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口费取消了为什么还在收取

2.重庆居民燃气一二三档划分

3.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2022

4.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国家怎样规定的

居民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_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最新政策文件

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新气价从9月20日抄表气量起执行。

此次燃气价格调整用阶梯用天然气价格的方式,不同阶梯价格不同:第一阶梯:用气价格由1.82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气价格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4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价格由2.73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360-600立方米(不含360立方米,含6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独立暖用气: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气量每年1800-2100立方米(不含1800立方米,含2100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气量每年2100立方米以上。

市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受影响,其用气价格不作调整,经核实后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学校、养老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265元/立方米执行。

呼和浩特市居民用气价格今后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开口费取消了为什么还在收取

近日,有关于气价消息在网上一度引起了市民的热议,不少地区的市民纷纷前往气站抢购。但是现在有消息传出气价不会在六月份作出调账,而气价预计8月底调整,让市民有充足时间购气。

燃气最新价格

气价上涨或者下跌都会关乎到市民的钱包,现在气价一直未作出任何的调整。但是近日气价上涨消息一出,市民坐不定了,纷纷担心气价一下子上涨。根据最新消息得知气价预计8月底调整,我们来了解一下燃气价格调整消息。

居民燃气收费标准

价格方案调整后,我国居民用气将由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可浮动的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改革后,将不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

通知一出,绵阳市民“闻风而动”,纷纷抢购天然气。今天(5.31)上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燃气公司营业厅,看到不少市民打着遮阳伞排着长队等待购气。在四川天新燃气园艺东街营业厅,长长的队伍排到了马路上。

“我排了一个多小时了,里面只有两个营业员在收钱来不赢。没办法,听说天然气马上要涨价了,我把今年的气都买完。”李阿姨说。

在长虹大道绵阳燃气集团综合营业大厅,这里也排了100多人的队伍。但是记者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目前一阶气价仍然是1.98每方。“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涨价的文件和通知,或者绵阳发改委出台相关文件。居民们以为燃气会涨价就来排队了,很多都是把今年的气买完,1.98元每方可以买400多方。”某工作人员透露。

重庆居民燃气一二三档划分

开口费取消了还在收取的原因是,各地对于开口费收取的标准不统一,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尺度不一致。1。开口费指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2。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天燃气初装费和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2、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执行。

3、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2022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城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每户每年0-5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每户每年500-66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

居民家庭暖用气,第一档气量0-1600(含)立方米,气价为1.7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1600-2400(含)立方米,气价为1.9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2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46元/立方米。暖用户在执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分档气量的基础上在暖期增加暖气量。

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石角镇等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执行周期和方式。实施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居民家庭暖用户用气分为暖期和非暖,暖期为每年1月、2月、11月和12月,非暖期为每年3月至10月。

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暖用户认定问题。暖用户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申请,经燃气企业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暖用气政策。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每档日常生活用气气量基数增加70立方米。用户凭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六、低保户、特困户居民用气问题。每户低保户、特困户每月用气前10立方米免费,超过10立方米后价格仍按1.76元/立方米执行。低保户、特困户凭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现行的1.76元/立方米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八、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若遇国家调整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按照现行的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九、居民阶梯气价涉及面方、政策性强,燃气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认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创造条件,完善阶梯气量抄表、计价、收费等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以上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用气量执行。

天然气初装费现在国家怎样规定的

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一、天然气开口费取消的政策规定:

天然气开口费的取消是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