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2.工行运行管理专业,如何促进高质量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3.“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多方面优势和有利条件包括()。

燃气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有哪些方面_燃气行业信息化

近日,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发布《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正文如下!

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发力培育壮大“四强”产业。统筹财政、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总量等要素,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扶持工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区管委会,下同)〕

2.改造提升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将省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对外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职能中心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扶持创新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完善分层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

二、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创新载体,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基础上,分档给予配套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市级扶持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科技创新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

三、加快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展

10.统筹全域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协作,重点围绕1—2个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和博山等边界关联片区融合发展,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及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对项目转出地与项目转入地实行主体税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县)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展提升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强”的产业集群,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辖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绩效评价,根据省级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局,各区县)

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新政23条”及重点人才,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专家工作站,在建站支持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再给予支持。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强化项目支撑。聚焦“四强”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对“四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健全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各审批部门先行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在选址土地征收为国有、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各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后加强后期监管和信用监督。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落地实施的,市级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

15.强化领军企业支撑。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精准扶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战略投资做大做强。支持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

五、积极创新保障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加快构建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实壮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确保每个“四强”产业至少建立一支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

17.加强要素保障。创新配置方式方法,建立市场化、差别化的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对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耗空间,全市能耗消费增量指标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

18.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定期督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监控和评价。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有:

1.产出效益指标

为提高开发区的产出效率,应着重考核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居民收入等反映开发区投入产出效率的指标。

2.结构优化指标

为推进开发区结构优化升级,应着重考核先进制造业、生产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水平,产能利用率等反映开发区结构效益的指标。

3.科技创新指标

为进一步增强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应着重考核全社会研究与发展(R&D)活动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企业研发机构和企业研发投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反映开发区科技进步的指标。

4.开放合作指标

为提升开发区的开放合作水平,应着重考核国际科技合作、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自主品牌占出口产品的比重、服务贸易比重,省内南北共建园区、跨省共建园区产出效率等反映开发区开放合作水平的指标。

5.绿色生态指标

为促进开发区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应着重考核土地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循环化改造和循环利用,环境安全监测监控等反映开发区绿色发展的指标。

扩展资料

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相关情况

1.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统一测算,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促进作用。

2.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形成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①建议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向城乡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拓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②建议发展改革、人力、科技、统计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快进行全要素生产率测算评价,并出台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综合展现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成果;

③建议加快统一设计制度体系,提升制度体系间协调协同水平,统筹发挥制度体系间的集成作用,更高效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各地各领域快速落实;

④建议加快建立组织人事、发展改革、科技、环境、质量安全、社会事业和统计监测等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参考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网:以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引领开发区建设

工行运行管理专业,如何促进高质量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党中央、院明确要求,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启动既能补短板调结构、又能带消费扩就业的一举多得项目,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一半以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大政策支持,用市场办法、改革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经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投资撬动作用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000591)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院相关部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安排各类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鼓励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供应链建设。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项目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重点案例督查督办机制,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持续规范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各地区聚焦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业等民间投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支持措施,与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密切跟进、主动服务,协调解决关键问题,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等方面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各地区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避免过头承诺,不开“空头支票”。地方各级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对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要抓紧按要求化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立足我国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积极加大先进制造业投资,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设备更新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顺应市场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构建新的增长引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民间投资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身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人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深入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区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业与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业态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以及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投资体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具体实践,研究开展投资项目ESG评价,引导民间投资更加注重环境影响优化、社会责任担当、治理机制完善。ESG评价工作要坚持前瞻性和指导性,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判、防范和管控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十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具体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拿出优质项目参与试点,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部、文化和旅游部、院国资委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

(十五)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发挥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用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院国资委、外汇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八)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党中央、院关于降成本的各项决策部署,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看待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理解国家政策意图,客观认识困难和挑战,发掘新的投资机遇,找准未来发展方向。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掌握投资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升投资效益,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院相关部门,全国工商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避免片面追求热点、盲目扩大投资、增加运营风险。引导民营企业量力而行,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做好拟出台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院相关部门,全国工商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28日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多方面优势和有利条件包括()。

加强合规管理、优化流程和效率、加强协同与创新等。

1、加强合规管理:运行管理专业需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风险,维护银行声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基础。

2、优化流程和效率:通过优化运行管理流程,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如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等,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3、加强协同与创新:运行管理专业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良好的内部协同机制,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创新思维和实践,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多方面优势和有利条件包括()。

A.制度优势显著

B.经济长期向好

C.人力丰富

D.市场空间广阔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