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每立方米的价格_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多少钱啊怎么算啊
1.民用天然气收费标准
2.燃气费阶梯价怎样算
天津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阶梯价格,详细如下所示:
(一)居民生活用气
一档用气(0-300立方米),2.50元。
二档用气(301-600立方米)3.00元。
三档用气(600立方米以上)3.75元。
(二)独立暖用气
一档用气(0-1500立方米),2.40元。
二档用气(1501-2500立方米)3.00元。
三档用气(2500立方米以上)3.75元。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不实行阶梯价格,价格为2.53元。
水费为每立方米(吨)3.90元。(含污水处理费)
分级价格的实施,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生产费用较高,但又必将快速下降的生产阶段,在这一期间实施阶段价格的最高一级,以获得一定赢利为标准。
2.实际生产费用与费用大体一致的阶段。在这一期间实施阶段价格的中间一级,以保证赢利为标准。
3.产品逐渐衰退阶段。在这一期间实施阶段价格的最低一级,促进老产品的淘汰与新产品的开发为标准。
民用天然气收费标准
燃气是用立方米计算用多少的,截止2020年,一立方米是二元八角。那么十立方是28元,一百立方米280元了。
燃气的价格各地不一样,家用燃气如果是一元一方,一百立方就是一百元,具体多少钱一方我忘了,好像不到一元钱,可以查询一下每月交燃气费的单子。
例如:
1立方天然气=2.4元,也就是:1x2.4=2.4元;
100立方天然气=X元,也就是100x2.4=240元。
扩展资料:
2012年全国LPG表观消费量为2440万吨,较2011年微增长1.2%。其中进口336万吨,同比跌幅1.5%;国内产量2230万吨,同比增长2%;出口126万吨,同比增加7.7%。
我国大规模开发利用天然气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全球天然气发展的大格局下,中国能源结构“气化”进程也在明显加快,我国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已经意识到了发展天然气的重要意义,中国已经随着世界的脚步走向以气为主的能源结构调整新阶段。未来五年,天然气消费将有较快发展。
百度百科-燃气
燃气费阶梯价怎样算
法律主观:
天然气价格全国不是统一的,在1.8元/立方米到5元/立方米不等,一般分为三档。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部分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如下: 1、安徽淮南:非居民的天然气价格是3.95元/立方米,达到一定的用气量可以优惠。 2、山东聊城:第一档: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收费标准为2.4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40-360(含)立方米,收费标准为2.9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为3.65元/立方米。 3、北京:第一档是2.61元/立方米;第二档是2.83元/立方米;第三档是4.23元/立方米。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的收费标准是2.63元/立方米。
法律客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阶梯分档及收费如下:第一档:全年气量400(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2.75元/m_。第二档:全年气量400
1000(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3.3元/m_。第三档:全年气量高于1000立方米,气价为4.125元/m_。阶梯气价政策适用于户籍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燃气用户,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标准进行调增。每增加1人,一档气量增加100立方米、二档气量再增加150立方米。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到公司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并调增。
燃气费目前实行的是阶梯气价。阶梯起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稀缺程度。
实行这种接替电价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设置第一档电量和电价,这一档的电价一般低于单位供电成本。
(2)按照绝大多数居民的户均用电量或全部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设置第二档电量,此档电价基本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的应得利润。
(3)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电,设置第三档及以上分档电量,此档电价水平除了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应得利润外,还要弥补第一档用户没有承担的供电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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