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是怎么收费的

2.北京燃气自暖补贴标准

北京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公示最新消息_北京管道天然气多少钱一立方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天然气是怎么收费的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8〕1355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7月10日起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为2.63元/立方米。为减轻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负担,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分户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函〔2013〕454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农村村庄家庭纳入天然气分户暖用气补贴范围的通知(京管发〔2017〕184号)的基础上,现就调价后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计算,对天然气分户暖居民(含农村地区住户)用户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0.73元。

二、按户暖季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3元,管道天然气按每立方米2.63元计算,户补贴天然气等值气量上限为228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

三、从2018-2019年暖季起,对全市天然气(含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安排。

北京燃气自暖补贴标准

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有2套定价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2.98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216~408(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58元;

第三阶梯户用气量为408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4.47元。

制定理由:据调查,以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的管道天然气覆盖到80%的居民用户(不包括已开通未使用的用户)月均用气量为15立方米,覆盖95%的月均用气量为24立方米。

考虑到以后居民用户人口增加的因素,提出了这一套方案。

方案二: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480(含)立方米,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3.66元;

第三阶梯户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含税价格为每立方米4.58元。

制定理由: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应该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参照嘉兴、衢州等地的阶梯气量标准制定此方案。

两个方案中,居民用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在浙江省内,湖州、嘉兴、衢州的天然气收费都已经实行了阶梯气价,第一阶梯的年用气量均在0~300立方米。而每立方米的起价分别为2.92元、2.98元、2.99元,都低于3元。

以下两图是深圳燃气的收费标准: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自2019-2020年暖季起,天然气分户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2.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按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批准后,动态调整暖用气量上限。

三、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