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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燃气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实行燃气行政执法。

村(居)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燃气行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七条 鼓励工商业企业、公共服务单位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长途运输、环卫作业、港区作业等车辆使用车用燃气。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推广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分步骤、有地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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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三水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1、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

将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扩大至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2022年6月-12月期间,免收转贷资金服务费;“保险贷”等小额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由财政资金全额负担。力争2022年全年各类政策性金融工具帮助企业获得超过90亿元。

2、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区内金融机构年新增公司类20%以上,或者为工业企业续贷1年期以上且续贷金额增长10%以上的,区在财政资金存放、重大项目融资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企业在中国境内、境外实现上市并首发募集资金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0万元扶持。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精选层、首次募集资金四个阶段分别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按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购买价格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给予1%的贴息扶持,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全力推动内外需求提升:

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

设立“益晒你”企业服务中心,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联审联批”,推广“标准地”供应模式,落实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完善个性化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动态管理,实现“流程可视,进度预警,高效处置”。

5、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三水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和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解决重大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施工等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打造企业代办服务2.0,为重点项目提供免预约、免排队、一对一、全程辅导等管家式服务。建立区投资项目库,实施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滚动入库管理机制。2022年全区在建省、市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0%以上。

6、加速专项债券支出。

6月底前完成今年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分配下达工作,按照在2022年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做实专项债项目储备申报,在继续谋划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等前期确定的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重点加快谋划储备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

7、推动文旅消费回暖。

开展“乐游三水”文旅系列活动,分批次派发1000万元文旅美食消费券,支持文体旅等新型消费需求。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各类大中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文旅休闲活动。培育节庆日消费热点,组织举办开渔节、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镇一节庆”品牌体系。加快推进河口美食集聚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景区、消费片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创建省级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8、着力稳住外资外贸。

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通过产品国际认证的按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对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的按参展费用的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平台类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按保费的40%、20%给予扶持,最高10万元。加大利用外资扶持力度,对区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新批及增资外资项目,按其当年实缴外资金额不低于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9、有序推进能源保供增供。

积极推动±800千伏藏东南送电粤港澳大湾区直流输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广东能源佛山三水南山镇光伏复合项目、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等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推进三水南山LNG应急调峰储配站等LNG气化站建设,推动佛山至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三水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建成投运。

10、鼓励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梯队培育,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

三水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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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企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6万元扶持。强化“规改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于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领导挂牌督导。实施上市企业倍增,推动企业规模化股改,争取落实“一块地、一笔钱、一站式服务”,即满足上市后备企业总部基地及募投项目等建设用地需求、企业上市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和企业上市全程跟进服务需求。

11、实施创新制造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以企业数字化建设事后奖补方式予以兑现;对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且实现倍增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以原告身份参加国内外商标侵权诉讼的,按诉讼代理费、咨询费实际支出给予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或举办国内展会及经贸交流合作活动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12、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获得各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80万元。区级孵化器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孵化载体获得各级孵化器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50万元。符合条件的入孵企业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场租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1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企业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被科技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300万元。

被科技、工信部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按合同交易额给予企业最高4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联合实验室,按企业支付给科研院校合作经费的4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1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的项目分别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其中,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35万、30万;获得省级同级别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对通过专利密集型培育项目验收的,最高资助60万。

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贴息比例为30%,最高50万元。

15、鼓励企业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对本区符合质量发展类、技术标准类、计量检测类、质量监管类扶持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1万元到20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佛山市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同一年内同时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

对新认定为佛山市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8万元。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精准扶持重点行业发展:

16、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对符合三水区总部认定条件的企业,给予

落户扶持、办公场地扶持、领军企业扶持、人才保障扶持

等,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000万元。

17、促进水路货运发展。

支持水路货运企业加大投放新运力,在本区注册登记设立的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水路货物运输企业,新增单船载重吨1000-2000吨船舶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艘。

单个企业每年的新增船舶运力奖励资金最高120万元;年度内每净增加6000载重吨自有船舶运力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扩大运力规模奖励总金额最高100万元;对水运企业船舶按年利息的30%给予贴息奖励,贴息期为一年,单个企业贴息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18、促进建设企业发展。

设立三水区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新进建设企业,可以享受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主项资质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区内建设企业在产值贡献、向外拓展壮大、创建优质工程、人力开发等方面给予奖励。

19、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扶持,最高2000万元。

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购入三水区企业生产的设备作为租赁物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扶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承租人企业开展生产及配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按合同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年最高90万元。

20、促进会计服务行业发展。

对新开办会计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到30万元扶持;

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迁入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当年营业收入水平,最高奖励50万元;

首次进入“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50名”的事务所,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增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补助;

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022年6月15日“三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佛山南海平州越秀星汇瀚府开通燃气是在那里

没有。根据查询爱企查显示,佛山市顺德港华燃气,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员工签订的都是是合同工,没有编制。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9日,经营范围为顺德区住宅小区及工商、公福客户的管道燃气供应,天然气汽车加气、销售燃气具各种售后服务和相关配套业务。

南海天然气一户多口在微信哪里办理

佛山市南海区深海路与桂平路交汇处。截止到2022年11月23日,佛山南海平州越秀星汇瀚府开通燃气在佛山市南海区深海路与桂平路交汇处。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公众号,南海燃气

为配合南海区关于新型冠状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南海燃气原定于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开始营业的时间有所调整,具体营业时间将遵照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用户可通过以下自助方式获取服务。

(一)办理业务:关注并绑定“南海燃气”微信公众号,便可足不出户办理管道气业务。

(二)管道气客服热线:0757-86227963。

(三)南海燃气24小时抢险电话:0757-86227019。

敬请密切留意“南海燃气”微信公众号和“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微信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业务信息,确保您及时得到优质服务。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是2003-03-06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552号之301。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608748008424R,企业法人刘春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管道天然气经营(含天然气购销;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购与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与维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20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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