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国土厅的内设机构

2.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3.关于石油天然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利用收费的思考

4.沈阳车用燃气价格和油价联动吗

5.甘肃省人民关于废止《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

6.关于天然气加气站的审批手续(最好能是甘肃省的)

7.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甘肃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_甘肃天然气涨价最新通知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负责全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承担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统计处)。

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 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省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负责为煤矿服务的企业(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以及为企业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省属煤矿企业生产准入和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省属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五处。

负责市州、县市区煤矿企业生产准入; 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区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工作;监督市州、县市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十)安全监督管理六处。

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有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并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生产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甘肃省国土厅的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地质资料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论其国籍、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来源如何,都必须按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第三条 甘肃省地质资料机构是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关,负责《汇交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并对地方和基层单位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承办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业务。第四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按《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附件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地质资料汇交份数:

(一)达不到正规普查要求,但已办理了勘查登记手续,填报了“矿产勘查项目完成报告”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地质报告(包括物化探异常检查报告及外承包地质项目,扶贫项目等报告)汇交一式二份;

(二)石油、天然气钻井资料达不到汇交范围规定井深、产量的油田、区块及勘探新区,具有代表性的油、气井和探井地质完井报告汇交一式二份;

(三)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一式二份;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它属于汇交范围的地质资料,向省地质资料管理机构汇交一式四份,其中二份由省地质资料管理机构转送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机构。第六条 地质资料从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下列规定期限汇交:

(一)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区域物、化探和航空遥感地质报告以及大中型矿区的勘探报告,二年以内汇交。

(二)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质资料一年以内汇交。第七条 无专项制印经费的地质资料(指外承包项目、扶贫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亦应使用耐用的优良纸张制印,文字可油印,图纸可晒印,但要制印清晰,着墨牢固。不得用静电复印、刻印和计算机直接打印等未经档案资料管理机关鉴定许可的方法制印。第八条 凡需汇交的地质资料、正文、附表、附件、审批文据等应使用胶版纸或其它有利于长期保存的纸张制印,图件应使用大于80克的胶版纸制印。第九条 甘肃省地质资料机构在接收地质资料时,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发给验收证,作为考核提交地质报告单位完成该项地质报告汇交的凭证。第十条 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每年应在四月底前向省地质资料机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资料汇交、建立汇交关系。对各单位填报的地质资料汇交,经审核汇总后于六月底前报全国地质资料局,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每年三月底前省地质资料机构将上年度的地质资料汇交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将上年度新入库的地质资料进行编目,提供有关单位使用。第十二条 凡需借阅本省地质资料的单位,均应在本省地质资料管理单位借阅。如需到全国地质资料局或外省借阅本省开发性资料,须持省地质资料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和国家下达的地质(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制件)。第十三条 向非汇交单位提供借阅地质资料,按有关规定酌收管理费。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原汇交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省地质资料机构馆藏的或借阅、复制的资料用于转让、出卖或其它营利活动。省地质资料机构不得承担有偿转让业务。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地质资料汇交、借阅工作进行违反《汇交管理办法》规定的干预。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省地质资料机构以书面形式催交,对不按期补交的可通告全国地质资料局和各省地质资料机构,停止其借阅地质资料的权利。并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如再逾期不交者,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重点项目的物化探报告、科研报告,大中型矿区地质勘探报告,石油、天然气地质勘察报告,逾期不汇交者,处以六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二)大、中型矿区地质详查报告,小型矿区地质勘探报告,一般的各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震地质、物化探、遥感地质、科研等资料,逾期不汇交者,处以三千元至七千元罚款。

(三)矿产普查地质报告及小型矿区的详查报告等及其它资料,逾期不汇交者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国土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国土法规、规章的解释及清理、汇编工作。

(三)调控与科技处。

开展国土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重大课题调研。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年度;承担国土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国土科技成果推广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土地利用、矿产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省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土地利用并承办指标的上报和分解下达工作;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相关规划,审查市州、县区(市)、乡镇土地利用及矿产总体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国家、省财政拨付的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含矿产补偿费)的收缴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审计处。

组织对市州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厅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国土项目及厅承担的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厅机关及所直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评价。

(七)耕地保护处。

负责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八)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有关制度和规定;承办报院和省批准的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落实情况。

(九)地籍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全省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审核土地登记机构资格;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十)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城乡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组织实施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十一)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调查评价;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及地质勘查专项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及勘查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助国土部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矿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与矿产开发管理法规配套的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矿业权申请,颁发许可证;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收缴探矿权、矿权价款及探矿权、矿权使用费。

(十三)矿产储量处。

组织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补偿费征收检查监督和指导;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管理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省内矿产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四)地质环境处。

负责全省地质环境的管理,组织拟订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及预报;组织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

(十五)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市州国土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国土系统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省国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关于石油天然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利用收费的思考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沈阳车用燃气价格和油价联动吗

黄照富

(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摘要 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挂牌结束后,已汇交的委托保管资料目录陆续上线公布,提供社会利用将实质性展开。委托保管资料利用收费是影响资料提供社会利用的关键环节,严重影响和制约提供社会利用整体工作的推进。本文依据已有的规定,对收费的依据、收费的必要性、收费的具体办法等提出见解,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政策。

关键词 油气 地质资料 利用收费

0 引言

油气地质资料是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地质工作成果,是油气资料信息的重要载体,是油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油气勘探开发事业的宝贵财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院令第349号)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16号)作出规定,油气成果地质资料交国土部,由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接收和管理,并按规定提供社会利用。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由国土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保管。目前,直接产生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各油气田公司均已获得国土部委托保管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资格,按规定接收和保管资料汇交人汇交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并按规定提供社会利用。

本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和提供社会利用的目的,笔者就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利用收费的法律依据、必要性和具体办法等提出见解。

1 收费的法规依据

国土部关于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的行为属于行政委托,这一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因此,委托保管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以下简称“委托保管资料”)的利用收费不是商业行为,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和自行收费。

1.1 国家法规关于地质资料服务收费的规定

地质资料服务过程中可收取相应费用。地质资料作为公共产品应无偿提供利用,但是在地质资料数据分发服务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此的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具体方式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复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可以收取工本费。国土部发布的《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公益性地质成果资料(包括成果报告、图件及其说明书)应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但提供单位可酌情收取一定金额的印刷工本费。国土部发布的《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五款规定,需馆藏机构对地质资料做技术处理方能对外提供的,可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但是,应将馆藏机构查阅利用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开,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国家档案局和财政部关于《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暂行办法》(国档发〔1988〕16号)第四章科技档案信息的使用收费及费用管理中规定了有偿使用的原则,第十三条中规定收费标准为:可根据科技档案所反映成果的技术水平、先进程度、开发劳动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以及利用档案资料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大小,本着有利于成果推广、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我方属于测量、勘察、观测、探测、监测记录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如地质、水文、气象、测绘及海洋、石油勘探等),收费不应低于其记录成果形成时成本的50%。

1.2 地方法规关于地质资料服务收费的规定

各地方对地质资料信息的有偿使用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黑龙江省、福建省、甘肃省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黑龙江省地质科技档案信息使用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3〕46号)第三条中关于地质资料信息的使用费收取范围和标准规定,收费范围包括档案保护费(利用一般档案进行复印、照相等)、购买公益性地质资料(按每种地质资料的制印成本收取)、复印费等。第六条中规定,地质资料信息使用费按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地质资料的制作、资料管理等购置设备、库房维修、资料修复、改善借阅条件、雇用临时人员以及其他地质资料管理专项工作等费用开支。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国土(地质资料)信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房〔2009〕391号)中规定收费项目为:档案资料整理服务费、档案代管费、利用档案服务费、加工复制费、技术咨询费等。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质资料查询等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甘价函〔2007〕53号)规定的地质资料查询服务费包括资料查询费(每套400~800 元)、资料复制费、资料打印(打印机、绘图仪输出)费。

1.3 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的地质资料服务收费情况

全国各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都建立了较完备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主要是成果资料复制费,分为文字复制费、地质图复制费、电子文档复制费、扫描费等。有些省份设立了调档费、预览费、管理费、资料磨损费等借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同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在各地差异较大,如文字复制费。

2 收费的必要性

2.1 有利于资料保护

受委托保管单位所管理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包括已向国家汇交的部分和依法不需汇交的部分,这两种资料库房并没有分开,按照同样的保管条件存放。为了有效保护委托保管资料,受委托保管单位每年都要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委托保管服务利用收费,可以弥补地质资料管理经费,更加有利于资料保护。

2.2 有利于资料利用

委托保管资料的保管意义不是收藏,在于利用。如果不利用,资料将成为“死资料”,失去保管的价值了。在资料的提供利用服务工程中,必然要有设备折旧费、能源消耗费以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费用。合理收费能够很好地保证服务设备有效运转,保证服务流程有序运行,有利于委托保管资料提供社会利用。

2.3 有利于公平正义

从其价值属性来看,委托保管资料包括对油田有使用价值的部分和使用价值不大,甚至没有使用价值的部分。比如已注销矿业权区块的地质资料。已经注销的矿业权区块内产生的资料,对保管单位来讲已经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对社会来讲其使用价值依然存在。保管这部分资料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保管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应该有所回报。

3 收费办法和机制

3.1 明确机构和职责

委托保管单位的档案馆为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服务利用油气地质资料范围及收费对象的审查、划价、具体办理服务利用等工作。委托保管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费用收取和管理。

3.2 提供服务利用的油气地质资料范围

已经完成汇交手续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且其资料目录信息已经录入地质资料委托保管系统的,均属提供服务利用的油气地质资料范围。只要求汇交目录,无须汇交资料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不在提供社会服务利用的范围内。

3.3 审批权限

已汇交且不在保护期内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无须审批。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即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已公开的地质资料。

已汇交但在保护期内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应报委托保管单位主管勘探开发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提供利用。具体使用方式和费用由借阅方与保管单位协商确定。

借阅涉密地质资料必须持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

委托保管馆藏机构提供资料的查阅、拍照、复制等方式的资料利用。如果申请人需要取样,应报委托保管单位主管勘探开发的领导审批。具体操作方式和费用由借阅方与保管单位协商确定。

3.4 收费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利用资料可不收费用。其他情况下的利用资料应按标准收取费用。

1)资料汇交(保管)单位利用资料的。

2)资料汇交(保管)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利用资料的。

3)资料汇交(保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项目,合同注明由资料汇交(保管)单位提供资料的。

4)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当向国土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查阅的地质资料范围,经国土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后,无偿查阅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

3.5 服务利用收费流程

油气地质资料利用人员持本人有效件,凭单位介绍信等提出利用资料申请,申请中应注明资料用途、范围、经办人****等,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借阅的由本人签名。

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馆藏机构履行提供服务利用职责,办理具体服务利用手续。

1)委托保管馆藏机构依据借阅人提交的资料目录和数量,测算出收费明细和金额,并填写《油气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签认单》。

2)资料利用人员凭《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签认单》到财务部门交费。

3)委托保管馆藏机构凭财务部门签字认可的《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签认单》提供资料利用。

3.6 费用支出

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所收取的费用,仅限用于受委托保管的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保护、相关设备更新维修和人员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该项资金原则上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特殊情况下,使用前由委托保管馆藏机构提出申请,经委托保管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列支。

4 结语

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挂牌结束后,已汇交的委托保管资料目录陆续上线公布,提供社会利用将实质性性展开。而委托保管资料利用收费的政策能否出台,将影响提供社会利用整体工作的推进。希望相关国家部委能够尽早出台油气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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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2021-10-25

我市启动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今起乘坐出租车要多付1元钱

记者昨日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获悉,由于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文件,10月20日0时启动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出租汽车乘客...

焦作网

石家庄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今日头条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

今日头条2022-05-20

石家庄市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不...

百家号2022-05-20

石家庄市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

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2022-05-20

燃油补贴政策芝士回答

甘肃省物价部门也表示,甘肃将暂不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车票价格不作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包括学校食堂用气价格也不作调整。安徽省财政近日增加安排3400多万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对...

芝士回答

车用LNG全国首次实行油气价格联动-国际燃气网

LNG加气站是专为LNG燃气汽车加气的专用加气站,可分成标准式加气站、撬装式加气站。相较标准式加气站,撬装式加气站具有工艺流程简单、建设周期短、投资少。据某资讯了解,撬装式加气站单就设备...

国际燃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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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气加气站的审批手续(最好能是甘肃省的)

一、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9年3月28日甘政发〔1989〕46号文发布,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二、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2年11月17日甘政发〔1992〕227号文发布,2002年7月9日省令第27号修正)。三、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1993年5月24日省令第3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令第14号修正)。四、甘肃省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年7月18日省令第8号公布,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五、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1995年7月11日省令第14号公布)。六、甘肃省实施《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1995年1月9日省令第12号公布)。七、甘肃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1996年3月25日省令第19号公布)。八、甘肃省边境管理规定(1998年9月10日省令第2号公布)。九、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3年7月24日省令第7号公布)。十、甘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3日省令第9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令第14号修正)。十一、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2000年11月27日省令第10号公布)。十二、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27日省令第12号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令第14号修正)。十三、甘肃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4年6月25日省令第15号公布)。十四、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2004年8月30日省令第20号公布)。十五、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2005年9月12日省令第24号公布)。十六、甘肃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月8日省令第43号公布)。十七、甘肃省部门统计管理规定(2008年8月14日省令第48号公布)。十八、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2011年4月16日省令第80号公布)。

今日汽油零售价格是多少

什么样的气站手续基本一样流程也基本一样,

前期准备

ü 向有关部门申报加气站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

ü 落实土地使用权

ü 联系气源管道、动力、公路接口、水源等有关事宜

ü 编制加气站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ü 编制工程投资概算

2. 批复定点

ü 市组织专家召开加气站工程项目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

ü 办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的各项手续

3. 其他有关手续

① 向消防局申办建筑工程施工消防方案审核签章手续。 必备资料:

ü 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专用消防报建审批表

ü 技术设计方案

ü 由有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含消防设计章)总图、施工图

② 向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工程规划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市经委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市消防局的初审意见

ü 国土权属证明或建站土地租赁协议、土地作股证明文件等

ü 市测绘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形现状图

ü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总图及施工图

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

③ 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④ 向建管站报建,办理质检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市经委定点批复

ü 市消防局批复

ü 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ü 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ü 建筑合同

ü 凭报建手续办理质检手续

ü 向规划局取得管线规划许可证

⑤ 向市政局、交管局申办城市道路开挖许可证

必备资料:

ü 城市道路开挖申请表

ü 市经委的定点批复和评审会议纪要

ü 管线建设规划红线走廊许可证。在主城区干道开挖,应到市政局、交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⑥ 竣工验收

ü 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图

ü 办理消防、规划、环保、劳动等验收的相关手续

ü 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

ü 办理安装资质注册登记证

ü 组织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取得上岗操作证,投入运营

今日零时起,我国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西安93#汽油最高零售价从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本次西安汽油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

汽油每吨降价230元

继4月14日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今日零时起,成品油价格适当下调。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分别为每吨7190元和64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比照以上规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西安汽油平均每升降0.18元

调价后,我省汽、柴油各价区最高零售价等额降低,西安93#汽油由原先的6.49元/升降为6.30元/升,汽油零售价平均降幅0.18元/升。西安柴油价格此次平均降幅0.20元/升,其中-10#柴油最高零售价由原先的6.71元/升降为6.51元/升。

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据此计算,液化气最高出厂价由原先的每公斤7.42元降为7.19元。

市民反应:降价幅度低于预期

本报讯 (记者 陈静涛) 昨日下午,一些司机表示,成品油价格下调在意料之中,但此次调价幅度仍较保守,比预期少。

私家车主吴惠敏说,从国际油价的降幅来看,此次调价幅度的普遍预期应该在400~500元/吨。也有车主表示,下调了总比不调要好。

国内的能源机构认为,此次下调油价有助于缓和目前强烈的通胀预期,但对国内批发市场价格走势或影响甚微。有西安一些民营加油站认为,这两天国际油价有所反弹,如果后期国际原油价格继续走高,也不排除主营单位再度联手推高油价。

我省居民用气暂不调价

本报讯 (记者 张莉) 今日零时起,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但据记者了解,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改进了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价格“双轨制”,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这是我国在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迈出的谨慎和积极的一步。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天然气匮乏。据有关方面测算,2008年和2009年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分别为30亿和90亿立方米左右,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适当上调天然气价格,对于合理有效配置天然气,保证天然气生产供应,十分必要且紧迫。

各地自行确定居民气价

国产气出厂价格调整后,地方城市燃气公司的购进成本相应增加,各地居民气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规定的听证等程序后自行决定。

按中国城市燃气协会调查数据,全国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炊事用气约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气销售价格每方相应提高0.23元测算,影响城市居民每户每月增支4.6元左右。各地通过统筹安排对困难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售价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那么,我省的天然气价格会不会变动呢?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天然气调价方案还正在制定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调整。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

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部分主要使用天然气为车用燃料的城市,要妥善处理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增支的影响。已经建立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地方, 可适当疏导出租车运价;没有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可以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来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行业影响。

气价双轨制取消

发展改革委对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取消了价格“双轨制”;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允许供需双方以出厂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要求各地原则上按照与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75∶1的比价关系理顺车用天然气价格,保持车用气的合理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