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天然气开通价格_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全文
1.多地将掀起新一轮气价调整吗?
2.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中央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通知决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促进削峰填谷,更好保障居民供给。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配合,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各地要妥善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等保障工作,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价格理顺影响,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多地将掀起新一轮气价调整吗?
根据公开资料,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会根据上游门站价格的调整而联动,而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天然气也有相应的价格调整。自2021年起,上游气源企业上调了咸阳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涨幅为5%,但未达到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条件,因此未联动。然而,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咸阳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因此咸阳市天然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增加0.183元/m。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该区城燃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咸阳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83元/m,考虑到涨幅过高,本次联动咸阳市天然气公司承担涨幅的5%,价格联动疏导10%,因此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实际只上调了0.13元/m(含4%购销差率)。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已经过时或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天然气公司或机构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
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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