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液化气钢瓶追溯管理系统是那个法规规定的贵州省

燃气综合管理平台_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招标信息公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进行。第五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并制定使用规则,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第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房屋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交易房屋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交易条件。第二章 交易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通过在信息网站、政务窗口发布或者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当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不得包含减轻或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或排除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的条款。第二节 新建商品房交易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取得初始登记证明文件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事项,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属证明;

(二)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

(三)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文本;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公示图;并明确标示建筑区划内以及区划外直接相邻的市政规划道路位置及宽度,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的用途、具体位置、规模等内容。

(六)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

(七)物业管理事项;

(八)中介服务授权委托书;

(九)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

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样式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承担其委托产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服务费等费用。

买受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向相关部门缴交其依法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可自行申报缴纳;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委托代收代缴的,不能免除买受人的缴款义务。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

住建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的机构。

以深圳为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是: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设有14个内设机构和10个直属机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百度百科—沭阳县住建局

深圳市住建局—信息公开

液化气钢瓶追溯管理系统是那个法规规定的贵州省

燃气灶具行业随着技术的革新,也意味着旧的标准已不能很好地对灶具的质量进行规范,自然需要对原先的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本次修订是从2002年9月起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以及中国标准化协会共同启动。如今新标准已经在网上公示,是现行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主要依据。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的《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0-2014),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分别对大气式灶和红外线灶进行了能效规定,并考虑了多火眼灶具以及大气———红外复合型灶具的能效等级确定。

2、根据该标准规定,今后,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将被市场逐出门外,行业优胜劣汰步伐将加快,标志着我国燃气灶具将进入节能时代。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以及具体的“能效测试方法”。

3、《燃气灶》是我国五金制品行业继燃气热水器后第二个实施能效标准的产品。该标准将燃气灶的热效率定为3级,其中,达到一、二级能效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大气式台式、嵌入式和集成燃气灶的最低能效必须要达到58%、55%和53%;红外式台式、嵌入式和集成燃气灶的最低能效必须要达到60%、57%和55%。

4、GB30720-2014标准规定,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集成灶1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9%,2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6%,3级能效的热效率值不低于53%。此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届时达不到最低等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5、该标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该标准起草单位。

以上就是对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具体介绍,《燃气灶能效标准》让我们可以更好的了解家用燃气灶具的各项指标,为我们节约了大量能源,更对现在行业的技术的发展及产品的推广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如今实施的能效标准中对家用燃气灶具设置了硬性指标,这样能够通过多层次有效监管的产品自然能够获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中央驻黔和地方媒体,就该省燃气气瓶管理现状,对燃气气瓶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迫切性、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现场访。开展此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全省燃气气瓶的科学有效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州省有燃气气瓶约200余万只,尽管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多次开展燃气气瓶安全整治行动,但由于燃气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强,监管力量不足,燃气气瓶监管手段落后,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等因素,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燃气气瓶行为仍难以得到根治,燃气气瓶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燃气气瓶的安全使用,给人民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带来严重威胁。实施燃气气瓶信息化管理,是当前全省建立燃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化管理,建立燃气气瓶生产制造、数量状况、充装使用、检验报废、流转追踪等的大数据平台库,并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应用,形成对气瓶有效、完整的质量安全追溯链,切实做到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处置留痕,是解决燃气气瓶管理难题、实现科学精准管理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