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天然气价格查询_河北省居民天然气价格查询
1.2021年河北燃气补贴政策
2.我是河北煤改气的平房285平米,地暖。如果用天然气供暖达到20度一个月要多少钱
河北省天然气补贴标准暂定三年。天然气直供政策如下:
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2、暖期用气补贴。给予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补贴政策:
一次性补贴对本次新接入天然气并实施独立暖的、已接入天然气本次实施独立暖改造的、已接入天然气并实施了独立暖改造的三类情况的用户,县财政按照每实施1户给予5000+1000+900元的补贴(其中,5000元是工程建设补贴;1000元是取缔收缴原燃煤锅炉补贴;900元是第一年全额用气补贴)。
价格补贴政策:
对使用天然气独立暖的用户,用气补贴从实施年份开始,连续补贴三年,第一年为900元全额发放,第二年起分三次(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2月5日,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3月15日)按居民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每立方气补贴1元,一个暖季每户不超过900元。补贴金额折算成气量分次充值到各户燃气表上。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021年河北燃气补贴政策
不完全包括,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张价[2011]90号)主送单位是:“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主要规范张家口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
张家口市物价局
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张价[2011]90号
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
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
为促进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管道经营企业燃气初装费收费行为,根据省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外管网设施建设,庭院管网建设费主要用于小区红线以内至用户灶前阀的建设(含燃气计量表)。新建居民住宅用户公共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庭院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工程定额予以核定。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初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按照工程定额协商确定。
二、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燃气公司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对按工程定额核定的庭院管网建设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公司共同确认,并鉴定燃气工程建设安装合同。
三、既有住房管道燃气初装费中的公共管网建设费按1500元/户标准收取,庭院管网建设费由燃气公司按工程定额核定,并将工程定额预算向业主进行公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认同后合并收取。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销售的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未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的,可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五、燃气初装费计入房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六、既有管道煤气用户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燃气表复置费。在天然气置换煤气后,取消燃气表复置费。已交燃气表复制费未达到更换时间的,在燃气经营企业更换新表时,从更换费用中冲抵。
七、本通知自2011年6月20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我是河北煤改气的平房285平米,地暖。如果用天然气供暖达到20度一个月要多少钱
(1)设备购置补贴70%
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有哪些?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为40元。
给予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电代煤”用户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
扩展资料:
河北煤改气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既要尊重群众意愿,又要做到科学规划,结合实际,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既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又要与电网、天然气管网规划做好衔接,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2、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考量基础条件,实行整村推进,氛围好、易操作、投入少的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难度大的,抓紧完善条件,力争按时完成任务。
3、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分别由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供电营业区和市、县(市、区)确定的“电代煤”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河北省人民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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