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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是2010-02-22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桃溪寺天蕴南加州3栋1-2。

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志明,注册资本3,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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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燃气爆炸,居民以为地震,燃气爆炸的威力有多大?

一、中部区煤层气利用潜力分析

中部区盆地主要为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四川盆地、大同盆地、宁武盆地和阴山盆地。其中大部分煤层气丰度较大的煤层气富集区都位于或靠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煤层气富集的沁水盆地在山西南部,经济较为发达,交通便利;鄂尔多斯东部,有西气东输管线穿过煤层气富集区;鄂尔多斯南部靠近西部最大的城市陕西省会西安市;四川盆地,人口众多,经济发达。根据中部人口密集,工业较发达的实际情况,该区煤层气利用前景广阔。可以考虑如下几方面对该区煤层气进行利用。

(一)煤层气民用

沁水盆地现在煤层气已经有一定的产量,在当前产气量较小、产量不太稳定的情况下,供应沁水、高平、陵川3县(市)城镇居民使用;晋城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是将阳城、沁水部分煤矿输送到晋城市市区及部分县区的煤层气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晋煤集团车载输送的压缩煤层气作为气源,建设晋城6县(市、区)的城市煤气管网,供工业和民用。该工程建设期为3年,即2005~2008年。2006年市区居民即用上煤层气。

鄂尔多斯盆地南缘靠近西安市,位于煤层气1类附近的居民总数超过2800万人。西安市天然气管道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组成天然气管网。而且在其他地区也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的天然气网络,因此生产出的煤层气可以直接输入管道进行民用。

四川盆地人口密集,民用天然气需求量大。目前,重庆市天然气供应面临着一场危机。尽管重庆是全国最大的天然气产地,年产气量64×108m3,占全国总产量的1/5左右,但重庆天然气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用气危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中石油提供给重庆市的天然气用量不能满足需求。虽然现在重庆市主动对重点用气项目进行了几度压缩,使2007年重庆天然气的总需求没有超过45×108m3。但重庆市与中石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只是中石油承诺在2004年用气量29.8×108m3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3×108m3,即2007年提供40×108m3天然气给重庆使用。但这对于重点用气项目来说,还是存在着天然气需求量缺口问题。同时,气不足已经对重庆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急需用气的企业不得不限产或停产。同时,煤层气可以作为汽车的燃料。到2000年底,四川、重庆已有CNG站90余座,已有CNG汽车24080辆,是1998年末3204辆的7.5倍。2001年已建成CNG站145座,累计改车36833辆,其中,四川128座,累计改车34333辆;重庆17座,累计改车2500辆,CNG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川渝地区仅现有出租车、公交车(含中巴)、环卫车、公务用车等可供CNG改装的各类汽车近110多万辆。重庆规划到2010年建CNG加气站450座,CNG汽车9万辆;四川省规划到2010年建CNG加气站300座,改车10万辆。CNG汽车如能与汽车制造业结合,必将有更快的发展。

大同市冬季漫长,居民暖需要消耗大批煤炭,并且还会造成大气污染。利用煤层气取暖不仅可以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减少废渣排放,而且能够充分利用煤层气热效能高的特点为居民的生活服务。2005年11月,经过近两年施工的滩—大同天然气长输管线已全线贯通,天然气供气管网工程的主要干线和环城干线及大部分支线也已建成竣工,整个天然气利用工程24日点火通气。滩—大同输气管道是山西天然气(煤层气)管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该省继临汾—河津、盂县—阳泉两条省级天然气管道建成运营之后,又一条建成运行的省级天然气输气管道。2010年将完成二期工程建设后,御东区、矿区、城区等都将使用上净洁、高效的天然气,这将为大同煤层气的开发提供机遇,使生产的煤层气可以直接输入天然气管道。

(二)煤层气发电

在沁水盆地,利用阳泉煤业集团三矿和新景矿现有的煤层气抽放量,建设一座11MW煤层气电厂,供矿区自用。本项目建设期1年,总投资6460万元(778万美元),年供电7326×104kW·h。项目全部投资的35%由阳泉煤业集团提供,其余65%通过向金融机构或由国外投资来解决。初步经济分析表明,项目净现值1495万元(180万美元),内部收益率为23%,投资回报期为7年。阳泉煤业集团拟于2002年底启动该项目,并于2003年底建成投产。

鄂尔多斯盆地煤炭丰富,因此火力发电厂也较多,如韩城发电厂、西安南郊热电厂、铜川电厂等。这些地区已经有成规模的火力发电的基础。显然利用天然气发电与煤发电发展起来比较容易,这是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大同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电力生产基地,全市电力工业装机总容量138×104kW·h。大同三角区的神头一、二电厂,大同一、二电厂,丰镇电厂共同组成中国最大的输变电网,向京津唐地区供电,每年向京、津、唐地区输电超过60×108kW·h,担负着首都1/4的供电量,使国家电力东调的战略性得以实现。大同具有良好的电力生产发展基础,境内仍有继续建设火力发电厂的各种条件,用煤层气发电可向东部地区提供成本更低的电力。

(三)煤层气工业燃料和原料

鄂尔多斯南缘生产的煤层气可直接运到西安市,进行深加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西安已形成了以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石油化工为主的门类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成为中国目前重要的中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全市现有工业企业46243户,资产总额1054.36亿元,其中市属工业企业净资产约499.42亿元。煤层气在该地区既可以用于化工和制药的原料,也可以用于合成化肥和甲醇等。

四川盆地天然气终端消费价格水平低于全国水平,正是这种优质低价的天然气,使当地许多暂时困难的优势企业成功地实现解困过渡。由于天然气价格较低、气质好,可以生产出优质产品,吸引了外地许多使用天然气做原燃料的企业入川兴业,这些企业涉及电子、轻工、陶瓷、IT等产业,带动了内地经济的发展。例如在四川盆地的眉山—夹江—乐山一线形成了建陶生产基地,这些企业大都来自广东省。然而由于天然气的相对紧缺,这些企业的燃料问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的主要问题,这为煤层气的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应用前景。

大同全市主要工业有煤矿、机械、建材、化学、电力、粮食加工等。大同矿务局年产原煤超过2700×104t,占全市原煤年产值的3/4,居全国首位。此外,山西柴油机厂、大同水泥厂、大同机车厂等,都是规模宏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骨干工业。这些工业企业现在所用燃料以煤炭为主,这样给大同市和周边地区带来大量的污染源。大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可以通过煤层气利用管线直接提供给这些企业作为燃料。

二、西部区煤层气利用潜力分析

西部区主要盆地为准噶尔盆地、天山盆地(群)、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吐哈盆地和三塘湖盆地。其中准噶尔盆地南缘煤层气勘探最有利目标区与乌鲁木齐市相邻。吐哈盆地西有哈密市,南有吐鲁番市,人口相对密集。但总体上西部人口相对稀少,工业相对落后。因此,西部煤层气的利用以输出为主,其次为发电与民用。

(一)通过管线或交通网输送到经济发达区

随着国家对能源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施“以气补油”,大规模开发利用天然气。同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亦提出对西北地区工业结构做重大调整,三大调整思路之首就是集中力量扶持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化学工业,要求加快塔里木、准噶尔、吐哈、柴达木盆地的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为解决与市场分割的矛盾,国家已开始全国天然气管网的大规模建设,特别是作为西部大开发标志性工程的“西气东输”管网建设项目的竣工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建设。

西部生产的煤层气可以向上海及沿线的其他省市等供气。现在,克拉2气田、牙哈气田的产量基本满足了西气东输目前的需求,但对于上海等9大城市天然气需求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需要而不断提高,这对天然气开发提出了新的挑战,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利用将会补充天然气相对不足的缺陷,为9大城市的需求量提高供气保障。

(二)开展就地天然气发电与外销发电相结合

利用塔里木地区较为丰富的天然气和煤层气,在当地建设天然气发电厂,并借鉴“西气东输”的思路建设电网输电管线,将发电厂的电销售到距离该区较近的企业或者作为距离较近城市的民用电。也可以直接通过输气管线将产出的天然气和煤层气输送到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发电厂,从而为发达地区的发电工业提供燃料。

乌鲁木齐供热企业所用燃料比较单一,主要燃料还是依赖原煤,大气污染具有典型北方城市煤烟型污染特征,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空气污染冬春两季重于夏秋两季,暖期重于非暖期,因此要尽快改变目前的状况,用煤层气、天然气多种洁净能源,帮助改善市区的大气环境。在以气代油方面,乌鲁木齐市公交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2001年已投入改装用天然气汽车1164辆,年耗天然气1272×104m3。另外,社会中巴车和出租车改装用液化石油气作动力的汽车2800辆,年耗液化石油气18291t,到2005年共改装燃气汽车22500辆,年供压缩天然气7200×104m3、液化石油气8.64×104t。通过降低对汽油燃料的依赖性,减轻对石油需求的压力,从而对保证该区能源安全、保护大气环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柴达木盆地北缘的鱼卡区煤层气的利用也可以通过发电的方式向外输送。鱼卡煤层气发电项目可以建设在鱼卡地区。鱼卡位于柴达木盆地西北部,属马海、大柴旦、锡铁山、绿草山、滩间山、冷湖、涩北工业开发区的重点地区。该地区工业较为发达,煤矿较多,建议对该地区煤层气的开用煤气一体化的方式。发电后可就近向西部工业开发区供电,可接入青海乌兰—格尔木330kV输变电网。

三、东部区煤层气利用潜力分析

东部区的主要盆地为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与三江-穆棱河盆地。其中二连盆地的周边霍林河地区城市较为发达,人口相对密集,并且靠近东北三省,有较为发达的化工工业与制药业等;相对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呼和湖和扎赉诺尔地区人口稀少,且呼和湖和扎赉诺尔浅部煤炭已进行了开发利用,能源在当地供过于求。因此这两个地区的煤层气利用前景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霍林河地区煤层气以就地民用及发电为主,而海拉尔盆地煤层气以向经济发达地区输送为主。

(一)煤层气民用

霍林河地区下游条件整体较好,靠近乌兰浩特市、霍林郭勒市、白城市、通辽市。其中乌兰浩特市总人口29万,公路、铁路四通八达,111国道、302国道、省际大通道纵贯全境;铁路开通了直达北京、长春、哈尔滨等大城市的客运和旅游列车。霍林郭勒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一座新兴的草原煤城,现辖1个苏木、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12个嘎查村,全市有汉、蒙、回、满等17个民族,总人口7万。白城市全市总人口313662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47881人,乡村人口为165781人。该区附近人口众多,并且现在民用燃料主要以煤炭为主,污染严重。如果改用煤层气作为民用燃气,不但可以减少煤炭燃烧所带来的污染,而且可以降低煤矿瓦斯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煤层气发电

霍林河地区现在已经建立了以煤炭为主的火力发电厂,并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合作正在建设坑口电厂。该区已经有很强的火力发电基础,容易建立煤层气发电站。并且电能可以直接输入东北电网,这样可以缓解吉、辽省间主干电网的北电南送输送压力。

海拉尔地区集中供热源主要有海拉尔热电厂、东海拉尔发电厂和海拉尔热电厂南郊分厂3处,集中供热面积达415.5×104m2。2009年东海拉尔发电厂扩建两台50MW机组,供热负荷可增加208×104m2,同时铺设了一条14.7km长、直径为920mm的热网管线,沿途建设14个换热站,保证新老用户的供暖。该区的煤层气可以用来发电或者作为供热燃料之一试用。在煤电一体化建设方面,呼伦贝尔市伊敏煤电公司一期发电通过东北电网销售约50×108kW·h,伊敏煤电公司二期2×600MW、三期4×600MW机组,宝日希勒电厂4×600MW机组等发电后也要通过东北电网输出。因此,在争取东北电网公司的支持,保证电厂和输电线路同步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发清洁可接替的煤层气来补充或者优化发电燃料,是加快该区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环节。

四、南方区煤层气利用潜力分析

南方区的主要盆地为滇东黔西、萍乐盆地。其中滇东黔西地区煤层气量大,丰度高,是华南最有利的勘探地区之一。该区下游条件整体较好,靠近大中城市,该地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大中城市有20多个,总人口近6000万,该地区在2010年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230×108m3。萍乐盆地所在的江西省能源缺乏严重,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由煤炭调出省变为调入省,能源生产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很不适应,已成为制约江西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突出矛盾,地方对用气具有很大的积极性。根据南方区能源缺乏的特点,该区煤层气的利用以综合加工、民用及发电为主。

(一)煤层气综合加工工业

随着滇东黔西经济的高速发展,甲醇需求量仍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滇东黔西甲醇生产能力约为20×104t/a,其中以常规天然气为原料的占12%,煤层气几乎为零,这为煤层气的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江西已建立了汽车、机械、电子、化工、冶金、建材、食品、纺织、医药等多门类工业体系,一批工业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萍乐盆地煤层气富集区丰城距南昌市仅60km,因此煤层气综合加工工业前景广阔。

(二)煤层气民用

《贵州省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将全省划分4个区域、81个气化区发展燃气。中部为天然气气化区,引进川渝天然气,在川渝南线选择合江站为接入口,经赤水、仁怀、遵义、贵阳,延伸至安顺、凯里、都匀,共18个市县,形成“一横一竖”输气格局,2003年开始建设,以2010年规模为基础估算,总投资27.5亿元;东部、南部为液化气气化区,引进省外液化气,以液化气为主导气源,严格控制煤制气,覆盖范围48个市县;西部为煤制气控制气化区,将充分利用本地煤炭,以煤制气为可以或优先考虑的气源,以液化气为补充气源,不排除其他气源形式,覆盖范围17个县市;充分利用六枝煤矿矿井气地下抽放系统,在六枝特区发展矿井气,并以液化气为补充气源,成为独立气化区。该方案提出,在本地天然气(包括煤层气)开发条件成熟时,西部和南部作为天然气就近供应气化区域,远景与中部天然气管联网,并考虑向云南和两广地区供气。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萍乐盆地所在的江西全省总人口为4185.77万。其中,城镇人口1272.89万人,占30.4%;乡村人口2912.88万人,占69.6%。民用燃料需求量大,并且以煤炭为主。现在江西部分城市已经铺设天然气管道,如赣州2005年6月已经建设成江西最大的天然气管道系统。这样从丰城生产的煤层气可以直接输入天然气管道系统,因而民用是其煤层气利用的重要途径。

(三)煤层气发电

天然气发电是滇东黔西地区煤层气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煤层气,变废为宝,利用煤层气发电,形成了“以用促抽、以抽促安全”、以发电促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新局面,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水矿集团从胜利油田引进天然气发电机组,把过去向空中排放的煤层气充分利用起来发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水矿集团建设的大湾矿一期6×500kW煤层气发电厂,成为贵州省第一个煤层气发电站,煤层气发电机组装机22×500kW,容量达到1.1×104kW,每台机组的实际运行功率在400kW左右,每天可供电15×104kW·h时左右。一台煤层气发电机组投入资金100万元左右,每台按400kW输出功率连续运转,每年可运行250~300天,所发电量供矿区自用,每千瓦时成本仅0.08~0.10元,投资回收期2年。

遵义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贵州遵义燃气爆炸,居民以为地震,燃气爆炸非常危险,一罐天然气能够扩散到60立方米,相当于145公斤当量的TNT,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科学使用燃气。

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科学理性的使用天然气,如果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改善,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燃气胶管最好做到一年一换,这样可以更好的避免因燃气胶管老化而产生爆炸现象。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发生了一起惨烈的燃气爆炸事故,事故发生之后热心群众立即进行了报警处理,从相关的监控中可以看出路面发生了非常严重的损坏,板砖被炸飞好几十米,导致12个途径的路人受伤。目前受伤人员已经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希望每个人在马路上都能够学会及时的规避风险,避免因燃气爆炸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2、燃气爆炸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对于老旧小区来说,燃气爆炸的主要原因在部分燃气灶缺少保护装置,开关失灵,软管老化,燃气泄漏器故障等原因,是导致燃气爆炸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及时的查看是否存在燃气泄漏的情况。对于燃气灶的开关也要及时的降水,一旦产生适应现象,一定要及时进行更换修理。

3、燃气爆炸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对于天然气来说,一旦使用不当储存不当,就很有可能会产生爆炸现象,一般情况下,当天然气所处气压不超过4个大气压时,非常容易产生爆炸。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科学的使用天然气,一罐天然气可以扩散到60立方米,产生爆炸之后,足以将新建的二层小楼大会。

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遵义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是2016-07-22在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南部新区桃溪大道中段燃气大楼(1007室)。

遵义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20302MA6DMC5Y2E,企业法人李柱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遵义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特种设备(锅炉及压力管道)专业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集中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及维修维保服务及分户式(家用)供暖系统的设计、销售、安装和维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遵义鸿巨燃气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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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分别符合市、县(市)人民规定条件的居民家庭。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他县(市)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民政、人力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人民防空、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应当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民政、统计、市场监管、社保、金融等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渠道。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申购人建立诚信档案。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设计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为鼓励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多层、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多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高层建筑在上列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本项目征收安置的还房单套面积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等其他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产业结构调整土地。

项目选址方案由自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同意后按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市)人民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同,对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户型比例、销售价格、前期物业管理等进行约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制度、程序进行、严格实行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等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实行分期建设的,可分期验收和备案。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对住房质量承担法定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和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等相关信息,应当按照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及有关场所予以公开。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负担,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部门主动做好配套建设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向开发建设单位变相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遵义市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法律主观: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 、市、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 企业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 合同变更 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 或者向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 安全事故 隐患不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遵义市人民令

(第11号)

《遵义市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1日经五届市人民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伟

2021年4月12日

遵义市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决定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11项,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1项,变更名称和依据19项,新增3项。调整后,市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88项。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指导培训,防止工作脱节,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对于调整实施主体及转变管理方式和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对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制定行政许可办理的流程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的制度规范;对于市直部门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纳入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管理。

附件:1.市人民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2.市人民决定调整实施主体和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3.市人民决定变更事项名称和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4.市人民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5.市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8项)

附件1

市人民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序号权 力 名 称权 力 依 据原实施主体下放层级备 注1权限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市自然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2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规划条件许可(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市自然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3权限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4权限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修正)《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修正)市自然局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自然局下放区域仅限中心城区以外的远郊乡镇5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院令第583号修正)《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民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令第146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院令第583号修正)《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院令第671号修正)《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审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院令第583号修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红花岗区、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驾驶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