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求助:天然气的相关参数

2.求中国液化天然气(LNG)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3.天然气成分检测报告

4.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天然气数据量化分析_天然气动态分析报告模板简单版

据《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显示:2006-2010年,我国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由3.0万亿立方米增至3.8万亿立方米,增长25.90%;天然气产量从586亿立方米增至968亿立方米,增长65%。另据发改委统计,2011年1-10月中国天然气产量达到8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0%。尽管储量及产量均出现大幅增长,仍满足不了国内天然气市场消费需求。

1985-2000年间我国天然气消费的平均增速为4.9%,占全部能源的比例基本保持在2%上下,行业处于发展初期。2000-2008年,我国天然气平均消费增速高达16%,占一次能源比重也大幅增加至3.9%,超过除了核能之外的其他一次能源的增速,远高于同期石油和煤炭6.8%和9.0%的增速。201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107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86%,消费总量居世界第四位。2011年1-10月,天然气费量为104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0.40%。

天然气供应量的增长不及消费量的增长速度,国内天然气供需不平衡,导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不断攀升。2011年1-10月,我国进口天然气约25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近1倍。

天然气市场供不应求,若遵循市场规律,则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应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但目前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尚未改革,价格水平不能随市场供求和相关替代能源价格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导致了天然气产业链经济关系的扭曲,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文构建了天然气预测预警指标体系,根据天然气的预警指标分析,未来我国天然气预警评级处于值得关注的警情。主要原因是常规天然气储量有限,非常规天然气虽储量大,但限于技术瓶颈,尚不能实现大规模开采。我国天然气发展路径为: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目前煤层气开采技术已趋于成熟,页岩气开采正在全力研发中,页岩气技术攻关后,相信可以解除天然气的警情,缓解我国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本报告利用前瞻资讯长期对天然气产业跟踪搜集的市场数据,全面而准确地为您从产业的整体高度来架构分析体系。报告主要分析了中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环境,全球天然气的供需形势及贸易格局,中国天然气开发投资情况及供需格局;预测了2011-2015年天然气产业的供需形势,并据此构建了天然气预警指标体系,分析了天然气预警警情;同时对天然气产品定价机制、天然气替代产品,天然气管网运输建设,天然气区域市场做了深度调研分析;对天然气利用领域现状进行了重点分析及投资建议;并对天然气产业链领先企业及典型企业经营情况做深入分析。同时,佐之以全行业近5年来全面详实的一手市场数据,让您全面、准确地把握整个天然气产业的市场走向和发展趋势,从而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本报告是天然气勘探生产企业、科研单位、输配运营企业、分销企业、投资企业准确了解天然气产业当前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经营决策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

紧急求助:天然气的相关参数

在70年代世界能源消耗中,天然气约占 18%~19%。

2006-2010年,我国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由3.0万亿立方米增至3.8万亿立方米,增长25.90%;天然气产量从586亿立方米增至968亿立方米,增长65%。

2011年1-10月中国天然气产量达到8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60%。尽管储量及产量均出现大幅增长,仍满足不了国内天然气市场消费需求。

天然气供应量的增长不及消费量的增长速度,国内天然气供需不平衡,导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不断攀升。2011年1-10月,我国进口天然气约25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近1倍。

十二五”期间,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1500亿立方米/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量约220亿立方米,约占2015年天然气消费总量的9%;城市应急和调峰储气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

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和沿海主干道为大动脉,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全国主干管网,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

从2007年到2012年六年间,全国省会城市天然气零售终端均价(剔除车用天然气价格)从2007年的2.22元/立方米上涨至2012年的2.76元/立方米,涨幅仅为2.4%。随着天然气进口量不断增加,进口气价格与国产气价格倒挂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天然气业务的亏损也越来越严重。

从2010年到2012年三年间,我国天然气年进口均价从每吨322美元上涨至543美元,涨幅达到68.6%。限气后,很多地区将出现较大的供气缺口。由于华北油田和大庆油田主要是负责向内蒙、冀中、陕甘宁等地供气,因此此次限气,北方供气缺口较为明显。

2013年,燃气价格形成市场化的机制后,以形成资源供应保障,天然气价格改革很有可能在逐步推广到其他省市。

从2010到2015年,五年中全国新增燃气电站3000万千瓦,CNG/LNG汽车的陆续上市。全国加气站也在陆续增加中,西气东输沿海液化天然气年接收能力新增5000万吨以上。到2015年建成超过1000个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详见前瞻《中国天然气产业供需预测与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2016年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2015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称,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增速创10年新低。我国天然气行业正面临资源过剩和基础设施不足两方面的挑战。

报告称,2015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增速明显放缓,估计全年表观消费量为191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7%,创近10年新低。国内天然气受压产影响,估计全年产量为1318亿立方米,增长3.5%,增速较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天然气进口量达324亿立方米,增长4.7%,对外依存度升至32.7%。

报告预计,2016年,天然气价格下调和环保趋严将拉动天然气需求增速回升。预计天然气需求量将突破2000亿立方米。由于国内储气调峰能力不足,夏季限产、冬季限供的问题仍可能发生。

预计2030年前,天然气将在一次能源消费中与煤和石油并驾齐驱。到2040年天然气的比例将与石油持平,到2050年,世界能源需求将增加60%,但煤炭和石油消费将处于逐步下降趋势,天然气的高峰期持续时间较长,非常规天然气的出现和大发展必将支撑天然气继续快速发展,最终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消费能源。

求中国液化天然气(LNG)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天然气气质分析报告

分析项目 烃类%(体积) 分析报告 非烃类%(体积)

CH4 95.800 C5H12 0.022

C2H6 1.770 C5H12 0.019

C3H8 0.334 C+4 0.053

iC4H10 0.062 N2 1.265

nC4H10 0.081 CO2 0.595

H2S(mg/m?) 0.28000

水露点(℃) -18.5300

Rhon(kg/m?) 0.58200

高位发热值(MJ/m?) 37.38700

天然气成分检测报告

2011-2015年中国液化天然气(LNG)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越来越受到青睐,很多国家都将LNG列为首选燃料,天然气在能源供应中的比例迅速增加。液化天然气正以每年约12%的高速增长,成为全球增长最迅猛的能源行业之一。近年来全球LNG的生产和贸易日趋活跃,LNG已成为稀缺清洁资源,正在成为世界油气工业新的热点。为保证能源供应多元化和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一些能源消费大国越来越重视LNG的引进,日本、韩国、美国、欧洲都在大规模兴建LNG接收站。国际大石油公司也纷纷将其新的利润增长点转向LNG业务,LNG将成为石油之后下一个全球争夺的热门能源商品。 尽管全球经济正在经历近70年来最为低迷的时期,但全球LNG市场的远景依然光明。由于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性日益增长,天然气已成为优先选择的一种能源。亚洲是目前世界LNG的主要市场,预计对LNG的需求将从1999年的6850万吨、2006年的9796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13390万吨。亚洲主要市场对LNG进口的需求预计将从2006年超过9000万吨提高到2020年的1.49亿吨。  近年来,中国LNG项目发展之快前所未有,需求也迅猛增长。2009年我国生产天然气830亿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7.7%。石化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874.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5%。与国内产量相比,国内天然气供需缺口达40多亿立方米。预计,2010年中国天然气需求将达1100亿立方米,而国内生产能力所能提供的只有900亿立方米。2009年,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553.2万吨,增长65.8%,占当年中国液化气进口总量的57.1%,比重较2008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预计2010年中国将进口天然气逾100亿立方米,其中包括约600万吨液化天然气。预计2015年中国LNG进口将超过2000万吨,2020年还会成倍增长。大力发展LNG,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预计不久的将来,天然气将成为我国在煤和石油之后的第三大能源。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这是一份简单的分析出气体各组份百分含量的报告,从你这份检测报告可看出,甲烷的含量为78.85%,其燃烧的低热值为45.16MJ/m3,高热值为49.69MJ/m3,低热值华白数为50.87MJ/m3,高热值华白数为55.96MJ/m3,燃烧势为37.23,按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此气体应归为12T。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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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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