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燃气价格调整需要听证吗为什么处理_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方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全文
截至2021年,苏州居民用水每吨的总水价为3.45元/m3-7.17元/m3。
苏州居民用水每吨的总水价分为三个阶梯:
1、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0-220立方米,水价为3.45元/m3(其中,水费1.86元/m3,附加费0.04元/m3,水费0.2元/m3,污水费1.35元/m3)。
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220-300立方米,水价为4.38元/m3(其中,水费2.79元/m3,附加费0.04元/m3,水费0.2元/m3,污水费1.35元/m3)。
3、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7.17元/m3(其中,水费5.58元/m3,附加费0.04元/m3,水费0.2元/m3,污水费1.35元/m3)。
苏州其他用水价格: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15元/m3(其中,水费2.16元/m3,附加费0.04元/m3,水费0.2元/m3,污水费1.75元/m3)。
二、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为5.42元/m3(其中,水费3.16元/m3,附加费0.04元/m3,水费0.2元/m3,污水费2.02元/m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全文
2014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媒体会上说,全国将推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已经在全国实行了,我们要争取今年、明年全国一直到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上都能实行阶梯水价。去年一年,抓住价格比较平稳的机会推出了不少价格改革措施,其中包括稳步推进了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的改革。同时,阶梯气价也正在酝酿过程中。 从2012年2月1日起,长沙将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到户水价每吨上涨0.7元,其中0.3元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月起的第二次抄表方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同意调整长沙市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主要内容是:将水价由原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调至2.58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上涨的0.7元/立方米,其构成为:纯供水价格上涨0.3元,包括自来水价上涨0.1元和株树桥引水工程0.2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0.1元;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每立方米0.3元,专款将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长沙市物价局报请市同意,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调整城区(不含望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从通知执行之日起至第一次抄表期间的水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时方可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居民阶梯式水价分实施
据悉,实施新的综合水价后,居民用水将实施阶梯式水价。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表示,居民阶梯式水价分实施,按1:1.5:2计算,4口之家及以下的按户均计价,分别为:月用水15吨以下的,15至22吨的,22吨以上的;5口之家及以上的按人均用水量计价,分别为:人均用水4吨以下的,4至5吨,5吨以上的;居住人口为5口及以上的居民户、集体宿舍、出租屋,需到市供水公司下属营业网点办理申报。
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水价×第水量基数。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指标的制定、调整、确定按《长沙市用水指标管理规定》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价格组成为:超过指标20%以内的按现行纯水价的0.5倍加收,超过20%-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倍加收,超过40%的按现行纯水价的1.5倍加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低保户每月免费水增加到6吨
长沙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正文表示,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造成较大影响,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户减免水费的额度:即由原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水费增加到免收6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低保用户用水每户每月减免达15.48元。
“低保户可持低保证原件、、任意月份供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或水费(小区或集体户可持复印件)至长沙市供水公司下属各网点前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广州市自来水调价的时间表终于最后确定。在2012年春节期的最后一天,1月28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在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思路是随着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将以“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供水成本”为基本原则,适度提高水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已经向市物价局提出了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经物价局初步审核后,拟于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水价调整方案公开听证。
调整一:150万户阶梯水价
对于此次水价调整,市物价局的方案思路是“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随这一轮的水价调整,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
市物价局表示,2003年以来,国家和省多次要求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促进节约用水。2011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要求在水价改革方面,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至2011年底,广州市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近15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总数的90%,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已基本成熟。
调整二:5类用水压为3类
此外,国家和广东省都提出了减少用水类型类别的要求,因此这次水价调整,还将全面实行工业、商业、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用水同价。广州市物价局表示,落实国家、广东省有关要求,拟将用水类别划分从原来的居民、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5类,调整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3类。
物价局公开征集听证代表
根据规定,本次听证会将设25名正式参加人和6名旁听参加人。据悉,市自来水公司报送的水价调整方案仍在审核中,待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后,物价局将按规定公告听证方案,并将根据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报市审批。 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布两套调价方案,设置三个阶梯水价。在25名听证代表中,17名代表赞同方案二,基本水价上调1元;6名代表赞同方案一,基本水价上调0.95元,还有2位提出了新的方案。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2009年制定,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4元。北京市发改委成本调查大队对北京市供排水成本的调查显示,北京市总的用水成本为每立方米6.38元,含税成本为每立方米6.59元。企业财务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业务收入18.95亿元,业务成本26.47亿元;2012年北京市排水集团业务收入11.88亿元,业务成本15.53亿元。
北京市阶梯水价改革从2009年开始启动,最终出台的两种方案是,方案一: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5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4.95元(提高了0.95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46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方案二: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下,每立方米水价为5元(提高了1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至26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水价为7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2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水价为9元。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水价调整通气会上表示,5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第二套阶梯水价方案,第一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一元.此前,本市共提出两套水价调整方案,两套方案都按阶梯水价原则制定,每套均设置了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在本月18日举行的北京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25名听证会参加人全数同意实施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其中有6位同意第一套调价方案,17位同意第二套调价方案,有两位提出了新的方案。近7成听证会参加人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
2015年1月,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虽然南水北调来水价格提高了北京供水成本,但2015年北京不会对居民水价进行调整。 省物价局、省水务厅2015年3月下发通知,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2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据介绍,通知要求尚未实行阶梯水价的三亚市、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市县区要尽快研究制定完成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工作,明确工作步骤和进度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出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并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阶梯水价方案听证,12月底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还要求已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市县要尽快按有关规定,修订现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完善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海南省已有东方市、澄迈县、万宁市、白沙县、五指山市、儋州市、琼海市、琼中县、海口市等9个市县先后实施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其中东方市、琼中县、海口市的各级阶梯水价比价为1:1.5:3。昌江县加快落实水价调整、实行阶梯水价工作,将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石碌地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2015年2月27日,无锡市物价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宣布自3月1日起调整无锡市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式价格。
根据方案,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价格,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80吨及以下,水价为3.9元/吨;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80-300吨(含)之间,水价为5元/吨;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300吨以上,水价为8.5元/吨。此前,无锡实行的阶梯水价为第一阶梯3.2元/吨。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测算,水价调整后,第一阶梯水量覆盖89.88%的家庭,第二阶梯水量可覆盖.74%的家庭。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户均每月增支约5.6元。
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5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同时调整。工商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业)用水中,一般行业水价为5.2元/吨;对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水泥和船舶等八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水价为6元/吨。特种行业水价为12元/吨。 本溪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初步提出两套方案,并于4月份举行听证会,将广泛倾听取民意心声,确保价格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本溪市实施阶梯水价改革,拟将水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保持目前2.3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标准不变,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最多为15立方米,是目前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的4.3倍多,覆盖近98%的用户;第二阶梯的用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15立方米至20立方米之间,占总户数的2%。居民用水费用会有小幅上涨;第三阶梯用水价格为5.9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元),每户每月核定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目前该部分用户城区仅有11户。而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第一阶梯用水仍按2.1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50元)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第一阶梯覆盖比率还会有所增加。对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在每户3口人的基数上,会按实际人口数增加相应的阶梯内用水量。同时,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期的用水特点,将实行以年计总用水量的办法,也就是说,虽然用户在某月超出了每户每月15立方米的第一阶梯用水标准,但全年用水量累计不超过180立方米,同样可以享受第一阶梯的用水价格。
此外,在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完善和出台供水、监测、计量、收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共分,水价计量以年为周期;由于此制度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年周期按9个月计算。
阶梯水价设置分为,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一年不超过120立方米,水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一年用水量超出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即一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7.05元/立方米。据了解,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据悉,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若户内人口4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即2.58元/立方米。同时,经邯郸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
由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邯郸市中心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不含马头经济开发区)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开始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总表(合表)计费用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 在水日益紧张、水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实行阶梯水价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中部某省会城市调查发现,当地很多居民节水意识较为淡薄,没有间断用水的习惯,在洗碗、洗澡的时候水龙头也一直开着,水哗啦啦白流现象随处可见;同时,居民家中循环用水、节水型生活设施的普及率也非常低,水浪费问题十分严重。
当地一位市民说:“我们也知道要节约用水,但在现实中却很少刻意去这么做,一个可能是还没有真正体验过缺水的生活,另一个就是觉得不方便,而且多用点也花不了多少钱。”
江西省南昌市是全国众多推进梯度水价的城市之一,然而,实行前后对比,居民的用水状况并没有发生显著的乐观变化,南昌依旧面临用水紧张的难题。业内人士指出,阶梯水价在短时间内很难切实冲击市民陈旧的用水观念,并不“狠”的价格杠杆只能缓步促进全面节水意识的提高。 其实,阶梯水价并非新鲜事物。调查发现,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明确提出推进阶梯水价,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宁波、广州等为数不多的城市真正实施了。究其原因,则在于阶梯水价推进还存在一些困难。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居民阶梯水价实现的前提是一家一个计价水表,也就是说每户都要有一个抄字收费的表,行业里将其称为“抄表到户”,“抄表到户了,才能实现阶梯水价,不然就不能知道每家用多少水。但我国现在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实现100%抄表到户的城市。”
同时,实行阶梯水价也存在计量方面的障碍。业内人士介绍,在现有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可能是两三个月才抄一次表,但如果实行阶梯水价,就需要更加严格和准确的抄表和收费。
“现在大部分新建的小区,使用的都是预先缴费的IC卡水表,使用这种水表的小区难以使用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除非再花更多的钱,把各家的水表改成智能水表。”傅涛说。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文件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该份名为《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求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效率。
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4年3月5日说,价格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中国要在不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负担的前提下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阶梯电价,指导落实阶梯水价,适时出台阶梯气价。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中国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及时补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保证商品供应充足。 根据北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市水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此次听证会将提出以下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北京市阶梯水价调整听证会2014年4月17日举行。4月2日上午,市发改委称,水价听证将设两套方案,目前已经确定25名听证代表参会。市发改委强调,此次水价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引导市民节约水。在发布的水价听证第二次公告中,市发改委公布了听证方案、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听证组织等情况。
市水务局局长金树东此前表示,即使北京水价调整,90%的居民用水支出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同时,北京也会研究补贴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据了解,25名听证代表包括市消协推荐的消费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部门以及利益相关方等。按照规定,消费者代表须达到2/5以上,即至少有10人。届时,各听证代表将就两套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水务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将参加听证会,随时为听证代表答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4〕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院关于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分档气量的确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3、关于独立暖。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暖用气和非暖用气情况,将独立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暖需求。 4、实施范围。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办法。 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5、计价周期。阶梯气价可以月为周期执行,也可以季度或年为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6、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 7、收入用途。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市县的省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平稳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用气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档气量、分档气价、计价周期等,尽快制定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三)做好价格论证和听证。各地在制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价格安排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方案形成后,应按《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四)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天然气现状、实行阶梯气价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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