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庆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

2.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3.《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4.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天然气价格联动公式怎么算_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和要点

用气价格形成机制。三梯联动是指中国的一种居民用气价格形成机制,包括首先国家对天然气的成本进行核算并制定门站价格,然后市场运营企业按照门站价格加上管输、储运、销售等各项费用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并最终通过城市燃气公司向居民供应天然气。三梯联动机制的实施,旨在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并在满足居民用气需求的同时,保证市场运营企业合理回报,从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天然气产业链。

安庆居民天然气收费标准

宜昌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气:一档2.61元/立方米,二档2.94元/立方米,三档3.7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31元/立方米:

气居民非居民宜发改管〔2018〕44号一档二档三档3.31宜发改价管〔2022〕125号2.672.943.74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标准

1.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3.31元/立方米。

2.宜昌中燃公司转供建投葛洲坝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

3.为鼓励节约用气,合理使用替代能源,对不可中断大用户需要保供时,超过上年用气量95%的额外部分在上述联动价格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管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燃气企业根据上游市场价格行情,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与用气单位协商确定。

联动价格执行时间

宜昌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从2022年7月26日零时至2023年7月25日24时止。

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太湖县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公告。

太湖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实行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1、调整城区居民用气价格,由现在的3.3元/m3调整为3.9元/m3,也即为实行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

2、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3.9元/m3、第二档4.5元/m3、第三档5.8元/m3。对应的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25m3(含)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大于25m3小于等于50m3;第三档气量基数每户每月50m3以上。对用气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档气量基数相应调增5m3/每户每月。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学校、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

4、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同一年内可累积、可结转,结余气量不跨年结算。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动态调整的计算。

根据国家对天然气上游价格的调整,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同向调整。

(2)动态调整的程序。

为保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一个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当上游价格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定价原则、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天然气供应状况、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等情况,提出调整的具体方案,报经县批准后实施。

6、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群体出台配套的优惠减免政策,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持民政部门有效证件享受每月3立方米免费用气,超出部分执行相应阶梯气价。

7、调整后的气价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1.非居民用天然气

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由2.898元/立方米调整为2.9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居民用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天然气,全市仍将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就是:第一档用气量为0

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00

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2.9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8元/立方米。

3.低保困难户

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优惠仍保留,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超长费、特殊材料费。其农户需承担费用情况如下: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农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此收费中,含普通气表(型号G2.5)、表前后阀门、气表箱及雨棚、表前后管道各4米。但农村居民安装费不包括安装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农户承担。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