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_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实施方案范文
1.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2.液态天然气(NGL)的定价是什么?
3.完善定价机制
4.天然气直供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出台。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三)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用气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试点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6日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天然气的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层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826号),目前国内煤层气气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不实行国家定价。这给煤层气带来更大的定价空间。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国内煤层气气价基本上还是参照天然气气价。因此我国天然气定价中存在的问题也将影响到煤层气产业的发展。
我国天然气需求构成是城市燃气、工业原料、化工和电力。国内天然气需求增加最快的是城市燃气,由于这种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因此,国内天然气消费是卖方市场。
我国现行天然气价格仍然由国家统一定价,实行国家直接调控管理的体制。天然气气价由出厂价和管输费两部分组成。目前,我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格、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城市输配价格三部分组成。天然气出厂价格目前实行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厂基准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下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跨省的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省内的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和城市输配价格由各省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我国天然气价格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部门。天然气出厂价、管输费由发改委制定,城市配送服务费由地方下属的物价部门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价格完全由决定,主要用成本加成法。天然气价格长期背离市场价值。根据广东燃气商会的统计资料,2006年我国天然气管道井口价仅为同期美国、日本的压缩天然气到岸价的29%;终端销售价约0.28元/kcal,比同热值进口液化气终端销售价格低45%。按热值计算,我国天然气价格大大低于替代燃料,如电、原油和液化气的价格。据测算,天然气热值为8000cal/m3,与原油、液化气的热值别为1∶1.15∶1.38。2006年,我国原油一、二档平均价格为1020元/t,内液化气价格为1200元/t。按照同等热值计算,与原油的比价,天然气价格应为887元/1000m3;与内液化气的比价,天然气井口价格应为870元/1000m3。我国现行天然气井口价格仅仅比煤价略高,明显低于同等热值的原油、液化气价格。天然气非市场化的低价格导致了对天然气的过度使用和不合理配置,相当程度上造成了浪费。如果直接进口化肥或进口氨生产化肥可能更便宜。使用天然气生产化肥而不是用它替代高成本的或进口的天然气,会附带有很高的机会成本。依靠进口的天然气发电,同时拒绝进口较便宜的氨,而且氨更容易储存。天然气生产商被迫以最低的价格把气卖给化肥厂,也打击了生产商的经济性[156]。如我国对现行化肥用气实行低价和配额政策,导致天然气企业亏损。2002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应化肥生产用气406586×104m3,和工业用气相比减少销售收入5.48亿元,当年该公司亏损6.41亿元。由于化肥用气配额限制了天然气向高附加值行业流动,是该公司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生产成本平均已在1200元/t左右,化肥厂生产1t尿素耗气约在600m3。2007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将工业用户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400元,供化肥用气出厂基准价格不调整,所以化肥生产企业将继续使用相对便宜的天然气。以川渝气田为例,在未调价之前,工业用气和化肥用气的出厂基准价分别为875元/1000m3和690元/1000m3,调整后工业用气基准价已达到1275元/1000m3,而化肥用气仍然为690元/1000m3(表8-1),二者相差585元/1000m3[157]。
表8-1 全国主要油田化肥用气基准价[157] 单位:元/1000m3
国际上尿素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占80%,因此国内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和国际化肥企业比较,美国的尿素吨耗天然气成本在182.3美元,国内的为82.8美元,二者相差近100美元。
近来,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已逐步提上议事日程,价格信号是天然气利用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天然气使用以及供需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现行天然气价格较低,造成目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供暖季节,因此,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依据国际上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变化趋势分析,我国天然气出厂价格也将逐步市场化。同时可以预计,天然气管输价格在一段时间内仍将实行管制。自2007年10月以来,国际天然气的价格在不断上升,我国关于能源价格改革也提到议事日程,预计国内天然气价格也会上升。随着天然气价格的改革,煤层气价格会作出相应调整。从长远看,国家应当建立天然气和原油价格适度联动的定价机制,以推动煤层气产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液态天然气(NGL)的定价是什么?
我国天然气价改历史进程 关键时点 相关文件 定价方式 主要内容 1987年以前 NA 定价 完全由制定国内天然气价格 1987年10月27日 《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 a.中央定价;b.指导价;c.协议价 a.气:中央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定价;b.外气和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指导价;c.少数用协议价 2005年12月23日 《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价格双轨制下的指导价 a.一档气(实际执行价格接近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田气的气量以及全部内气量,气量占全部的85%):指导价,用3-5年过渡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b.二档气(一档气以外):980元为基准价,与可替代能源(原油、LPG、煤)价格挂钩。 2010年5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指导价 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时将大港、辽河和中原三个油气田一、二档出厂基准价格加权并轨,取消价格“双轨制”。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10%,下浮不限。 2011年12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在两广地区试点,将成本加成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分别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 2013年6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门站价施行基于市场净回值法的指导价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一步按“两广试点方案”调整到位,存量气逐步调整,争取在“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最新的天然气调价政策预计于2015年10月底发布,最快或于11月1日执行。此次各省天然气非居民门站降价幅度将不一,将根据目前各省的门站价分别调整。
据政策制定人士透露,此次各省门站价格下调幅度为20%-30%,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下调价格较小,反之较大。“目前门站价格较低的省份可能下降0.4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较高的省份可能下降0.7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
“新的调价政策将明确提出由制定门站指导价格,设定上浮比例,不设下限价格。”相关人士表示,据了解,上浮比例可能为15%左右。
从2014年下半年起原油暴跌,天然气替代燃料价格随之下行,而由于天然气为指导定价,相对滞缓的定价模式导致天然气经济性严重丧失。2015年1月份-8月份,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1252亿立方米,同比仅增长3.55%。
完善定价机制
液态天然气的利润受两个因素的影响:(1)天然气价格;(2)石油价格。天然气价格与石油价格密切相关,而且二者升降皆同步。湿天然气经管线输至天然气加工厂,在那里将天然气内的杂质除去,使其成为干气。其中的杂质包括丙烷、乙烯和丁烷,将其分离后分别以NGL出售。NGL可以成为石油化工工业中的生产原料,也可以作为炼油工业中的混合物。NGL以桶为单位销售,平均来看,它们的价格约为WTI原油的70%。设原油价格为95美元/桶,则NGL的价格就应为66.55美元/桶左右。因此,如果原油的价格上涨, NGL的价格也会随之上涨。对于天然气加工者来说,理想的市场应该是一种天然气低价和原油高价的市场,这种情况将使NGL获利最大化。
产自美国的约85%的NGL主要用于三个领域:石油化工工业生产的原料、车用汽油制造以及民用与商用产热燃料。剩余物的应用也相当广泛,包括发动机燃料、工业用燃料、公共设施的峰值负载抑制、农作物烘干处理以及其他农业与加工业的燃料等。目前,乙烯生产中约70%的原料以及最重要的基本石油化工产品原材料都是NGL。此外,美国的车用汽油中,约10%来自NGL。
液化石油气(LNG)价格的波动性在亚洲,液化天然气、SPA广泛应用的价格结构为:PLNG=A+ B×P原油。式中,A为一个代表各种非石油因素的术语,但通常会由谈判确定一个恒量,这种谈判是基于一个能够阻止液化天然气跌破某一水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价格结构与石油价格波动无关。
“从历史上来看,天然气的价格波动大于石油的价格波动。”
LNG市场上的价格变化能够通过商品的全球化而被控制在一种特定的范围内,当你在实施商品全球化时,你就会拥有多种不同控制这种价格波动的途径。全球LNG流动性的增加将有助于减少价格的波动性。我们一般不会为天然气价格指定任何波动幅度,在进行商品的定价时,我们必须预计一些价格波动范围,而不是笼统地忽视它。然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会因地而异。
在高价的情况下,LNG其实也会进入美国市场,而且它将起到缓解价格波动的作用。当价格高涨时,LNG的供应就会缓解市场波动。当LNG的交易趋于全球化时,你就能够控制像美国和欧洲这些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天然气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一种重要的。但这是一种有缺陷的机制,因为一些天然气的转换无法实现。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我们建造燃煤发电厂或核能电厂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这样,解决燃眉之急的最佳方案就是燃气发电厂,它的建造成本极具竞争性。由于美国颁布了强制性碳排放禁令,因此,天然气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除了待建的燃气发电厂之外,已有的燃气发电厂的应用也会大大增加。出于技术与环境的原因,天然气已成为绝大多数市场上受欢迎的能源。考虑到欧洲与亚洲LNG需求量的快速增加,美国的市场起到了LNG的供应与消费的典范作用。这是由于美国市场增加了供给并保障了高峰需求时期的供给。
“天然气供给将继续由长期合同控制,在一个开放型区域市场上,天然气的价格将继续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所以,天然气市场上LNG的份额在所有的LNG进口国家中都将会增加,而且这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与管线天然气不同,即使LNG的加工不像石油加工那样灵活,但它依然可以重新定位为一种很容易成为替代能源的产物,这种开放提示了不同市场之间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如果两个进口国家之间的价格存在差异,则LNG运输船就可能驶向出价最高的买主一方。这就可能颠覆由供需关系确定的价格规律,而如果一个市场上的LNG价格跌幅过大,则LNG就不能进入那个市场而被运往别处交易,这会导致先前的那个市场的LNG出现短缺,进而出现价格上涨。如果一个高价市场出售了过多的天然气,剩余的天然气就会落价。
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均价格在两个市场之间趋于平衡,人们已在大西洋区域一侧的美国与另一侧的英国、西班牙之间的市场观察到了这种状态。
迄今为止,这种LNG的交易仅限于少量的LNG,而且对市场价格没有造成什么大的影响,但是LNG在天然气价格中有望扮演一个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未来的10年到14年内,LNG将会导致整个大西洋区域出现一种单一价格体系。所以,大西洋区域的零售价格将成为LNG的基准价位。然而,这种情况却难以在亚洲发生,因为亚洲的天然气市场可能会因其大量分化而得以保持原有的体系,亚洲的市场并不是全部使用液态天然气,至少到2020年前都将如此,包括那些高度依赖LNG进口、垄断化市场国家。当大西洋区域的LNG价格变得高于亚洲的价格时,LNG的生产者(尤其是那些介于两大消费地域之间的中东地区)将肯定会有兴趣去依靠船专门为大西洋区运输LNG的,就像为亚洲运输一样。长期销售合同有着严格的条款,尤其是运货者或付款条款规定,如果生产者不履行合同就会受到惩罚。无疑,这意味着全球仅有少量的 LNG依靠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些运输者甚至可能受控于生产者和相关的亚洲购买者。
天然气直供政策
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市场,尽快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引导油气合理使用,促进节约与开发。避免稀缺能源价格长期被扭曲,要逐步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目前的3%左右,争取在2030年达到8%~10%,使天然气在气化城市和以气代油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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