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2.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3.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4.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订)

5.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燃气运行管理_燃气信息化管理方案范本最新

?当我们的工作告一段落时,回顾自己工作发展的过程,一定会感慨万千,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写 工作总结 的方式记录下来。下面是我和大家分享的2021燃气公司员工工作总结三篇,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2021燃气公司员工工作总结1

XX中燃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基础管理着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总结经验教训,以隐患专项整治为主线,加大班组和公司标准化建设,力争11财年创造全新的安全管理景象。下面就上半年的安全工作以及下半财年的 工作计划 汇报如下:

一、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制定完善安全 规章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收集整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2、5月6日,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会议总结了10财年安全生产工作,对10财年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深刻反省,指出了11财年工作目标和方向,并签定20xx财年安全生产责任书;会上还对10财年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

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控制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财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营造全新的安全工作氛围,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美好的未来,公司下发了《XX市燃气有限公司二0xx财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计划》,决定利用一个财年的时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目前,隐患上报分类工作已完成,安委会召开专题讨论会,按轻重缓急定责任人、定责任期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营。

4、为了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包安委会(20xx)8号通知要求,并通过企业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规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公司安委会决定从20xx财年8月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为真正做好达标工作,公司先期选派两名干部参加了相关培训班,并召开了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专题动员培训会,要求公司全员参与,争取20xx年达到二级标准。

5、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尽可能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基层一线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心和使命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我公司特为34名一线兼职安全员发放聘任书,并启动专项安全资金为兼职安全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二、重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安全工作

财年初,公司制定了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并分解细化到周,使全年安全工作有条不紊按计划进行。

1、根据国家和总部安全月宣传工作部署,结合公司11财年安全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达到了营造浓厚的学习、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文化氛围的目的,有效地提高了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强化了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公司制作了大量横幅、安全旗,发放安全活动宣传资料、学习资料、挂图400余套。6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高层管理干部参加的《如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暨标准化建设》为主体的专项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

经过培训,与会人员基本了解了国家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及未来发展前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如何理解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标准和要求,如何做好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等相关内容。6月28日,公司成功举办了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来自公司各部门的18名选手在演讲中,紧扣主题贴近实际,联系生活中、岗位上的所见所闻和切身感受,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紧紧围绕安全月主题,用生动、精练的语言阐述了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精神。

2、为确保公司所属输配系统正常运营,公司加强对各运营系统的检查,尤其是节日、季度以及专项安全检查,均制定检查计划和安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上半财年共进行节日检查2次,专项检查3次,季度检查1次,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夜查46余次,并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汇总。

3、六月份,公司组织一次室内外燃气泄漏无预案演练活动。此次演练,本着事先无预案、无时间安排、无演练内容随机进行,达到了热线接警、应急程序启动、应急人员到场,应急处置程序操作、工器具使用等演练程序的基本检验,从中发现问题,总结分析,为下半财年有预案应急演练打下基础。

4、上半财年,根据总部工作安排,共办理各类安全员资格证、消防证、上岗证73个,更换到期报废灭火器74具,组织各类安全管理知识、消防知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培训380余人次,为加强基层班组消防基础知识和防火能力,公司选送十六名基层班组骨干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封闭消防知识培训。

5、为加强用户安全宣传。公司于6月19日在万达广场组织了一次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的开展是为了响应20xx年提出的“全国安全生产年”文件精神,同时做好20xx年3月1日国家颁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降低天然气使用事故发生率等诸项工作。市安监局、建委、公司个部门领导和员工参见了活动,市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并报道此次活动,此次宣传活动辅助于文艺表演,中间穿插了对燃气安全知识的有奖问答,观众踊跃回答问题,现场气氛非常热烈。当天共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000多份,现场解答问题数百次。

上半财年,公司有组织的在老小区用户群开展两次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分别对乌兰小区、钢11#街坊、迎宾小区老用户进行入户安检、普查、现场维修以及安全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共普查用户3672户;现场维修475户;发现并处理阶段性居住户主立管漏气2户;发放宣传单2900余份;现场受理业务咨询人数260余人次。

6、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于7月16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中运会的顺利召开,避免安全用气无责和有责事故的发生,公司要求客户服务部、生产运营部和稽查大队分别于6月、7月两次对比赛场馆和运动员下榻酒店燃气设施进行安检及宣传工作,此次检查共发现漏气3处,安全隐患4处,及时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公司目前发展速度快,经营区域逐年扩大,安全管

理模式也应相应进行转变,作为中燃集团特有的个例,希望集团公司不但在管理模式予以支持,在相关申请报批程序上予以大力支持,并给予一定政策,如:安全资金投入、改造项目批复、安全管理硬件投入等等。

2、根据上半财年室内维修数量来看,用户室内漏气维修数量较大,并多集中在天然气置换前老用户群中,其中设施漏气点多为表前旋塞阀、表后考克、过期服役表、活接垫等,因此,如何改造老用户群室内设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是我公司面临的安全工作当务之急。

四、下半财年工作重点

1、按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拟定XX燃气公司达标工作考核细则,并进行全员培训。

2、依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计划》开展全面隐患治理工作,并把隐患治理当做长效工作来抓,发现一项解决一项。

3、开展一次有预案应急事件处置联合演练,目前,演练方案、演练地点、联合演练合作单位均已落实到位,时间拟在10月上旬进行。

4、分批次进行全员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总之,我公司将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不遗余力的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走进集团公司先进行列。

2021燃气公司员工工作总结2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成绩斐然的,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xx。过去的一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与体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不学习不上进就会下岗失业、不吃苦不耐劳就会被淘汰”的理念努力的工作,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

进入xx集团的大家庭里,体会到一线工作人员是艰辛而伟大的职业,在工作时间上,白天到黑夜忙碌的影子穿梭在每个小区里,进入客户家,如何有效的和客户进行沟通,耐心的解释客户的疑问,争取抓住进户率,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任务,从一名抄表员到现在安检员的工作,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总结在进户后从而进行排查燃气管道,管道环境,炉具热水器安全隐患等,如有隐患及时上报,最终完成安全事故0隐患,同时感谢董班长以及领导工作种给予帮助,在明年,改正自己的不足,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工作,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改变自己,适应工作要求,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我想我应该努力继续奋斗,就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以总结:

1、努力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的施工工艺和国家规范,并落实到实际、使自己成为一个燃气行业专业的安检人员。

2、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加强反思,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把工作做到最好。

3、不断充电,增强自己的实际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管理水平。

4、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决不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等不靠,安全隐患不解除不放过。

希望在崭新的20xx年中,我们能够继续拼搏向上,奋发图强,同时也希望在xx这个大家庭能够蒸蒸日上。

2021燃气公司员工工作总结3

20_年,在董事会和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精诚合作,在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圆满完成了年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铺设中压PE管道23351.4米,安装钢管31580米,入户安装民用户3655户,公福餐饮22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4160万m?,销售收入1.12亿元,上交税款383万元。

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多方奔走,几经周转,要回各种补贴款。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祁县经济开发区迅猛发展,受此影响,公司领导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于20_年8月要回经济开发区管网贴息款71万元;去年从祁县土地局领取了加气站土地证,由于天然气属于惠民、利民工程,公司积极向政府打申请报告,董事长亲自找县长签字,年底要回门站、加气站土地返还金82万元;2011年,祁县县城东外环和东风路实施改造拓宽工程,当时天然气管道铺设资金都由公司出资,近几年公司领导积极联系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索要资金,于年底要回道路管网费62万元;由于天然气陆续调价,而居民用气 不变,祁县居民用户冬季采暖使用壁挂炉者居多,而上游省公司指定的居民用气远远不够祁县居民冬季采暖使用,形成价格倒挂,年底公司向政府打报告补贴居民气差价300万元,目前正等待政府的批复。

二、不断努力,坚持不懈,完善各种手续。自从加气站运行开始以后,各种手续不断完善,规划、施工许可等已经办理,城建、消防验收合格,20_年8月领取了土地证,目前,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正在积极的申报中;20_年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惠民、利民的祁县天然气利用扩建工程项目,省发改委于20_年10月13日以晋发改地区发20_1378号文件批复核准建设,并于年底办理了该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

三、吸取精华,精益求精,完善设备检验。从2008年天然气运行开始,祁县天然气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区已基本覆盖,不断向农村延伸,燃气表的使用也不断增多,为了达到燃气表使用精准,误差出现为零,领导多方考察,最终在门站建起燃气表流量检定检验室,为用户安全、精确使用燃气表建起了一道天然屏障。

四、精打细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了节约成本,降低能源消耗,对门站、加气站的用电进行调整,避开高峰用电,开机打压、干燥脱水等在平峰低谷进行,尽可能节约用电成本,同时对门站、加气站250W高耗能路灯更换成45WLED路灯,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站内经济效益。

五、不断创新,加强管理,运用新技术。最近几年公福餐饮及工业使用流量表的用户不断增多,对其加强管理迫在眉睫,以前的远传由于系统瘫痪不能使用,公司领导多方考察,最后决定运用北京盈正远传技术对公福企业的流量表进行管理,同时对表内传感器进行更换,能第一时间对公福企业使用的天然气进行管理、统计,从而提高对燃气流量表的管理效率。

六、完善机制,根据实际,实行新制度。为了稳定货源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采购管理水平,发挥价格调整机制的作用,公司实行采购制,加强货物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之所以取得以上成绩,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才是决定企业命运成败的关键,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培养一支技术过硬、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是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天然气这个新型产业显的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一是继续“每周一题”的学习,员工结合部门的特点,以企业和自身发展提高为目标,坚持每周一题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燃气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努力创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天然气行业一流企业;二是聘请厂家技术人员来公司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山东斯柯达公司技术人员就流量表的日常使用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邀请江苏大丰厂家技术员就调压箱器的原理,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判断和处理进行专项培训,并在现场进行了调压箱的切断阀调试讲解和实际操作;三是员工自学,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为了在中压管网不停气的情况下进行常压操作,年初公司购买了一台夹管机,员工通过用废旧管不断做实验操作,且和厂家进行技术沟通,最终在冠中高层等小区进行带压力夹口实际操作,在不停气的情况下顺利完成连接工作;四是聘请安监局的讲师对员工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20_年国家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为了能在工作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罚力度,特意聘请县安监局的专业讲师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指导,从而能使员工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准确的执行和运用新安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企业保安全、解忧愁;五是聘请专家来公司授课,今年公司聘请市特种设备协会樊世龙老师来公司授课,专业讲解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知识,移动、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和气瓶充装等方面的知识,全面学习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燃气设备和管道安全运营。20_年有五人参加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技术人员证书年检培训,十人参加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

二、编制新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全员工作行为。

为了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本质安全 水平,务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止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编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员工责任意识,通过责任分工、权利明确,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同时“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把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

三、加强制度创新,提高企业文化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有了规章制度,同时还在于狠抓落实。制度落实是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也是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风向标。所以公司积极推行新制度,年中以田工为首的编制组编制了新《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顺利发展,维护企业社会荣誉。同时为明确天然气管网安全责任,安全运行部把全县管网分成四片,东、西、南、北城区各一人负责,东观镇设专职巡线人员,城郊管网设置了两名巡线人员,坚持“谁巡线谁负责”的原则,区分区域责任,避免安全管理盲目造成安全隐患而互相推诿责任,从而提高了巡线效果,保证了全县管网安全运行。

四、严把质量关,加强燃气安全建设。

质量和安全是企业之魂,想要立足竞争激烈的市场潮头不败之地,就必须把好质量和安全关,把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落到实处,这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一是对全县居民用户制定详细计划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分小区到人强化责任,认真核对用用户的用气量,仔细检查用户的用气设施,对软管老化、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全年共安检7000余户,整改250余户;二是对全县调压箱进行了一次维护、保养,对公福、企业所用的调压箱每三月倒路一次,对其使用的流量表、涡轮表每一个半月加油一次,对罗茨表视油位进行加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补充警示桩200余根,警示牌100余个,对全县阀井进行清理加固、开关灵敏度试验等的维护保养;四是对压缩机进行大修,更换了活塞环、曲轴箱机油等,对加气管道、阀门、水冷器及门站撬装设备进行除锈防护喷漆,对切断阀和调压器进行了测试,对压缩机高压报警和卸载压力报警进行了调试等、保证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存在问题:

一、20_年面临城区热力管网施工点多、面广等特点,安全运行部做到事先多沟通,事中现场看护,事后总结的管理办法,员工随叫随到,加班加点保证了天然气管网安全。然而由于某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与我公司沟通,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存在侥幸心理,共挖断天然气管网4次,比去年减少60%。特别是在东观商贸园在有我公司巡线员现场看护下造成管网挖断事故,反映出公司员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等问题,来年还有待加强。

二、9月19日下午在物资回收公司宿舍进行停气后送气,因违规操作,导致调压箱前后压力一致,由于员工处置及时,幸好未造成重大事故。事后公司成立调查组,并及时开总结会以警示员工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操作技能,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凭空想象、凭借经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20_年工作重点:

20_年是全新的一年,公司以“加强用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公司形象,争创燃气一流企业,全年计划销售天然气 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 亿元,新增工业用户 户,公福及餐饮用户 户,居民 户,铺设管网 公里,实现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主要有:

1、对门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天然气门站作为城市天然气供气的入口,肩负着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以及天然气流量计量等职能。加强对燃气管网调度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20_年要对门站系统进行改造,设定进出口压力范围,增加语音提示、声光报警等。

2、实行设备管理和工单管理。运用现有公司管理系统,加强对公司设备和工单的管理,减少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实现远传系统对工业的全覆盖。为加强公福餐饮、工业流量计的管理,运用远传技术对其进行时时监控,及时、准确地了解用户用气情况,提升公司数字化信息管理水平。

4、加强班组建设。班组建设是企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良好的班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加强班组管理进而打造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班组员工队伍,对企业持续快速有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聘用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证的人员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公司领导与各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与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时光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_年的工作已经结束。新的一年,又有新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共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为“气化祁县”添砖加瓦,为祁县的经济发展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是指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对城市燃气输配系统进行监测、管理和优化,以提高燃气供应的安全性、效率和可靠性。

城市燃气智能输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的方面:

监测与数据采集:利用传感器、监测设备等技术,实时监测燃气输配系统中的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并采集相关数据。这些数据可以用于分析系统运行状态、预测故障风险等,为后续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远程监控与控制:通过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和控制燃气输配系统的运行状态。运营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终端设备,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故障排查和操作控制,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智能管网管理:利用智能化设备和管理系统,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智能化管理。包括对管网的网络规划、优化布局、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管理和调整,以提高输配效率和可靠性。

智能管网管理

气量调控与节能优化:通过对燃气输配系统的调控和优化,实现燃气的合理分配和节能减排。通过智能化的气量调控系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精确的供气调节,避免能源浪费和供需不平衡。

气量调控

故障预警与维护管理:利用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算法,对燃气输配系统进行故障预警和维护管理。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实时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提前发现系统的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避免故障的发生或及时进行维护修复。

用户便捷服务与安全监测:借助智能化设备和应用程序,提供用户便捷的燃气服务。包括在线缴费、用户查询、用气监测等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

通过应用智能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城市燃气智能输配与应用可以实现对燃气系统的全面监测和精细管理,提高供气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事故风险,为城市的能源供应提供更可靠和智能化的解决方案。

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运输,燃气作为发电能源、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能源、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

学校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同步编制本区域燃气专项规划,报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便民惠民的原则,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农村燃气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区域位置、用气规模等,对具备供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管道供气。第十条 在燃气专项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

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

依附于城市道路敷设的燃气管道,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建设。第十一条 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其供气管网应当依法并入燃气管网。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等项目档案。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审批服务部门依法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第十五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区(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监督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销售,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和保护,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商务、公安、生态环境、水利、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对燃气经营者实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燃气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应当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结合燃气总量供需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覆盖符合燃气发展条件的乡(镇)村。

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并备案。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燃气发展规划,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乡镇燃气设施建设,促进燃气向乡(镇)村延伸。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第十四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的燃气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区域内具备燃气管道入廊条件的燃气管道应当全部入廊,并符合燃气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并预留管道接口。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

既有房屋需要建设燃气设施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有序开展配套建设。第十六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管理、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燃气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燃气事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气象、应急管理、水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燃气监督管理制度和燃气基础设施数据库,对燃气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燃气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评价。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燃气供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对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

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第九条 自治区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智能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十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促进燃气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或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民用建筑,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九十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南通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统筹规划、保障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所辖区域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燃气设施运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跨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高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单位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本市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燃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提高燃气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第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区燃气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并明确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供应要求和安全保障等专项措施。第十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一条 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更新改造时,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资源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规定,以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规定的气瓶为包装物,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混合物。

本办法所称的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第四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地区的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各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协作体系。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燃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安全和节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宣传力度,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水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基本知识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和节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依法受理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督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日内处理。第九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自有气瓶的使用登记。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充装电子档案,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至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上传的气瓶信息应当与充装的气瓶上设置的二维码、钢印码等信息标志一致。第十一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所充装的气瓶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二条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三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

用户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核销并收回气瓶。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确保其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用户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用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用户信息。第十四条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服务。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其送气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送达用户开户的地点。送达后,应当检查燃烧器具、气瓶及调压器、连接管等附属配件的安全情况。对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现场为用户进行接装;用户要求自行接装的,送气服务人员应当示范接装方式、告知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本企业送气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送气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