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盐城滨海世锦花园天燃气属哪家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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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皋市上锦花园要到哪个天然气公司开户

4.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江苏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消息公布_江苏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最新消息公布时间

该地区的天然气开户在盱眙县燃气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该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全县液化气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液化气供气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液化气灶具等经营管理”。

盱眙县燃气事务服务中心(曾用名:盱眙县燃气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位于江苏省淮安市。

江苏盐城滨海世锦花园天燃气属哪家公司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车库不允许安装管道天然气。另外由于天然气属于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安装通气人员都应是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私拉乱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以江苏省为例,私接燃气管道违反了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和天然气经营单位同意,私自连接、改接管道使用天然气的行为,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江苏省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江苏盐城滨海世锦花园天燃气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管理。江苏盐城滨海世锦花园天燃气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天然气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进行管理的。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的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和应用等业务。

如皋市上锦花园要到哪个天然气公司开户

江苏省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是国企。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10日,由太仓文恒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德诚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核心业务包括天然气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天然气的接收和输送,燃气项目的投资、经营、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咨询,安装、维修、检测燃气用具,液化气的批发和零售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等。作为一个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太仓市燃气有限公司积极倡导"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追求和弘扬"以人为本、真诚守信、安全服务、造福一方"的精神。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如皋市燃气管理处。天然气的缴费需要在当地的燃气管理处进行缴费,如皋市上锦花园要到如皋市燃气管理处开户,位于南通市如皋市宁海路。如皋市,简称“如”或“皋”,江苏省辖县级市,由南通市代管,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供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供给人们生活、生产等使用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燃气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燃气的发展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第五条 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级市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

市、县级市公安部门按照职权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消防监督。

市、县级市规划、贸易(商业)、化工、工商管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级市城建监察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燃气行业的有关监察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县级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权限,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公安、环保等部门初审后,办理立项和其他审批手续。

燃气工程审核分工如下:

(一)人工煤气工程需经当地建设、环保部门批准并参与设计审查;

(二)液化石油气供气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贮存量在1000(含1000)立方米以上的,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总投资在3000万元或贮存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燃气管网工程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境外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施工实行质量监督和监理制度。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完成设计及竣工后,按照管理权限由省、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验收。未经审查不得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的人工煤气厂、贮罐场、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燃气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液化气瓶组气化站、供应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供气许可证》。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改变燃气设施,确需移动改变的,须经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燃气管网、调压站、储罐场、气化站(混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擅自开挖地面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住宅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同步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稳定的气源、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二)具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

(三)管理机构健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操作人员和抢修人员;

(四)有完备的供应章程、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具备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设立或者联营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场设施;

(二)有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设施;

(三)有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经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