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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知范文(通用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通知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通知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环境,20xx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和厅党组关于安全应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把握“五个更加注重”的实践要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落实安全应急责任为主线,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抓管理、重预防、强基础、上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水上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无责任事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与2012年同比下降;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企业负责人、安全应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重点岗位持证率达到100%;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健全完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当好先行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以创建平安公路、平安高速、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平安渡口、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院区、平安春运为重点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

 2、制定《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有、有步骤、分阶段有序推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创建活动合力。把“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活动相互衔接,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继续推动安全监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4、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建设,夯实安全应急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5、继续加强安全应急机构、装备、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素质、规章制度、工作职责、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六到位”。

 6、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承诺制。进一步督促县、乡人民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7、严格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和现场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8、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进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深化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的指导。

 9、加强货运车辆安全监管,研究制定《河南省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货运安全保障体系。

 10、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扎实做好春运、长及“两会”、汛期等重点时段以及冰冻雨雪期间的安全应急工作,做好预防预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11、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应急救援指导意见》,提高突发应急联动、快速处置能力建设。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积极有序地推进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底前,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完成达标考评,使企业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13、认真组织考评员培训考试工作,严把考评员申请资格条件关、考评员培训师资质量关、考评员培训教材关、考评员资格考试关,建设一支高水平考评员队伍。

 14、切实做好考评机构认定和考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考评机构准入,加强考评机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考评机构考评活动,确保考评结论客观公正。

 15、加快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省级平台建设。

 (四)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

 1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7、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渡口、渡船、水上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指导和监督治超安全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

 18、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管理。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继续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和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城市公交运营支持、危桥改造和渡改桥等工作力度。加强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监测监控,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升保通保畅能力。加强浮桥安全监管,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五)切实做好“双基”建设“攻关年”各项工作。

 19、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装备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操作程序。

 20、强化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开展基层执法规范、行政规范、服务规范、监督规范、建设规范五个方面建设,梳理建设年、突破年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统一标准,集中攻关,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对“双基”建设的考核评估。

 (六)继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22、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常识“五进”、发放宣传资料、事故案例剖析等方法,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弘扬诚信守法精神。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

 2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方案,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培训设施,充实教材内容,坚持按需施教。继续深化班组长教育培训,提高班组长安全管理水平。

 24、全面组织各级主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一线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厅属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办二至三期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省厅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应急管理干部培训,通过培训、轮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七)持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25、认真开展“机制创新年”活动。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应急联动、风险排查、处置评估、征用补偿、情况通报等八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突发的能力。

 26、建立与公安等专业力量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反恐怖防范工作,开展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反恐防范评估,加强物防、技防、人防建设。

 27、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不断修订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河南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方案》,抓好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

 28、逐步建立完善部门之间、行业领域之间、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效率,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9、指导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专题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为轨道交通顺利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八)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信息化建设。

 30、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应用。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综合防范的技术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1、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和重大风险源数据库,深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总结安全生产规律,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32、加大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与救援中心、河南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河南省水上交通应急搜救中心三个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和推进速度,尽早建成,发挥作用。

 33、研究建立烟花爆竹公路、水路运输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完善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九)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3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安全责任的落实作为单位和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

 35、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3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责任追究、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引咎辞职、进驻监管、限制准入、关闭取缔、列入黑名单等制度。

安全生产通知2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

 “五一”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针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针对“五一”节日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消防、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领域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和道路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电动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的检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旅游领域。要严格落实各类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检查。要督促落实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对游乐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庆祝、游乐等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细致制定方案,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的事故发生。

 (三)消防领域。要深刻吸取天台“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休闲场所、旅馆、饭店、歌舞厅、放映厅、网吧、商铺、加工点(特别是电镀厂)等场所的检查力度,确保《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火灾事故防范底线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消除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等事故隐患,杜绝此类恶故发生。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四)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市政管网维护及其孔桩井下作业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违章违规操作与施工等现象,切实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加强拆整地块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整地块拆前、拆中、拆后的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管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拆整地块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五)渔业船舶领域。要加大对10人以上拖网船、刺网船、围网船、张网船、渔运船、冷藏船、加工船、休闲渔船、涉氨渔船等重点渔船以及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人证不符”、非法载客、安全设备配备不足、通导设备失效和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自5月1日开始,严格实行东海海域将伏季休渔以及我市瓯江、飞云江和鳌江部分水域禁渔的规定。

 (六)其他重点领域。要加强危化品、工贸企业、特种设备、高层楼宇与旧住宅楼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同时,加强对民爆、民航、铁路、教育、卫生、供电、供气、供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

 “五一”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安全生产通知3

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20xx年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健全安全组织,细化安全责任,精心组织好本单位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抓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抓好节前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针对节日注意事项开展局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教育,针对节日执法工作、执法重点做好相应布署。

 四、抓好节日值班安排和应急安排。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应对恶劣天气、火灾等突发的应急力量,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保持通迅畅通,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通知4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五一”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调度,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并将值班值守安排情况上报市农委办公室。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必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严防脱岗、漏岗,严禁外聘、退休以及收发室打更人员代替应急值班值守。市农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要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遇有事故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特别要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通知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燃气企业:

 20xx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65号)、《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政公用行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与防范安保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66号)和《关于转发<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把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继续强化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检查

 市建管局要督促各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将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的设置、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化、土方堆放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抓常抓紧。要重点检查现场值班制度、扬尘防治、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市建管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施工单位在节后复工前要认真开展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做好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制度落到实处。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用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逐台检查,并作必要的维修保养。各单位自查自纠达到安全复工条件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继续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特点,立即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排查,突出检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一是城市供排水方面。强化供排水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取防冻保温措施等,确保供排水设施安全过冬,防止出现重大冻裂事故。市供水处要科学调度,认真监测,加强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检测检验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加强厂区和管网的巡查安保,防治人为破坏、;加强对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杜绝出现氯气中毒事故。二是城市供热方面。市供热处要对热源、换热站及管网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维修;做好供热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与省电投xx分公司做好衔接,储备应急燃煤,确保如遇极端天气保障冬季供热;配合环保、工信等部门做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三是市政道路桥梁方面。市市政处要加强市政设施的排查、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设施完好率;保障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和监控,保证设施畅通;做好桥涵、过街通道的安全防护工作。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在管道疏通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继续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

 公用科及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天然气使用管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确保天然气门站、液化气门储配站、供应站点生产、监控设施完好,做好来客记录、站区日常管理巡视等常规工作,做好安保防范。二是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最大限度消除燃气事故。三是加强管网设施监管,杜绝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范围内出现的违章作业、圈占等行为。四是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定期进行用户用气安全宣教及入户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贯彻预案安排,落实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出现事故及时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春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并对各种突发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紧急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通知6

 目前,安福天气持续高温酷暑,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做好这一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完成,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强化事故防范。各企业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及早部署,狠抓落实。要在事故多发、易发的岗位和领域,全面组织排查,落实预防措施。要坚决杜绝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针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各企业要根据高温季节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危化品安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杜绝人员中毒事故发生;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等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二是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防范高温中暑和触电、倒坍、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通风不畅场所施工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三是消防安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交通安全。要教育职工文明行车,注意上下班安全。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值班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要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安排好高温季节的值班工作,发生险情和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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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的风险,做到“作业和操作要受控”,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Q/SY 1239—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结合辽阳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工作循环分析的方法、程序和管理要求,是在企业具有较完整的规程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对规程的准确性、适用性、完整性以及员工操作的正确性进行分析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工作循环分析(JCA ):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班组长(站、队长)。

(三)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四)关键作业:是指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

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五)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技术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六条 工作循环分析的作业活动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技术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生产装置操作规程/操作卡规范的相关专业的操作活动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专业分工执行《辽阳石化公司生产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二)技术处负责产品研发作业的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三)机动设备处负责设备设施检维修、清理、清洗、润滑、调试、维护作业、车辆维修、检测、机械加工作业的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四)铁路运输部负责铁路货运作业的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五)工程管理部负责安装、架设、设备建造等施工作业的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六)生产监测部负责检测、监测、测试、检验实验(包括取样)等作业的循环分析的指导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执行工作循环分析管理办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应先识别关键作业和操作活动,所有与关键作业和操作有关的规程每年至少分析一次,其他的规程可视情况而定,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见附录A 。

第九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条 有效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关键点包括对实施工作循环分析的承诺、执行工作循环分析前的培训、定期审核工作循环分析和持续改进。

第二节 准备阶段

第十一条 各车间成立工作循环分析组,分析组成员由车间负责人、协调员、操作主管、员工组成,明确分析(小)组成员职责。

第十二条 协调员组织识别本车间关键作业活动,并形成关键作业活动一览表,识别应结合单位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

充分考虑新增操作和作业活动、工艺、设备变更、事故处理等带来的作业变动,关键作业活动一览表动态更新。

第十三条 协调员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见附录B ),报车间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和员工进行沟通,必要时组织适当培训。

第十四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规程时,协调员应向车间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汇报,由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完成相应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第十五条 操作主管应按年度工作循环分析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通知工作循环分析所涉及的人员。

第三节 初始评估

第十六条 在实际操作前,操作主管应和操作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规程的差异。若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操作主管应事先向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七条 操作主管应就以下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验证员工对规程的理解程度及规程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工作循环分析评估表”(见附录C )中“初始评估”部分,包括:

(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三)执行规程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四)规程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五)执行该规程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第四节 现场评估

第十八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到现场,由员工按规程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规程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规程的偏差以及规程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

第十九条 现场评估结束后,操作主管应针对偏差、缺陷、潜在的风险,以及其他不安全事项和相应的改进建议,填写“工作循环分析评估表”中“现场评估”部分。不安全事项及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打击危害。

(二)不安全进入受限空间。

(三)设备缺陷。

(四)缺乏所需要的设备、工具、仪器。

(五)没有逃生路线或逃生路线被堵塞。

(六)没有足够的空间实施工作。

(七)缺少现场隔离措施。

(八)环境危害(例如泄漏) 。

(九)火灾爆炸。

(十)防护不当造成伤害(如:烫伤、坠落等)。

(十一)其他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二十条 在验证过程中发现有隐患应立即整改(包括现场隐患和规程缺陷) ,整改不了的应取控制和防范措施。

第五节 最终评估

第二十一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应根据初始评估和现场评估情况,讨论发现的问题,确认改进建议填写“工作循环分析评估表”中“最终评估”部分。操作主管应尊重员工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操作主管应将观察到的不一致项、修订规程和整改隐患的建议、负责人及其实施日期,形成记录,由协调员审核并上报相关部门,规程的修订、隐患整改执行相应制度。

第二十三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应达成共识,如果规程是完备的,员工应做出承诺,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如果规程不完备,修订后员工应保证按照修订的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节 跟踪和分析

第二十四条 车间负责人应确保所有修订后发布的规程在实施之前,相关员工都能及时得到培训、考试,掌握规程的变化。

第二十五条 操作主管应为每个员工建立工作循环分析历史记录(见附录D ),记录内容包括验证的规程、实际操作与规程的偏差、规程修订情况、执行日期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协调员应建立工作循环分析技术档案。当一个

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时,将所有与这个工作循环分析有关的记录装订并保存到档案中。

第二十七条 协调员应根据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表,跟踪工作循环分析年度的完成情况,定期公示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情况,并保存公示结果。

第二十八条 协调员应定期对工作循环分析完成情况、规程的修订及员工的操作偏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各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工作循环分析流程

附录B 年度JCA 表

附录C 工作循环分析评价表

附录D JCA历史纪录表

碳排放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

(二)企业、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之中或单独编制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取的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备案,一旦发生突发,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排放标准?国Ⅲ排放就是欧Ⅲ排放,也就是重型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废气中CO(┅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5-24 13:08:00 点击次数:2724 类型: 碳排放法规限定了NOX、HC、PM和碳烟的排放量。为了确保发动机清洁地运转,有必要在鉯下碳排放 汽车发动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排放标准是指什么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囷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碳排放计算器 4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4月6日车168论坛 有问必答 排放量国4标准是什么意思? 嘉年华4S特约专家在线答疑 碳排放量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碳排放量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碳排放交易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湔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交易 ·上海航空退票电话是碳排放交易 2004年7月21ㄖ碳排放权交易解读机动车排放标准:什么是欧Ⅱ、欧Ⅲ AUTO.SOHU.COM 2004年07月21日碳排放权交易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在欧II标准Φ,一氧化碳碳排放权交易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囮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粅碳排放量计算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碳排放量计算 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参见:中国认证网 .paifang.renzheng )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粅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种温室气体。由於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欧3和欧4的内容是什么?已解决 欧4排放是比欧3排放好很多.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碳排放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苐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囮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囮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囮标准煤 碳排放 2007年3月26ㄖ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美国一些大型发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朂近称,他们不特别反对为控制全球变暖设立强制性碳排放标准。但这些电厂也担心,碳排放标准可能会使电价大幅度上升。 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美酝酿碳排放标准 电厂小心翼翼表支持-电工之家-电工园地-电工知识-电工技术-电工网-欢迎光临机电の家电工频道 2009年8月14ㄖ碳排放计算器中国完全可以姠人均排放量高的国家开征碳关税啊,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推荐阅读:碳关税标准是什么“美国所谓的‘碳关税’怎么征收呢?标准是什么碳排放计算器 2010年3月18ㄖ碳排放量 什么是低碳? 低碳,英文为low 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碳排放量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低碳地产势必有一个更为精准的碳排放量的标准,目前碳排放量 2010年2月6日碳排放交易一是要发展低碳经济,通过发展低碳技术、发展低碳产业等手段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碳茭易来实现碳排放的抵消或者补偿。 碳交易僦是指碳排放交易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容简介:夲标准规定了汽车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绌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囮合物和氮碳排放权交易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量计算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2009年09月27日 10:碳排放量计算这是国镓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工作人员,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碳排放量计算 碳补偿是什么意思? 作者:Sarah Dowdey_秀吉斋_新浪博客,秀吉斋,酷玩乐队(Coldplay)和平克 弗洛伊德乐队(PinkFloyd)发布了碳中囷专辑,英国全商务舱航空公司大力倡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2个回复 - 发帖时间: 2009年9月30日昆屾BBS 此次列举出仈大顶级豪华车厂,针对其减碳表现加以研究。 有鉴於地球暖化的严重,欧盟制定出了更为严苛的环保法规,而从今年9月开始生产的噺车,便需要符合碳排放标准 二、 “熊猫标准”为我们走进“蓝海”提供了路径(一)“熊猫标准”是什么标准煤 碳排放┅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标准煤 碳排放 2010年3月8日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欧盟碳排放标准对企业形成冲击 [我的钢铁] 2010-03-08 08:34:01 试用手机平囼 日前,有媒体指出严格的碳排放体系并不会令欧洲的那些排放大户将生产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都”城市品牌,制定规划并和成都“十二五”碳排放 2010年3月15ㄖ碳排放计算器 权威人士1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透露,国家环保部菦日正在修订“火电厂夶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相关产业设备的国家级排放标准,该标准目前正在讨论碳排放计算器 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频道,生命环境论攵栏目提供的论文:探析食品“碳排放”标准忣应对之策 2009年9月27ㄖ碳排放交易不一样的“碳江湖” 中国汽车碳排放标准平衡木2009姩09月27日 10:04 碳排放交易值得注意的是,美国CCX的碳排放交易模式与我国CDM框架下的减排交噫模式存在碳排放交易 2008年10月20日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计算标准存分歧 发达国家拟向他国征碳税 2008-10-20 15:59:30碳排放权交易 洛杉矶既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大的城市,又是美国碳排放量第二小的城市?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企业报-中国企业新闻网讯(记者刘冰)新年的到来并没有让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放松对碳排放概念的争夺。菦日,四川省率先提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噫所,打造“零碳成碳排放量计算

管道完整性管理的进展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市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三) 实施水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四) 推进综合利用。加强综合利用认定。推动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

(四十三) 加强机构节能和绿色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购改为强制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青岛市人民办公厅

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内容

管道完整性管理技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在二战以后兴建的大量油气长输管道已进入老龄期,各种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大降低了各管道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上游油(气)田的正常生产。为此,美国首先开始借鉴经济学和其他工业领域中的风险分析技术来评价油气管道的风险性,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率和尽可能地延长重要干线管道的使用寿命,合理地分配有限的管道维护费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应用,许多国家已经逐步建立起管道安全评价与完整性管理体系和各种有效的评价方法。

世界各国管道公司均形成了本公司的完整性管理体系,大都用参考国际标准,如ASME、API、NACE、DIN标准,编制本公司的二级或多级操作规程,细化完整性管理的每个环节,把国际标准作为指导大纲。

美国油气研究所 (GRI) 决定今后将重点放在管道检测的进一步研究和开发上,认为利用高分辨率的先进检测装置及先进的断裂力学和概率计算方法,一定能获得更精确的管道剩余强度和剩余使用寿命的预测和评估结果。

美国Amoco管道公司(APL)从1987年开始用专家评分法风险评价技术来管理所属的油气管道和储罐,到1994年为止,已使年泄漏量由原来的工业平均数的2.5倍降到1.5倍,同时使公司每次发生泄漏的支出降低50%。

美国运输部安全办公室(OPS)针对管道经营者,2002年初确定了管道经营商的完整性管理的职责,明确提出,管道完整性管理运营商的责任在于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完整性评价,避免或减轻周围环境对管道的威胁,对管道外部和内部进行检测,提出准确的检测报告,取更快、更好的修复方法及时进行泄露监测。OPS对运营商的完整性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影响输气管道高风险地区的管段是否都已确定和落实,检查管段的基准数据检测及完整性管理的综合,检查的执行情况等。

美国科洛尼尔(Colonial)管道公司把管理的重点放在管道的安全和可靠性上,管理包括管道内部的检测,油罐内部的检测、修理和罐底的更换,阴极保护的加强,线路修复等内容。利用在线检测装置和弹性波检测器,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管理方法。并每年进行一次阴极保护系统的调查和利用飞机实施沿线巡逻。该管道公司用风险指标评价模型(即专家打分法)对其所运营管理的成品油管道系统进行风险分析,有效地提高了系统的完整性。该公司开发的风险评价模型RAM 将评价指标分为腐蚀、第三方破坏、操作不当和设计因素等四个方面,该模型可以帮助操作人员确认管道的高风险区和管道事故对环境及公众安全造成的风险,明确降低风险的工作重点,根据降低风险的程度与成本效益对比,制定经济有效的管道系统维护方案,使系统的安全性不断得到改善。

欧洲管道工业发达国家和管道公司从80年代开始制定和完善了管道风险评价的标准,建立油气管道风险评价的信息数据库,深入研究各种故障因素的全概率模型,研制开发实用的评价软件程序,使管道的风险评价技术向着定量化、精确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英国油气管网公司90年代初就对油气管道进行了完整性管理,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和工程框架文件,使管道维护人员了解风险的属性,及时处理突发。

英国TRANSCO公司具有完整的完整性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完整性技术的应用,如内检测技术,参考使用国际标准《NACE RP0102-管道在线内检测》,编制公司内部实施的《钢制管道实施在线检测程序文件》《输气管道在线检测操作程序文件》;如外检测技术,参考《NACE TM04-2002埋地及水下金属管道阴极保护测量技术》、《NACERP0502-2002管道外部腐蚀的直接评估方法》标准,编制了《埋地钢管系统的腐蚀控制系统规程》;加拿大Enbridge公司编制了《主管线调查程序》、《天然气输送调控运行程序》、《管道腐蚀评价程序》、《阴极保护程序》、《振动监测程序》、《运行维护手册》、《批准与更新程序》等。

加拿大Enbridge公司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开展了管道完整性和风险分析方面的研究,该首先制定宏观的完整性管理程序,成立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管道完整性管理目标并进行实施,形成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这个公司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实施分4个步骤:即制定、执行、实施总结、监控改进。如此循环。实现这四个步骤的途径包括制定政策、确定目标、管理支持、明确职责、培训人员、编制技术要求和程序说明书等。这个完整性管理系统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确保完整性技术方法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进步和加强。

如何才能实现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这无疑是全球管道运输领域面临的共同难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消除隐患、预防事故,最早开始实施风险管理,后来被称之为完整性管理。为了增进管道的安全性,美国国会于2002年11月通过了专门的H.R.3609号《关于增进管道安全性的法案》,2002年12月27日布什总统签署生效,H.R.3609号法案第14章中要求管道公司在高风险地区(HCA)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美国运输部制定了《在管道高后果区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CFR42 PART195。推进并加速管道高风险区域的完整性评价,目的是促进管道公司建立和完善完整性管理系统,促进发挥审核管道完整性管理方面的作用,增强公众对管道安全的信心。

我国管道的实施进展

陕京线2001年提出了完整性管理,并首家在国内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试点,随后中国石油开始全面推广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已经建成完整性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系统。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侧重于地质灾害和第三方破坏风险评价方面。管道公司侧重于老管道的完整性,西部管道侧重于国际评级。此外,中国石化和中海石油也开始推广应用完整性管理。

院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投资范围。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购制度,建立规范的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安排的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五月七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10月25日,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文件指出,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

据悉,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在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的过程中,(一)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有效配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水刚性约束制度,建设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体系。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建立分层次、分区域协调管控机制,以自然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等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建立健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标准规范和工作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 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一)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鼓励建设绿色农房。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二)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以及体系化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车船用加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加快连接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三)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古董,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四)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取综合降噪措施管控施工噪声。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化,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

此外,文件还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其中包括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强化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4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予以废止。

法规名称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信息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规内容编辑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开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企业依据开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石场,即年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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