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化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_燃气信息化建设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和方法
1.掺混肥备案号掺混肥备案
2.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3.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4.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5.项目启动发言稿参考
6.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7.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是以帮助工业生产企业在扩大生产的同时,合理和利用能源,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CO2排放量为目的信息化管控系统。其作用如下:
1、完善能源信息的集、存储、管理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EMS对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加工,能源调度人员和专业能源管理人员就能实时掌握系统状态,经过系统的合理调整,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
2、在公司层面对能源系统用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
EMS将在公司全局角度审视能源的基本管理需求,满足能源工艺系统分散特性和能源管理需要集中的客观要求,以适应钢厂的战略发展需要。
3、减少管理环节,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客观能源消耗评价体系
实现在信息分析基础上的能源监控和能源管理的流程优化再造,满足能源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等的自动化,建立客观的以数据为依据的能源消耗评价体系,向管理要效益。
4、减少能源系统运行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EMS的建设,对能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其基本目标之一是可以实现简化能源运行管理,减少日常管理的人力投入, 节约人力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5、加快系统的故障处理,提高对全厂性能源事故的反应能力
EMS能迅速从全局的角度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故障的影响程度等,及时取系统的措施,限制故障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有效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6、通过优化能源调度和平衡指挥系统,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
EMS将通过优化能源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改进能源平衡的技术手段,实时了解钢厂的能源需求和消耗的状况,能有效地减少高炉煤气的放散,提高转炉煤气的回收率,用综合平衡和燃料转换使用的系统方法,使能源的合理利用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7、为进一步对能源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加工和处理提供条件
能源管理系统的建设,不仅可有效解决能源实时平衡管理和监控管理,还可以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归档和管理,为进一步对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加工和处理创造条件。
基本技术路线是:
1、规划先进的能源SCADA系统
能源工艺系统分散,面广量大。数据集对象的选择应按照工艺监控的实际要求、能源系统输配和平衡的要求、能源管理的精度和粒度要求谨慎选择。数据集系统宜用分散方式,以减少系统风险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2、设计集中统一的“数字化”的能源输配及平衡控制应用系统
调度人员能够在能源控制中心对系统的动态平衡进行直接控制和调整,从而减少管理控制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尤其在工艺系统故障时的处理指挥和即时系统调整方面,体现出了极大的优越性。
3、建立系统化的能源成本中心管理平台
EMS在系统规划、架构设计、功能配置和应用集成等方面全面反映能源系统本质的管理特征,根据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配置能源管理要素,通过能源管理系统的编制、实绩分析、质量管理、平衡预测、能耗评价等技术手段对能源生产过程和消耗过程进行管理评价。
4、与ERP或MES系统的无缝集成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系统的基础管理任务之一是实现按成本中心模式,向ERP系统提供完整的能源系统分析数据和分析结果,ERP也将按能源管理和预测分析的需要,向能源管理系统提供公司的生产、检修和相关的生产实绩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EMS
掺混肥备案号掺混肥备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五条 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聊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以及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确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燃气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引进燃气专业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住建、质监、安监、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燃气输送管网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第八条城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时,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应与城市道路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第九条新建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同时设计、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第十条燃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燃气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二条在城镇燃气输送管网覆盖的区域内,不得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单点供气站。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划定经营区域,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者从事充装业务的,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
燃气经营者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覆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钢印。
鼓励燃气经营者积极用智能阀气瓶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做出妥善安排,并在九十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不得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九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供应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经营的燃气;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三)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解答用户咨询,并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当符合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气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和气瓶等。
单位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操作维护人员,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接受燃气经营者安全技术指导。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变更户名、扩大用气范围,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燃气用户安装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并粘贴检测合格标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及时更换。
因用气量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接地引线,或者擅自包裹、遮挡燃气管道;
(二)从事危及室内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燃气用户指定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单位和燃气燃烧器具品牌。
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有关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供气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者或者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
燃气用户需要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燃气设施的,须经燃气经营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因其他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设施,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等进行安全性评价,做好日常巡查、检查、检测、维护和维修。
燃气设施腐蚀损坏严重、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较大事故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取维护、维修、更新和报废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
第三十五条鼓励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将自有气瓶作价转让给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名录。
第三十六条气瓶转让价格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结合气瓶出厂年份、气瓶检验结果、报废年限等综合因素与自有气瓶用户协商确定。
气瓶产权转移后,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送气服务人员,统一送气到户。
第三十七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对回购的气瓶进行分类处理。
对超期未检但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气瓶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当报废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区)人民财政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两年产权置换期内回购报废气瓶的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办法和标准,由燃气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质监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报废与处理,由质监部门指定的单位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第七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四十条燃气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实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开展燃气应急演练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抢险抢修车辆、通讯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户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安检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对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在入户检查时,发现燃气用户因装修、包裹、遮挡、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违反安全用气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燃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经营者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经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应当恢复对燃气用户供气。
第四十四条汽车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须取自动充装控制系统。
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对车用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登记、超期未检、无检验标志、破损、泄漏等情形的,应当告知车辆驾驶人员并不得充装。
燃气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正确使用车用气瓶和燃气专用装置,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四十五条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气瓶充装、送气车辆和送气服务人员等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六条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相关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燃气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七条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取措施予以消除。
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
第四十九条鼓励和引导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投保燃气安全责任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暖器、燃气空调器等器具。
第五十四条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渡区,按照规定职责履行燃气管理职能。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发114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燃气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实行燃气行政执法。
村(居)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燃气行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七条 鼓励工商业企业、公共服务单位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长途运输、环卫作业、港区作业等车辆使用车用燃气。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推广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分步骤、有地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稳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燃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商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旅广电、房产、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鼓励燃气经营者建设智慧燃气平台,通过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居民用户逐步更换智能互联燃气计量装置和远程阀控,实现远程抄表和安全检查。第二章 发展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等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市或者区、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本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应当依据规划建设燃气管道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划建设瓶组站、天然气的供应站、气化站等非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建设档案资料等。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经营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变更燃气经营许可。
项目启动发言稿参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燃气专项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八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第九条 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第十四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其燃气设施、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安全。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项目启动发言稿篇一:项目启动会发言稿
篇一:项目启动会领导发言稿
在信息化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客户方项目总监/负责人
2012年5月2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
召开公司第二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动员大会,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全面安排和部署公司第二期
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保证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争取尽快取得实效。本次会议的
召开,充分体现了公司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全体员工的
大力支持。第二期信息化系统工程的建设是客户方简称在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
坚实的一步,它的建成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意义重大。
下面,我就信息化
系统建设讲四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背景
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从2005年起步,经过几年的努力,信息化系统从无到有,不断完善,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
成绩,主要体现在:硬件建设比较完善,硬件设施覆盖了两级公司机关;在软件系统建设上,
oa办公系统、会议系统、x-post电子邮件系统、用友nc系统等,均已建成运行,都达
到了预期的目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经过近几年的跨越
式发展,公司已构筑起工程承包、开发、技术装备制造、房地产开发四大产业结构。尤
其施
工项目出现了快速扩张。如何进行公司的有效管理,如何建立管理创新体系,如何做到
有效的风险防范,如何降低工程成本,如何进行精细化管理等等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
题。经过反复论证,公司决定建设综合项目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我们的综合管理
水平。
近一时期,公司技
术管理部广泛收集有关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对一公司、二公司、五公司、十三公司等公
司进行了交流考察,总结和吸取了兄弟单位的经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梦龙公司和
广联达公司在专业上的优势,与这两家公司协商达成合作事宜,于2009年5月26日签署协
议,正式启动公司第二期信息化工程的建设。
二、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内容与时间安排
我公司的综合项目
管理系统包括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
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竣工管理、技术管理、部门(项目)主页等模块,其中合同管理、
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由广联达公司负责实施,其余模块及整个系统集成由梦龙公
司负责实施。
公司的综合项目管
理系统实施范围将涵盖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子(分)公司、事业部、各类项目部等公司所属
根据工作安排及开
发进度要求,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推行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完善硬件设备阶段,
主要内容是机房重新装饰装修、服务器增容及升级以满足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对硬件的要求,
实施时间2009年6月,该工作已经完成;
? 第二阶段:系统
功能需求调研阶段,该阶段软件开发人员进驻我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公司对软件的功能需求,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0日-7月31日;该工作已进行完毕。
? 第三阶段:客户
化定制阶段,该阶段由软件公司根据功能需求调研结果,在通用版基础上定制适合我公司需
求的软件版本,并由广联达公司配合梦龙公司进行功能模块的集成,实施时间2009年8月1
日-2009年9月20日,该项工作正在进行。
? 第四阶段:试点
推广阶段。公司选择5个试点,对客户化后的软件版本进行试用。一方面来检测软件功能、
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为在全公司推行积累经验。5个试点为:**项目部、**项目部、**工程
项目部、**项目部。实施时间2009年9月21日-2009年10月31日;
? 第五阶段:正式
应用阶段。2009年11月1日开始在公司50%项目推广; 2009年底在全公司推行。
? 第六阶段:系统
建成验收阶段,软件公司在2010年6月实现成本等模块c/s向b/s架构迁移: 2010年9月
30日建成验收。
三、信息化实施机构及各单位职责
根据上述节点安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今年下半年,特别是第三季度,
因此,大家要有奋战下半年、决战三季度的决心。为搞好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建设,公司决
定成立以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为主的信息化项目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项目经理:陈**
项目副经理:李**
项目小组代表公司
与梦龙公司、广联达公司共同推进公司的信息化工作,是公司信息化实施的管理机构,全面
组织调研、方案论证、培训、推广及技术支持活动。
按统一安排部署、
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试点项目部均成立自己的信息化小组,该小组在公司信息化小
组的领导下全程参与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工作。
为保障综合项目管
理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要明确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工作职责。
1、 机关各职能部
门:是对应业务模块的最高负责部门,负责本系统管理软件业务需求的规划,要对提供给软
件公司的调研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全程参与业务模块的方案论证,负责修订、打通分子公司、
项目部上下流程,满足信息化管理需求。是本模块第一责任单位,并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业
务模块的推广、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分子公司、项目部对口业务模块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考
2、 分(子)公司:
配合公司信息化项目小组、公司职能
部门组织的调研、软件试用及培训工作;调查、收集本公司在项目管理系统上的业务需求,
对提供给软件公司的调研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负责本公司对内、对外工作流程的规划、设计,
是本单位信息化推广、培训工作的主体。
3、 项目部:负责
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可靠;负责配合公司信息化小组、公司职
能部门组织的调研、软件试用及培训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需重视的几个问题
同志们,综合项目
管理系统的建设已经启动,公司上下必须全力以赴,信息化建设只能成功不许失败,在具体
实施过程中大家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本部门、本单
位业务和流程梳理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平台,是否符合我们的需求,关键在于是否赋予了相应的功能。这就要
求我们要梳理一下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哪些业务需要在平台上实现,其
工作流程是怎样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于落后的、不适合现代管理模式的工作
流程进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实际工作中有些业务和流程模糊的必须明确。
业务不明确、流程不清晰是无法用信息化手段来实现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对自
己业务和工作流程的规划,要在软件公司业务调研时完成,如有变化要及时通知软件公司,
保证提供给软件公司
篇二:老总项目启动会发言稿 (2)
“一
个信念,二个原则,三点要求”推动erp全面上线——集团副董事长、副总裁岑剑胜在erp
项目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1-02-18 浏览量:2123次
今天(2月18日)我
们在这里举行erp项目启动大会,这标志着凌丰集团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实际
上,在3个月前我们的erp项目就已经开始实施,前期的工作主要侧重于业务需求的调研与
基础数据的准备。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各业务部门的配合下,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erp上
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天的大会实际上是erp项目全面上线的动员大会和誓师大会。推行
erp的必要性在公司的大小会议、内部报刊都做过多次的探讨与宣传。我相信公司所有管理
层在这一点上都已达成了共识。我想讲的是个人对推行erp项目的一点意见。概括起来三句
话:一个信念,二个原则,三点要求。
一个信念:只许成
功,不许失败。回顾凌丰的发展史,只要是凌丰要做的事,还没有做不好的。这是凌丰的'传
统文化和做事风格。凌丰倡导“做好事”有两层含义:做正确的事;将正确的事做好,做成
功。既然已经明确了erp项目的必要性,那就一定要做好,做成功!所有与该信念相违背的
行为都是错误的!
二个原则:参考其
他公司实施erp的成功经验,在整个erp项目的上线过程中,我要求大家遵循以下两大基本
原则。
1、“业务为主,it
为辅”的实施原则。不要认为erp的实施只是it部门
的工作。erp信息
化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远非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在erp项目实施的过
程中,推进到哪个业务部门,哪个部门就要唱主角。各个业务部门要积极调动内部,主
动参与,确保本部门涉及到的功能模块顺利上线。
2、“循序渐进,持
续改善”的工作原则。erp项目是一个退一步进三步的
过程。初期投入较
大,参与的人员会增多,效率可能会出现短暂的降低。但是,只要不断改进,坚持下去,erp
必定会和精益生产一样,帮助我们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三点要求:愿景再
好,重在执行,贵在坚持!为保证erp 项目顺利推进,我向大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
的负责人要将erp信息化建设看成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全力支持!erp建设是“一把手”工
程,关键在行动。各位领导要站在集团战略的角度认识实施erp的意义。erp项目的实施是
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它涉及到集团每个组织、每个成员。因此,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务
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支持,确保该项目在本单位,本部门能够顺利推行。
2、erp项目组要做
到周全,稳步推进。要有可行的操作时间表,本着
“多 快 好 省”的
原则,把大家调动起来;不要固步自封上战场,更不要让别人束缚了自己,要大胆做事,敢
于承担!要发挥金蝶的专业力量,推进项目建设。凌丰集团erp项目在选型上是项目实施领(转 载于: : 项目启动发言稿 )
导小组经过反复调研、慎重考虑的。金蝶公司具有较为雄厚的专业力量和项目团队,我也希
望金蝶公司作为项目的主导方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带动我们做好所有工作。
3、各业务模块的操
作人员要多提建议,虚心学习,主动适应。erp的实施
是一个软件系统与
管理模式不断磨合的过程。有问题很正常。各小组成员要多提建议,少发牢骚。集团各推进
小组、各专业小组要高度协同、密切配合。大家务必要以任务为导向,确保各项任务协同并
进!
本次erp项目的实施过程将会是一场艰苦的战斗。相对于集团先前实施的信息化系统,这一
次我们推行的erp系统,功能模块更多,涉及的范围更广。特别是要在年底之前完成第一期
的系统上线工作,任务相当艰巨。但我相信我们的团队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我想强调的
是,与精益生产一样,erp项目是公司打造百年老店目标中的一个关键性项目,公司将会调
动一切,力保该项目成功实施。在此,我代表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表态:如果在erp
实施的过程中,出现抵制或阻碍该项目推进的,公司将会为erp实施扫清障碍!
篇三:启动大会项目经理发言稿
启动
大会项目经理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
召开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财务系统项目启动大会。首先,我代表港华燃气公司向项目合
作方――用友公司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到来,表示欢迎!
随着山西易高煤层
气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与物流管理系统的顺利上线,对公司的核心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初
步成效。在此基础上,随着公司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需要用一套能提高相关实现与业务系统数据共享的财务核算、分析的软件工具,来进一步
公司实现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目标。
通过对财务管理产
品和服务质量的仔细比较,我们最终决定选择与国内管理软件排名第一的——用友软件公司
合作,我们希望通过引进用友财务管理系统,针对财务公司全面业务应用及管理体系,实现
公司财务业务统一管理,为管理决策层提供全面的风险监管、业务监控以及决策支持。
本次项目建设的总
体目标是:以先进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与其现有业务系统无缝连接,达到财
务、业务的一体化管理,保障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的高度同步与一致性;实现全公司范围内
信息共享、高效协同的事务处理机制。为后继的集团化财务建设、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及
企业全面
的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使得集团整体财务、业务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上线,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如既往地全情投入,相信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
持之下,在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在用友公司提供的管理支持下,项目的成功应用,
必将迅速为公司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快速通道,大力推动公司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进程!
最后,
预祝山西易高煤层
气有限公司财务系统项目能够顺利成功实施! 谢谢大家!
篇四:pms项目启动会发言稿
pms
项目启动会发言稿
大家上午好!
pms是我们实现项
目管理的重要工具,这次信息化建设目的是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按项目的预算、控制,以及
与实际的比较;实现按项目的购、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按项目的成本费用归集;实现销
售项目的收入与成本的比较分析;通过项目实施,增强成本控制透明度,及时获知实际发生
的成本费用与预算的偏差,寻找原因,并作相应调整,对后期同类项目订单起到很好的借鉴
作用;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减少漏洞,规避风险。
企业搞信息化,不
是某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企业的管理大事。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
重视,一把手负责,希望项目实施团队按照pms项目实施方法论、项目总体进度,以项目
组织机构职责和项目管理制度为准绳,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虚心向汉得公司专家学习,努
力钻研业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力求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
较以往更加有效、更加反应客观事实的成本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报价机
制;打造一支懂管理、重流程、执行力强的业务团队。
项目启动发言稿篇二:项目启动仪式演讲稿
****项目启动仪式的致辞
尊敬的 ****
尊敬的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生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在这个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充满希望的季节,我们齐聚****,参加****项目的启动仪式,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领导的亲临指导和各位嘉宾的盛情光临致以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项目总投资达****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整个项目将分二期开发完成,项目立足于本土文化与地域精神,立足****的开发理念,以打造一流商居环境为己任,提升城市形象为追求,集购物、休闲、商务、社交、居住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创造复合、开放、时尚、宜商宜居的城市典范。
****人杰地灵、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政通人和,选择在****发展是我们由来已久的心愿,如今项目正式启动,在不久的将来,她将成为****乃至****都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综合体,一举将****商业、住宅提升到一流水平,实现与****市区商业项目的等高对接。
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的关心和支持下,今天的启
动仪式一定会给我公司带来全新的发展起点!我们会齐心协力、迎难而上、精心规划、倾心建设,一定能把****打造成为经典之作、品牌之作、荣誉之作,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以及****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后,祝参加启动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项目启动发言稿篇三:启动仪式领导发言稿
启动仪式领导发言稿
同志们,青年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时期,在祖国xx大庆举国欢腾的浓郁氛围中。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心理咨询室成立、周末义务帮教开班、法律咨询点”三个活动项目的启动仪式。这对于调动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对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提升公民素质,加快推进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向三项活动项目的顺利启动,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多年来关心我社区建设发展的青年志愿者表示诚挚的感谢!
近年来,xx社区的发展得到了南宁市委,街道办等单位的支持,(简单介绍社区概况)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居民和-谐安定,社区精神面貌积极向上。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他们的茁壮成长需要我们来呵护。社会上有很多的不良因素,而青少年好奇的心理往往容易使他们走上错误的道路,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关系到他个人的发展、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了解法律知识更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们整个社区未来的发展。因此,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促成一次良好的机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孩子们提供学习、丰富课余生活、发展健康心理的机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了解、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使大家都能在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次,我们xx社区与广西民族大学情系“三农”协会,“帮教团队” 合作目的就是希望丰富孩子们的周末课余生活,而我们的志愿者队伍为孩子们提供课业辅导、心理辅导、法律知识普及等内容,帮助在孩子们学习和生活中更健康地成长,同时也让社区居民知法、懂法还能用法。
在这里,我想明确一个:时代呼唤青年,时代造就青年,青年的形象是时代最鲜明的特征。我们xx社区的孩子们必将成为有责任又能担当的青少年。大学生志愿者用爱心去传承文明、用真情去奉献社会、用行动去实现诺言。相信我们的孩子们也能够感染这份真情和热情,相信孩子们能够在活动中有所收获和成长。我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志愿者的不懈努力,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必将取得显著成效。
最后,预祝这次青年志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祝青年朋友们和社区的孩子们工作顺利、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进入**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市功能提升与布局调整同步推进,要求既有设施发挥最大效能;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深化,要求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于发展和改革;国际化程度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要求城建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化升级。同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及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度明显提高,要求形成快速反应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总之,城建领域的工作内容深化、社会需求增长、可变因素增多、状态变化加快、情况更趋复杂,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科学组织城市运行,有效保障城市供给,从容应对城市灾害,以及全面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与防灾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协调。
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城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以系统、完整、动态的数据为依据;透明,以各个部门、环节以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信息对称为前提;现势,以最小的时空差、最高的运行效率为特征;集成,以各类管理、设施、服务的合理配置、形成城市运行最佳效能为目标。这些基本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必须更多地依托于现代化的、先进的技术手段。
信息化的本质是: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具有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渗透性强、效益明显和作用力持久等特征,是城建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托。信息化在城建领域的扩散与应用,有利于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带动管理、设施、服务等实物的优化配置,将迫使城市管理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方式和手段,由定性向定量、封闭向透明、静态向动态、局部向整体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流程再造和人的素质提高。因此,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制订并实施建设系统信息化规划纲要,对于城建工作进一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化城市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行动纲要》目标时限到**年,分三年、五年、八年三个阶段实施,重点安排前三年行动,衔接五年管理要求,达到八年管理目标。
一、发展历程、现状与方向
**建设系统的信息化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世纪**年代,建设系统已开始应用计算机。经过40多年的应用实践和技术发展,应用领域,从单一的结构分析,渗透到勘察、设计、施工等生产、管理中,进而拓展到电子政务、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应用技术,从最初的科学计算,扩展到CAD设计、自动控制、遥控遥信遥测、地理信息系统、城市遥感、IC卡等诸多技术。
目前,建设系统信息化的状况为:一是基本具备实现电子政务的条件。全系统各部门都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架起了与社会市民信息沟通的桥梁;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基本形成政务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二是大致形成面向城市管理的GIS应用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GIS技术在建设系统试用以来,技术日趋成熟,应用也由基础建设逐步向整合、决策支持等方面发展,基本形成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及相关标准。目前,全系统各职能部门利用GIS技术研究、开发了一批面向城市管理的应用系统。三是初步开辟服务社会公众的信息化途径。水、气、公交、出租等行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电话与网上受理的服务热线,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一卡通?覆盖了本市公共交通领域,迄今发卡650多万张,日均使用250万人次以上;智能化小区建设开始推进,有100多个智能化小区通过了设计评审,10多个即将建成。
根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在发展方向上,必须实现?两个重大转变?: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应用的领域由全面展开向重点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转变;二是进一步提高层次,应用的方式由自成系统为主向整合、综合集成和提高整体效能转变。按照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三个加强?:
第一,加强城市管理与信息化的结合。城市管理者要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善于按照信息化要求组织和协调管理;信息技术工作者要更多地了解业务工作,善于应用信息技术支撑城市管理,使两者得到更加协调、有机的结合。
第二,加强信息化基础的建设与维护。既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更应加强基础的建设与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以适应和满足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的要求。
第三,加强信息化决策支撑能力的建设。既要注重应用系统所储存微观数据的开发利用,更应加强反映行业总体情况的宏观决策数据及相关评价指标的储存与开发利用,为部门及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以及?以管理统帅建设?的思想,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技术创新,通过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理配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一是服务与促进城市管理并重的原则。立足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加强信息化与城市管理的结合,尤其是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与渗透,既作为服务于城市管理重要的手段,又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动力。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城市管理3年、5年、8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与之相匹配的信息化阶段性目标,既有每个阶段重点突破的环节,又把各个阶段作为有机的整体加以推进,做到可见、可控和可实现。
三是统筹规划、共享的原则。适应城市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要求,把整合、综合集成作为本轮信息化的重点之一。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单位分别开展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以?基础平台?为载体,开展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构筑共享平台。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到**年,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比较完备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运行、城市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发挥作用、宏观决策的决策支持能力全面形成为标志,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格局。
(二)任务
1、三年主要任务
以构筑城市管理信息共享环境为重点,在电子政务建设、共享建设、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网上办事
--全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须在网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介绍、管理职能、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及行业动态等信息。同时,应根据政务信息内容的变化,及时给予更新。
--全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须在网上公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努力实现?一办到底?的要求,加大网上办事的后续支持力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的调整,及时对网上办事内容进行更新。
--深化、完善已开通的设施报修、意见投诉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社会、市民对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的信息化参与途径,及时发布与社会、市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网上办公
--完善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丰富内部网站的信息内容。全面实现以公文流转、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和信息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业务应用。
--拟定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网上公文传输的制度及操作细则。利用公务网的基础设施,实现建委机关与建设系统各局机关之间的公文传输。
--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机关内部的信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数据库,为网上办公提供丰富的信息,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
(2)共享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扩充道路、道路路段、道路节点和街坊等基本地理统计单元与标准编码,充实基础数据平台中电子地图、遥感图的信息内容。
开展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研究,建立适用的分类编码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完成各行业分类编码和元数据的建设,基本形成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体系。
建设涵盖市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水务、交通、港口、房地产、建筑建材、综合执法等十大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规划及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并相应开发具有编制专业规划、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数据更新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各行业信息能横向连接、纵向迭加,可面向城市管理综合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框架。同时,建立建设系统信息共享的机制,制定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应的共享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信息的共享。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
--按照本市发展智能交通的总体考虑,建设**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实现中心区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的集、共享和发布。
--以公交客运调度和停车管理为重点,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公共交通的合理配置,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组织。
--制定**市公共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促进自动售检票系统装备的研发和形成系统装备国产化的能力。
供给保障和应急处置
--整合建设系统现有的服务热线,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涵盖燃气、供水、排水、公交、出租、环保、环卫、绿化、综合执法等服务的?一线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改造、完善覆盖中心城区的燃气、供水、排水SCADA系统,优化对燃气、供水、排水的网络监控与调度。
--集成防汛、抗震、道路交通、地下干管、建设工程、公园及大型绿地等基础信息,构建**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房地产与旧区改造
--结合城市遥感技术,建立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旧区改造的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城市房屋土地、住宅建设的综合管理。
--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信息平台,构筑房地产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
城市环境与综合执法
--建立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绿化等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城市整体环境状况的自动化监察,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中心城区、景观道路等重要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五年主要任务
在前三年信息化工作基础上,联系**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的整合和管理流程再造,将信息化应用覆盖到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贯穿于各主要工作环节,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有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做到网上办事?一办到底?。整合办公自动化与行业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公业务和管理业务的互动操作。完善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信息化途径。
(2)共享建设
完善十大基础数据库,强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各部门重要管理环节和内容上的应用,建成面向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管理整合和流程再造,促进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建成**市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城市管理服务的?一线通?系统、**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系统、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实际效用。
3、八年主要任务
在前五年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城市管理信息化应用的经验,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研究制定能掌握总体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为各级领导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
到**年,**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将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找到规律、科学决策的?城市管理数字化?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与推进,重点是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定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其次,明确各单位主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主管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的信息化项目,组织开展人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责任人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与和配合、实施进程的督促检查及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建立数据的更新维护机制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处在各管理环节中的人员,应在管理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完成对数据的更新维护,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信息提供网络,形成数据动态维护的机制。
(三)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局部看,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投入,但从总体看,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产出的效益远大于对它的投入。因此,各单位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应把信息化建设视作硬件工程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在安排年度科研项目的经费中,要扩大信息化项目所占的比例。另外也可设置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把信息化工作中的发展规划、实施建设、功能作用、维护机制、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内容列入考核的范畴中,用定期交流、检查考核的办法,对建设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把相关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门站以及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车用燃气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与保护、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城镇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暖通风和空调等用户作燃料使用并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燃气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许可准入、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燃气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确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主管行业的工业企业自建燃气供气设施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园区内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省人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全国燃气发展规划,结合全省燃气总量平衡情况,编制全省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全省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消防、防爆、抗震、防洪等安全要求,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设施布局、燃气设施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应当覆盖具备燃气发展条件的乡(镇)、村。第十一条 对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在立项审批、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可以根据燃气发展和燃气管网建设情况,划定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区域,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替代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包括管道燃气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车用燃气经营等。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等符合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经营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报告,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由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七)设区的市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有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自核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和资料移送同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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