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燃气价格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版_山东省燃气收费标准
1.全国暖气费收费一览表
2.物业管理可行性报告
3.求牟政发2005 54号文,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临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限内建筑企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临汾本市区内各建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信息、建筑企业状况信息、项目经理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中标、购等信息服务的性门户网站。临汾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购项目活动秩序。
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中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稽察。
经信、农业、住建、交通、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对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
第六条 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重要矿产的开发项目;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体育、旅游等项目;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八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的项目;
(七)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八)特许的融资项目;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资金的项目;
(十)使用外国及其机构资金的项目;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购、服务和特许经营,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章 招标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搞虚招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商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也必须将招标方案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受自然或者环境限制的;
(五)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购活动拟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还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其招标活动应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院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体。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招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3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件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 3个,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四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以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联合排斥特定投标人等方式串通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泄漏标底。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资料。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省评标专家库中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组建及管理办法按照《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省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废标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家、省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 投标人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方式投标的;
(二) 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的;
(五)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实施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处理完毕后书面答复投诉人,并为投诉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实施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之后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
全国暖气费收费一览表
佛山西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
1.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但同一机动车在24小时内多次进入停车场区域的,以两次免费停车为限,第三次(含)立即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小型车:第一个小时每辆6元,超过一个小时后每30分钟收取4元,24小时最高60元;
(二)大型汽车、超大型汽车按实际泊位数计算;
(三)停车场收费24小时内累计最高,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累计。
三。车辆类型分类
(一)小型汽车是指2吨以下的货车和20座以下的客车;
(2)大型车辆为2吨以上(含2吨)的货车和20座以上(含20座)的客车;
(3)超大型汽车是指载重10吨以上(含10吨)的各类货车;拖车是按照上面对应的车型分类的。
四、救济条款
(一)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和执法车辆、执行救援的医院救护车、执行供水、供电、燃气、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等作业的车辆、邮政车辆、殡葬车辆、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其他车辆,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2)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相应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物业管理可行性报告
全国暖气费收费一览表
对于暖气费如何收取,很多朋友都不清楚,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全国暖气费收费一览表。
取暖费缴费标准: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_;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_。
1、郑州
缴费标准:居民用热:0.19元/_·日;其他用热:0.28元/_·日。
2、济南
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_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08113号);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_交纳(收费依据:济价格字2010119号)。
3、天津
缴费标准: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暖季,非居民40元/平方米/暖季;按供热计量收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
4、北京
缴费标准: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5、石家庄
缴费标准:居民22元/_,非居民31元/_(天燃气锅炉33.9元/_),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可分户控制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求牟政发2005 54号文,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可 行 性 报 告
项 目 总 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由来及背景
2、项目开发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目标市场单位情况
。
二、项目模式与合作方式
第二节 项目的环境分析
2.地块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分析
第三节 项目的定位
作为定向开发的小区,项目的定位有别于纯市场化运作的房地产项目。在把握其相似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定位,使其具有与小区业主身份相适应的共同价值取向、个性追求和文化内涵。
1.项目概念和导入
为了确保项目在规划、质量、价格、物业管理以及服务功能上的差别优势,有必要对项目的主题进行设计和定位。根据本项目的特殊地理环境,以及该项目具有的与该区域其他项目在服务、价格和配套设施的优势,其完善的体育、休闲设施,使其项目具有很高的竞争力。潜心打造一个人与建筑的和谐,建筑与环境的和谐的生活空间,是开发者的追求,也是消费者的理念。为此,我们对该项目导入“华雅翠园,健康人家”的消费理念和地产概念。
就本项目而言,概念的导入不是追求时髦,也非买点的炒作,而是将抽象的概念通过建筑的语言,物业管理的语言具体地表达出来,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物业管理上以实实在在的支撑。
综合评估项目的差别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的服务优势包括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
首先我们可以利用已具备的服务模式和功能,实施对该物业的管理。其次是现有的休闲、体育、学习等配套设施,功能齐全,在本区域的楼盘中独一无二。对楼盘开发商来讲,可以提升其产品的品质、保持其个性化特色,是楼盘的最好卖点。
2、 项目的价格优势
由于“华雅翠园”是定向打造,量身定做的,因此在规划设计上充分考虑教职员工的收入水平及受教育程度、兴趣爱好等因素。在分析消费行为和心理定位的基础上编制而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成后因销售费用的减少,可节约开发成本5%左右。另外,空房率的极低,可减少开发的利息成本。在利润目标确定以后与同区域、同品质住房的售价相比,具有10%~15%的降幅空间。按照房地产行业价格竞争敏感性分析,如果实际价格低于心理价格10%以上时,则会造成巨大的价格优势,对销售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 项目方案策划
建筑应回归本原,崇尚朴实大方。本小区建筑设计布局,建筑风格以及建筑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如果脱离中国文化和现实定位,将无法表现小区特殊业主所具有的审美价值,更无法彰显小区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与此相适应的文化内涵。实施本小区方案策划,在确保规划要求、满足小区主题概念的前提下,运用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设计语言,使之和谐和升华,创造一种“居之者忘老,寓之者忘归,游之者忘倦”的生活意境。
第一节规划设计方案定位
本小区的设计理念就是把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单位的业主融合在一起,构筑本小区独特的社区文化,使整个小区家家户户能够互助友爱、和谐融洽,尽享温馨快乐的生活。为此,本小区规划设计定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超前 本小区导入家居智能化设置。数字电视,电话、网络、门禁以及整个小区的数字化监控,IC卡数字式收费和车辆管理等。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小区配套设施都能体现小区的超前意识。
2.户型均好 小区的户型设计遵循均好化原则,注重户型格局中礼仪空间和私密空间的设计创意,讲究实用,避免门门相对,提高户型空间的利用效率。
3.建筑艺术 一方面小区业主是从事教书育人且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鉴赏品位的特殊群体;另一方面小区周边的文化气氛非常浓厚。所以力求把握建筑与环境的和谐,追求建筑艺术与传统文化的协调和创新。
4.配套完善 配套设施的完善是本小区的一大特点,大型绿化广场、高校学习氛围与小区人文、休闲、体育、和服务设施构成小区的特色和品质的提升。
5.质量优良 对于小区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优良水平。
6.服务标准 提升小区的服务水平,是本项目开发建设中非常重要一环。良好的服务可提升小区的品质。开发者对物业管理的策划力求亲和与人性化,并做到提前介入,实现打造一个示范文明小区的目的。
7.环境优美 极佳的市政绿化配套,良好的地理位置,准确的生态、自然概念定位和高水平的环境规划,必将造就小区优雅、清新的环境。居住于此,可完全感受和煦的阳光,清新的空气。
第二节 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1.建筑面积 106560 m2
2.容积率 3.2
3.绿地率 40%
4.小区公建配套设施
变配房、垃圾站、门卫、等
第三节 项目公建设施规划
为了有利于创造舒适、方便、和谐、健康的居住生活空间;有利于打造一个配套齐全的生活社区;有利于开发者投资亏损的合理弥补,本小区的公建规划拟集中在西、南向邻街位置,分别配套商业购物、休闲、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另外结合环境设计整合学校已有的文体、休闲、广场、绿地设置。
1.体育康乐设施集中于小区东侧
小区体育康乐设施定位于与学校已建设施共享的原则。在小区东侧规划道路与学校体育场、 广场、花园沟通。
2.日常生活配套设施集中于小区西、南邻街区域
小区的各种日常生活配套,如商业购物、储蓄所、邮政、电信集中于规划的商业门面之中。通过各区域商业门面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既可方便小区业主,又不影响小区恬静的生活环境。
第四节 项目景观规划
本项目景观设计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有景用景,用景改景,无景造景,天然与人工结合,达到调整空气、降低噪声、美化环境的作用。
1.小区景观轴线与花园组成团设计。
小区布置住宅群和多个不同风格、不同特色小型花园组团,并与小区东侧学校已建大型绿化广场、休闲场所共同构成小区景观整体。使业主拥有丰富的休闲、观赏、、游玩空间。特别是在南入口的景观规划上,力求恬静、大气,层次分明的整体视觉冲击效果。
2.小区景观、绿化的空间层次设计
从本小区西侧已有大型景观的基础上,穿插小型花园与建筑的有机整合,保持现有地貌所形成的自然空间层次。人工景观以及绿化的重点将放在路旁、楼旁并注重层次处理。
3.小区景观绿化的植物品种层次设计
利用草地、花卉、灌木、乔木、喜阳植物以及现有植被的合理布局来点缀小区的多彩层次色调。配以园林绿化草坪灯,射灯以及临桐梓坡路标志性建筑物外立面亮化、艺术路灯等,给人以色彩层次的动静变化效果。
第五节 项目建筑风格及立面设计
风格是一个建筑的个性或独特表征,是建筑艺术和审美价值的直接体现。本小区项目的建筑风格遵循与概念---和谐健康的定位相吻合;与小区的环境、地形相吻合;与教师公寓这一特殊群体定位相吻合。用简洁、明快、朴实、大方的建筑风格。
1、 建筑外观、立面
建筑外观,立面遵循简洁、明快、质朴稳重的风格,用大面积墙面外挑阳台、平窗设计,并与学校已建建筑的风格相呼应。
2、 建筑色彩
以用较清淡明快的浆黄调和色为主基调,配以白、浅灰、淡浆黄等较鲜艳的色调。间缀其建筑隐于碧绿之间,营造轻快、清新、典雅的气氛。
3、 墙体材料及表面质感
考虑到地区雨水较多,而且酸碱度较高的特点,外墙材料选用防酸碱腐蚀、防老化的耐久材料,在质感上兼顾厚重的文化品位。
第六节 项目的户型设计
根据本项目市场调研及规划设计需要,结合本小区消费群体生活习惯、审美价值和社会层次的特点,力求在户型的空间配置、户型差异性和户型布局方面满足其个性化要求,确保户型的均好性。
1.户型的空间配置
本小区住宅的空间配置基本按8个空间格局进行设计,即:卧室、客厅、餐厅、卫生间、阳台、书房和储藏室(或保姆间)。为展示主人的社会地位、个人风格和鉴赏水平,将在客厅和主卧做一些局部优化,满足其对礼仪空间和私密空间的要求,特别是主卧设计将着重睡区、坐区、卫生区、壁柜区的合理分配。
2.户型差异性调整
因住宅楼栋的区位以及住宅面积和景观朝向不同,势必导致户型的差异性。为尽可能降低户型的差异性,满足各层次业主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平衡,将根据户型差异因素的不同分别以局部的优化予以弥补,确保户型的均好性。
3.户型的布局
户型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重要因素。根据市场调研,消费者评价户型最重要的因素依次为:布局、朝向。而在布局上,消费者认为客厅、主卧、餐厅最为重要。鉴于本小区系以小高层结构为主的住宅类别,在户型布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主卧、客厅、次卧朝南设计。
·尽量做到客厅和餐厅的分区。
·卧室门朝向避免与其他房间相对。
·满足客厅、餐厅、主卧、次卧、卫生间的通风光要求。
第七节 项目道路、车位规划
为方便小区人员出入和确保安全、快捷,根据项目规划要求以及本地块四面环路,北向、东向和西向各设入口的实际情况,规划增设小区机动车入口,尽可能满足人车分流。
1.小区道路设计
小区道路取曲直风格并与小区景观轴线相结合的设计原则,力求实现移步换景、方便、安全。小区主干道分别伸向四个区位组团并与绿化组团串连。次干道分别进入各住宅小路和小区步行系统,形成小区主、次、宅间、步行的道路网络。小区道路用水泥路面、麻石路缘石。
2.小区车位设计
按照市规划局有关住宅小区车位规划设计要求,结合本小区业主收入水平,小区车位按住宅套数1:0.5—0.6比例配置。设计地下室停车位。
第八节 住宅交房标准及配套
本小区室内配套设施的配置,参照建设部有关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室内配套设施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定位,设计室内配套为:
1.结构:多层为外混内框现浇板,小高层为异形框架柱结构,外墙为实心红砖;
2.外墙:外墙砖;
3.门窗:入户防盗门、外窗为铝合金白玻璃窗;
4.地面:水泥砂浆地面拉毛;
5.内墙及天棚:混合砂浆抹灰打底;
6.公共部位:一楼门厅、电梯前室、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水泥砂浆地面罩耐磨漆,888墙面,电梯前室地面及电梯门套贴石材,照明、消防设施到位;
7.给水:PP-R管材,IC卡计费;
8.厨房:管线明装预埋,上、下水管道安装到位堵头;
9.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设蹲式大便器一个,其他管线明装预埋,上、下水管道安装到位堵头;
10.排水管:U-PVC管材;
电路:按规范要求设空调回路、插座回路、照明回路至相应位置,IC卡计费系统;
11.弱电:设分户门禁对讲,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安装到位;
12.天燃气:天然气管道敷设至厨房,IC卡计费;
13.变配电:双电源供电,每户8KVA设计;
14.供水:多层及小高层低区用水由市政管网直供(有待管网水压调查),小高层高区用水设变频管网叠压供水系统;
15.供热系统:设锅炉房,PE热水管道敷设至厨房、卫生间;
16.电梯:小高层设中外合资品牌电梯;
17.电话:2个点,客厅、主卧;
18.电视:2个点,客厅、主卧;
19.安防系统:电子巡更、出入口电动门、保安岗亭、车库IC卡安防系统等;
第三章 项目营销方案
为了履行让利业主的承诺,在实施项目营销策划过程中,保证自有资金到位和合理银行额度的同时,取预收定金和按工程进度支付购房款的低成本、多渠道融资方式,达到控制和降低开发成本,真正让利业主的目的。现就项目各户型价格调整方法、项目宣传推介和定金及购房款交纳方案策划如下:
第一节 项目营销原则
根据本项目的开发特点,结合目前市场需求状况,对住宅销售,车位销售和商铺销售分别取不同的营销原则。
1.住宅销售
针对本小区的定向开发模式,开发商向委托单位提供各户型的编号、户型类别、销售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等资料,由委托单位按规定自行分配。
2.车位销售
本项目车位销售将取优先内部认购结合社会发售的方式。
3.商铺销售
本项目的商铺销售将取引进小区必备的服务性功能,定向、定经营项目的销售方式,向社会发售。
第二节 项目价格定位
1、住宅价格定位。
本项目住宅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开发商低收益的承诺,设定均价为小高层2300元/ m2,高层2500元/ m2 。水平、垂直差价的调整是根据各户型的层高,区位、景观、朝向的权重比例运用因素成对比较法评估确定。
住宅价格定位及调价一览表
楼型结构 销售均价 基准层 垂 直 差 价 水 平 差 价
调 增 调 减 调 增 调 减
小高层 2200元/m2 6.7 8.9.10.11、12层3—5% 1.2.3.4.5层3—5% 6—20% 6—20%
高层 2500元/m2 8.9 10.11.12.13.14.15.16.17层3—5% 1.2.3.4.5.67层3—5% 6—20% 6—20%
2.地下停车场价格定位
地下停车位价格定位系根据建安成本和参照市场行情,运用成本法和市场因素修正法评估确定,暂定地下停车位销售价格为60000元/ 个。
3.商铺价格定位
商铺价格主要取市场因素修正法确定,价格暂定每平方建筑面积价格为6000元。
第三节 项目营销
1. 项目营销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成果 时间安排
1 项目推介活动策划活动 展板、模型、购房流程 10.20—11.20
2 项目推介 制定交款流程及标准 11.21—11.30
3 交纳第一次购房款 提供各户型资料,按基数交纳 12.1—12.15
4 交纳第二次购房款 交至总房价的60% 工程完成到正负一周内
5 交纳第三次购房款 交总房价的100% 工程完成到封顶一周内
2.项目推介活动安排
序 号 项 目 内 容(时 间)
1 目的 宣传项目设计理念,介绍小区布局,建筑风格,环境交通、停车、公建配套状况、介绍小区各类户型、通告购房认购和交费流程。
2 地点 学校
3 时间 11.21—11.30
4 展厅布置 11.10—11.20
5 举展人员 2—3名专业营销人员全程讲解
6 布展内容 展板:小区平面图、鸟瞰图、立面图、组团图、公建设施图、户型图、购房交款流程模型:小区模型、户型模型
3.项目三次购房款交纳标准
本住宅小区业主签定房屋认购书后,按规定交纳第一次预付款,在办理第二次购房款时(达到总房价的60%,包括第一次交纳金额),如业主资金紧张,可委托开发商办理个人消费。具体操作办法为:以业主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统一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消费。办理的手续费(评估费按评估金额5‰、保险费、抵押登记费2‰、工本费10元、银行资料费200元)和利息由业主承担。
①第一次交纳预付款标准(方案确定营销推介后一周内)
户 型 户 数 规定的住宅面积(m2) 交纳基数(万元) 金额(万元)
三室二厅 210 120—130 7 1470
四室二厅 180 1401—50 8 1440
四室二厅 150 160—170 9 1350
四室二厅 60 180以上 10 600
合 计 4860
②第二次购房款交纳标准(工程完成±0一周内)
户 型 建筑面积 交纳比例 交纳依据(计算式) 备 注
三室二厅 房屋销售面积 60%(包括第一次交纳的金额) 交纳金额=[销售面积×价格]×60%-预交金额
四室二厅
五室二厅
③第三次购房款交纳标准(主体工程封顶一周内)
户 型 建筑面积 交纳比例 交纳依据(计算式) 备 注
三室二厅 房屋销售面积 100%(包括第一、二次交纳的金额) 本次交纳金额=[销售面积×价格]×40%
四室二厅
五室二厅
第四章 项目物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项目运作的重要一环。人们既要楼盘的品质,更需要楼盘的配套服务。由于小区所具有的特殊性,物业管理更为重要。根据国家有关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分交付前和交付后两个阶段策划。
1.小区交付前物业管理方案
① 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② 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程序和员工培训。
③ 参与工程验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④ 协助小区业主办理天然气、电话、电视以及宽带网络的开通手续。具体开通收费情况如下:
业务种类 初装费 使用费 备 注
天然气 2280元/户 使用费统一规定
电话 300元/户 使用费统一规定
电视 300元/户 使用费统一规定
宽带网 免 800元/户·年 联网方式不同的有所变化
2.小区交付后物业管理方案
① 根据院2003年5月28日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在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开发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着手开展业主大会的选举工作,在完成业主大会选举后,原聘物业管理公司交业主大会审定。
② 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公共设备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配套建筑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③ 公共绿地、环境卫生、建筑小品、环卫设施的养护、维护、管理。
④ 治安消防、车辆停放、房屋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
⑤ 小区水电费、然气使用费、宽带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的代收代交,报刊杂志邮件的分发。
⑥ 按照xxxxxxx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暂定本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和集中供暖、供热水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小高层 高层 单位 备注
物业管理费 1.0 1.2 元/月·m2 价格均须市物价局审批.水电费在市价基础上加公用及损耗摊销.
第五章 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方式
择优选择2家以上施工单位分片分段施工,聘请工程监理对整个小区施工建设实施全程监理,成立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全程控制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2.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从二○○五年三月开始进行前期准备,在完成土地过户后18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
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安排分前期准备和后期施工、营销。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开发管理和设计报建的前期准备,在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建设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设备材料选型、施工及管理、营销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六章 项目投资成本及资金筹措投入
第一节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总计191,379,063.12元,平均造价1,658元/㎡。项目总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1、 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数量 单位 平均单价 金额
1 征地费用 252.00 26,840,000.00
2 建安费 106560 ㎡ 1100.00 117,216,000.00
3 配套费 106560 ㎡ 120.00 12,787,200.00
4 地下车位建安费 10500 ㎡ 1400.00 14,700,000.00
5-1 报建费(住宅) 98560 ㎡ 135.00 13,305,600.00
5-2 报建费(住宅) 8000 ㎡ 180.00 1,440,000.00
小计 186,288,200.00
6 财务费用 1 年 5,091,063.12 5,091,063.12
计 191,379,263.12
2、指标说明
① 土地征用费中出让金按现行改制企业优惠政策进行框算。
② 小区地下车库建安费用未纳入平均造价。
第二节 资金筹措及投资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76,679,063.12元,开发总建筑面积106560m2。由于本项目系定向开发和销售,因此,在投资经营方面主要取投资的多元组合模式,通过控制和降低开发成本,达到真正让利于业主的目的。为确保项目园满完成,开发商在保证自有资金到位和银行的同时,须取预收定金和按工程进度交付购房款的低成本、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1.本项目的开发资金来源及投入。
①企业自筹 5000 万元
②项目建设期收入再投入 14360 万元
资金来源使用表
序号 项目 前期 土地征用及建设期 竣工后期 合 计
2005年以前 05.11.1-06.3.30 06.4.1-06.12.31 06.8.1-06.12.31
1 企业自筹 960 3000 1040 5000
2 项目收入再投入 4860 7200 2300 14360
3 银行
4 总投资 960 7860 8240 2300 19360
从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金来源数据分析,可完全保证项目的按期完成。
第七章 项目销售收入估算及指标分析
第一节 项目销售收入估算及损益
1、项目销售收入估算表
项 目 可销售面积(m2) 销售单价(元/㎡) 销售收入(万元)
住宅 88060 2300 202,538,000.00
商业门面 8000 5000 40,000,000.00
地下车位 300(位) 60000 (位/元) 18,000,000.00
合 计 260,538,000.00
第二节 项目损益表与静态分析
1、 销售税金及附加,房产交易税一览表
房型 税收及费用项目 金额
住宅 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销售费等 11,342,128.00
商业门面 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销售费等 2,240,000.00
车位 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销售费等 1,008,000.00
总 计 14,590,128.00
2、 销售利润表
房型 销售金额 投资成本 税金 税后利润 74,916,686.88 税后利润50,194,180.21
住宅及公寓 202,538,000.00 191,739,263.00 11,342,128.00
商业门面 40,000,000.00 2,240,000.00
车位 18,000,000.00 1,008,000.00
合计 260,538,000.00 191,739,263.00 14,590,128.00 54,208,609.00
第八章 不确定性分析
由于系定向销售,销售时间短,资金回收快。总建设时间为一年,从投资建设到全部入住共计12个月时间。因此,投资回收期不超过1年。
1、 从销售收入、建设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数据上可以得出该项目的投资效益(税后利润)为54,208,609.00元。
2、 因素敏感性分析汇总表
方 案 基本数据 成本+5% 成本-5% 收入+5% 收入-5%
销售收入 260,538,000 260,538,000 260,538,000 273,564,900 247,511,100
成本 191,379,263 200,948,226 181,810,300 191,379,263 191,379,263
销售税金 14,590,128 14,590,128 14,590,128 15,320,128 13,860,128
税后利润 54,208,609 44,999,646 64,137,572 66,865,509 42,271,709
自有资金回报率 108.42% 89.99% 128.28% 133.73% 84.54%
第九章 项目风险预测及规避
1、政策法规风险
本项目开发的土地权属和定向开发系政策法规影响程度较大的两个因素。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把握政策依据。开发商须按有关规定尽快取得该幅土地使用的权属。与此同时,在定向开发上要注重与学校的衔接,及时沟通、交流。另外,对本项目的报建、用地、预售等环节做好申请和核批工作,以尽快取得各项审批手续,不影响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及时化解风险。
2、工期、质量风险
在本区域开发房地产项目,虽然具有诸多有利条件,但市场可变因素多,所以应尽早推向市场,抢占市场。要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良工程。
3、销售风险
房地产项目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和成本控制。虽然,该项目是定向销售,同时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已有900多户需搬迁到河西居住,该项目还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但从理论上来讲必须按惯例考虑空房率,以5%进行风险预测,在规定的销售期限内,可能减少销售收入近1000万元,投资回收期限将延长,总体经营效益将随利息成本增加而相应减少。
目前,该区域已有较多的房地产楼盘都开发有商业铺面,楼盘销售竞争较激烈。项目的成败与否,商业铺面的销售是关键。因此要有一套较成熟的整体营销战略,做好形象宣传,提升项目的价值。
第十章 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可见,“华雅翠园”的开发项目是可行的,并将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本项目建设满足房地产开发的基本要素。一方面是地段因素,配套设施因素,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方面条件较好;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政治、文化重心向河西的转移,特别是市委、市周边的发展,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2、本项目顺应改革和发展的潮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势必带来后勤社会化的投入。确立高校区的战略思想,必将加快高校的发展。一方面随着高校教职员工收入的提高,势必带来更大的消费,特别是由于学校的西迁,大批教职员工希望在河西房产价格相对低于河东的情况下,在河西购置房产,而原来在河东已有的房产可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可以解决上下班不便的问题。
3、项目的投资效益明显。
本项目财务效益较好。通过敏感性分析,可知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即使在较为不利的环境下,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回报。
……
参考物业管理网 ://.gywygl/6.html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
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
烟牟政发〔2005〕54号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区管委,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加快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烟台市人民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政发〔2004〕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取消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城市集中供热入网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收取范围
凡在牟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自建自用住房免收大环境配套费)。
牟平城区规划区:东至大窑镇驻地东三八河,西至辛安河,南至山交山,北至养马岛北海岸线。
城市规划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到位的区域,参照本《意见》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楼前入口阀门)、管道燃气管网(含主干网至用户室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排污水、排雨水、环卫设施)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等设施建设(详见附表)。
(二)收费标准
1、新建(含扩建、改建、翻建工程,下同)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公用建筑(居住和工业建筑以外的所有建筑)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1元收取。其中大环境(指道路、排污水、排雨水、环卫、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等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收取;集中供热、供水的单项配套费分别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26元收取。经审核,公用建筑不需要配套供热管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6元收取。
2、新建工业建筑(不包括开发区、大窑组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9元(不含供热、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配套设施)收取。 3、开发区、大窑组团的工业建筑,大环境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企业办公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9元(不含供热、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配套设施)收取。 4、旧城区过去没有缴纳集中供热入网费、供水增容费的用户,现需集中供热、供水的,用户应分别与供热、供水企业签定相关协议,缴纳相关单项改造配套费。 集中供热工程单项改造配套费标准为:住宅供热,负责改造到热用户单户锁闭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共建筑供热,负责改造到热用户楼前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收取。
集中供水单项改造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收取。
5、管道燃气配套费收取办法待我区管道燃气工程启用后,由区另行研究确定。 三、收取办法 根据征收与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集中供热、供水工程(包括旧城区单项供热、供水改造工程)的单项配套费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收取。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 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执收方式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省有规定外,一律不予减免。 开发区、大窑组团的工业建筑大环境配套费及办公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由开发区、大窑组团收取和管理使用,专门用于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发区、大窑组团的居住建筑、公用建筑等其他建设项目及度区的大环境配套费,实行统一收缴,先征后返,专门用于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由开发区、度区、大窑组团提出使用意见,报区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开发区的供水设施配套费,由开发区和区供水公司协商分配。四、职责划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修建道路(含供热、给水、排污水、排雨水和环卫等)、中小学、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等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收支预算的编制,下达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组织配套工程施工建设,监督配套工程建设的实施,协调配套工程施工建设有关问题。 2、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给水、排污水、排雨水、路灯等年度单项配套管线敷设工程和路灯、环卫设施收支预算的编制,下达年度配套费工程建设,组织配套工程施工建设,监督配套工程的实施。 3、财政部门负责专户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审核批复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依据配套建设,下达配套工程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审查配套项目工程结算,批复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4、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对年审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政策衔接
1、过去已缴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城市集中供热入网费、供水增容费等单项收费的,不再收取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缴纳相关配套费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超过九个月未开工需重新启动建设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产权属。
3、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承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成本价,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产权属。
4、开发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开发建设单位征购或拆迁,工程建设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经营,也可转让他人经营,但不得改变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5、土地使用权出让,如出让金中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不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部门应在土地开发成本的核拨过程中,直接将其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部分,调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户,保证配套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6、新标准执行后,各类建筑物地下室(含层高小于2.2米的底层)除设备层和停车场外的建筑面积,按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改变设备层和停车场用途的项目,按正常标准追缴。
7、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30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区的综合开发管理费按1.5%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用于业务经费支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烟牟政发〔2004〕17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设 资金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办公室 2005年10月21日印发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