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2.陕西赛福仪表天然气表怎么看

3.《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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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价格行为,维护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政府五届第29次常务会议同意我局规范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价格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入网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气入网费按2000元/户收取。

2.商业用气入网费按燃气计量表额定流量1000元/立方/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50000元/户。

3.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气入网费以用气单位设计日最大用气量为计费基数,按250元/立方/日收取,最高不超过250000元/户。

4油气田公司新发展的直供工业用气,不收入网费,管输费按0.27元/立方执行。

二、天然气入户安装费

1.居民生活用气入户安装费2420元/户(IC表)。

2.商业用气入户安装费,按商业用户燃气计量表额定流量600元/立方/小时收取。

3.油气田分公司新发展的工业用户和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其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按建筑工程定额核算,据实计费收取。

三、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收取办法

1.居民生活用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

(1)新建住宅用户的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由房产开发单位在申办天然气安装入户手续时一次性向市天然气公司交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直接进入房屋造价,房产开发单位不得单独向用户收取。

(2)考虑到已建住宅未使用天然气的用户大多数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为解决部分居民用气问题,已建住宅天然气入网费可由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与用户合同约定,分期收取。已建住宅用户的天然气入户安装费由用户在申办天然气安装入户手续时一次性向市天然气公司交纳。

2.商业用户、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的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由用户在办理天然气安装入户手续时一次性向市天然气公司交纳。

四、天然气管网维护及责任

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包括天然气入户安装所必须的管材、管件、表计、表箱等材料费用和安装费用,用户付清天然气入网费和入户安装费后,天然气公司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天然气管道接至用户室内灶台前(灶具、热水器由用户自行购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天然气计量表为分界点划分天然气管网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计量表及表以上部分的管道管网、设施设备由天然气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计量表以内的管道及其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

五、加强天然气入网费管理

收取天然气入网费,主要用于天然气长输管线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广元市天然气公司要加大天然气入网费征收力度,不得随意减收或免收,要加强入网费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确保天然气管网还本付息方案顺利实施。

六、新的天然气入网费、入户安装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154方。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秦华燃气3.08元一方天然气,50块能买秦华154方天然气。主要经营城市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代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供应及相关服务等。

陕西赛福仪表天然气表怎么看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该仪表天然气表看法如下:

1、普通IC卡燃气表。底部有插卡口,以插卡方式输气。

2、非接触式燃气表。表上有“非接触”的文字标识。输气方式为先按键后在红色的读卡区刷卡。

3、物联网智慧燃气表。表上有“物联网”的文字标识。输气方式为先按键后在红色的读卡区刷卡。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