准中,含管材3米,烟道1.5米,超过此标准的,管材每米加收15元,烟道每米加收25元。 7、接口费。新安装管道与带气管道碰接时收取接口费,低压管接口250元/口;次高压接口1000元/口;∮108以上管径接口,按被接口管径大小收取1000-3000元/口。 8、凡用燃气锅炉、燃气空调和中央热水机组的商业、集体用户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实际工程量,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 三、燃气工程设计费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气工程设计费为每户20元,商业、集体用气工程设计费按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2、主支干管设计按该燃气工程总造价的1.8%计收。 四、拆除燃气设施收费标准 1、拆除户内管道及设施,居民每户60元,商业、集体按年均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元计收。 2、户外埋地管道拆除补偿费,按实际拆除长度及现行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结算。 3、拆除或迁装调压箱,进场费500元;拆除及迁装调压箱,进场费1000元。材料费用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五、经营管理及服务性收费标准 1、居民用户户内迁装收费200元/户;户外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每户1000元执行。商业、集体用户迁装免收初装费,安装费按每立方米700元计收。 2、放空费:在已用气管道上新安装天然气,每户收取放空费10元;次高压或高压接口放空费按所带民用气户与实际放空时间,每户每小时放空收费2元。 3、单独申请安装热水器的查勘费、验收费、手续费、工本费共计25元/台。 4、用户过户,每户收取过户工本费5元。 5、直排式热水器换装烟道式热水器每台90元(含安装费、验收费等)。 6、换表费。家用J2.5表145元/只,G25皮囊表3000元/只,其他类型气表按实际进价加收20%的换表费(含换表所需的零配件)。 7、校表费。用户要求上门校表,居民用户每只10元;G25每只50元;G25以上按国家规定的计量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8、维修费。上门维修民用灶具或热水器,维修费每具10元;维修商业、集体用气,单灶每具20元,多管燃烧器具按火头计,工时费每头5元。材料费按进价加收15%的管理费。 六、其他 1、对违章、偷气等罚款标准仍由供气部门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 2、以上规定执行的范围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凯源实业总公司所属供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天然气公司所属供区的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在不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 3、本通知下发后,我局重价工发[1996]277号、重价工发[1996]332号、渝价[1998]295号文件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从2000年7月10日起执行。

重庆地暖燃气补贴政策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

居民家庭暖用气,第一档气量0-16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1600-240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暖期增加暖气量。

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石角镇等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实施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暖用户用气分为暖期和非暖,暖期为每年1月、2月、11月和12月,非暖期为每年3月至10月。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暖用户认定问题。暖用户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申请,经燃气企业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暖用气政策。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立方米。用户凭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六、低保户、特困户居民用气问题。每户低保户、特困户每月用气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10立方米后价格仍按1.76元/立方米执行。低保户、特困户凭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的1.76元/立方米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八、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若遇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按照现行的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九、居民阶梯气价涉及面方、政策性强,燃气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气量抄表、计价、收费等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气量执行。

重庆地暖燃气补贴政策如下:

1、标准居民供热价格拟每平方米降2元,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给予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重庆燃气的阶梯价格政策有分暖期和非暖期,具体如下:

一、暖期:12-次年2月

收费标准:

第一档:1.96元/立方,0-1325方(年用气量);

第二档:2.13元/立方,1325-2165方(年用气量);

第三档:2.48元/立方,2165方(年用气量)以上。

2、非暖期:03-11月

第一档:1.96元/立方,0-375方(年用气量);

第二档:2.13元/立方,375-495方(年用气量);

第三档:2.48元/立方,495方(年用气量)以上。

办理燃气优惠的流程如下:

1、带上户主原件、复印件(如果是代办,就同时带上两人的与复印件);

2、带上暖设备的照片、锅炉铭牌照、房屋产权证、燃气表照片,证明已开始使用;

3、前往所属燃气公司,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