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补几年

2.天然气直供政策

3.燃气费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4.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5.天然气公司周六日上班吗?

6.求 目前LNG (液化天然气)全国各省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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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天然气安装价格问题,你可在百度搜索一下:

“阜阳天然气安装价格为什么是2380元?”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商〔2005〕164号

关于严格执行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皖价商〔2005〕96号)下发后,各地上报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执行情况:合肥、巢湖市经批准执行每户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阜阳、宿州市物价局明确每户不超过1600元,其他地区均为市在招商引资时承诺,并经市批准,高于省定每户1600元标准的。为严肃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政策,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经过市批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不超过1600元的,必须按照市批复意见抓落实,对企业擅自提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未经市批准的,尽快完善审批程序,按不超过1600元省定指导意见上报市批准执行。

三、因招商引资承诺,并经市批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超过1600元的,按照合理补偿,不重复计价收费的原则由当地决定。

四、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皖价商〔2005〕96号)下发后,各地天然气新增用户价格均不得再突破1600元。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企业自己定的价格为无效价格

阜阳市网站百姓热线:阜阳市物价局明确答复:"目前,我局正积极组织对阜城天然气建安价格的成本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届时将按程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阜城天然气建安价格。"阜阳市物价局 2008年12月26日

也就说现在国祯公司的安装收费价格2380元/每户为企业私自定价,未通过价格听证,未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为无效价格。

同时,国祯公司收费2380元建安价格只开收据,不开税务。

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补几年

近期,国内民用天然气涨价传闻四起,部分城市宣布开始涨价。业内人士认为,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涨幅脱节、经营企业压力增大、替代能源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天然气涨价有其客观原因,但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应充分保障民生;长沙试行“阶梯气价”的经验值得借鉴。

多地民用天然气涨价跃跃欲试

 

 4月9日下午,天津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提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20元调整到2.40元,价格

涨幅达9.1%。天津市发改委人士表示,此方案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上游气价调整、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用气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以及居民承受能力

等因素提出来的。

记者在听证会现场注意到,24名听证代表对此方案进行审议和表态时均表示,天津民用天然气涨价幅度在市民承受范围之内,对市民生活水平影响程度有限。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听证代表贾月梅表示,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提价0.2元,调整后每户多支出约2到3元,多数居民可以承受。贾月梅称其曾做过的一个调查

显示,87.6%的天津市民表示适当调价可以接受。同时,贾月梅提出的一个建议是,燃气公司要适当公开经营成本,使老百姓知情,明白消费。

不只是天津,近一段时间其他地方天然气调价风潮此起彼伏。3月,有消息称从4月起我国天然气价格将进行大幅度上涨,其各地零售终端价格或将逼向4元大关。“涨价”的消息使很多居民加入排队“抢气”的行列,有的家庭甚至一下子买够十年的燃气用量。

 

 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对“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传言表态,明确表示“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完全不实,但从4月1日起,吉

林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

.8元,涨幅达40%;苏州召开听证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48元,涨幅为12.7%。天津等

地的价格听证会也紧随其后,听证方案的一个共同特点便是“涨价”。

天然气直供政策

天津农村燃气补贴政策暂定补贴3年。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日常运行费用,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用LNG、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据实给予供气企业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_6比例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用罐装气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

燃气费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煤改气就是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很多地方在国家的号召下都实行了煤改气政策。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日常运行费用

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用LNG、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据实给予供气企业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用罐装气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

通过拆迁、腾迁实现清洁取暖奖励政策

在2017年10月底前拆迁或腾迁并不在使用散煤取暖的现有居民散煤用户,给予“冬季租房及取暖补贴”10000元/户,由区、镇(街)财政按7:3比例负担。拆迁、腾迁居民生活散煤用户要与村居、镇街签订三方协议。

煤改其他清洁能源

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通过太阳能电辅热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取暖的住户,执行“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二、什么是煤改气、煤改电

煤改气即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煤改电即燃煤改为用电,同样也是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另外,燃煤可以在煤产地发电,发电综合成本低,然后发出的电力通过电网输送到其他用电地区,可以减少煤炭因运输、储存而照成的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煤炭的综合利用率。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上班吗?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人民令第230号)和市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价格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施《价格法》,界定价格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价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价格执法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为总的目标,根据市“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和奖惩办法,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属八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综合法规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机构设在综合法规处。

3、健全工作网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职能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4、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根据市批准的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下达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书,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有:

(一)贯彻实施上级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拟订本市价格、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4、负责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价格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价格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权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6、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价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7、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上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8、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价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9、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定价卷宗和执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标准

1、全局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2、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价格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利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5、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局长、副局长

主要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局长负责全局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分管局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综合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权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办理办法

对全局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经办查处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②经办行政复议工作;

③履行法制监督任务;

④做好起诉、应诉的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 边清国 徐斌 陈 权 毛益华

法律责任:本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商品价格管理,包括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天燃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贯彻省价格干预措施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上网电价管理办法》;

(6)《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7)《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8)《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条例》。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权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的价格的核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②经办天然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核定、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贯彻省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等业务的价格核定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③经办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任方宏 谢晓燕 陈汪峰 余 亮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1、主要执法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等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的执法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②经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营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③经办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核发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

④经办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收费验审和定期验审。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忠国 刘国庆 周德源 郑援朝 陈其根 叶耀庆 黄小平 叶 洪 周天仪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定价、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国家、省价格政策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6)《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②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

③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汪莲娣 徐斌 计国平 何尊明

赵雪皎 朱利红 王 卫 孙向光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分局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实施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民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1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局长、副分局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综合科执法人员经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案卷归档工作;做好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②检查科和协调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报批工作,答复群众价格政策咨询。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卫东 徐 奋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树民 姜义敏 蒋振宝 王心爱 黄 剑 金曙明 丁晓军 寿文姣 彭爱民汪陆青 朱晓临 王玉龙 寿旦云 赵坚 叶寿良 鲁国栋 郑自强 余维水 马 炎 沈 琳 方亚春 陈 丽 谢 飞 胡曙东 丁来红 俞荣泉 卓开锋 张德玉 傅 芳 丁 宁 姚永福 楼建峰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测,包括价格监测信息的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实施考核;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监测规定》。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对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常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品种的设定,集、汇总、核实、入库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属直报定点单位的报价工作,按月编印价格监测数据信息;

②经办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并实施考核;

③经办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周一东 冯恭利 吴征涛 林少伟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与成本调查队

1、主要执法权限

成本调查及价格监审,包括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价格与成本调查队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价格与成本调查队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负责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接受下级委托,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施桂生 何建尧朱根宝 冯晓斐 肖春见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认证,包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②经办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③经办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 民 汤根依 裴显福 陶大元 王丽萍 周见 郎翊江 杨建莉 陈志军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见流程图

(三)执法责任

如有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以及《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的责任。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半年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等。考核时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评议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具体实施工作,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报局党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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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理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这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文件对长输管道成本核算提出了办法,规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真正监管。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十九大之后第一个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到2020年改革目标,形成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同时对自然垄断行业形成准许合理收益和成本控制的脉络。

一、加快体改是关键

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分为自然垄断和竞争性两个环节,需要把自然垄断管住、管到位;把竞争性环节放开,需要实现气网分离、网销分离的体制条件,需要实现管输业务独立和管网公平开放,但是现在条件不充分,导致价格改革在艰难中推进。

二、天然气价格下一步改革三点建议:

1、天然气价格改革最根本是加快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须和价格改革相协调,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广开气源,让气源都进来,才能增加供给。通过下游交易中心竞争形成公平的价格,使天然气得到普及利用。而且这个价格改革应该遵循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然后再放开价格,循序渐进。?

2、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消费回到高速增长通道,加上“煤改气”非常快,如果不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供应可能产生问题,整个行业利益分配也要出问题。最终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气源和输配气价分离,输配气价接受成本监审,气源上下联动。

3、规范初装费等燃气延伸服务收费。初装费要降低,或者最终取消。天然气行业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居民气化工程道路比较远,暂时不能取消。现在如果取掉,有可能为降成本而牺牲安全。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禁止降标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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