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公示牌设计理念有哪些内容_燃气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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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建员工作总结
4.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
5.三个事关的内容是什么?
6.施工现场有哪些安全风险,如何防范
7.太原市规划局的机构信息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待遇。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
(二)对新进人员、实习人员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三)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四)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
(五)协同外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六)与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教育培训;
(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在设计文件中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内容。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形成报告。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依法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经济赔偿、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本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和推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并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的工伤预防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
(一)登记、建档、申报;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三)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及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其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烧、易爆炸、中毒、腐蚀、窒息、灼伤、高温、噪声、粉尘、泄漏、触电、倾覆、撞击、坠落、坠物、碾轧、滑坡、坍塌等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安全管理,编制设备目录,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三十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但不超过一百八十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安全设施合并进行评价、审查和验收。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装卸单位和建材、机械加工、电力、供热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组织论证,根据工作方案中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事项,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一)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屏等;
(二)进行建筑物室外墙体、玻璃幕墙美容清洗、贴砖、粉刷、空调安装等高空作业;
(三)进行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盲井等地下受限空间作业;
(四)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五)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等作业。
第三十六条 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不得用于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
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并按批次将名称、种类、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危险物品运输、装卸作业时,应当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和远程监控系统,按照国家相关防爆标准设置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静电释放和通风系统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落实下列措施:
(一)保持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二)控制作业场所爆炸危险物质的储存数量;
(三)定期对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四)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涉氨涉氯等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定期检验储存装置,在储存、使用区域设置泄露收集处理装置和事故排水系统,在操作岗位设置洗眼器、淋洗器,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以及相关急救药品。
第三十八条 车站、地铁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动物园、公园、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配电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六)同一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在上述场所举行大型集会或者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地下经营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以及通风、防火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地下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
(四)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
(五)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用电、民用燃气、实(试)验药品、实(试)验室、制氧站、宿舍、病房、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施工、交通工具,以及室外教学、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
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
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自办工厂、公司、商场(店)、宾馆、饭店和出租或者发包场地、临街门店、食堂、超市、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窨井、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以及水暖、燃气、供电等重要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对服务区域的服务对象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五)获得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前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十六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各类开发(园)区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互查自律组织,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线索,应当向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巡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等制度,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增加其在政府综合考核和有关部门考核中的权重。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应当由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事项时,应当向其提出改正或者处理意见。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改正或者作出处理,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提高监督管理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保障,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车辆满足工作需要。监督检查用车难以保障时,可以依据国家和本省规定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场所进行检查时,个体防护装备和检查、取证等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危险场所进行检查。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对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监督。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当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场所、部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不得拒不接收、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内容,推动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题讲座。鼓励高等院校将安全教育纳入选修课程。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经营单位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不得在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区域范围内批准建立渣土堆场、尾矿库等;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上述项目,应当采取管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审批、许可等方面的管理,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建立安全监管联合机制,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建设项目集中的开发(园)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项目和建设施工中存在的违法或者非法行为。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
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有关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评估、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负责。
第五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的场所、设备、设施、独立单元、工地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停止供电措施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通报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研究安全生产领域责任的有关问题。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实行分级管理。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降低其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等,对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对诚信等级或者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复核。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应当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并重新评定诚信等级。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建立安全生产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机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1.
实地看房 实地看房是房屋过户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如果没有实地看房就办理房屋过户,那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买方要实地查看房源,并且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
签订《买卖合同》 核实了房屋的情况,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了,注意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
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应该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并且也可以要求卖方准备房产证明等资料,一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4.办理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而且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
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
报建员工作总结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6丶 工程期限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凡必须涉及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4、甲方若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
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开工三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
竣工验收合格支付___________。?
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
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参考资料:
房屋装修合同网页链接
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
一个报建员必须要负责好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下面我为你带来报建员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报建员工作总结(一)本人自10月18日加入公司已近两个月时间,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已渐渐融入了这个大家庭。对我的报建员总结,我作为一名前期报批报建专员,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业务方面
1、顺利补办盛世景园会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为完善会所竣工手续,自10月份开始补办相关手续,因为涉及部门较多,加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项目发展部与工程部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多次与城建局、环保局、建管处和档案馆等部门协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11月底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达到各项竣工资料齐备。
2、提前办理完成四期预售证工作
为配合营销部分期推出预售房源,项目发展部12月份一项重要工作是办理四期4#、13#楼预售证。根据房产局要求于12月5日递交申请资料后,几乎每天到房产局进行督促和追踪,积极与房产处人员联系沟通。在李总的协助下,最终在12月24日发证。目前已完成4#、6#、7#、8#、11#、12#、13#楼共330套预售证办理工作,确保了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3、协助领导办理院后土地储备准备工作
新项目是集团X年度新开工的重点项目,前期与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村委等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获取地块面积和地形地貌等信息,掌握院后村拆迁安置位置和户数等,为明年的土地摘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办理三期土地证“两证合一”
按照政府最新要求,土地证与房产证需“两证合一”,经过协调沟通和资料准备,现已完成网上注册和备案工作。
此外,还积极协调新奥燃气、城阳广电局、市政排水科等单位,正在办理四期和商务港项目天然气施工、有线电视入网施工和接入市政排水等事宜,为项目的配套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企业文化方面
11月初积极参加了第六届集团运动会,协助做好会务工作;11月中旬参与了为贵州贫困地区捐助衣物;经过近两个月的时间,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已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感觉我们这个大家庭年轻而充满活力,工作高效务实。
(三)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
1、工作经验
(1)将负责的各类前期资料建立目录,方便查阅;
(2)统计集团各项目开发数据汇总表,使各项目资料系统化,但该表仍需完善。
2、不足之处
(1)报批细节不够熟练。如办理预售证开具支票时,开户银行没有提前与房产处沟通,使用中国银行的支票比信用社支票晚一天到帐;再如领取支票的时间应在房产局领导批准后适宜。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加快学习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和取费标准,达到熟练掌握。
(2)协调能力仍需磨砺提高。报批报建工作经常与政府部门接触,对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平时首先要熟练掌握前期业务知识,并多向领导同事请教沟通,与政府部门沟通时注意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四)X年度重点工作
1、新项目土地挂牌和前期手续报批报建工作;
2、平度项目深入调研等前期工作;
3、商务楼项目和四期项目市政配套手续办理。
项目发展部是集团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开路先锋”,而报批报建是项目发展部的重点工作,本人将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加快学习专业技能,为领导及时提供政策分析和土地挂牌信息,为在建项目做好配套手续的服务工作。在此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的悉心指导与帮助,请领导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要求,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报建员工作总结(二)今年以来,县规划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重点,深化规划编制工作
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紧紧围绕建设“生态修武、文化修武、活力修武、和谐修武”的奋斗目标,始终突出经济发展“一个主题”,牢牢地把握城乡统筹这个工作重点,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规划,深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编制《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委托天津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目前,天津大学设计院已编制完成了《城乡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研究》、《城乡空间综合发展战略研究》、《资源承载力及环境保护发展研究》3个专题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已完成了初稿,并于9月20日在文化艺术中心第一会议室向县领导做了初次汇报,现设计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建议,正在编制纲要成果,完善说明书、文本、图纸、专题,预计12月底完成总体规划正式成果并汇报。二是编制《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了加快县城发展,拉大城市框架,把宁城新区建设的更加美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战略和“设计新颖、自然气派、和谐亲民”的建设目标,委托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开发建设,把宁城新区建设成为政务集群化发展、人居环境适宜的城市特色功能区。目前,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初稿,已召开领导、专家点评会议进行论证,现正在进行修订完善。三是编制《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为了完善我县基础设施,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委托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现规划方案初稿已完成。四是编制乡镇、村总体规划。按照市定目标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求,目前已完成5个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七贤镇核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全县34个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1个,全县规划基层村37个(要求完成率20%)完成15个。五是编制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根据上级安排,我局委托泛华集团、浙江大学设计院对马坊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规划设计,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准备上报县领导。
二、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制度
坚持对城市规划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和集体把关,建立健全了规划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一是建立规委会审批制度。为彻底解决城市建设档次低的状况,严格规划审批,2015年成立了修武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建设项目规委会审批制度,严格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凡重点施工项目必须提交2个以上高水准、高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以作为项目建设的最参者和评选,确保了城市建设出精品、出佳作。二是建立“一书两证”审核制度。始终坚持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作为公开的工作方式,专门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集中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切实提高了办证服务效率。今年以来,服务窗口共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份;发《建设有地规划许可证》8份,用地面积为1436亩;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4份,建筑面积353236平方米;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道路管线工程办理7件。在今年全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我局均派出人员参与选址、测量、放线等工作,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了技术服务。三是建立批后管理制度。对规划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强化批后跟踪服务,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成立了专门规划执法队,对建筑实行专职巡逻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实行严格规范的规划控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共计20起。四是建立规划公示制度。为保证规划许可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建设矛盾暴露和处理在规划许可之前,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建设矛盾而造成停工等损失,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到公众和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均实行批前、批后公示,公示采用在建设项目现场制作公示牌方式,对规划许可内容、期限等内容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规划许可依据之一。
三、规范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总体规划建设的要求,注重加大对小区、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要求,注重在环境设计上下功夫,努力彰显我县地域文化城市品味。一是实施了云台华庭、华公馆(二期)、亿祥东郡等小区的选址定位,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实施,并按要求进行了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做到了选址定点到现场,放线、验线到现场。二是完成了电业局、公安局、农信社、交通局、移动公司等六家单位迁建宁城新区的选址定点工作。现六家单位规划方案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县烟草局、县民政局老年公寓、县药监局、城关派出所四个单位的迁建工作,现项目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实施了西门村改造项目,为老城改造做好了规划服务工作;实施了影剧院改造项目,现项目正在进行拆迁工作,规划方案已确定。
四是加大力度,强化规划执法管理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10月20日在县政府议事厅召开了全县集中打击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整顿活动时间、工作重点、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及要求等内容。本次集中打击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20日开始,到明年元月10日结束,共安排三个月时间,分宣传动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通过集中活动,整顿一批无序建设项目,清理一批违法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使全县各项建设工程步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运行轨道。二是建立联合执法队。为保证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办牵头,从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电业局、抽调精干人员21名,组成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加大违章违法建设的打击和处置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拆除一起。目前,联合执法队已对3个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对15个违法建设工程下达了《责令停止规划违法行为通知书》。三是强化宣传造势。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发展战略上来,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强化培训,着力打造精品团队
为提高规划管理工作与社会接轨,我局注重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把每周五定为全局集中学习日,要求每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测试,使每个人做到业务精通,人人成为规划行家里手。9月中旬份组织中层以上参加市规划局举办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班,使中层以上干部全面接触和掌握执法程序,同时对全局干部职工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每个人都精通执法程序并参与执法,每位职工都划分有责任路段,真正做到人人参与规划,人人参与执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步工作安排
1、完成《修武县城乡总体规划》、《宁城新区政务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修武县完善基础设施 “十二五”规划》进行调整;
2、完成市定目标确定的任务,完成8个乡镇、34个中心村和8个基层村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七贤镇核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私搭乱建以及超标准占道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4、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放线、验线、测图等工作;
报建员工作总结(三)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建工作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好发展战略,以市里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为中心,以争创全市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全年工作取得了较好地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城建工作情况
1、加大力度掀起旧城提质改造热潮
今年旧城提质改造3.128平方公里,涉及4个街道一个乡镇,共25个社区一个广场,重点为辖区内的老厂区、老城区、老市场等三老区域。其中,北片北起建湘厂,南至京广铁路,西起衡机里,东至苗圃街道;中片北起东风南路,南至湘江,西起龙家坪路,东至415卫校;南片北起湘江三桥,南至华联社区南、西起华联社区西,东至京广铁路。改造工作于10月初完工,共投资3020万元,实现了改造区域内路平、沟通、灯亮、美化。其中,拆违近37万平方米,力度前所未有,尤其是冶金街道、扶小里社区、金泉路等,不仅拓宽了路面,而且打通了多个消防通道。
同时按照市住建局安排,我局联合街道社区,安排专业人员,对城区需要新建五小设施(小绿地、小广场、小停车场、小公厕、小健身场)的情况详细摸底并建立台账。高标准、高起点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突出珠晖特点,涉及粤汉、东风、冶金、广东、苗圃五个街道共21处,改造面积4930平方米。锦上添花,极大的丰富了城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成效。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安排,8月份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区湘江东路、东风南北路、东风支路、湖北路、光明街、临江路、湖南路、玉麟路、粤汉路、广西路、广东路共11条主次干道人行道进行了多次详细摸底,核实主次干道人行道维护改造、果皮箱配置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车位以及绿化的工程量。9月份对东风北路曲园酒楼旁近80米的人行道进行了全面提质改造,效果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对我区下步人行道全面提质改造提供了样板。目前,东风支路、湖南路、玉麟路、粤汉路和广西路已完成改造,湘江东路、湖北路、光明街、临江路、广东路正在施工,除东风南北路外预计将于10月底全面完成。
在区双联双争大走访活动中,我局就汇总的17个主要亟待解决的城建问题,结合其他走访收集到的城建问题,第一时间安排专业人员实地勘察,针对性的形成解决方案,在区政府的部署下,安排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于5月底全部解决到位,受到了居民的热忱感谢。
2、全面出击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城区
在今年初的城市绿化周活动中,结合通道绿化活动,在我区茶金路、海联路、东木路、白鹭湖路、原107国道等乡镇主次干道周边以5米为间距种植直径12公分的樟树5000余株,种植面积达120公里,投资金额500万元,完成全市通道绿化任务一半以上。在财金工业学院种植桂花540株、樟树320株、桃花树260株、樱花树340株、柳树210株、杨树203株、红叶石楠310株、灌木㎡。旧城提质改造中,东阳渡华兴小区投资97.8万元,绿化面积9600平方米;五小设施投资128.48万元,绿化面积10900平方米。
3月初,针对城区7个街道存在的枯树、危树、淘汰树种,我局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通过街道社区上报、局绿化办现场核查,初步确定了88棵亟待处理的树木,其中:苗圃街道81棵,东风街道4棵,粤汉街道2棵,广东路街道1棵。这些树木大多都是居民小区内的枯树,经虫蛀等原因,造成死亡,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局领导十分重视,针对摸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88棵危树于五月底已经全面清除。
10月份,我局对全区主次干道两侧的绿化带进行了全面摸底,拟对空、荒、少的花坛进行土质改良、重新翻种,计划提质改造面积约8926.13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东风北路绿化带提质改造200多平方米,待设计方案经市政府批复后,将全面推进,预计11月20日左右完工。
3、多措并举确保住房保障全面覆盖
今年初,我局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对象的资料核查和审批工作,为租赁对象办理《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并对之前办理的租赁补贴对象资料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复核清理,凡是资料不全和住房收入超标的对象一律取消租赁补贴发放,严格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准出机制,把住审批关。截止第三季度,全区共发放廉租补贴3369户,新增补贴对象301户,已提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3250户、新增100户任务。
加快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市本级坐落我区的廉租房、公租房项目有两个:珠安家园和衡州家园,为和续建项目。珠安家园征地和拆迁工作均已完成,衡州家园征地工作已完成,一标房屋已拆迁,二标房屋正在谈判当中,不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两个项目的工程建设由市城建投负责,目前,珠安家园已有20栋房屋立体竣工;衡州家园钻探、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规划设计也调整到位,下步将启动房屋基础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能于6月初正式明确由区民政局移交至我局,经过充分调查摸底,今年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分配如下:和平乡:2户;酃湖乡:18户;东阳渡镇:58户;茶山坳镇:13户;金甲岭农场:1户;衡州路街道:10户。100户中,五保户占4户,低保户占26户,贫困残疾人占4户。其中,新建91户,修缮加固9户。目前,100户都已全面竣工。
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调查摸底,深入了解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及难易程度。根据确定的改造思想,我局编制了全区直管公房分布情况表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待市政府改造规划和政策出台后,我区将把省、市关于旧城区及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提升我区城区形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领导亲力亲为狠抓责任,为全局工作定好了调子。为了抓好每年的绿化工程、住房保障、旧城提质改造等多项工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均成立了由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尤其是在旧城提质改造工作中,为了层层夯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行了领导联点包干责任制,每个标段都由一名局班子领导和一名施工员具体负责,全天候坚守岗位,负责矛盾协调、质量监督和进度督办,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同时,坚持每周六定期召开通报会,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整合多方力量科学监管,为工程质量把好了关口。在旧城提质改造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坚持把小工程当作大项目来抓,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紧扣质量不放松,真正做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形象工程,让改造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一是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组建招投标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全程参与监督,经过严格审核,选择有资质、符合需要、专业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二是严格落实施工标准化。由区住建局牵头,主管领导和施工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实体厚度、水泥标号、路面的平整度和坡度都符合改造标准,对违反施工程序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改造工程坚决要求返工。三是严格做好验收合格化。邀请政协和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多方人员,组织成立督查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施工作业进行不定期监督,并参与完工后的工程验收工作,以各方不同的视角审查工程的合格率、满意度。
3、全力打造精品示范片区,为以点促面铺好了基石。在今年旧城提质改造中,以突出重点、以点促面为基本战略,做到工作有重心,任务有轻重,成果有亮点。打造了华新小区、冶金、扶小里社区等一批示范工程、亮点工程,实现旧城改造工程进拆迁户安置区、进企业生产区、进铁路居民区和老城区居民社区。在改造中,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日常需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部分改造区的实际情况,在小区内增设篮球场、健身场和休闲区,使居民在整洁的环境中又多了一项健身和休闲的好去处。
4、竭力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民生工程树好了口碑。在提质改造工作中,坚持人性化设计和文明施工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工程设计标准,又积极照顾社区居民的诉求。一是施工前主动征求并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将通往居民家门口的小道一并改造,方便居民出行,如安居里路和安全里路将水泥路面直接铺到了每户家门口;二是施工中尽量考虑群众生活和出行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避免使用大功率、大分贝器械,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荷花坪下水道改造,由于路面开挖深度达4米,为保证安全在整个路段设置隔离带,悬挂警示灯,并安排专人早晚巡逻,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把一些方便群众又力所能及的配套建设,采用跨一步、带一把的方式尽量帮助解决,满足社区居民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要求,如对泉溪村路四周的围墙和居民煤房刷墙漆、油漆,重整小区花坛等。除此之外,对日常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且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并争取资金,尽力给予帮助和解决,如投入资金33.8万元,对计划外的东风南路茅坪粮库、实验小学门口、泉溪村小学路口、东风北路14号、安居里58号等下水道进行疏浚改造;投入35万元,对建湘路(计划外)实施彻底改造,共铺设沥青300米,安装路灯20盏,彻底改善路面状况,打通了通往建湘厂、气象团、衡机里一片的道路瓶颈;向市政府争取为未列入计划的和平小区和苗圃路安装了24盏路灯,投入资金50万元。通过建设工作者的日夜苦干,百姓门前的路铺平了,窗外的灯点亮了,马路不堵车了,下雨不积水了,城市变漂亮了,百姓交口称赞,积极拥护改造工作,并多次送锦旗、送喜报感谢区委、区政府。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管理体制存在问题。
1、铁路地区权责明确的问题。我区苗圃街道所辖面积4.76平方公里,下辖社区11个,常住人口5.9万,其中铁路职工及家属约4万,占总人口的70%,是我区的大街道,也是典型的铁路街道。随着铁路系统全面改制,铁路分局和铁路办事处相继撤离,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城市管理力度大大削弱,特别是光明街的管理,尽管市政府前几年对该道路进行了彻底改造,但由于苗圃地区城建管理职能没有明确,造成该路后期维护管理缺失。目前,对出现的道路破损、下水道堵塞、井盖缺失等需要维护的问题,居民向地方政府反映,要求政府给予解决,但该地区权属主体属于铁路部门,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地方政府负责,权属与职责不统一。且对苗圃地区进行提质改造的过程中,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混乱状况,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建议尽快将苗圃地区城建城管和环卫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苗圃地区的现状。
2、排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问题。近几年,因排水设施不完善出现下水道堵塞、淤积的问题较多。在改造维护中,由于监管不到位且开发商对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造成有的开发项目排水设施功能不完善,与周边排水系统不协调,极易发生下水道阻塞,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原本该问题应该由开发商出面解决,但由于有的项目时间长了,开发商找不到,或者找到了,开发商推托不管,老百姓只好找当地政府解决,这给我局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城建项目开发建设中,能否发挥城区政府的作用,规定凡在珠晖区开发的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协助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参与项目排水设施建设的管理,项目竣工组织工程验收时,确定城区住建局签具意见后再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批,这样能更好地确保新建项目设施的配套完善,减少种种矛盾的出现给区级政府造成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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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事关的内容是什么?
燃气巡检维修员静心反思这一年的工作时,会有很多感受和收获,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一)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用户用气安全,确保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重庆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司严格按照《x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积极、努力做到正确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
用户用气安全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点,户内一直是燃气事故的多发、易发区域,燃气事故发生后,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
一、建立健全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了安检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按照入户安全检查要求,公司设定了入户安全检查的客户安检管理员,编制了入户安检工作合理的年度安检计划和月度实施计划,以确保供气范围内全部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到位。公司制定的《客户管理员进户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客户管理员必须每年要有x次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要自觉遵守客户服务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禁止“吃、拿、卡、要”和违规收费的行为。年进户率采取“四定”(定人、定片、定时间、定完成量)工作模式,逐项开展入户检查,客户管理员全年进户率须达到90%,同时要求各管理站每月要对进户率进行自查,每季度由安监部随机抽查x%,并将完成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中。为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公司还加大了对客户安检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制度培训及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客户安检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思想意识。努力做到使每位客户安检管理员都熟知入户安全检查的内容和重要性。
二、认真做好入户检查各项内容,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做到“任务指标化,职责明确化,内容清晰化,工作流程化,行为规范化,整改及时化”。入户安全检查重在落实责任,查处隐患,因此要求客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入户检查七大项内容认真负责进行入户检查。在平时的入户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⑴漏气现象。
由于居民的安全意识薄弱,很多居民忘记关燃气阀门,或者燃气具没有熄火保护措施,一些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等原因,造成的漏气现象。
⑵胶管老化、胶管两端未用胶管夹固定。
按照有关规定,天然气胶管的使用寿命为2年,我们在安检中发现,很多用户天然气软管使用已经超过5年,老化严重。胶管两端未用胶管夹固定的更加普遍。
⑶私拉乱接。
安检中发现,小区存在私改私接现象,有部分用户甚至将燃气管道埋入墙体、地板下。很多用户在装修时聘请无资质人员擅自对燃气管道进行改动、包裹,无任何验收手续,所使用的材料也没有质量保证。
⑷双火源。
部分用户在使用天然气的同时使用液化气,一旦漏气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使用液化气也会对燃气管道、燃气表产生腐蚀。
⑸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超期服役。
按照有关规定,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最长使用期限为8年,我们在安检中发现,天然气灶具及热水器超期服役情况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在入户安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司多次召开安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对于一些漏气现象,我们都将及时告知用户危险性,并要养成使用后随手关阀门的习惯;对于软管老化的住户,要求其必须及时的更换软管,加设胶管夹;对于一些因为装修把燃气表和管道装在密闭空间的,我们都责令拆除,并提醒用户确需移动管道的,应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设计、施工、安装;对于有私拉乱接现象的,我们都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存在双火源的住户,也责令用户及时拆除;对于燃气器具老化而漏气严重的,我们都当即告知用户更换炉具。总之,在安检排查过程中,客户管理员都尽量当场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住户家排除隐患,不能当天排除隐患的住户,被登记在案,由公司的维修人员择日上门帮助用户消除隐患、做安全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加大对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为把燃气安检工作做扎实、做具体,在源头上把好关,让辖区内用户安全平稳的用上天然气,公司首先不断提升客户安检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在入户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把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家每户。
公司多次组织安全宣传活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大力宣传用户安全使用天然气小常识、注意事项、燃气规范,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等等,提高社区居民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公司用报纸、电视台、投影仪、用户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宣传,还印制了温馨提示牌张贴于各小区、各企业,为努力保障安全供气、平安用气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入户安全用气检查,公司及时的排除了较多的燃气安全隐患,全年进户率也达到了90%。安全使用天然气关系着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全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稳定的基础,我司将不断完善入户安全检查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客户安检管理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加强入户安全检查的管理和督查力度,真正的把防患于未然做到实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永远是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题。
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二)我现在就我公司xx年度至今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给大家做一个总结汇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按照四川省燃协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两个体系、突出三个重点、做好四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目标,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安全与生产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认识,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按部门划分了安全管理责任区,层层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签定责任书,形成了一个安全管理,领导有力、组织健全的管理体系。其具体工作如下:
一、健全两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安全工作
对于我们这种特殊行业的企业来说,责任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绝不可掉以轻心。虽然安全工作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才谈得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会有公司的健康发展。从总经理到部门职工,我们始终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应该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置于全体员工的控制下,首先在公司内部从公司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然后实行分级管理,使其达到各尽其责的目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公司员工多数是各单位调动而来,相对来说专业技术知识还需要不断提高。
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今年年初公司制定了培训计划,分期分批派出人员到外地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取证,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日常维护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我们还经常开展一些有关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进行了达标考试,合格率为100%,使全体员工做到了人人懂安全、事事重安全。为了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公司员工均能第一时间关闭相关地下控制阀门和总表阀门,除了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也人手一把总表房钥匙,使其能就近及时排除安全事故,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体系。天然气的安装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通气的每个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城市燃气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决不通气,坚持“一票否决制”,对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案。为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严格实行动火制度,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实施。对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的后期管理,今年公司新添燃气泄漏巡检仪和智能管线控测仪各一台,实行专人长期的巡回检查,对供气设备定期保养,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按日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存档备查。为了解决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抢险队、抢险车,每日24小时值班为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事故提供了可靠保证。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实现了三无目标。
二、加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所以形成了雷打不动的安全检查制度。
今年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了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x个泄漏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对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违章建筑压管等状况,我们严格执行《x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限期进行整改。为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我们特别注重对全市大、中、商业、工业用户以及居民小区的安全检查。今年公司又投入十万元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和防腐层破损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
在公司内部,我们对各部门和各生产岗位,分季度、半年、年终实行“一岗双责”考评制度,让全体员工懂得既要对本岗位的生产工作负责,也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坚持了安全检查,就能够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使用新型材料
更新供气设备确保安全为了更好的对全市天然气管网进行管理,在发生事故时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处理问题,计算机管网系统(从配气站——门站——市区管网——各调压器——各用户)真正做到了方便、快捷、准确、可靠。从过去的经验管理向高科技管理迈进了一大步。今年我公司针对我们本行业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供气管网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全市的超期服役运行的供气设备,如用户的户内煤气表、调压设备等逐步进行更换,对主管网及其阀门井也逐步更换为方便、快捷、经久耐用的新型阀门,另外对我市新安装主供气管道及庭院管道全部采用新型材料pe管,对老管线也将逐步更换,确保供气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整个城市的天然气供输系统的稳定、安全提供了保障。
燃气巡检维修员年终工作总结(三)x市燃气总公司关于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暨转段报告根据建设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x市燃气总公司党政深入地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促进行风建设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已见初步实效并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现将我司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住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1、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分工负责。首先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同时中心领导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其次,明确各支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行评工作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2、根据公司的特点和局统一要求,公司主要对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主要查找办事拖拉、推诿、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办事程序繁琐,不方便群众等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3、抓好几个结合:我司坚持把行评工作与落实党建目标、争创先进行风党员工作相结合;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工作相结合;与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省级卫生城市”活动相结合,把行风评议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力求统筹兼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反复排查问题
动员大会后,公司即要求各科室联系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承诺服务、遵守规范、业务工作等方面针对自身暴露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公司分别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会、职工大会、中干会对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宣传发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通过召开评议代表、部分用户座谈会和向用户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司分别收到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用户单位等提出的建议,并对相同和类似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类,共归类为x条,其中评议代表提的x条,行风监督员提的x条,用户单位提的x条。所提意见、建议涉及面广,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公司及时落实这些意见、建议,并对评议代表和用户作了反馈,且在司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如反映的办事效率低、个别职工服务质量差等现象,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件件落实,真正做到了高度重视、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杜绝了走过场现象。赖总经理也提出了公司x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意识不强: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没有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二是服务质量不高:个别窗口科室的服务水平、操作水平不高,不能给用户提供快速、便利的服务等。
三是缺乏敬业精神:科室间相互协调团结不够,在接待来访、投诉中解释不严谨,处理方式方法上不够妥当。
四是管理力度不够:职能科室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掌握信息滞后,对工作环节上出现的制度不严密、工作疏忽和差错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反馈给公司领导等。
月日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暨行风问题专题分析会,认真传达了赖总经理在公司行风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特别是指出的x个方面的问题。对各科室排查出的重点问题逐个科室进行“过堂”,集体会诊,对典型事例进行了深入剖析,找准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三、求真务实,坚持以评促建
1、坚持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素质。提高职工素质是治本之策,我们通过深入动员发动,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创“文明行业”活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大力弘扬“精神,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技能。
2、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追根溯源、共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深入查究到各个质量控制和文明规范管理环节,促进行风建设。
3、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各职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单位制度管理、全程管理。
(1)重新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建立起完善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2)认真梳理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讨论制订行风公开承诺内容,立足起点高、内容实,对外承诺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实现效能“提速”。并通过电视、内部公示牌进行公示。
(3)开展“行风建设巧借外脑”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到服务对象单位进行重点走访,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定期查看行风监督意见箱(簿),公布行评监督电话,及时查处病人或客户的投诉。
(4)强化考核。将行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违纪违规、引起群众不满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与奖惩挂钩。
经过第一、二阶段的工作实践,我们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扎扎实实完成行评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重点和目标,才能有力地促进公司行风评议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一切从服务人民出发,全力打造燃气新形象,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施工现场有哪些安全风险,如何防范
法律分析:
一、安排部署
“一文”: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于5月15日前制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方案,同时该方案须经镇街、部门党(工)委、党组会议或企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审定,让所有班子领导知晓了解掌握。
“一会”: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10人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于5月15日前亲自组织召开百年行动动员会,全员参会,讲清楚“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的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让基层和一线员工明白重要性和操作办法措施。
二、宣传趋势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
(一)标语宣传。教育、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应急、文化旅游、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林业、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指导管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景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制作百日行动宣传标语张贴于显著位置,每单位不少于三条。标语内容要简单明了、直指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5月15日以前研究制定,5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应急、交通、建设、水利、公安、规划资源、气象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百日行动重点任务。
(三)用好宣传平台。区安办、区减灾办要联合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攻坚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融媒体中心投稿,争取做到电视台、报纸、官网每日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切实营造浩大声势,让企业老板、车间员工、基层群众、监管干部都知道百日行动、了解百日行动、支持百日行动、助推百日行动。
三、责任到人
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工艺、重大隐患、重要水利设施和防洪薄弱点、重点林区和重大地灾点,都要明确行政区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做到明确责任人头、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榜(见附件)。
(一)张贴三张公示牌。各镇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落实专人,督促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要求做到三张公示牌上榜公示、接收监督。
1.安全责任公示牌。明确企业单位责任人、行政区域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并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2.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对企业单位内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要逐一明确“重大风险名称、类别、主要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灾害、预防及应急措施”等要素,同时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3.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企业单位制作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除公示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外,要明确企业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摘牌。
(二)重点行业领域。经济信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林业、公安交巡警、规划资源、消防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九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需于5月15日前全面启动,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责任公示牌、重大风险管控公示牌、重大隐患整改公示牌挂牌工作,市、区两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将把此项工作做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内容。
道路交通:“两客一危”(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化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场,由区交通局牵头指导。
建设施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在建铁路工程,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油库,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非煤矿山:露天矿山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工贸:“四一有限”(粉尘涉爆、高温熔融、冶金煤气、涉氨,有限空间)企业,由区应急局牵头指导。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指导。
防汛抗旱:重点防洪薄弱点、大中小型水库、山洪监测点、河流(流域面积大于50KM_),由区水利局牵头指导。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
森林防火: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公园、国有林场,由区林业局牵头指导。
(三)分级分类指导。“三张公示牌”制作的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规上(限上)企业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单位,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挂牌,行政区域负责人统一为区政府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尽职尽责
(一)企业层面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景区等,科学制定隐患排查表、严格对表开展全员排查。要突出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类型、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岗位职责的特殊性,科学制定班组、部门、厂长等各层级隐患排查表,将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务实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
(二)行业部门、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层面“日周月”监管执法。百日行动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科室要组织工作人员每日开展检查执法或联合执法,分管负责人(含“一岗双责”负责人)每周带队开展检查执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示范检查执法。
(三)区政府层面“日周月”调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提请区政府分管区领导每日了解掌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每周协调调度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每月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现场检查调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百日行动工作职责。
五、督查警示
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将组建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区县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末位排名,排末位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区县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末位发言。区安办、区减灾办也将结合第二季度综合督查,对各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警示曝光。同时汇总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推进落实、事故运行、监管执法等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反思性发言。
六、严格执法
(一)“全覆盖”。将检查执法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部门和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尺,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零容忍”。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依法从重”,对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严追责”。严格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落实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对典型事故灾害案例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依法从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定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群众举报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分行业公示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内容、标明举报奖金、广泛宣传告示,把群众变成安监员。
八、诚信管理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责任企业和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信用中国”监管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尤其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或瞒报事故的企业单位,一律上“黑名单”,严格实行企业招标、政府许可、金融服务等约束惩戒和企业负责人约束管理。
九、节点“三在”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强化政治担当和作风要求,“七一”集中庆祝活动期间(6月20日—7月10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
十、专家服务
百日行动期间,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做好各层级隐患排查表、重大风险管控方案、重点隐患整治方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巴南区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年初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印发《巴南区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工作方案》(巴南安委〔2021〕10号),在全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消隐患、防事故,全力以赴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为确保百日行动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切实落实好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和百年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部署会议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关于印发把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工作干起来落下去见实效十条措施办法的通知》(渝安办〔2021〕32号),结合巴南实际和区领导批示意见,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决定细化实施我区百日行动保大庆十条措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太原市规划局的机构信息
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安全资料:
①有代签字现象。
②未严格实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或"从零工作法"日志记录不全、有虚假现象。
脚手架:
①脚手板未满铺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排水沟。
③脚手架杆件未涂刷黄漆。
④内排架距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防护。
安全防护:
①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②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挂安全带。
③安全网内杂物过多。
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不严,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
⑥基坑、屋面、楼板、阳台、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不严,防护栏未涂刷红白相间警戒色
施工用电方面:
①电箱前堆放杂物的。
②电箱未按规定设置防雨设施的。
起重机械设备:
①塔吊司机证件未存放施工现场。
②未设塔吊指挥或指挥联络信号不明确。
③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各层卸料平台安全门未按规定关闭。
④塔吊、电梯、井架、吊篮、物料提升机等注册登记牌未按规定固定在设备上。
施工机具:
①搅拌机、合灰机等易扬尘机具防护棚未封闭或封闭不严。
②机具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③搅拌机、合灰机等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
现场围挡:
①围挡墙未进行美化、亮化。
②围挡墙倾斜、破损、不整洁。
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垃圾。
建筑物围挡:?
①密目安全立网围挡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②密目安全立网破损、不整洁。
③密目安全立网绑扎不牢,围挡不严密。
④密目安全立网用扎丝绑扎或网扣有漏绑现象。
安全警示 :
①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镜。
②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当。
防火措施:
①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集中点。
②生活区、木制作区、仓库、变(配)电室、配电箱等易燃场所未合理配置消防器材。
综合管理方面:
①未按规定开展工地职工夜校活动。
②安全员未穿全市统一橘**制服。
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
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
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施工场地的整洁: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做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如施工场所搞好围档封闭,无粉尘污染;夜间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扰周围居民,除连续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过18小时;周边道路要设防护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脚手板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
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W k =μs μz Wo
钢管材质符合Q235级标准,不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培训,掌握和提高应急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来营造企业的安全文化,这是远离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线。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城乡规划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职责
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职责
将原太原市规划局职责划入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三)增加职责
1.规划区内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负责督查辖区内规划执行情况。
4.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管理和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及管理(含验收)。
(六)组织编制、修编、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批市属各区(含开发区等特定区域)镇、乡、村庄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八)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外立面装修、灯饰、城市雕塑及城市规划区内、行政区域内跨县区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二)依法组织审核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市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验线管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十四)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城乡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纠正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行为。
(十五)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章行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规划听证。
(十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市雕塑行业管理(含资质审查)。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普查、跟踪管理。
(十八)开发管理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促进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
(十九)培训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村)规划管理人员和城乡规划监督员,指导市属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实行派驻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二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13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机关行政会议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印鉴管理、保卫、消防、固定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考察、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和局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交流、辞退、退休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科技干部和技术工人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局机关(含派出机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研究、制定、修改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组织局技术审查会议,承办太原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主任会议和全委会议;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规划控制线进行控制和调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要规划设计方案的协调征集或招投标管理工作,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省市相关部门业务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局业务知识培训、人才开发和内外交流,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工作。
规划编制和历史名城保护处
参与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开发区规划编制,审核上报市属县(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保护管理,承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用地处
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条件,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受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变更,审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注销;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用地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
建筑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翻修)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性质、功能、规模、位置、体量、体形、建筑色彩和风格及夜景效果等及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改造工程审核和规划控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用地规模在2公顷以下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审核;组织城市街景整治规划方案设计、论证及审核;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群众来信来访。
市政规划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行政区域内跨县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规划审核、管线规划条件的提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上层面规划的编制审核、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处理有关市政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
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执行情况,配合部、省督察员工作;负责建设规划审批监督检查,认定、查处、纠正、处罚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组织局案件审理会;监督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行为;受理并督查办理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归口管理规划管理执法大队业务工作。
县乡规划处
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外)镇、乡、村规划编制及审核,指导各规划分局村镇规划管理、各县(市)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县(市)规划督察员。
广告雕塑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城市雕塑规划,审核全市重要景观地区、主要景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雕塑公园等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城市雕塑、灯饰等设置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参与认定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城市雕塑、灯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综合业务处
负责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全市城乡规划、雕塑设计管理(含资质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工作及影像图、规划图利用协调工作;安排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任务,审查报告、成果、成图,监督检查成果资料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年度经济指标下达及检查考核验收;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评优和推动勘测设计科技进步等;负责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及跟踪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归口管理。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设计、城市测绘、城市雕塑、户外广告设置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置审查、备案、发布和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区(县、市)、街办(乡、镇)、社区(村)规划管理人员和城乡规划监督员培训;组织规划行政许可听证,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规划行政执法证件申报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财务会计及财务审计制度,负责编报局系统经费预算,组织资金收入,负责资金安排;负责本局财政预算组织实施和国有资产管理;参与城乡规划、城市测绘等年度计划制定、下达、管理(含验收);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财务业务指导、监督和审计,机关职工医疗保险金额审核收缴;本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含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市规划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5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3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职数35名,其中:处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总工程师2名)、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团委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1名)。县(市)规划督察员4名(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各1名),待遇同分局局长。
核定工勤人员8名,使用事业编制。 (一)关于分局设置
市规划局分别设置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不锈钢园区规划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各分局机构规格按照并办发〔2001〕109号文件执行,市辖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4个开发区(园区)分局领导职数各核定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各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分别核定4名,核定工勤人员1名,使用事业编制。
1.市辖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
为辖区内省、市、区重点工程提供规划管理服务;负责本辖区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范围内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规划编制调查、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及验线工作;负责立案、查处、纠正辖区内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查处辖区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行为;负责规划执法中队业务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处理辖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开发区(园区)规划分局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市城乡规划局授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经市局审核后按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含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辖区内主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工作;立案查处、纠正辖区内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和越权审批等行为;处理辖区内有关规划管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关于测绘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行政区域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局是城市勘察、测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城市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关于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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