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调价通知单_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文件怎么写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和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上调0.07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结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二、居民用二档阶梯价格根据省发改委指导意见按照1:1.3比例进行上调,由现行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方以下部分依旧按调整前2.22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四、以上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抄见气量仍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2020年8月抄见气量按调整前后平均价格执行,2020年9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销售价格执行,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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