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四年车用天然气又要涨价吗

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文件范文_天然气调价的函怎么写

你是煤气还是天然气,再就是计价单位是立方米。请参看济南市物价局的文件。

济南港华、山东济华、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缓解上游价格调整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压力,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价发电〔2010〕15号)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居民生活用管道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前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抄表,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各类燃气销售价格标准。今后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一四年车用天然气又要涨价吗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07]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10—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5—2.97元/立方米,即工业用户的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实际价格水平上每立方米提高0.45元。

2、原按照工业用户价格执行的商业服务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仍按2.10—2.52元/立方米执行。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仍为2.88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用气和按照相同价格执行的学校等单位的用气价格仍执行2.20元/立方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83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3 年 6 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方

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

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根

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2014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

总体安排,按照 2015 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

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具体安排

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 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

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一)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

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 400 元。广东、广西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

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