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国家怎样规定的

2.天然气表知识及燃气表移位注意事项

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什么应当向社会公布

4.关于阜阳市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

5.部分地方出现天然气限购、停气,还有供热企业宣称要停止供暖,发改委回应!

6.无锡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顾客的性命应该由谁来买单?

7.农村安装天然气管道不合理找哪投诉

天然气价格上涨将给生..._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的答复技巧是什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复函(陕价管函[2003]137号 2003年10月9日)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然气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请示问题答复如下:  去年8月,省财政厅经省同意下发了《关于制止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61号),明确规定“凡涉及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一律按陕政发[2002]25号通知规定执行,应立即停止收费。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年10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为了规范天然气安装行为,保障安全用气,天然气公司为用户安装用气设施工程时,可收取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以上两个文件对天然气安装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了明确规定,请严格执行。  特此函复。这是陕西省的政策,听说全国的执行了,如广州等。有线电视的初装费这都属于乱收费项目,依法不应当收取的,但是地方有关部门批准他们收取,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fazh.cn

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国家怎样规定的

11月1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俄罗斯露西亚石油股份公司和韩国天然气公司正式宣布,三方联合开展的《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科维克金气田向中国和韩国供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已全部完成。 在中俄石油管线(安大线)一再搁浅、日本不断从中生事的背景下,中俄韩天然气管道项目也就格外地引人注意。这一天然气管道会不会重蹈石油管道的覆辙呢?  成就与悬念  根据铺设天然气跨国管道的一般程序,中、俄、韩三方会在近期将可行性研究结果提交各自国家接受审查,中、俄、韩三国将在明年3月底以前对这一项目的可行性作出正式答复。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这个长达4887公里的“跨国世纪工程”有望在2005年破土动工,在2008年全线铺通输气。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这条天然气管道西起俄罗斯科维克金气田,途经伊尔库茨克州、布里亚特共和国、赤塔州,从满洲里进入中国境内,再途经哈尔滨,到达干线终点沈阳,然后从沈阳出发将分出两个支线:一个到北京,另一个到大连。输往韩国的管道起点是中国大连,管道从海底穿越黄海,在韩国的平泽(仁川附近)登陆。  从长远来说,中、俄、韩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符合三国的利益,三国原则上都很支持企业之间的合作。但是,铺设跨国天然气管道毕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国内、国际因素,这条跨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能不能按时上马,现在还不能过早地下结论,三国有关各方都在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  锁定亚洲  科维克金气田位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市以北400公里,贝加尔湖以西110公里。1987年,苏联地质工作者首次在这里发现大气田,地质储量大约在1.4万亿至1.9万亿立方米之间,中心气田面积方圆5000平方公里。  气田被发现正值苏联解体前夕,主管天然气开发的苏联石油天然气工业部,当时没有条件也没有心思去开发这个新气田,科维克金气田因此被搁置一边。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的一个私人企业--西丹科石油公司取得了科维克金气田的开权,但这个公司在取得开权以后却无法转入天然气的开阶段。  按照天然气田开发的一般常识,天然气只有在铺设管道并确定最终用户以后才能实施开,也就是天然气的生产和消费必须同步进行。科维克金气田地处人烟稀少、工业欠发达的西伯利亚地区,本地对天然气的需求非常有限,而气田距俄罗斯天然气的传统出口市场欧洲也相当遥远。  找不到天然气的用户,就根本谈不上气田的开发利用,也许是基于这个原因,俄罗斯方面早在10年以前就把科维克金气田的开发前景定位在出口亚洲市场上,具体来说,就是把目光瞄准在距离气田不远、而且对天然气有需求的中国等亚洲国家身上。  近10年的谈判  1994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西丹科石油公司签订协议,联合进行从科维克金气田向中国输送天然气的预先可行性研究工作,到1996年3月这项工作基本完成的时候,科维克金气田的开权已经从西丹科石油公司转到露西亚石油股份公司手里,幸而后者同样对天然气输往中国很感兴趣。从1999年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正式和俄罗斯露西亚石油股份公司合作进行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早在中俄两国有关企业开始探讨科维克金气田开发和输气的时候,韩国就对这一项目给予了很大的关注,韩国非常希望连接俄中两国的天然气管道能延伸到本国境内,以解决韩国能源短缺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等实际问题。  韩国的想法很快得到了中国和俄罗斯合作伙伴的赞同,韩国天然气公司从2000年11月起正式加入这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这个天然气管道项目也由此从中俄双方的合作项目转变成中、俄、韩三方的合作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对科维克金气田的预计产量和沿线市场的调查,这条天然气管道满负荷运转以后,可以保证每年340亿立方米的输送能力,其中40亿立方米供应管道经过的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布里亚特共和国和赤塔州,200亿立方米供应中国的东北地区和渤海地区,100亿立方米输送到韩国市场。  明摆着的赢局  由于这个横跨中、俄、韩三国的天然气管道项目刚刚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有关各方对这个项目的评价还相当谨慎,但有一点已经取得大家的共识:铺设这条管道,中、俄、韩三国都是赢家。  俄罗斯是一个天然气生产和消费大国,出口天然气已经成为俄罗斯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结果,俄、中、韩跨国天然气管道建成以后,科维克金气田可以保证向中国和韩国连续出口30年,总计9000亿立方米天然气所能换回的外汇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除此以外,铺设天然气管道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它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可以创造更多的税收,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等等。俄罗斯非常清楚:只有通过开发本地区储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才能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振兴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这也是俄罗斯方面积极推动天然气跨国管道建设的动因所在。  中国境内虽有几个大型天然气田,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气化”程度还比较低。如果条件允许、价格适中,从国外适当引进天然气将是对我国能源供应的一个补充。  就东北和渤海有关天然气需求的调查结果表明:上述地区不仅对引进俄罗斯天然气有很大的热情,也具备接收俄罗斯天然气的基本条件。像哈尔滨、长春这样的大城市,城市煤气网现在已经比较发达,经过技术改造以后,完全可以接收俄罗斯的天然气。除此以外,铺设天然气管道对地区经济的刺激作用也不可忽视。仅中国境内铺设管道就需要85亿美元的投资,如此大规模的基建工程对经济的刺激显而易见。  韩国是一个能源比较贫乏的国家,而且能源结构不尽合理,韩国引进天然气一方面是为了缓解国内能源紧缺的状况,同时也是希望借此来调整能源结构。  最近几年,韩国一直在研究如何从俄罗斯引进天然气,韩国和企业先后派出不少团体和俄罗斯方面探讨天然气合作问题。韩国与俄罗斯陆地不接壤,这就决定了韩国从陆路引进俄罗斯的天然气,必须经过第三国,具体路径大体有两个:或者经过朝鲜,或者经过中国。  韩国曾经考虑过经过朝鲜的方案,但飘忽不定的朝鲜半岛局势,使韩国企业对这条线路的现实性产生怀疑,经过权衡、比较,韩国觉得最现实、最可行的路径还是经过中国。  有重蹈覆辙的可能  中、俄、韩三方的企业代表虽然在“天然气管道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上签了字,但这只不过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三国认可这个项目,整个项目将进入第二个阶段。  详细工程设计、天然气购销合同谈判和项目的融资将同时启动,这些工作将持续大约15个月的时间,中、俄、韩三国在此期间还要签署一个文件。只有在这些工作结束以后,管道工程才进入实质性的铺设阶段,整个工期大约需要3年的时间。  也许是由于中俄石油管道项目在中途出现变故的原因,中、俄、韩三国这次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使人不由自主地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天然气管道会不会重蹈石油管道的覆辙。实事求是地讲,这条天然气管道所涉及的复杂因素绝不比石油管道少,这些问题将随着项目进度的向前推进而不断显露出来。  首先,俄国对这一项目的态度目前尚不清楚。俄罗斯内部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天然气的开发和出口本身就有不同看法,这些因素是否会对决策施加影响,现在还不得而知。  其次,三方能否就天然气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如果三国批准这一项目,天然气价格问题马上就要提上议事日程。按照一般惯例,买方总是希望气价低一些,而卖方则希望气价高一些,问题的关键是各方最后能不能达成相互妥协,如果某一方提出的价格过低或者过高,就可能导致整个方案搁浅。  此外,巨额投资能否落实。按照可行性研究所做的初步概算,铺设这条管道大约需要170亿美元的资金,无论是对俄罗斯,还是对中国和韩国,这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除此以外,科维克金气田现在除了少量勘探井以外,基本还是一片荒地,要开发方圆5000公里的气田同样需要一笔巨额投资,这些资金的最后落实同样对管道建设起到决定性的影响。  此间专业人士认为,中、俄、韩三方企业此次依照国际惯例,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刚刚完成之际就对外公开项目的进度和未来,意在提高这个跨国能源合作项目的透明度,这种做法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肯定。中、俄、韩天然气管道项目本来对三国都有利,如果遮遮掩掩,反而容易给人一种谁占谁便宜谁吃亏的印象,个别居心不良的人还可能乘机做文章。

天然气表知识及燃气表移位注意事项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什么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燃气表分类

按气量输入方式有 接触式和非接触式

按显示方式有 单显表、双显表

按控制阀门安装位置分 一体式和分体式

按数据传输方式有 无线远传式和有线集抄式

按数据卡分有 逻辑加密卡和 CPU

二、工作原理

以IC卡作为信息载体,用户购气时,所购气量数据被写入IC卡中,用户将IC卡插入燃气表上的控制器内,气量数据转入控制器中,卡即可取出;

当基表运行时,由计量传感器将燃气表运行时的单位体积量转化为计量脉冲当量,通过计量电路对数据进行计量并从预购气量中自动扣减;

当表内剩余气量小于预先设定的报警气量时,给出显示提示和声音报警,提示用户及时购气;

当剩余气量为零时,关闭阀门,用户重新购气插卡打开阀门用气;

三、燃气表的组成部件及作用

1. 基表:燃气流量的原始计量器,智能燃气表的计量精度主要由基表来保证;

2. 控制器:控制器一般由计量传感器电路、微功耗单片机、微功耗阀门、电压测试电路、防窃气电路等部分组成;

3. 控制阀:在控制电路的驱动下控制燃气的通断;主要分电磁阀和电机阀

4.IC卡卡片:记录购气量,传递燃气表数据信息;

5. 电源部分:为智能燃气表整机提供能源,主要有碱性电池或锂电池。

四、燃气表移位流程

1. 移表申请凡需要移燃气表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向市场发展部提交申请;

2. 由燃气改造工程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答复申请单位,并负责统一协调设计、安装、点火各个环节;

3. 携带通知书、、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契约,签订燃气民用供用气合同,缴纳费用5个工作日内按排装表点火;

4. 改造施工室内管道燃气设施的迁、移、改、装需向燃气改造工程中心提出申请,缴纳勘测费;

5. 上门勘测测算改装费用,上门施工,结算总费用。

五、移表需注意什么问题

1. 移表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国家规范规定,燃气管道、燃气表、炉具、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卧室内,燃气表不能安装在厕所、浴室内;若您需改变住房结构,涉及到管道燃气设施变更的,请向燃气改造工程中心申请,由专业人员为您上门设计、施工。

2. 燃气表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线路简练必要的原则:新房燃气表一般不必要移位,而二手房燃气表位置可能存在不便利等情况,需要在装修前仔细检查,进行必要的更换位置,以增加使用的方便性。

3. 操作上要规范安全:首先要把阀门拧紧,以免煤气泄露;移表时不要抽烟,出现明火,以免管子内的煤气没有用完。

4. 费用上的小技巧:燃气表的位置改动,一般燃气公司的费用是分为两部分:气表挪动费+所用燃气管按米收费。所谓气表挪动,就是你只挪一寸和挪出去一米,费用都是一样的(大概300-500元左 右),而且气表挪动,只是工人费点手艺,不会消耗任何材料,所以,其实一般工人来了之后,你给他们买几盒好烟,再砍砍价,很多工人都可以不收你这个费用的,这样就省下一大笔啦。

关于阜阳市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

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做好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节约用气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五条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安全监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编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第九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及其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管道燃气投资企业或者经营企业,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有效期限及服务标准等。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证书;

(五)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七)相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压力容器使用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残液处置方案及措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九)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期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3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第十六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的时间不得安排在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燃气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前,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用户的原因不能按通知或者约定时间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再次约定入户检查时间。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上门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燃气用户可以拨打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电话确认其身份。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对燃气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燃气用户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十九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四)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五)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燃气汽车加气站不得向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不得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质监、工商行政管理、燃气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安全管理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督促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燃气用户需要过户,变更名称、地址、燃气用途或者扩大用气范围以及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停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燃气价格、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并与燃气用户约定支付期限。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用户安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民用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经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燃气计量装置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其多收取的费用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气质成分以及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的产品目录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下列行为属于盗用燃气行为:

(一)在供气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供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的;

(二)绕越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三)私自移动、改装、损坏、拆除法定燃气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的;

(四)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的。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障体系,并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告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检查燃气用户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用气管理的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取相应措施。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燃烧器具操作维护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管道燃气用户需要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立即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燃气用户必须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燃气事故抢修车辆应当有明显标志,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通行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分立、合并、中止经营,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气瓶进行灌装;

(二)用贮罐、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三)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向未经使用登记、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加气或者向车用气瓶以外的其他气瓶或者装置加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1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农村的燃气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1999年3月20日省令第57号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分送:各市、县人民,省人民各部门。

部分地方出现天然气限购、停气,还有供热企业宣称要停止供暖,发改委回应!

关于阜阳天然气安装价格问题,你可在百度搜索一下:

“阜阳天然气安装价格为什么是2380元?”

安徽省物价局文件

皖价商〔2005〕164号

关于严格执行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政策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

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皖价商〔2005〕96号)下发后,各地上报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执行情况:合肥、巢湖市经批准执行每户不超过1600元的标准;阜阳、宿州市物价局明确每户不超过1600元,其他地区均为市在招商引资时承诺,并经市批准,高于省定每户1600元标准的。为严肃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政策,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经过市批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不超过1600元的,必须按照市批复意见抓落实,对企业擅自提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未经市批准的,尽快完善审批程序,按不超过1600元省定指导意见上报市批准执行。

三、因招商引资承诺,并经市批准,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超过1600元的,按照合理补偿,不重复计价收费的原则由当地决定。

四、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皖价商〔2005〕96号)下发后,各地天然气新增用户价格均不得再突破1600元。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企业自己定的价格为无效价格

阜阳市网站百姓热线:阜阳市物价局明确答复:"目前,我局正积极组织对阜城天然气建安价格的成本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届时将按程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阜城天然气建安价格。"阜阳市物价局 2008年12月26日

也就说现在国祯公司的安装收费价格2380元/每户为企业私自定价,未通过价格听证,未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为无效价格。

同时,国祯公司收费2380元建安价格只开收据,不开税务。

无锡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顾客的性命应该由谁来买单?

近期,多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遭遇天然气限购、停气等问题,河北多地官方作出回应。其中,中燃公司被指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

资料图来源:摄图网_501862460______

1月13日,在国新办就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做出回应称,监测到部分地区断供停气情况后,已立即责成地方取措施,予以纠正。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河北多地回应“天然气限购”

专家:价格倒挂、燃气企业亏损

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北邢台一位网民2022年12月3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投诉称,邢台市任泽区倪家庄村一直没办法购买天然气,导致家里没办法正常取暖。老人阳过了,身体虚弱,在家里身体都冻坏了。

邢台市任泽区官方1月4日回复称,接到网民反映的任泽区倪家庄村一直没办法购买天然气问题,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要求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尽快调查此次,给网民一个满意答复。经调查区发改局和中燃公司未按照今年需求量与上游企业签订足额气源合同,难以维持持续保供,出现了限购行为,对此我区协调发改局和中燃公司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支持,签订差额合同量,满足我区实际用气需求,及时处理解决此问题。

记者注意到,邢台南宫市委办公室近日在统一回复网友的留言时透露,中燃公司在河北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导致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月5日,邯郸市回复称,据企业反映,近年来受上游天然气购价格和销售端价格倒挂严重等影响,燃气企业亏损严重。情况发生后,主管领导约谈了鸡泽中燃公司。为协助企业共渡难关,鸡泽县对燃气企业暖季气价倒挂亏损情况进行了适当资金补贴,缓解了燃气企业购气资金压力。目前,吴官营镇供气正常。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记者,出现倒挂主要是因为在天然气销售端涉及民生用气,因此价格为指导价,价格很难随行就市加以调整,尤其是在购端价明显上涨时更是如此。价格倒挂自然导致了经营者必须自行承担亏损和经营积极性的缺失,如此一来必然造成市场供应的不足。

国家发改委:保供难度和压力明显增加

已责成部分地方纠正天然气限购停供

据北京日报,1月13日,在国新办就做好能源保供确保温暖过冬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去年以来国际能源供需形势严峻复杂,能源供应持续紧张、价格大幅波动,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国内能源供应必然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影响,保供难度和压力明显增加。

关于近期冷空气过程和节日能源供应,连维良表示,冷空气过程一方面将提升暖用能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雨雪冰冻天气,会影响到煤炭的生产和运输,影响到电力输送。但是根据往年的经验,春节前后的能源总需求将有所下降,满足因降温增加的暖需求有可靠的保障。即使极端情况下,出现超预期的居民用能需要,我们可以启动压非保民预案,确保民生用能不受影响。可以说,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的能源保障是安全可靠的。

、对保暖保供个案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我们建立专门机制,监测和及时解决个案问题。近期出现的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情况我们监测到后,立即责成地方取措施,予以纠正。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能源保供属地责任,对民生用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保供稳价措施。

发布会现场

连维良强调,全国暖季天然气总量是足够的,我们在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出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看,现在天然气总量是有保障的。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一事一议帮助解决。

中国气象局:冷空气来袭能源保供确有压力

发改委:“个别企业宣称要停止供暖”已解决__

发布会上,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张祖强表示,入冬以来,我国气候呈现两个比较突出的特征,一是从气温来看,全国气温总体接近常年略偏低,偏低0.3度,但是气温冷暖起伏比较大。12月份,我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了1.2度,从今年1月1日到昨天,全国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3度,所以冷暖起伏比较大。第二个特点是总体降水偏少。根据我们的统计,入冬以来全国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近40%。

对能源供应的影响,主要是冷空气活动会带来低温雨雪天气,从供需两个方面对能源保供造成影响。一方面是,冷空气活动带来的低温降温会导致居民对供暖的需求增加,第二方面是,雨雪天气会导致供电设施以及供电原材料,比如电煤运输等,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所以,从供需两方面来讲,确实有一些压力。全国能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保持着密切沟通协作,及时应对,及时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有供热企业反映面临亏损,甚至出现了宣称要停止供暖的情况。据了解,供热企业普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请问对此将取什么样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个问题是个案问题,我们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目前这个问题已经解决。虽然是个案问题,但是它提示我们要进一步进行供暖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防微杜渐,绝不放过任何影响保暖保供的个案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他们反映供热企业因为燃料成本上升导致经营压力加大,这确实是一个共性问题,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成因对症施策。从能源保供角度来讲,重点是抓好五个落实。

一是落实保障。民生供热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所有制,全部纳入煤炭中长期合同覆盖范围,并严格执行中长期合同的价格政策,以此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二是落实价格和补贴政策。对燃料成本上涨出现严重亏损的供热企业,地方要及时兑现承诺的资金补贴。供暖季结束后依法依规进行价格调整,合理疏导成本,涉及民生供热价格调整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三是落实属地兜底保供责任。如果发生供暖企业弃供、停供的情况,地方要无条件予以兜底保供。

四是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对供暖企业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制,派出的工作组要履职尽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是落实个案监测和快速处置机制。现在保暖保供总量有保障,关键问题是防止出现各种个案,我们将发挥能源保供个案协调机制作用,还有12398全国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和个案督办,确保所有发生的个案都有交办、有解决、有反馈。

编辑|王月龙易启江

校对|刘小英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澎湃新闻、北京日报、中国新闻周刊、央视新闻、中国网_____

农村安装天然气管道不合理找哪投诉

应该由商家来买单,给其亲属相应的补偿。

据报道称在9月13日在无锡市锡山市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燃气爆炸,死伤惨重。就目前的统计已经有9人身亡,还有多人重伤,现在还未脱离危险期。从这件事说明了是那么?又警示了我们什么?安全使用燃气是否应该。成为我国的新法律?现在大多数家庭都使用燃气做饭、烧水,燃气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

在前些年部分地方使用的还是煤气,煤气是需要去一个固定的地方花钱灌取。而近些年大多数楼房都已经开始时兴天然气,这种天然气很方便便捷,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使用,每个家庭内部厨房的位置都有一个天然气的燃气管道。这种天然气相对于煤气罐来说安全性提高了,价格也比煤气贵一些。

虽然我们也知道小吃店爆炸的事情,店长可能也是无意而为,但是毕竟是你的疏忽而亲手葬送了那么多的性命,所以应该由店长来“买单”这些顾客的性命,每个人一生都只有一次性命,同时每个人也有自己的家人,所以应该由店长来赔偿这些丧失家属的人。这个赔偿在法律上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如果店长不赔偿,我建议家属们可以去法院控诉,走法律程序,我相信法律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近这些年的燃气爆炸越来越多,我们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不能总是才在爆炸以后才知道改正。

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居民用户带、房产证到煤气公司营业服务网点办理,同时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交纳管道煤气费,用户需装燃气热水器可同时,煤气公司将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安装供气。

农村天然气投诉电话为12398,个人或者组织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诉求或者对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2398热线电话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对于一切不合理的行为人民都有权投诉要求整改,对投诉不满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

1、向信访局投诉。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对方会第一时间替你转交。

2、进行网上投诉。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但是网上投诉应慎重,因为你的投诉可能引发不好的舆论反响。

3、向燃气公司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燃气公司的个别员工的问题,建议你直接向燃气公司管理部门投诉,如果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