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波兰之后俄罗斯减少德国子公司供应,欧洲天然气价格大涨

2.燃气个人工作总结范文3篇

3.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正文

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分析情况_管输气天然气调价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明确在2020年前将陆续完成输配电价格、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铁路普通旅客列车

运输价格、居民供水供气供热价格以及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五方面的成本监审办法和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垄断行业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垄断行业经营成本不够透明、价格形成不够合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成本监审制度不够完善,覆盖面还需扩大,监管能

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在总结价格监管实践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科学定价方式,实质性降低偏高价格和收费水

平。

发改委透露,未来将从严格成本监审、健全定价机制、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定价执行等五方面构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制度框架。

包括加

快制定出台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扎实开展垄断行业成本监审,创新成本监审方式;加快制定分行业的具体定价办法,科学确定投资回报率,促进企业获得合理收

益、消费者合理负担,同时引导垄断企业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并实施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

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着力规范定价行为;建立健全垄断行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定价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将成本信息公

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提高定价的透明度;清晰界定定价机构、垄断企业在定价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权责和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定价

政策定期评估制度。

能对人民有利益的才是好政策。

继波兰之后俄罗斯减少德国子公司供应,欧洲天然气价格大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这部条例规范了燃气的使用,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全文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条例》中所称的燃气主管和执行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建设主管部门,我市主管部门是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行部门是湘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鼓励节能环保

 《条例》中所称的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暖器、空调器等器具。《条例》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停气

 《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应当及时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规范燃气使用

 为了保障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条例对燃气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对燃气用户的用气行为予以规范。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同时,还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用户的权利。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和投诉。

 三是确立燃气燃烧器具的标识制度和安装、维修制度。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保护燃气设施

 为了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保障燃气持续、稳定、安全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条例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取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同时,还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保护义务。

 三是确立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并明确对改动方案的要求。

 确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减少损失,条例对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了有关制度和措施。

 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是明确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是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燃气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启动预案,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还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完善规划和应急保障制度

 燃气发展规划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例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

 二是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燃气应急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应当及时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燃气提价应征求用户意见

 针对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对燃气经营与服务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提出燃气提价要征求用户意见。

 一是确立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明确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服务义务和禁止性行为。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等服务义务,并不得有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行为。

 三是明确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承担有关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暂停供气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取相应的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四是完善燃气定价机制。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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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个人工作总结范文3篇

因可替代能源的紧缺,目前欧盟对俄罗斯原油的禁运预计将继续推迟,直到寻找到新的供应来源。

分析称,如果欧盟实施禁运,俄罗斯原油产量将会降至18年来的最低点,这将对近段时间的全球能源供应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在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拒绝大幅提高产量的背景下,国际原油价格预计仍将高位运行。

截至目前,沙特阿美石油再次从苹果手中夺走全球市值最高公司桂冠,显示传统能源在当今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继对波兰和保加利亚停工天然气之后,俄罗斯正在削减对俄罗斯天然气公司德国子公司的天然气供应,此前该子公司已经被德国方面宣布没收接管。

对此德国方面表示,已找到替代者,德国天然气供应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从欧洲天然气市场的价格波动来看,市场的反应较为剧烈。

周四欧洲基准荷兰天然气近月期货跳涨13%,达到每兆瓦时106.60欧元。

英国天然气期货一度跃升34%,德国电力价格应声飙涨,近月合约涨幅超过20%。

针对目前能源和环境问题,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目前已投票支持2035年在欧盟禁售燃油车,为应对欧盟这一新规,德国大众汽车已宣布将在2035年前停产全部燃油车,预计在能源替代的概念下,未来一段时间全球金属市场需求会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

当然,就短期市场而言,目前全球经济面临下滑风险,随着新一轮加息预期的增强,市场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另有数据显示,欧盟是俄罗斯能源的主要出口目的地,近段时间随着欧盟进口量的下降,俄罗斯也在积极开拓亚洲市场,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因疫情及通胀影响,导致亚洲地区需求不及预期。

目前,沙特等石油输出国已经下调了6月对该地区的原油官方售价。

此外,尽管近期部分俄罗斯大宗商品出口数据不再透明,但来自俄罗斯的分析师认为,目前印度通过折扣价购买了大量的俄罗斯原油。

根据此前公告,印度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公司在2021年达成了多达200万吨乌拉尔原油的购协议。

据悉,目前印度在大量进口原油的同时,也在扩大其出口市场。

数据显示,今年3月印度出口欧洲的柴油和其他炼油产品达每天21.9万桶,创历史新高。

据悉,两者之间的折扣差额至少达到30%。

此外,目前印度仍在讨论关于卢布支付的问题,而进口商们更是早已准备好增加购买量。

消息人士称,如果俄罗斯同意印度的价格要求,印度国有炼油厂每月可以获得约1500万桶石油,约占其总进口量的10%。

除此之外,印度还在评估收购英国石油所持有的俄罗斯石油公司的股份的可能性。

就国内市场而言,目前依旧面临着能源保供和需求刺激的双重压力。

据悉,日前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煤应急保障中长期合同补签录入工作的公告,要求不得将现有应签甚至已签、已衔接的国内年度中长期合同转为进口煤应急保障。

据来自人社部的最新消息显示,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将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补助,助力企业挺过难关、留住岗位。

近日,针对被曝毁约校招生一事,理想公司回应为业务调整,对于没有合适岗位的校招生,将提供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其他方面,下周国内成品油将迎来新一轮的调价周期,按照相关机制测算,预计仍将继续上调成品油零售价格。

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正文

燃气工程关系着民生,如何打造出高品质的燃气工程成为人们关注研究的问题。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燃气 个人 工作 总结 范文 ,仅供参考。

燃气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成绩斐然的20_,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_。过去的一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与体会,既有成功的 经验 也有失败的教训。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不学习不上进就会下岗失业、不吃苦不耐劳就会被淘汰”的理念努力的工作,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

有一段时间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公司领导的批评指导下我及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进行了改正。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力度不够,需要学习的知识还很多。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工作,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改变自己,适应工作要求,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1、努力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的施工工艺和国家规范,并落实到实际、使自己成为一个燃气行业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

2、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加强 反思 ,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 方法 ,力争把工作做到最好。

3、不断充电,增强自己的实际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管理水平。

4、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决不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等不靠,安全隐患不解除不放过。

6、“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深知质量对一个企业来说多么的重要,所以我要熟悉图纸,熟悉规范,深入工地,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把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并继续对质量通病进行分析并预防,争取把质量通病问题降到最低。

7“文明施工”是一个企业的窗口,也是一面镜子,他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也要继续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燃气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在忙碌、平凡的工作中,我们送走了20_年,迎来了崭新的20_年。回顾走过的这一年,有收获,有感动,也有不足。20_年10月我成为生产运营部的通气作业人员,由于所学专业并不是与本行业、本专业相关,因此对于整个燃气行业和公司来说都不甚了解,所以需要从零、从基础学起。

就在这一年里我学会了很多,从一个对燃气行业的门外汉,到天天跟天然气打交道的从业人员,我为我今天所得到的收获感到一丝成就感。起初,对于完全陌生的工作环境和行业,一切都不知所云,努力向本部门的同事和领导咨询有关燃气行业和本公司以及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跟着同事们一起去作业,认真的学习着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流程,对于不懂的问题及时去询问,及时将眼前所学和疑问充分吸收,在工作中没能弄懂的问题,利用闲暇和休息时间查阅资料,自我学习,以充实自己的认识和能力,并付诸于工作实践当中去。

就这样一步步走来,逐渐的得到了同事们和领导的认可,给我分派了对居民住户预约通气的工作,当时的心情既高兴又忐忑,高兴的是得到领导对我工作上的认可和肯定,忐忑的是自己能否胜任这一岗位。在客服心中的疑虑的同时,只能在平时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际工作中都要虚心学习,积累自己独立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赢得工作上的进步,同事的赞许,和今后在工作上的成绩。

日复一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讨教和自我摸索阶段,终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燃气相关知识都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如,在通气前,确认户外低压引管内的天然气置换送气完成和球阀开启情况,户内立管总阀门的开关状态,工作现场内所有带电设备断电情况,查看住户燃气具是否为天然气专用及正规厂家生产,表前阀门关闭情况,在表前活接处或是单嘴球阀处选择放散口进行放散置换天然气前,是否将屋内门窗打开保持通风环境;在连接放散软管,将放散管末端置于户外顺风处,待天然气置换纯后关闭表前阀或单嘴球阀,上紧表前活接;开启表前阀后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对各阀门接口进行检测查看是否有泄漏现象,经检查无泄漏后,对燃气表进行设置和点火试验,当燃气用具正常使用时,通气作业结束,清理现场,向住户收取房主复印件进行通气小票、合同的填写,并向新增用户讲解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在此工作中逐渐适应和摸索并且逐步完善自己的通气作业流程,使自己的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缩短了通气时间,增加了每日通气量。

虽然每天都是这样的重复作业,但我没有去对这项工作产生厌恶和抵触情绪,每天都是乐此不疲,并且一有时间就会主动去学习、查阅、参照相关的燃气知识、制度规范,以及其他燃气单位同种作业的心得,并始终关注着各类燃起事故案例,给自己敲响警钟。在边学边实践中,已经从行业的门外汉,开始逐步跟上了同事们的脚步,和领导的肯定。部门一有新 入职 的员工,就会最先想到我,由我去带领新人学习通气作业和相关作业的流程。这不仅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我极大的信任,我为此感到无比的荣上和自豪。但我不能就此停下自己前进的脚步,更要用心的去工作,继续不断的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储备量,因为学无止尽,眼前所学的东西,还不足以使我不断走下去。因为在通气的时候总会遇见不同的小问题、小麻烦,不仅自己要去仔细琢磨分析原因所在,还要虚心向同事们请教,以解困惑。还有就是随着科技的发展,住户的一些问题也随之与时俱进,以现有的知识储备已不能圆满回答和解释,这就更加的促使我平时学习的动力。

在平时通气任务不紧张的时候,主动要求随同本部门其他作业组的同事一起完成工作,如对辖区管线阀井埋设警示桩、警示贴;对小区居民住户张贴安全告知牌;统计小区各类隐患问题、表箱、调压箱受损情况、燃气表号抄录汇总;对小区受损的表箱、调压箱以及锈蚀严重的户外引管、球阀进行维修养护、涂刷防腐漆;抄录户表小区的燃气止码;小区通气前的工程验收、立管气密性验收、开闭阀井、楼栋前的放散置换等工作。从这些团结协作工作中,我也收获和学到了很多,使我进一步明白了本部门所有的工作开展流程,相关作业要求和规范,燃气行业的一些基本常识,并且在日常各类作业中应该如何正确按照作业流程作业,处处细留心,不能麻痹大意,知道该如何去规避风险。对于在工作时发现的隐患问题提高了独立应急处置能力,自己解决不了的应如何进行反馈上报。

在各项工作中学到了这么多,与我自身的努力和各位领导同事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结下了深厚的同事友谊。但是有也不足,比如说同事们对我的工作方式方法、和与住户们的交流、待人接物方面所提的建议,我应该去更深层次的分析、改变;干工作时要多考虑,细心不能马虎,并且改善自己的工作状态,再继续提高工作效率,是我在20_年准备改变、提升自己的。

辞旧迎新时,我要感谢一年以来部门领导、同事们的帮助和鼓励,使我在平凡的岗位上走的更加长远,有了一个不凡的学习、工作经历。我将继续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奋发勇为、敢打敢拼的工作追求,继续学习新的知识来充实自己和工作,保持一颗积极乐观的心态,去迎接新的挑战、新的征程﹗

燃气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20_年,在董事会和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精诚合作,在 安全生产 工作当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取 措施 、杜绝隐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圆满完成了年前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铺设中压PE管道23351.4米,安装钢管31580米,入户安装民用户3655户,公福餐饮22户。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3亿元,其中销售天然气4160万m?,销售收入1.12亿元,上交税款383万元。

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多方奔走,几经周转,要回各种补贴款。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祁县经济开发区迅猛发展,受此影响,公司领导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于20_年8月要回经济开发区管网贴息款71万元;去年从祁县土地局领取了加气站土地证,由于天然气属于惠民、利民工程,公司积极向打申请 报告 ,董事长亲自找县长签字,年底要回门站、加气站土地返还金82万元;2011年,祁县县城东外环和东风路实施改造拓宽工程,当时天然气管道铺设资金都由公司出资,近几年公司领导积极联系交通局等有关部门索要资金,于年底要回道路管网费62万元;由于天然气陆续调价,而居民用气 不变,祁县居民用户冬季暖使用壁挂炉者居多,而上游省公司指定的居民用气远远不够祁县居民冬季暖使用,形成价格倒挂,年底公司向打报告补贴居民气差价300万元,目前正等待的批复。

二、不断努力,坚持不懈,完善各种手续。自从加气站运行开始以后,各种手续不断完善,规划、施工许可等已经办理,城建、消防验收合格,20_年8月领取了土地证,目前,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正在积极的申报中;20_年公司向省发改委申报惠民、利民的祁县天然气利用扩建工程项目,省发改委于20_年10月13日以晋发改地区发20_1378号文件批复核准建设,并于年底办理了该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

三、吸取精华,精益求精,完善设备检验。从2008年天然气运行开始,祁县天然气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区已基本覆盖,不断向农村延伸,燃气表的使用也不断增多,为了达到燃气表使用精准,误差出现为零,领导多方考察,最终在门站建起燃气表流量检定检验室,为用户安全、精确使用燃气表建起了一道天然屏障。

四、精打细算、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了节约成本,降低能源消耗,对门站、加气站的用电进行调整,避开高峰用电,开机打压、干燥脱水等在平峰低谷进行,尽可能节约用电成本,同时对门站、加气站250W高耗能路灯更换成45WLED路灯,从而降低了成本,提高站内经济效益。

五、不断创新,加强管理,运用新技术。最近几年公福餐饮及工业使用流量表的用户不断增多,对其加强管理迫在眉睫,以前的远传由于系统瘫痪不能使用,公司领导多方考察,最后决定运用北京盈正远传技术对公福企业的流量表进行管理,同时对表内传感器进行更换,能第一时间对公福企业使用的天然气进行管理、统计,从而提高对燃气流量表的管理效率。

六、完善机制,根据实际,实行新制度。为了稳定货源 渠道 ,降低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购管理水平,发挥价格调整机制的作用,公司实行购制,加强货物管理,提升管理层次,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之所以取得以上成绩,主要缘于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才是决定企业命运成败的关键,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培养一支技术过硬、德才兼备的职工队伍,是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天然气这个新型产业显的尤为重要。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一是继续“每周一题”的学习,员工结合部门的特点,以企业和自身发展提高为目标,坚持每周一题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燃气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努力创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天然气行业一流企业;二是聘请厂家技术人员来公司进行专题培训,邀请山东斯柯达公司技术人员就流量表的日常使用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邀请江苏大丰厂家技术员就调压箱器的原理,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判断和处理进行专项培训,并在现场进行了调压箱的切断阀调试讲解和实际操作;三是员工自学,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为了在中压管网不停气的情况下进行常压操作,年初公司购买了一台夹管机,员工通过用废旧管不断做实验操作,且和厂家进行技术沟通,最终在冠中高层等小区进行带压力夹口实际操作,在不停气的情况下顺利完成连接工作;四是聘请安监局的讲师对员工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20_年国家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为了能在工作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罚力度,特意聘请县安监局的专业讲师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指导,从而能使员工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准确的执行和运用新安法的规定和要求,为企业保安全、解忧愁;五是聘请专家来公司授课,今年公司聘请市特种设备协会樊世龙老师来公司授课,专业讲解燃气压力管道 安全知识 ,移动、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和气瓶充装等方面的知识,全面学习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技术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燃气设备和管道安全运营。20_年有五人参加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燃气技术人员证书年检培训,十人参加晋中市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

二、编制新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全员工作行为。

为了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本质安全 水平,务实安全工作基础,有效防止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公司根据新《安全生产法》重新编制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员工责任意识,通过责任分工、权利明确,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同时“实施安全生产法,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把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

三、加强制度创新,提高 企业 文化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加强 企业管理 工作,有了 规章制度 ,同时还在于狠抓落实。制度落实是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关键和保障,也是体现一个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风向标。所以公司积极推行新制度,年中以田工为首的编制组编制了新《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顺利发展,维护企业社会荣誉。同时为明确天然气管网安全责任,安全运行部把全县管网分成四片,东、西、南、北城区各一人负责,东观镇设专职巡线人员,城郊管网设置了两名巡线人员,坚持“谁巡线谁负责”的原则,区分区域责任,避免安全管理盲目造成安全隐患而互相推诿责任,从而提高了巡线效果,保证了全县管网安全运行。

四、严把质量关,加强燃气安全建设。

质量和安全是企业之魂,想要立足竞争激烈的市场潮头不败之地,就必须把好质量和安全关,把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落到实处,这也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一是对全县居民用户制定详细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分小区到人强化责任,认真核对用用户的用气量,仔细检查用户的用气设施,对软管老化、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的及时下达整改 通知书 ,全年共安检7000余户,整改250余户;二是对全县调压箱进行了一次维护、保养,对公福、企业所用的调压箱每三月倒路一次,对其使用的流量表、涡轮表每一个半月加油一次,对罗茨表视油位进行加注;三是在全县范围内补充警示桩200余根,警示牌100余个,对全县阀井进行清理加固、开关灵敏度试验等的维护保养;四是对压缩机进行大修,更换了活塞环、曲轴箱机油等,对加气管道、阀门、水冷器及门站撬装设备进行除锈防护喷漆,对切断阀和调压器进行了测试,对压缩机高压报警和卸载压力报警进行了调试等、保证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存在问题:

一、20_年面临城区热力管网施工点多、面广等特点,安全运行部做到事先多沟通,事中现场看护,事后总结的管理办法,员工随叫随到,加班加点保证了天然气管网安全。然而由于某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与我公司沟通,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存在侥幸心理,共挖断天然气管网4次,比去年减少60%。特别是在东观商贸园在有我公司巡线员现场看护下造成管网挖断事故,反映出公司员工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等问题,来年还有待加强。

二、9月19日下午在物资回收公司宿舍进行停气后送气,因违规操作,导致调压箱前后压力一致,由于员工处置及时,幸好未造成重大事故。事后公司成立调查组,并及时开总结会以警示员工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操作技能,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凭空想象、凭借经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20_年工作重点:

20_年是全新的一年,公司以“加强用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为宗旨,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公司形象,争创燃气一流企业,全年销售天然气 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 亿元,新增工业用户 户,公福及餐饮用户 户,居民 户,铺设管网 公里,实现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主要有:

1、对门站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天然气门站作为城市天然气供气的入口,肩负着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以及天然气流量计量等职能。加强对燃气管网调度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20_年要对门站系统进行改造,设定进出口压力范围,增加语音提示、声光报警等。

2、实行设备管理和工单管理。运用现有公司管理系统,加强对公司设备和工单的管理,减少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3、实现远传系统对工业的全覆盖。为加强公福餐饮、工业流量计的管理,运用远传技术对其进行时时监控,及时、准确地了解用户用气情况,提升公司数字化信息管理水平。

4、加强班组建设。班组建设是企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良好的班组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加强班组管理进而打造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班组员工队伍,对企业持续快速有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领导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聘用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证的人员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公司领导与各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与员工签定安全生产 责任书 ,将责任落实到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性,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时光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_年的工作已经结束。新的一年,又有新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共创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为“气化祁县”添砖加瓦,为祁县的经济发展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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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与维修、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时限、发展目标、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 城乡建设应当按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

第八条 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另外建设独立的管道供气设施。已经建成的独立管道供气设施应当并入燃气管网。

第九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燃气供应应急保障设施,确保在燃气供应严重短缺或者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能够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 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依照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期限和规模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必须具备包括由接卸、储存、灌装、倒残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方可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设区的市经营燃气气源销售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四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燃气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验资报告;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书;

(五)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六)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等资料;

(七)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气源来源证明;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车辆及设备名录,企业服务规范等。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当地人民或者燃气管理部门为其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或者特许经营协议。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变更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向原核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原核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燃气经营者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9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2年至少对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件和紧固件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管道燃气经营者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管道燃气用户,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对用户不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出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提醒用户整改,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用户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立即恢复供气。

用户应当对管道燃气经营者入户检查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时,物业服务企业和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燃气用户。施工、检修等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时间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因突发影响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取紧急措施。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安排,并在90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用于经营使用的,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经鉴定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加强对送气服务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并与管道燃气用户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稳定供气。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过户、安装、改装、拆迁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计量装置应当依法进行检定。燃气计量装置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

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有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经检定,燃气计量装置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被申请方承担,并退还或者补交燃气费用。

第二十六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第二十七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标准;

(二)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

(三)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向燃气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

(五)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对燃气用户提供的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用户提出的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安装、维修要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为保障用气安全,应当向用户说明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其用合格器具或者取符合安全规范的安装方式。

第二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推广并由燃气用户自愿选择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报警装置和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报警装置的燃气器具,保障燃气燃烧使用安全。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时,应当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范要求,保障施工地界内原有燃气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条 在生产、输配和储存燃气的场所明火作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的规定。在带气的燃气管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报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二)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三)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燃气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以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作好记录;

(三)进入现场检查;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满10年以上的输配管网应当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有关设施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拆除,并通知有关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七条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经营者必须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燃气经营者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燃气用户必须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制定安全用气规则并免费向用户发放。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国家和本省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第四十条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等,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涉及安全的,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时,应当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燃气经营者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强买强卖、强制接气、强行搭售等强制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取启动燃气应急预案、逐级动用应急储备、协调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紧急调度、要求管道经营者及时恢复供气等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影响供气未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第四十三条 燃气经营者在接到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发生漏气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抢修;燃气经营者接到其他故障的报修,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派人维修。

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燃气用户直接经济损失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或者燃气服务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未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注销相应的证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发现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燃气经营者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注销许可证,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注销相应的证照。

第四十九条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吊销充装许可证;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由价格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不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不向燃气用户提供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未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