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平台_燃气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1.智能燃气信息化系统(含SCADA系统、GIS系统、收费系统等)的设计需要具有什么资质
2.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3.国内有几家燃气信息化服务做的比较优秀的,有谁可以介绍下吗?
4.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5.住建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
6.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7.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四条 燃气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稳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燃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公安、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商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旅广电、房产、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治理体系,组织开展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市和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的公益性宣传。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鼓励燃气经营者建设智慧燃气平台,通过智慧燃气平台实时监测燃气设施运营。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者为居民用户逐步更换智能互联燃气计量装置和远程阀控,实现远程抄表和安全检查。第二章 发展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等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市或者区、县(市)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本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应当依据规划建设燃气管道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划建设瓶组站、天然气的供应站、气化站等非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第十三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移交建设档案资料等。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应急保障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从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经营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燃气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变更燃气经营许可。
智能燃气信息化系统(含SCADA系统、GIS系统、收费系统等)的设计需要具有什么资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用气管理、应急保障、安全管理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价格、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和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覆盖乡(镇)村。
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信息化平台统一要求,纳入规划信息数据库。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燃气管理、发展改革、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依法审查、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第六条 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燃气工程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
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工程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燃气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统一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燃气设施应当在管线覆土前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竣工规划核实资料应当纳入燃气工程设施工程档案。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根据供气规模设立相应的应急气源储备。第九条 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燃气发展规划,制定燃气中长期供应和年度燃气分配,组织协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燃气年度供应。第十条 发生燃气供应严重紧缺、供应中断等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恢复供应,燃气经营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应急工作。
燃气供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医院、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第十二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经营管道燃气。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配送设施、设备;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您是哪家公司呢?这有一个问题,就是您是要把整个电气这一块的项目全揽下来,还是只做软件?以SCADA系统为例,如果您是整个项目,那么包括现场仪表,中间的数据控制柜,上位机的组态软件,这一套为SCADA系统。如果只做组态软件,就简单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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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有几家燃气信息化服务做的比较优秀的,有谁可以介绍下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普及燃气使用,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省、市、县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自然、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相关工作。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和燃气使用企业、单位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六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七条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第八条 省、市、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设施。
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第十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按照规划预留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编制燃气储备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第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十三条 发生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省、市、县人民应当及时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十四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燃气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者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第三章 智慧燃气建设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
市人民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
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
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燃气行业的现状如何
目前中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勘探开发前景良好,产量持续增长、消费快速增加。但是由于国内天然气增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供需矛盾越来越大,进口量快速增加,中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不断攀升。
随着中国西气东输一期与二期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俄罗斯天然气管道以及沿海各天然气接收站建设的完成,加之不断出台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中国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入了投资高潮,天然气在中国的应用逐渐走向成熟,消费量将逐年快速增长。
科技带动传统能源管理创新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向数字能源平台运营商升级发展,共同推动创建清洁、低碳、智能的现代能源体系。图扑(Hightopo)2/3D数据可视化平台通过 2/3D 数字孪生技术搭建的天然气站?3D 可视化系统、显示、监控、警报,做到催促天然气产业发展向着信息化、可视化、绿色化环境方向前进。
天然气站 3D 可视化监控场景是 1:1 创建高仿真建模效果的可视化场景。使用轻量级建模来创建场景效果,方便在网页上有效地加载和顺利运行。园区可视化监控可通过大屏幕、PC或移动设备拖动界面进行更改当前视角或调整界面比例。
在无人管理的园区内,巡逻智能机器人按照指定路线对分支设备进行逐一巡逻并集分析园区实时的运行数据,及时反馈故障信息到控制中心,为管理层提供应对依据。
设计结构扫描功能,使用建筑模型线框直观地查看设备设施的整个布局结构和操作状态的透明建筑形状。可设有现场功能,支持访问园区各点安装的监控设备,实时查看工厂实时图像,为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为了预防或应急火灾,增添了研判流程功能,当火灾发生时会收到火灾信息预警程序、是否达成应急启动方案、应急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预警系统预案的审查过程。
如何能够拥有既高效又安全的燃气管网,这是燃气企业的命脉所在,智能化建设趋势在必行。建设智慧燃气管网主要依靠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各种软硬件、传感器单元等技术。提高管理效率,节约大量人力和物力。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HT 可视化技术与智能监管相结合,可以结合有效的预警方案,确保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
住建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燃气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实行燃气行政执法。
村(居)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燃气行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七条 鼓励工商业企业、公共服务单位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长途运输、环卫作业、港区作业等车辆使用车用燃气。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推广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分步骤、有地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管理科,其主要任务为:布置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认真汇总各单位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4月-5月)。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X年5月-10月)。各成员单位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业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突出问题和监管重点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各类隐患整改工作,对照有关要求建立或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或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建筑施工
1、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与工程专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重点做好对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和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
三是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应用有利于控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新型材料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质量管控能力和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四是继续深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树立样板企业和工地,以点带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努力转变监管方式,全面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要完善安全事故上报机制,确保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能够按程序上报和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深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二是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和起重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切实遏制和防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继续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4、强化监督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惩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二)市政公用行业
1、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建设
牢牢把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核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增强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理念。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扎实推进供水、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
一是加强供水、燃气安全培训。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供水、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坚持并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所有供水、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供水、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力量并督促企业搞好供水、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继续通过悬挂安全用气横幅,发放安全用气告示,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营造安全用气氛围。灵活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公告水质燃气质量抽检结果,提醒广大燃气用户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燃气,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理念。
3.扎实推进市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供水、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管网巡检值班不落实、储配站进出登记制度不落实、燃气用户燃气管道老化、供应站瓶库内堆放杂乱和私接非防爆电器等等安全隐患,加大企业冬季燃气安全整治跟踪检查力度,为实现我市燃气安全打牢基础。二是进一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治理。继续组织开展“星级供应站”评比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燃气安全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质优的供应保障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燃气质量监测,及时通报并查处违反国家燃气质量标准行为。同时,继续完善多部门专项联合整治,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运输、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推动燃气行业自律,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4.扎实推进行业监管服务职能提升
一是抓好城镇燃气经营管理。落实燃气安全设施保护和气质监管工作,开展平安燃气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瓶装燃气“数字化”场站建设与管理,提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完善燃气行气质业日常监管机制。二是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和审查审批,健全经营许可制度,重点加快天然气利用和汽车加气站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实现天然气合理利用。
5.扎实推进行业发展服务建设
一是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供水、燃气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管理渠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供应特别是天然气供应情况的分析,及时搞好行业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供水、燃气行业关系千家万户,直接面向百姓,为此要加强供水、燃气管理队伍和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培养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对活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本次活动,并将相关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局法制管理科备案,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的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沼气、秸秆气及新型燃气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市区人民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发展智慧燃气。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低效高耗能的燃气器具和设备。第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燃气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应当主动宣传燃气使用知识,引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逐步减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提高管道燃气的普及率。第七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及燃气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设施工程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工程,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书面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按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十条 燃气经营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经营者安全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
(二)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压力等指标;
(三)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
(五)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额外费用;
(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或者限定用户委托其指定的单位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七)暂停供气、调整供气应履行相关义务;
(八)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用户服务电话,并为用户缴纳、查询燃气收费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二)公布管道燃气报装、改装流程、收费标准、时限等,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不得拒绝向已经备案的管道燃气设施供气;
(三)对非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每两年至少提供一次安全检查;入户安全检查要提前预约,发现燃气泄漏等重大隐患要及时处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安全检查时,不得搭售商品和服务,不得打扰用户正常工作和生活。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进入**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对城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市功能提升与布局调整同步推进,要求既有设施发挥最大效能;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深化,要求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于发展和改革;国际化程度与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高,要求城建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化升级。同时,**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及各类要素的流动和集聚度明显提高,要求形成快速反应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总之,城建领域的工作内容深化、社会需求增长、可变因素增多、状态变化加快、情况更趋复杂,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科学组织城市运行,有效保障城市供给,从容应对城市灾害,以及全面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与防灾等各个方面的统筹协调。
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是城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以系统、完整、动态的数据为依据;透明,以各个部门、环节以及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信息对称为前提;现势,以最小的时空差、最高的运行效率为特征;集成,以各类管理、设施、服务的合理配置、形成城市运行最佳效能为目标。这些基本要求,决定了城市管理必须更多地依托于现代化的、先进的技术手段。
信息化的本质是: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具有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渗透性强、效益明显和作用力持久等特征,是城建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基本依托。信息化在城建领域的扩散与应用,有利于通过所掌握的信息,带动管理、设施、服务等实物的优化配置,将迫使城市管理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方式和手段,由定性向定量、封闭向透明、静态向动态、局部向整体转变,在此基础上,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流程再造和人的素质提高。因此,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制订并实施建设系统信息化规划纲要,对于城建工作进一步适应新一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化城市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行动纲要》目标时限到**年,分三年、五年、八年三个阶段实施,重点安排前三年行动,衔接五年管理要求,达到八年管理目标。
一、发展历程、现状与方向
**建设系统的信息化侧重于信息技术的应用。**世纪**年代,建设系统已开始应用计算机。经过40多年的应用实践和技术发展,应用领域,从单一的结构分析,渗透到勘察、设计、施工等生产、管理中,进而拓展到电子政务、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公共领域;应用技术,从最初的科学计算,扩展到CAD设计、自动控制、遥控遥信遥测、地理信息系统、城市遥感、IC卡等诸多技术。
目前,建设系统信息化的状况为:一是基本具备实现电子政务的条件。全系统各部门都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架起了与社会市民信息沟通的桥梁;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基本形成政务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二是大致形成面向城市管理的GIS应用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GIS技术在建设系统试用以来,技术日趋成熟,应用也由基础建设逐步向整合、决策支持等方面发展,基本形成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及相关标准。目前,全系统各职能部门利用GIS技术研究、开发了一批面向城市管理的应用系统。三是初步开辟服务社会公众的信息化途径。水、气、公交、出租等行业,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电话与网上受理的服务热线,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一卡通?覆盖了本市公共交通领域,迄今发卡650多万张,日均使用250万人次以上;智能化小区建设开始推进,有100多个智能化小区通过了设计评审,10多个即将建成。
根据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在发展方向上,必须实现?两个重大转变?:一是进一步突出重点,应用的领域由全面展开向重点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转变;二是进一步提高层次,应用的方式由自成系统为主向整合、综合集成和提高整体效能转变。按照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三个加强?:
第一,加强城市管理与信息化的结合。城市管理者要进一步摆脱传统的`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善于按照信息化要求组织和协调管理;信息技术工作者要更多地了解业务工作,善于应用信息技术支撑城市管理,使两者得到更加协调、有机的结合。
第二,加强信息化基础的建设与维护。既要注重技术的先进性,更应加强基础的建设与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以适应和满足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的要求。
第三,加强信息化决策支撑能力的建设。既要注重应用系统所储存微观数据的开发利用,更应加强反映行业总体情况的宏观决策数据及相关评价指标的储存与开发利用,为部门及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和**市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要求,围绕?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方针,以及?以管理统帅建设?的思想,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的方式与技术创新,通过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理配置,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一是服务与促进城市管理并重的原则。立足于提高城市管理的综合效能,加强信息化与城市管理的结合,尤其是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全过程的应用与渗透,既作为服务于城市管理重要的手段,又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动力。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与整体协调推进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城市管理3年、5年、8年的发展目标,明确与之相匹配的信息化阶段性目标,既有每个阶段重点突破的环节,又把各个阶段作为有机的整体加以推进,做到可见、可控和可实现。
三是统筹规划、共享的原则。适应城市管理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要求,把整合、综合集成作为本轮信息化的重点之一。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由各单位分别开展建设和运行管理。同时,以?基础平台?为载体,开展各行业基础数据库建设,构筑共享平台。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到**年,以网上办事为重点的比较完备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运行、城市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发挥作用、宏观决策的决策支持能力全面形成为标志,建成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城市管理数字化的格局。
(二)任务
1、三年主要任务
以构筑城市管理信息共享环境为重点,在电子政务建设、共享建设、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三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网上办事
--全系统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须在网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机构介绍、管理职能、政策法规、标准与规范及行业动态等信息。同时,应根据政务信息内容的变化,及时给予更新。
--全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须在网上公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进程,努力实现?一办到底?的要求,加大网上办事的后续支持力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和要求的调整,及时对网上办事内容进行更新。
--深化、完善已开通的设施报修、意见投诉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社会、市民对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的信息化参与途径,及时发布与社会、市民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网上办公
--完善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丰富内部网站的信息内容。全面实现以公文流转、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和信息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业务应用。
--拟定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之间网上公文传输的制度及操作细则。利用公务网的基础设施,实现建委机关与建设系统各局机关之间的公文传输。
--建立、完善建设系统各机关内部的信访、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的数据库,为网上办公提供丰富的信息,机关内部的事务处理。
(2)共享建设
进一步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平台,扩充道路、道路路段、道路节点和街坊等基本地理统计单元与标准编码,充实基础数据平台中电子地图、遥感图的信息内容。
开展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研究,建立适用的分类编码体系和元数据标准,完成各行业分类编码和元数据的建设,基本形成全系统信息化基础性标准体系。
建设涵盖市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水务、交通、港口、房地产、建筑建材、综合执法等十大领域的基础数据库,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规划及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并相应开发具有编制专业规划、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数据更新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构筑各行业信息能横向连接、纵向迭加,可面向城市管理综合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框架。同时,建立建设系统信息共享的机制,制定信息共享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应的共享管理协调机构,以保障信息的共享。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
--按照本市发展智能交通的总体考虑,建设**市中心区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实现中心区城市道路交通信息的集、共享和发布。
--以公交客运调度和停车管理为重点,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公共交通的合理配置,优化城市交通运行组织。
--制定**市公共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促进自动售检票系统装备的研发和形成系统装备国产化的能力。
供给保障和应急处置
--整合建设系统现有的服务热线,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众涵盖燃气、供水、排水、公交、出租、环保、环卫、绿化、综合执法等服务的?一线通?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改造、完善覆盖中心城区的燃气、供水、排水SCADA系统,优化对燃气、供水、排水的网络监控与调度。
--集成防汛、抗震、道路交通、地下干管、建设工程、公园及大型绿地等基础信息,构建**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能力。
房地产与旧区改造
--结合城市遥感技术,建立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旧区改造的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城市房屋土地、住宅建设的综合管理。
--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信息平台,构筑房地产市场的诚信体系和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预测能力。
城市环境与综合执法
--建立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绿化等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对城市整体环境状况的自动化监察,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中心城区、景观道路等重要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执法能力,提高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五年主要任务
在前三年信息化工作基础上,联系**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的整合和管理流程再造,将信息化应用覆盖到建设系统各管理部门,贯穿于各主要工作环节,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
(1)电子政务建设
全面实现网上办事,有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做到网上办事?一办到底?。整合办公自动化与行业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公业务和管理业务的互动操作。完善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信息化途径。
(2)共享建设
完善十大基础数据库,强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各部门重要管理环节和内容上的应用,建成面向城市管理的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实现管理整合和流程再造,促进管理手段的根本性转变。
(3)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建成**市道路交通信息集与发布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的指挥调度系统、城市管理服务的?一线通?系统、**建设系统防灾救灾的应急处置系统、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系统、城市环境状况的动态监测系统、市容市貌的电子监察系统,并在城市管理中发挥实际效用。
3、八年主要任务
在前五年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成的十大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城市管理信息化应用的经验,通过对信息的分析、归纳,研究制定能掌握总体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的城市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为各级领导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基本实现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
到**年,**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工作将实现城市管理对象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过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评价的数字化,形成能够摸清家底、掌握动态、找到规律、科学决策的?城市管理数字化?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制
首先,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与推进,重点是负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定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决策。其次,明确各单位主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主管责任部门要负责组织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重大的信息化项目,组织开展人才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具体责任人主要是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参与和配合、实施进程的督促检查及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结合管理流程再造,建立数据的更新维护机制
根据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同步进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应使管理过程中产生或变化的数据,成为信息化应用系统重要的数据?源头?。处在各管理环节中的人员,应在管理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完成对数据的更新维护,并把它纳入日常管理的轨道。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落实各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的责任。建立稳定的信息提供网络,形成数据动态维护的机制。
(三)落实信息化经费保障
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工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从局部看,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投入,但从总体看,通过信息化建设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产出的效益远大于对它的投入。因此,各单位须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应把信息化建设视作硬件工程项目统筹落实资金。在安排年度科研项目的经费中,要扩大信息化项目所占的比例。另外也可设置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
根据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制,把信息化工作中的发展规划、实施建设、功能作用、维护机制、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内容列入考核的范畴中,用定期交流、检查考核的办法,对建设系统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加以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把相关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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